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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彙編1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彙編15篇)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法定共有權人: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

地號: 號

規格:

使用權類型:土地

宗地面積: ,轉讓面積:

後附宗地平面示意圖。

二、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1、轉讓價格:甲乙雙方認定該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成交價款為:大寫人民幣整(¥ 元整)。

2、付款方式:年 月 日一次性付大寫人民幣整(¥元整)。餘款大寫人民幣整(¥元整)待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第三方辦理完過户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後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土地面積 真實;土地權屬合法、清晰、無糾紛,無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無明顯有損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對土地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一切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3、甲方保證乙方利益不受損害,在該宗地周圍道路享有通行權。

4、乙方有權將該土地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及干擾行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負有的全部義務和作出的所有保證、承諾和責任屆時全部轉讓給受讓之第三方。

5、甲方保證過户的可行性、合法性,並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辦理過户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承擔。

6、甲方拿到與該宗地相關的'手續和單據後無保留地全部交給乙方。

7、如果該宗地有權屬不清或面積不符等明顯有損於乙方利益時,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讓乙方在其他搬遷安置地中任選一宗,並承擔賠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以上協議條款,甲方有違約或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本宗地使用權轉讓價格伍倍以上的違約金,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按印後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項目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參與甲方受讓位於:

地類(用途):為住宅用地;

(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並由乙方促成甲方與轉讓方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 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容積率: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依照轉讓方的要求,提供該公司有效的銀行資信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明,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3.2、甲方應承諾該地塊由乙方促成土地轉讓成功,應付居間費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轉讓方就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轉讓方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後決定權歸屬於甲方。

4.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居間報酬的確定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談定)萬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乙方促成甲方與轉讓方達成轉讓協議成功, 甲方按3.2條款付乙方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約定

甲乙雙方友好洽談該土地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成立之後,甲方認可乙方所應得的勞務費用。甲方給土地轉讓方作為第一筆交付定金款項的同時,必須將乙方的居間報酬人民幣 萬元(共計 元)整匯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七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其它約定條款

8.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約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8.2、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係,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8.3、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方(蓋章): 居間方(蓋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開户名:

開户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3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並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六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税)。

第七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八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准後,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4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貴州省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總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該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詳見所附宗地圖及宗地圖的經濟指標),該地塊的開發狀況已經雙方踏勘認可。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讓渡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甲方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商住項目,乙方受讓後按照規劃進行建設。

第四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以及乙方自願承擔該部分土地轉讓雙方發生的所有税費。

第五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七條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後10日內,甲方依照規定辦理該部分土地使用權過户手續。

第八條乙方同意從簽訂合同之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九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開户銀行: 。

第十條 乙方受讓該地塊後,受原土地出讓合同的約束。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1%繳納滯納金。

第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必須在一年內動工修建。

第十四條如甲、乙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均可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土管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並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於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後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6

協議各方:

甲 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

本合同由上列協議各方當事人於 年 月 日在雲南省昆明市簽訂。

鑑於: ,協議各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供遵照執行。

合同主文:

1、合同各方在此陳述並保證:

1.1 各方擁有簽訂本合同、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之完全能力。

1.2 本合同之條款及條件不違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各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如有衝突之處,雙方同意以本合同為準,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

1.3 各方為合法成立的經營主體,各方應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或有效身份證明,並將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1)。

1.4 本合同的簽字人應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簽字人應當出具清楚説明簽字人代理權限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原件交對方收存,委託書複印件應作為合同之有效附件 (合同附件2)。

2、協議各方有效聯繫方式。

2.1 各方認可的各方之真實有效的聯繫地址及聯繫人:

2.1.1、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確保本條款所列聯繫方式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真實、有效,發生任何變化,甲乙雙方均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2.1.2、甲方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人手機:

傳真: e-mail:

2.1.3、乙方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人手機:

傳真: e-mail:

2.2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以合同2.1條款所列內容作為聯絡的依據,各方以EMS、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合同2.1條款所列地址或送至聯繫人的,即視為有效送達對方。

2.3 各方在此同意,文件發送方按2.2條之規定將文件在郵政部門寄出後 ,以文件接收方在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履約前提

3.1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3.2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3.3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4、合同標的

4.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土地所有權歸 所有(國家或集體所有)。

該地面積為 平方米。

4.2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合同附件3圖示為準。

4.3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4.4轉讓年限自年日至年月月。

4.5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有:

附屬物名稱: 數量: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附屬物結構: 價款: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5、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5.1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單價為元。

總額為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附屬物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二項共計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幣計價。

5.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的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 %,共計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

5.3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支付,逾期間超過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視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金,但定金不予退回。

5.4甲乙雙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土地使用證,同時按規定繳税費。

6、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6.1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甲方與 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6.3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才能改變用途。

6.4通過繼承、交換、贈與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辦理。

7、期限屆滿的處理

7.1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原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減去甲方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土地所有權人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7.2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內向相關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相關部門同意後,辦理續期有關手續。

8、違約責任

8.1 違約行為包括:

8.1.1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或者保證嚴重不真實或嚴重不準確。

8.1.2合同一方不履行、遲延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1.3合同一方行為嚴重違反本合同項下的規定,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嚴重違反市場的一般交易慣例。

8.2 違約事實出現後,如果該違約事實是可以補救的,違約方應當及時補救,避免損失的擴大。

8.3 違約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給守約方造成嚴重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8.4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甲方和訂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8.5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8.4條辦理。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超出合同各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預見的,或即使預見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並且發生在本合同簽署之日以後,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禁止性行政行為或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按一般商業慣例承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

9.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本合同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應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中止。

9.3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其他方並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結束不可抗力.

9.4 如發生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彼此協商以求得公正解決並盡一切合理的力將上述不可抗力的後果減至最低程度。

10、附則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送給備查。合同附件共 _____ 份,與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方和 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附件為:

10.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中介方(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丙方介紹成交併負責協助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過户手續等有關事宜,經三方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XX省XX市 (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全額轉讓給乙方,其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要求乙方獨自出資在該地塊上自行修建房屋,所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一方所有。

二、甲乙雙方商定,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

三、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 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收到此價款即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等有關手續交給乙方,甲方同時將該地塊交給乙方修建房屋。

3.乙方建好房屋,且甲方將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户給乙方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尾款¥ 元(大寫: )。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丙方中介費¥ ,乙方取得甲方過户給自己的產權證和國土證時,再支付丙方中介費¥ 。

五、乙方在該地塊上修建房屋竣工後15日內,甲方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所建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並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領取房屋產權證。甲方須在領取房屋產權證後15日內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户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的處理:

1.乙方在修建房屋時如需甲方出面,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無故推辭,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因此交易過程中甲方須按時辦理該地塊上所建房屋的房屋產權證,並按時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户給乙方,若甲方不按時辦理,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本合同至完畢。

2.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交易過程中,如甲方反悔不轉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給乙方,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須賠償乙方因受讓土地使用權及修建房屋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乙方已付甲方的所有款項甲方也須同時退還。乙方已付和未付給丙方的中介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乙方違約責任的處理:交易過程中,乙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價款或反悔不受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丙方作為中介方,須全程協助甲方和乙方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的過户手續,並負責通知、監督。因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不能按時過户,丙方應退還已付中介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簽訂本合同書時,甲方已得到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全體權利人的同意及授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八、本合同中如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不一致時,應以手寫項為優先。本合同書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九、簽訂本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均已認真閲讀了合同條款,對合同內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平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十、甲乙丙三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書記載的聯繫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日內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三份,每份共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即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丙方簽署: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8

轉讓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 電 話: ;

受讓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

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國有土地,證編號為: ,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詳見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經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核准。

上述土地範圍內的一切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建築物: , ; 附着物: , 。

三、乙方願意以總價人民幣: 元(小寫: 元)。

四、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轉讓地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內。開户銀行: 帳户號: ,帳户名稱: 。

五、甲乙雙方對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實,對現狀無異議。

六、 由甲、乙雙方按國家現行規定向市税務部門交納土地交易有關税費。

七、按該土地使用證確定的用途使用,轉讓後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如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報請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與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地價,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九、轉讓地塊原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辦理轉讓過程中因增值所補交的土地增值税及其他費用由雙方方另行協商。

十、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 年,土地使用剩餘年期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到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户登記手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十二、乙方在本地塊範圍內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須於期滿前180天向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與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付土地價款,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四、甲方保證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其房屋和附着物歸其所有,且不存在租賃和抵押的情況。

十五、甲方隱瞞該宗地存在爭議、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轉讓條件等情況,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無條件給予補償。

十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自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監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由主管的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二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監證單位:

20xx年10月21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9

出讓方(甲方):___

受讓方(乙方):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因辦理《X國用(20xx)第0XXX號》、《X國用(20xx)第0XXXX號》土地使用證時,乙方青海元通鉀肥有限公司剛註冊成立,沒有公章,委託甲方青海鹽湖三元鉀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土地使用證,導致現《X國用(20xx)第0XXX號》、《格國用(20xx)第0XXXX8號》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青海鹽湖三元鉀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變更土地的`使用權。

第四條使用權人由甲方變更為乙方的地塊為土地使用證編號《X國用(20xx)第0XXXX號》位於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面積為XXX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證編號《格國用(200

8)第0XXXX號》位於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面積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與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人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七份,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

(蓋章):

(簽字):

(簽字)

(蓋章):(簽字)(簽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鑑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條下列文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複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説明;

5、乙方提供的項目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為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餘的%,計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税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築物、其他地上附着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為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___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1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位於細柳街辦南XX西户公路以東的 畝擁有使用經營權的土地轉 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坐落(四至)東: ,南: , 西: 。面積 (畝)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長期。在國家和其他企業徵用該土地時該合同自動終止。但其地面附着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三、轉讓費: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及所有地面附着物賠償總計人民幣陸萬元整。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付給甲方。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乙方交付轉讓金之日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建房經營收益,經營決策、地面附着物處置等權利。其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於該宗土地無法與原始土地發包方辦理使用權轉移手續,若乙方在以後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着物權益處分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給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轉讓合同金額的三倍。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經過法院被判定該合同無效時,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應履行以上

1、2條款的賠償責任。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轉讓金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13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按縣地產交易中心制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位於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縣國土資源局測繪大隊勘測,本次轉讓地塊面積為平方米(合畝),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詳見經雙方蓋章確認的附圖所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至年月日;地塊範圍內現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權須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甲乙雙方確認地塊轉讓成交價為:元正(小寫萬元)

五、宗地轉讓交易發生的應繳税費及交易服務費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辦法》所述的繳付辦法執行。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天內,分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須按月息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第一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總額的%,即元整(小寫元整);

第二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總額的%,即元整(小寫元整);

七、在辦理該宗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甲方應將轉讓宗地的用地批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原始資料作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並全力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户手續。乙方受讓宗地後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賠償。

十一、雙方其他約定: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訂後,提交南漳縣地產交易中心鑑證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地產交易中心存檔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____年__月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工廠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___________

房地產座落:___________市區街(路)號#

建築面積:平___________方米;

轉讓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佔地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用途:工業廠房

房屋權利來源: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來源:___________

劃撥出讓:___________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税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15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並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 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税費後,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後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准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後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户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後,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1)(2)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並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