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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委託服務合同集錦8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服務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委託服務合同集錦8篇
委託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揮各自優勢,聯合開拓甲方之________白酒的銷售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本着誠信、開拓市場、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確定銷售關係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確立銷售關係,不經甲方特別書面授權,乙方只有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乙方無權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諾或立下任何債務。

2.乙方與甲方的合作性質為________經銷商。

二、銷售區域、期限

1.乙方銷售甲方產品,僅限於在________(以行政區域劃分)內進行銷售,不得擅自超出該區域進行銷售。

2.乙方若需開闢其它區域市場,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授權。

3.銷售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銷售產品

1.銷售產品為甲方現有________等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質量及包裝標準以產品生產企業標準為準。

2.甲方開發其他新產品,將另行通知乙方具體銷售政策,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可另行簽約或以本合同為準。

3.乙方同意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體系銷售產品(價格體系見附表)

四、銷售目標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完成銷售目標(指乙方累計購貨金額)(見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內進貨金額不得低於_____萬元年。分月銷售目標分解(見下表)(以當月____日前貨款到甲方賬上為準)

(單位:萬元)

產品

(第________年)________年(分月比例)

合計金額(萬元)

合計

2.乙方須完成銷售目標,如乙方連續____月購貨低於銷售目標金額的_______%,或至該月累計未完成目標的_______%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備註:全年分解應按上表所列比例。新開户商家

第一次進貨,應在此次基礎上增加_______萬元作為首批進貨。)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訂購產品需將訂貨總金額的全額貨款以現金或匯票先行匯入甲方指定賬户。

六、交貨和運費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在確認貨款到賬後十天內發出貨物,若乙方訂貨超過___________件,甲方以不影響乙方銷售為原則分批分期發運。

2.運輸工具:經甲乙雙方同意以經濟安全的運輸工具為主,運輸手段和工具的選擇由甲方決定,但一天以上的長途運輸工具以火車運輸為主。

3.費用承擔:本合同所列雙方結算價格已包含貨物運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鐵路到站運費以及貨運保險,到站後費用,如中轉費、掏箱費、裝卸費、短途運輸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提貨驗貨:乙方提貨時,貨物破損低於3‰為正常運輸破損,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貨物破損超出3‰,應憑鐵路部門和保險公司有效證明文件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協助乙方進行索賠,超過____日視為乙方無異議。

5.乙方在領貨憑證上簽收後,產品所有權即從甲方轉到乙方。

若無甲方書面簽章公文許可,甲方任何人員不得隨意調貨或借貨。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鋪貨及貨款回收風險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收到甲方貨物後必須出具加蓋乙方公章的收貨確認書(傳真或郵寄)給甲方,並詳細列明所收貨物品項、數量及金額;收貨後____日內未通知甲方,視為甲方交貨正確。

七、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權利

(1)對乙方的經營狀況,價格執行情況、貨物流向有權實施監督管理。

(2)對乙方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如發現乙方在市場運作中有不規範或配合不力的情況,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議,直至終止合同。

(3)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成本調整產品價格。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無需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對乙方對於調整產品價格提出的任何主張不承擔責任。

2.責任

(1)甲方提供之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白酒行業產品質量生產標準,並保證長期、穩定的產品質量。

(2)協助乙方做好市場營銷工作。

(3)兑現以書面形式所承諾的各種支持、包括給乙方的補償、獎勵、促銷品、廣告及營銷推廣支持。口頭承諾無效。

(4)按照乙方的訂貨要求(貨款到甲方賬户後),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發運。

(5)如產品滯銷是由於甲方供貨延遲或根據合同約定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剩餘產品由甲方按原到岸價(根據甲方供貨時出具的單據,貨號和批次確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實現零風險經營,但包裝必須完好無損(以件為單位)

(6)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正式書面通知乙方,書面通知應作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權利、責任

1.權利:

(1)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乙方可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貨,經國家質檢部門確認後,可以退貨。

(2)有權提出對推廣市場有益的經營建議。

(3)甲方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____日內據具體事宜進行書面答覆,若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做出書面答覆,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責任:

(1)乙方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甲方產品的銷售,合同簽訂後十____日內,組建15人以上的營銷隊伍,配送工具應即時到位,並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務終端能力。

(2)乙方應繳納一定金額的市場管理保證金,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在雙方協議的銷售配送區域內銷售,不得擅自越區銷售和低價銷售。(見

第九條)

(3)產品銷售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產品通路價格(附價格表),如需調整價格應以甲方正式書面通知為準,嚴禁低價惡性傾銷或刻意高價銷售。

(4)乙方不得銷售假冒甲方產品及成XX系列產品商標、專利之任何侵權產品,如發現有假冒偽劣產品出現,應在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傳真或信函),並協助甲方進行打假活動。

(5)乙方應積極、主動地搞好營銷工作,努力完成雙方確定的集團購貨銷售任務。

(見附件四)

(6)做好促銷活動的協調、配合工作,包括各職能部門及終端的協調,協助對活動禮品、品嚐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嚴格執行雙方確定的任務量和各月訂貨計劃,並作好市場銷售預測,確保足夠的產品庫存,防止市場斷貨現象發生。

(8)嚴格按照合同確定的終端數和目標進行鋪貨(鋪貨目標見附件)

(9)乙方應按月提供產品銷售報表、庫存及對乙方進行考核所需的資料。

(10)乙方與終端簽訂銷售協議時,必須明確給終端配送的白酒產品,應包括_______所有系列酒,並主動協助成XX系列酒的銷售。

(1

1)乙方應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員收集的當地市場動態,競品信息、資料傳給甲方。

九、市場管理保證金和保證金管理:

1.乙方承諾應在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向甲方繳納市場管理保證金_______萬元,未按期繳納保證金本合同自動終止。

2.保證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到批發市場,如發生,甲方

第一次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_______%,

第二次有權扣除_______%,

第三次有權扣除全額並終止銷售協議。

(2)乙方應按雙方約定價格向各級客户銷售產品,如低於該價格,

第一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___%,

第二次有權扣除____%,

第三次有權扣除全額並解除銷售協議。

(3)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售到約定區域以外的市場,如發生,

第一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_______%,

第二次有權扣除____%,

第三次有權扣除_______%並解除雙方的銷售協議。

(4)乙方將甲方產品與仿冒、假劣產品搭配銷售,或惡意低價銷售衝擊甲方重點市場的,甲方有權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額保證金並解除雙方銷售協議。

3.對乙方市場管理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甲方對乙方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市場管理保證金不計息。

5.市場管理保證金退還: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無上述違約行為,甲方應於合同終止後_______天內全額返還乙方保證金;否則,雙方在合同終止後____日內結清餘下保證金。

十、商標及其它知識產權

甲方的註冊商標、專利、公司名稱等一切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雖有本合同簽訂,但甲方並未授權乙方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專利、公司名稱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識產權,除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則,方將依法追究乙方侵權責任。

一、簽名及蓋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雙方權利義務所達成的新約定,均應為書面形式並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否則,該合同或文件無效。

2.所有甲方駐乙方區域業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的行為必須以本合同為準,對超出本合同約定且無甲方特別授權的任何行為產生的後果,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

任;甲、乙雙方均不得以對方業務人員或其他公司員工的口頭承諾作為改變本公司約定事項的依據,若確需增加內容,須經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公章作

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書面蓋章公文同意時,任何甲方人員向乙方的借貸行為均屬於其個人行為,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乙方有權向該個人追索其個人欠款。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匯出首批進貨款,超過期限視為自動放棄,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協商、確定首批進貨金額不低於_______萬元。

二、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關於價格____區域的約定,可以根據

第九條的約定處理。

2.雙方的任何一方行為構成為違約,對方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3.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合同解除。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視為違約,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4.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精神執行。

三、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名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將取代合同生效前的雙方的所有洽談協議和以前甲、乙方簽訂的各類合同和約定。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形成合同附件,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經營合作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4.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經理:_____________

電話:(手提)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税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2

保安服務委託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的專業保安服務事宜,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服務區域:

第二條、委託服務期限:

1、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為期 年

2、委託人員數量,共 人,其中包括隊長1名。人員分佈為東、西出入口24小時門衞崗6人、園區24小時巡視崗共4人。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員履行本合同約定條款進行工作指導和監督。

2、甲方有權審核並要求乙方修改執勤方案和工作服務標準。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進並完善保安服務工作,並接受乙方對關於安全防範、消防隱患等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4、甲方保衞部負責對乙方保安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對發現工作表現不稱職的隊員,有權向乙方提出撤換,屢教不改者,按照甲方《員工手冊處罰條例》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5、依據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內容,由於乙方保安人員進行保安服

務工作時的過失(脱崗、串崗、睡崗)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有根據具體情況臨時調整乙方保安人員工作內容、崗位、時間的權利,乙方保安人員應服從甲方的調整安排。

7、小區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發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甲方應協助乙方會同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妥善解決。

8、甲方為乙方保安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值班室、桌椅、組織學習、訓練的場所等。

9、甲方負責教育本單位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管理規定,配合乙方保安人員履行保衞職責。

10、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保安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拒絕履行合同外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保安服務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門衞(崗)服務、巡邏及其他因甲方管理面積增加需委託給乙方的服務。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各類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5、乙方應當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執勤方案要求能達到甲方滿意的保安服務人員質量和數量。

6、乙方保安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標準、各項福利待遇、社會

保險等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權負責承擔。乙方及乙方人員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及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7、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應當於甲方提出更換要求之日起 5 日內予以更換合格人員。

8、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與公安、消防、城管、市容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並保持良好關係。

9、乙方保安人員在執勤時發現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事故,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甲方保衞部人員,同時注意保護現場。

第五條、人員要求

1、乙方保安人員年齡須在50歲以下,身高170cm以上,胖瘦適中,形象端正,身體健康,具備一定的身體素質要求。

2、乙方需為乙方保安人員提供統一工服、工鞋等,並隨季節更替變換工服。

3、乙方保安人員應具備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安人員任職條件及合法手續。

4、乙方保安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個人品行端正,無治安拘留等違法犯罪記錄。

5、甲、乙雙方對保安人員進行月度考勤統計,如發生對保安人員服務行為的投訴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給予相應處罰並更換人員。

6、乙方應經常檢查乙方保安人員的文明執勤、禮貌用語,注重維護甲方企業形象,確保小區的治安穩定和安全,盡心盡責做好小區的衞士。

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派人員的花名冊、籍貫、身份證複印件等。

第六條、保安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保安服務費為 元/人/月,年費用合計為元。

2、支付方式:甲方依據保安月度服務表的月度統計情況,在次月10日前以支票形式支付保安服務費,乙方需提供正式發票。

第七條、合同變更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變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提出終止合同的,須向對方支付兩個月的保安服務費作為違約賠償金。

3、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任職條件的,視為未提供相應的保安人員。

4、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數額的,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時,5日內予以補足;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缺崗天數及數額扣除相應服務費用。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遇見、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通

知另一方。

第九條、爭議解決

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屬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條、合同續簽

本合同執行完畢後,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簽訂的,應提前 30 日提出書面意見,如單方提出不再繼續簽訂的,應提前 60 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附則

1、甲、乙雙方須遵守商業道德標準,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須外,不得向本合同外任何第三方泄露對方的企業信息。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日期:日期:

委託服務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託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户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1000106537694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於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託一審的,不包含執行委託和上訴委託;委託二審的,不包括執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於 事件/項目的諮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託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項範圍(具體以委託書為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為程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

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

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

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鑑定、評

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託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

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

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於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於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餘款於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六、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託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後憑票據按實報銷。

(2)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乾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後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後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税務發票。

八、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係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繫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為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本事務完成後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願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説明情

況和原因,並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後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託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於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於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甲方委託乙方代為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為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係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為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

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繫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為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為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後,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於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餘額,不計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三、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五、完成受託事務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託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託不包括執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解除委託關係;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或者達到委託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製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託、解除委託;

十六、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託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託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七、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乾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八、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託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託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託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於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託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並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九、免責

因委託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後果受託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為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二、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三、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並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受託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4

××律( )非訴字第號

委託方(甲方):××公司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受託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6

甲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話: 傳 真:

鑑於: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並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 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萬元;剩餘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後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户銀行、賬號:

開户行:

賬 號:

全 稱: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華律師不能更換,並由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並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後,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及現場法律諮詢,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敍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委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8

編號:

甲方:(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方式: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方式: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將其實施物業管理的 住宅小區的保潔業務委託給乙方管理。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行使保潔權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第三條 委託費用

標準:

數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潔費用的方式:

  第四條 保潔標準

乙方的保潔標準為:

1.按時清潔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設施,頻率標準 ;

2.住宅小區內窨井、化糞池的清淘清運,頻率標準 ;

3.按時清運住宅小區內的垃圾,並協調與環衞部門的關係,頻率標準 ;

4.定期對住宅小區公共區域進行害蟲消殺工作,頻率標準 ;

5.定時對樓內或樓外的保潔區域進行巡視,發現有違章建築和施工的現象有責任勸導,並及時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視頻率標

準 ;

6.對住宅小區高層公寓防火通道進行清理,保證暢通,清理、頻率標準 ;

7.對高層公寓內的應急燈的使用情況進行巡視,損壞打及時報修並跟蹤處理結果,巡視頻率標準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擁有對乙方的保潔行為監督指導的權利;

2.擁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潔標準的權利;

3.擁有對乙方危害住宅小區行為的制止權;

4.擁有對乙方重大保潔措施的審定權;

(二)義務

1.為乙方完成住宅小區的保潔工作提供保障的義務;

2.向乙方支付保潔代理費用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擁有依法取得報酬的權利;

2.擁有要求甲方協助完成住宅小區保潔業務的權利;

3.甲方喪失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資格;

4.乙方喪失保潔公司資格;

5.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二)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並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職責,如果因乙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給住宅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或者來訪人員造成損害、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因前款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