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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勞動合同(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準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標準勞動合同(15篇)

標準勞動合同1

公約編號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別:

拜託代辦人:誕生年代:

廠址: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暫行法則》(以下簡稱《暫行法則》)和上海市工作局《本市全民掃數制企業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試行方法》的有關法則:在劃一自願、會商同等的原則下,兩邊訂立公約以下:

一、公約類別和公約期限

1.有鞏固期公約踐諾期限為年。自年代日起,至年代日止,此中試用期為個月(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辦事期限為年(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公約期滿應即停止,如甲方工作(出產)必要在兩邊贊成的前提下,應即續訂公約。

2、無鞏固期工作公約自年代日起,直至《暫行法則》中商定的條目產生時自行停止。此中乙方必須為甲方辦事期限為年(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

二、工作崗亭

1.甲方根據出產和工作的必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巧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得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亭聘用履行方法》與地點部分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公約附件。

2.甲方因出產和工作必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本領和表現環境,可變動乙方的工作部分工作崗亭,在收羅乙方定見時,如無特別環境,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兩邊有關崗亭聘用、解職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亭聘用履行方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法則》辦理。

三、兩邊的責任和任務

1.甲方應根據國度有關工作保衞、安定出產的標準軌制,採納有效辦法,為乙方供給精良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前提,加強對職工的安定、衞生和工作保衞,並根據出產和實際工作必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報酬。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履行特別保衞。

2.甲方根據企業出產和經濟成長環境,連續進步和改進職工餬口生涯福利報酬,並供給必要的集體餬口生涯辦法和文娛場合。

3.甲方根據出產和工作必要,對職工供給必要的專業技巧培訓和交易進修前提,並進行政治文件進修、安定出產和廠規廠紀教誨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辦理,獲得政治聲譽和精神嘉獎的權力。

5.乙方上崗後應根據甲方的出產和工作要求,把握本崗亭的工作技巧和操縱規程,按質按量地結束各項法則的出產和工作任務,並接納甲方本能機能部分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公約期內,應樹有精良的職業操行和主人翁精神風采,保護企業聲譽,傾慕集體財產。

四、工作工錢

1.甲方履行本企業的內部工錢分派式樣並根據“按勞分派”的原則,根據崗亭的工作技巧凹凸、工作責任大小、工作強度和工作前提好壞環境,肯定差別工種的工作工錢,跟着出產策劃成長和經濟效益增加環境,漸漸進步乙方工作工錢和有關福利報酬。

2.乙方工錢、獎金、浮開工錢、崗亭工錢、加班工錢和響應的福利補助等,仍按甲方現行的法則按月發放。

3.乙方在出產或工作中有凸起貢獻或特別成績的,甲方可賜與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精神鼓勵或升級工錢。

五、福利報酬和工作保險

1.在工作公約期間,乙方仍享福聯合法則的有關補助,物價補助、籌劃生育、住房補助、養老保險、獨生後代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投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法則的職工休假等。

2.在工作公約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報酬以及家屬勞保報酬等仍按國度現行政策法則履行。

3.工作公約期間,乙方抱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報酬仍按國度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軌制履行。對乙方的罷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的暫行法則》中的有關條目履行。

4.被參加下崗待聘範疇的人員,其各種報酬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法則》履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報酬仍按國度現行政策法則履行。

六、工作規律

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間內必須自發地服從國度的有關標準法紀、服從工作規律和甲方訂定的各種規章軌制,如有違紀違章行動,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法則賜與必要的懲罰。

七、公約的變動、停止和解除

1.凡是有鞏固期限的工作公約,期限屆滿時即為停止,甲乙兩邊經會商後可續訂工作公約。

2.公約兩邊在踐諾工作公約進程中,如產生特別環境,沒法踐諾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經兩邊會商同等後,可變開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脱手續。

3.職工到達法則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損失工作本領提早退休時,工作公約天然停止。

4.在工作公約期間,任何一方要求清除工作公約,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暫行法則》中的第十六條第1、2、3、四款以外,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式樣關照對方,方可辦理清除工作公約的手續。

5.在工作公約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法則》中第十六條法則之一的,甲方可以清除工作公約。

6.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限內,如遇有《暫行法則》第十八條法則之一的,甲方不得清除工作公約。

7.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限內,如遇有《暫行法則》第十七條法則之一的,可向甲方發起清除工作公約。

8.被清除工作公約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法則》的有關條目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公約期內,甲方除《暫行法則》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法則》第十七條法則的前提外,均不得清除公約或自行離職,不然應付出違約金500元。

2.甲乙兩邊必須嚴厲踐諾工作公約,除遇有特別環境,經兩邊會商同等不能踐諾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背公約給對方造成經濟吃虧的,應根據其結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補償經濟吃虧。補償金額按有關法則或實際環境肯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進修、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變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辦事期內離崗及違約補償方法》有關法則履行。

九、兩邊必要商定的有關條目

1.本公約未盡事件,均按《暫行法則》的有關法則辦理。

2.本公約的有關法則在履行進程中,如與國度新公告的有關法則相牴牾時,應按國度法則履行。甲乙兩邊必要修訂或補充的,可會商修訂補充。

十、工作爭議的調整、仲裁

因踐諾工作公約產生爭議,當事人該當從知道或該當知道其權力被侵犯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工作爭議調整委員會申請調整,也可在爭議產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整不可三十日內,按法則向虹口區工作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工作公約依法建立,具有法律出力,經甲乙兩邊簽字後見效。此公約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蓋印或簽名)

拜託代表人(簽章):

公約簽訂日期:公約簽訂日期:

一九九年代日一九九年代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注:簽訂本工作公約必須用鋼筆謄寫,不得利用園珠筆。

標準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

電話:

單位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者通訊處:

户口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平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説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其中試用期為 月,即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蒼南縣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在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執行操作規程,遵守設備、工藝和安全衞生規程,遵守職業道德。

第五條 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和技術操作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勞動場地、生產設備和勞動工具,提供學習條件,進行技能培訓。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企業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並保證乙方的勞動保護待遇。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 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及計件單價根據實際生產工藝由甲方進行相應調整。員工在試用期滿之後,工資計算方式按月保底工資+加班工資+超產獎+質量獎+全勤獎等,同時按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且最低工資不得低於 元/月。(注:員工每月請假一天不扣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的無全勤獎)。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企業有關規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各種法定津貼、補貼和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和本企業的規定,保證乙方從入職之日起享受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福利待遇。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中部分應當由職工個人繳納,若乙方經甲方釋明之後仍執意不願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三項保險,並書面承諾放棄的,甲方將不再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及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年終獎、年假補貼、旅遊、春節返程車票報銷、工作服免費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費待遇:

1.乙方當年新婚的(憑結婚證書),可享受相關婚假。

2.乙方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憑有效證明,可享受相關喪假。

3.乙方於暑期(公曆6月、7月、8月、9月)在甲方服務的,享受甲方按相關規定發放的一次性防暑降温補貼費。

五、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定製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試用期內為3天)向甲方提交《離職申請表》。

第二十四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不願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到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二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出現《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七、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和浙江省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九、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害或由於乙方違反合同行為,甲方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欄,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者合同文本已領簽字:

年 月 日

標準勞動合同3

甲方: 電話:

註冊代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 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 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_ _個月。

(三)乙方應在_ _年_ _月_ _日前到崗。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時間為 個月,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設計部和市場部簽單設計提成為 %。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待遇:每月工作餐補150—200元不等。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 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共5頁,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勞動合同4

聘用專任教師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個月。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於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説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第十四條。

(2)第十六條。

(3)第十七條。

(4)第十九條(2)、(3)款。

(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範》;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灤縣海陽私立學校(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標準勞動合同5

甲方(單位)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 際 經 營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出 生 年 月_________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 勞動保障卡號 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_______

實 際 居 住 地 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本合同終止;若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順延至情形消失時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並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並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 。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佈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單位有集體勞動合同的,可按集體合同約定。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託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元/月。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範圍為: ,競業限制的範圍 ,競業限制的區域為 ,競業限制期限為 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

雙方約定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自願申請鑑證,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鑑證的勞動合同不得塗改或換頁。

鑑證機構(蓋章)

標準勞動合同6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年 齡: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成 都 市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監

籤 約 須 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切商的,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規定程序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雙方可以選擇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説明。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 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甲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勞動者簽訂違背其意願的勞動合同。除約定服務期和 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應由勞動者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11、甲乙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的內容和範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 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_年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一項)。

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當地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I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乙方不繼續在甲方工作,在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時,應歸還工作期間佔用單位的財物和信息資料。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l、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標準勞動合同7

編號: ______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九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

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機關(蓋章) 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標準勞動合同8

編號: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

標準勞動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擔任 文員 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 20xx年 9 月 25日至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400 元。

(三)其它;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五)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七)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

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年月日

乙 方(簽名)

年 月日

標準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標準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本。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甲方的權力。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力和義務:

1.乙方的權力。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力;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力;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力;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力,合同範本《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本》。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標準勞動合同12

甲方: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周公路2806號

法定代表人: 慄海生

乙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有效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668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籤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並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於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並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後,甲方再將結算後的相應勞動報酬於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閒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後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月 日

標準勞動合同13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 住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 。期限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説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於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採取相應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標準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

標準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年齡 民族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甲方有關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動解除。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在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服從統一調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

乙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根據甲方有關文件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如甲方職能改變而導致乙方所從事的崗位撤消等;

(二)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乙方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如連續曠工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日等違章行為;

(四)乙方嚴重失職、瀆職或營私舞弊,造成責任事故,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上述情況外,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注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賠償金。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參加職稱評聘。

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確定本單位編外用工為非法,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乙方的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中心統一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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