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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資經營合同集錦5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資經營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集錦5篇

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經營範圍

1.生產_______________產品;

2.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為

1.合資企業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資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資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資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一方向非合資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資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3.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7.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

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企業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1.乙方保證為合資企業提供的_________(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企業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企業,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企業,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企業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企業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資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由合資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資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4.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總經

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税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八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税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五十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五章合資期限

第五十一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企業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三條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四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條合資企業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資企業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資企業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合資企業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予以保密,這種

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甲方應對合資企業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應對合資企業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條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資企業、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在資料的泄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八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1.合資期滿,不再延長。

2.合資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資企業於雙方有利。

3.合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4.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6.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7.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合資的任何一方或合資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9.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第五十九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六十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資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三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三章場地

第六十五條合資企業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六十六條合資企業租用場地_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合資企業租用__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七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九條對本合同或合資企業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企業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第七十條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第七十一條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十二條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企業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三條仲裁時使用語

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份,合資企業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2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税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説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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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兑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户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税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税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户。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税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户。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兑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閲。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税務

第三十二條 税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税款。任何免税或減税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三十四條 減税、免税及退税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税或減税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税或辦理退税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現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

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國家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公司)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8)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税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税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税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税。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合同 篇4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國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校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XX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XX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訂ぁぁぁぁぁし揭來聞帕校.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校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產品;(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

2·2·2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乙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廠房元.土地使用費元.

工業產權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工業產權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它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税法納税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付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户.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户.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合資經營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種(崗位),以後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並及時簽訂變更合同。 第二條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 工資待遇,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_________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後,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 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衞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 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_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_________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醫療終結。傷愈後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國有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_______天通知工會,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條件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 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 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後經濟補償

1.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1)、(3)項和第2款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款第(2)、(4)項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款第(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4)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第(4)項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准後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