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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場地租賃合同四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場地租賃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場地租賃合同四篇

場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租賃天上人間場地進行促銷宣傳活動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推廣產品:人間仙桃果。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活動期間場地的清潔及保安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8千瓦/2平米電量、電源線及接線設備。

2、活動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願者5名,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願者進行培訓,乙方要派8名志願者幫助甲方佈置和清理活動現場,並且乙方誌願者要幫助甲方做問卷調查等推廣活動。

3、活動期間,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規劃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擴張面積或轉租。

4、乙方要服從甲方對活動的安排及管理,活動中如有未經甲方許可事宜,且經甲方勸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需在活動前五天簽署合同並將全部合同費用及活動方案交於乙方,如甲方簽署本合同後,活動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費用,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活動前必須進行活動宣傳,張掛條幅、升空氣球、飛艇、彩虹門等和散發氣球、宣傳資料等同類產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合同一經簽署,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銷活動之要求(除惡劣天氣因素),甲方須承擔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全部活動費用的30%。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租賃天上人間

甲方活動要求(除學校及上級單位的強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擔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全部活動費用的50%。

三、活動中如發生協議中未盡事宜,可另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可先申請某某市工商局作為調解人調解。如調解不成功,可向某某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松山湖鬆湖廣場運動場;

2、項目位臵:松山湖鬆湖廣場內;

3、項目內容:室外網球場3片,室外籃球場2片,室外五人足球場1片。

二、租賃期限、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物業租賃時間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物業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2、租賃期間,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僅供乙方作為經營球類運動場之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以及變更使用用途。

3、本項目隸屬東莞市松山湖公用事業有限公司,項目建設所有建設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物業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為籌備期,籌備期無需繳納租金,從年月日起,乙方須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該物業租金。若甲方原因導致運動場無法開業,試業期、交租日期均以順延。

2、運動場租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每年)。

3、從年月日起,乙方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向甲方支付當季度租金,即人民幣元/季度(小寫:¥元/季度)。如遇假期可以順延至假期結束之日起的第三日。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以銀行匯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叁萬元整(小寫:¥30000元)。乙方逾期或不足額交付履約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合同到期後,乙方無違約的,甲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叁萬元整(小寫:¥30000元)。

四、租賃期間其他費用

乙方經營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水、電、通訊等各項税費、辦公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物業的建築與使用

1、甲方不能修建任何建築物,包括雜物房;雜物用房可租賃鬆湖廣場鋪位解決。

2、相關營業執照及土建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牌照手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一方有以下違約行為之一,導致另一方蒙受損失的,受損失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項下物業或所提供物業不符合雙方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本合同項下物業。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項下物業的租賃用途。

(4)乙方利用承租物業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乙方逾期未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不改正。

(6)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2個月。

(7)乙方違法經營,且嚴重影響松山湖聲譽的。

(8)乙方自簽約之日起須立即正常營運(正常營運的定義為:商户每天都要開門經營,且每月歇業時間不得超過4天,並保證每天17:00—21:00時間段必須開門營業,遇特殊天氣及春節期間除外),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乙方的租賃押金。

(9)乙方調整收費標準時,必須經我司同意,方可執行。

(10)乙方在經營場所內不得製造噪音。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本合同。

七、物業的交付及收回

1、甲方應於合同約定時間以前交付本合同項下的物業,按照運動場現狀進行交付。

2、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將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甲方並保持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除正常折舊之外),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乙方的遺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臵,處臵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責任條款

1、甲方違反約定,行使了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第(1)項行為,致使乙方無法經營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返還保證金給乙方,並適當補償乙方裝修和添臵設備的費用。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物業的,甲方應返還當季度已繳納的剩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給乙方。

3、租賃期間,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第(2)至(7)項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義務,收回本合同項下的物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4、合同簽定後至租賃期開始前,若乙方退租,甲方將沒收保證金不退還乙方。

5、租賃期間,乙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租金的,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上述費用總額或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不得要求返還保證金,且應全額支付退租當月租金、水電費等一切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7、租賃期間,租賃物業設臵乙方的廣告牌由乙方負責投資及管理維修。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個月內在園區完成工商税務消防等相關手續,對本項目的經營場所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或個體户。在獨立法人機構或個體户成立後,乙方的權力義務全部轉由該獨立法人機構或個體户承擔,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四個月內由於乙方原因未能辦理完畢,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終止本合同。

9、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十天內交還本合同項下的物業。乙方逾期歸還,甲方有權限期乙方交還物業。乙方逾期不做處理,視為侵權,每日扣罰人民幣壹仟元/天(小寫:¥1000、00元/天),同時甲方可自行收回物業。乙方如有遺留物品,視為遺棄,甲方可自行處理並不做任何賠償或補償增加處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或園區規劃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物業,致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上出現的金額同時用大小寫表示,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松山湖鬆湖廣場運動場;

2、項目位臵:松山湖鬆湖廣場內;

3、項目內容:室外網球場3片,室外籃球場2片,室外五人足球場1片。

二、租賃期限、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物業租賃時間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物業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2、租賃期間,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僅供乙方作為經營球類運動場之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以及變更使用用途。

3、本項目隸屬東莞市松山湖公用事業有限公司,項目建設所有建設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租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物業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為籌備期,籌備期無需繳納租金,從年月日起,乙方須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該物業租金。若甲方原因導致運動場無法開業,試業期、交租日期均以順延。

2、運動場租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每年)。

3、從年月日起,乙方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向甲方支付當季度租金,即人民幣元/季度(小寫:¥元/季度)。如遇假期可以順延至假期結束之日起的第三日。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以銀行匯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叁萬元整(小寫:¥30000元)。乙方逾期或不足額交付履約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合同到期後,乙方無違約的,甲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叁萬元整(小寫:¥30000元)。

四、租賃期間其他費用

乙方經營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水、電、通訊等各項税費、辦公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物業的建築與使用

1、甲方不能修建任何建築物,包括雜物房;雜物用房可租賃鬆湖廣場鋪位解決。

2、相關營業執照及土建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牌照手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一方有以下違約行為之一,導致另一方蒙受損失的,受損失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項下物業或所提供物業不符合雙方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本合同項下物業。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項下物業的租賃用途。

(4)乙方利用承租物業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乙方逾期未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不改正。

(6)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2個月。

(7)乙方違法經營,且嚴重影響松山湖聲譽的。

(8)乙方自簽約之日起須立即正常營運(正常營運的定義為:商户每天都要開門經營,且每月歇業時間不得超過4天,並保證每天17:00—21:00時間段必須開門營業,遇特殊天氣及春節期間除外),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乙方的租賃押金。

(9)乙方調整收費標準時,必須經我司同意,方可執行。

(10)乙方在經營場所內不得製造噪音。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本合同。

七、物業的交付及收回

1、甲方應於合同約定時間以前交付本合同項下的物業,按照運動場現狀進行交付。

2、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將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甲方並保持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除正常折舊之外),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乙方的遺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臵,處臵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責任條款

1、甲方違反約定,行使了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第(1)項行為,致使乙方無法經營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返還保證金給乙方,並適當補償乙方裝修和添臵設備的費用。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物業的,甲方應返還當季度已繳納的剩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給乙方。

3、租賃期間,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第(2)至(7)項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義務,收回本合同項下的物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4、合同簽定後至租賃期開始前,若乙方退租,甲方將沒收保證金不退還乙方。

5、租賃期間,乙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租金的,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上述費用總額或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不得要求返還保證金,且應全額支付退租當月租金、水電費等一切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7、租賃期間,租賃物業設臵乙方的廣告牌由乙方負責投資及管理維修。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個月內在園區完成工商税務消防等相關手續,對本項目的經營場所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或個體户。在獨立法人機構或個體户成立後,乙方的權力義務全部轉由該獨立法人機構或個體户承擔,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四個月內由於乙方原因未能辦理完畢,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並終止本合同。

9、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十天內交還本合同項下的物業。乙方逾期歸還,甲方有權限期乙方交還物業。乙方逾期不做處理,視為侵權,每日扣罰人民幣壹仟元/天(小寫:¥1000.00元/天),同時甲方可自行收回物業。乙方如有遺留物品,視為遺棄,甲方可自行處理並不做任何賠償或補償增加處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或園區規劃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物業,致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上出現的金額同時用大小寫表示,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養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______的土地畝出租於乙方,由乙方作養殖事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金為每年每畝地小麥、玉子各___公斤,在每年農作物收穫後於出租方要求給付時以市場價格摺合人民幣給付。(乙方應於甲方提出給付請求後15日以內給付)

四、土地交付時間: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若效益差,乙方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而若因為甲方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經營。若乙方不願續訂,應恢復土地原狀或在甲方自願的情況下對有關建築物予以合理作價,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對價的情況下取得有關建築物的所有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的效力優先於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由乙方報本村村委會本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