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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轉讓合同彙編八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轉讓合同彙編八篇

轉讓合同 篇1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於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批准,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農民不願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繫開發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於政府的徵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源。而這種未經規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並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並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規劃、未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並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着大量現實的購買羣。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衝突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 有效説、無效説和部分有效説。[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並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 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於失控狀態。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佔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範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穫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雙贏。

( 二)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於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定相違背與衝突。我國《物權法》第146 條規定説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對於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於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和文件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於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來説,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於無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佈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於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麼,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調,法律後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都值得深入探討。

( 一) 對現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合同發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基於雙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裏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就已經發生了改變。

1.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於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行建造的房屋由於事實行為由現行物權人享有。那麼,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着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權? 但這種補償的限額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追認後有效,意思就是説,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麼由賣方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 二) 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的過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 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於,賣方一般為開發商或者某組織,處於優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後又由於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 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於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係等。其賠償範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於買方的損失了,相對於賣方而言,由於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於買方。並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後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於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象: 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於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麼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後,應採取的措施為: 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 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於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文件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的條件如下: 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 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後,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範圍內大量出現。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並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於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直系親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直系親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房屋、土地、山林概況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鎮_______村 _______組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轉讓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具體面積位置情況如下:

1、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可在以上土地、林地適當位置選擇(房屋周邊土地除外),選擇保留的備用杉樹壽木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為標記,共計________棵。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後如果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會同意,通過貨幣形式買賣。

2、上述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四、轉讓金給付時間和方式

1、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轉讓金。

2、乙方在簽訂協議日將上述房屋、土地和山林使用、經營權轉讓金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轉賬到甲方開户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需向乙方出具收據。

 五、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由該轉讓的房屋、土地和林地的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除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及周圍林木和備用壽木)。日後如有徵用的`,房屋、土地和林地賠償款有關全部利益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2、甲方對現有的親屬墓地及周圍樹木繼續使用和保護,乙方及乙方的子孫後代不得破壞和砍伐。

3、甲方可在上述土地、林地適當位置選擇墓地以備用(房屋周邊土地除外),並在山林裏挑選杉樹____棵以作備用壽木,以__________為標記,乙方及乙方的子孫後代今後不得干涉和毀壞。

六、爭端問題

1、該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如乙方出現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

經營權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甲方應協助出面排解證明。

2、該房屋、土地和林地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乙方在該土地上辦理建房等相關手續事宜時,需甲方出面協調的,甲方應出面幫助協調處理。

 七、繼承事宜

1、甲方承諾轉讓後的房屋、土地和林地使用、經營權(除甲方保留的備用墓地及周圍林木和備用壽木)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屬於乙方。

2、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協議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約,需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2、若乙方違約,乙方自願放棄所有支付的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九、協議效力

1、本協議經雙方自願達成,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欺哄行為。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村民委員會備案壹份。經雙方簽字按印、轉讓金付清後立即生效,甲

乙雙方的任何家屬及子孫後代均以此協議所列條款執行永不反悔(世世代代)。

十、簽字蓋章

1、甲方簽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甲方直系親屬簽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2、乙方簽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乙方直系親屬簽字_________按手印_________

3、發包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4、小組長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轉讓合同 篇3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於在設備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轉讓合同 篇4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省 市 縣 路 小區

區棟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 號自有回遷樓房,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備,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 元/平方

米;總款共計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

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

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

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户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税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費用為甲方負責。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年 月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為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甲方決定將昆明市金叢林公眾電腦屋的相關證照整體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網吧相關證照所有權。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5萬元(大寫人民幣肆拾伍萬元整),含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法人代表變更和乙方制定的網吧經營地址的相關變更手續。

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網吧其他證照法人代表變更等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負責網吧所要變更地址的租房協議。

五、 付款方式

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同時付給甲方訂金人民幣1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在乙方協助下,在甲方辦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法人代表變更手續的當天,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人民幣35萬元(大寫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

七、在轉讓之前網吧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在轉讓之後網吧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在協議履行期間與第三方洽談轉讓事宜。如在辦理轉讓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此協議的,乙方付甲方的訂金不予退回,辦理手續中途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在辦理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此協議的,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的訂金,辦理手續中途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所提供的證件真實有效,且如果因為甲方單方面原因不能過户成功的,此合同作廢,甲方退還乙方所交訂金。

九、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產生法律效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 如需要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或終止此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租有位於西山區團結鎮三家村耕地面積總面面積2畝,其中荒地0。5畝,農户肖付洪耕地0。7畝,農户楊國華耕地0。8畝,荒地0。5畝,每畝每年租金200元整(貳佰元整)耕地1。5畝,每畝每年300元整(叁佰元整)租期為70年(柒拾年)

一、耕地面積1。5畝,每畝每年租金為300元整(叁佰元整),合計人民幣31500元整(叁萬壹仟伍佰元整),荒地面積0。5畝,每畝每年租金為200元整(貳佰元整),合計人民幣7000元整(柒仟元整)在70年(柒拾年)內無任何地增,租金70年(柒拾年)一次性付清,本租地合同還付加一份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的

二、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甲方將土地和協議合同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土地及合同從轉讓之日起一切風險和國家政策及甲方租地農户和債權債務,與甲方無任何法律關係和責任,經由乙方承擔。

以上所述一切風險和債權債務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之間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甲方將土地與和同土地面積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枱球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枱球廳位於北京市宣武區紅蓮北里20號樓三層,面積共800平方米。

2、枱球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後10內退還。交納時間:為第一次交納承包金時一同交納。

2、承包金:乙方承包經營期內,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費為每年人民幣貳拾陸萬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為每年人民幣貳拾捌萬元整。支付方式為:季付。交納時間: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水電費,由乙方按月交納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並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枱球廳給乙方經營,並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枱球廳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4、負責枱球廳內的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台球廳內的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枱球廳內的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做好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乙方:

經雙方在自願、平等、公正、誠信的原則下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嘉沃德枱球廳(陽光家園北XX),形式經營:股份制。

二、合作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出資方式:甲方按球廳原有資產60萬元,乙方出資30萬元與甲方合作,各佔股份50%,合夥經營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同財產(詳見各項費用清單)。

四、合作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勞動,共同經營、盈利按股份比例分配,虧損仍按股份比例分攤。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發展維護枱球廳的正常經營和利益,遵紀守法,不得有危害枱球廳發展和共同利益的行為,因經營需要增加設備,維護費用,各項税費及租賃續費均按各自股份分攤按時交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否則視為違約。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因違法行為,未履行本合同造成經營無法正常運行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對方經濟賠償,如拒不支付或拖欠則按放棄經營收入作為滯納金。

七、甲乙共同經營的枱球廳,在經營中如有一方提出轉讓或置換,由雙方共同協商經雙方同意,方可進行轉讓或置換。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籤補充合同。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證號:____日期:乙方:身份證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