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範文彙總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xx鄉xx村 組村民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x鄉xx村 組村民 (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xx村xx區範圍內水田面積 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後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並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於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築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築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後,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巖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乾淨,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xx鄉人民政府、xx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甲、乙雙方就土地租賃事宜,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出租標的情況
1、土地做落地。出租地的面積。
2、自然狀況:該地是空地,沒有建築。
3、法律權屬狀況:出租地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土地用途,甲方對土地的使用權證號。
第二條 租賃用途及期限
1、租賃用途: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的租賃用途為,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改變該土地的用途。
2、租賃期限: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租賃期滿前可與甲方協商續租事宜,甲方同意續租後,需再次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後,如果乙方沒有與甲方對相關的續租事宜進行協商,則租賃合同終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計算方式:即元/月。
2、租金支付時間: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每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果乙方超過規定時間支付租金,每延遲一天,需按延遲繳納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果超過個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銀行賬户:甲方銀行賬户為乙方銀行賬户為。
第四條 租賃押金
1、支付押金的期限:自本合同簽到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2、押金的返還:合同期滿,甲方需返還乙方押金,但是乙方出現違約情況的,應當扣除相應的違約金。
第五條 税費負擔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經營的各種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因建造建築或者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而引起的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地上建築及其他設施
1、乙方如需在甲方的土地上新建房屋等建築物,須事先與甲協商,未經甲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施工。
2、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需要而安裝或者改良水電等附屬設施的,應當提前通知甲方,並且將相關的文件報甲方備案,如果對於安裝有行政審批的需要的,甲方應該配合乙方完成行政審批。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解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甲方的土地租賃期間建造的建築以及水電等附屬設施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環保等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果甲方單方面違約或者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那麼甲方須以乙方在甲方土地建造建築的原價返還給乙方。另甲方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6、租賃期間,租賃土地上的.建築以及設施的維護都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土地轉讓、轉租
1、在土地租賃期間,甲方有權轉讓土地給第三人,但是土地轉讓之後,本租賃合同在乙方和新土地權人之間繼續有效。
2、在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租給第三人,應事先獲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轉租。並且乙方給予第三人的權利不得超過乙方在本同中的權利,如果因為轉租合同存在問題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給甲方做出賠償。
第八條 租賃物的交付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且甲方向乙方開具押金收據之日起,乙方即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
2、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應在日內搬離甲方土地,如果甲方逾期未搬離的,每逾期一日,除繳納該日租金外,乙方還應按每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租賃期滿,本合同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為政府徵收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甲方的安排下搬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4、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有:
A、乙方連續個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個月。
B、建築物及設施不符合政府部門規定被責令整改,經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
C、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D、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或私自轉租的。
5、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因甲方原因該土地被第三方強行侵佔或被法院、行政機關查封,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土地。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 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一份,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一)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併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且在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時返還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或附着物使用權的書面協議。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租賃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併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並且不得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1.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方式
(1)協議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面對面地協商,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以協議方式訂立合同,與另外兩種方式(招標、拍賣)相比較其特點是排斥第三人蔘與,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因此,依這種方式訂立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較大的靈活性,尤其表現在土地使用費(租金)的確定上有較大的靈活性。
(2)招標出租。招標是訂立合同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招標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數人(承租人)提出邀請,希望眾多人向其投標(要約),而招標人選擇條件適宜者決標(承諾)而訂立合同。招標方式,是一種融市場競爭優勢於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賣出租。依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公開競爭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租,並從眾多報價人中選擇出價最高者訂立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合同。以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特點是不考慮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費額者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這種方式能充分實現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對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出租人繼續保持與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訂立的出讓合同關係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因而其較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程序要簡單一些。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2.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説,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聚:
(1)公告。即將要出租土地的意圖告之大公眾,使願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決定是否承租,採用何種方式承租,並做好承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2)協商簽約對於有意承租者來説,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協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自願協商,對訂約提議表示完全接受,則視為承諾,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而在招標出租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當招標人選中中標人後,便依照雙方約定,與中標者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出租合同。
(3)依法辦理登記。即由出租人分別與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記手續。不經過登記的出租行為,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要有合法資格。合法資格指的是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及其經辦人,必須具有法定的訂立租賃合同的權利。
(1)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資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人首先必須享有土地使用權,然後才可以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法人可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但作為法人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科室、車間等由於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無權以法人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法人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體,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的承辦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人的行為能力應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實踐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加所有經濟合同的訂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規定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人員作為承辦人,以法人名義去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或業務承辦人,應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範圍內從事活動。
(3)委託代理人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要有合法手續,即受委託人必須取得委託單位的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書中應當載明委託權限、委託範圍、委託期限、委託事項等,並加蓋委託單位的.公章。受委託人須以委託人的名義同對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有關的文書、電報、圖表和其它資料。除此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土地的面積大小,所處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圍的環境,基本建設情況,地上建築和其它附着物狀況,市政設施情況等標的條款。
(2)租賃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這是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最關鍵的一個問題。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基礎上,因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最長租期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其最長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後受讓人已經使用的年限的餘額。地上建築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與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期限相同。
(3)租金的標準及給付方式。
(4)土地使用規則,即出租合同的建設條件必須要符合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劃,不得任意改變。如確實需要改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讓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出租合同無權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則。在使用土地時應注意環境保護、園林綠化、消防衞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擔保方式。
(6)違約責任的條款。
(7)糾紛的解決方式。
(8)雙方認為應加以特別約定的條款。
(9)合同訂立的地點、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按照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規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從合同效力方面觀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須發生的法律效果,並構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履行中應注意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1.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根據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主體同一的原則,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時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時,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證”作為自己的權利證明;土地使用權出租並不影響土地使用權享有人原來應該承擔的各項義務,尤其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出租人在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應及時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與新的出租人及時修改租賃合同。另外出租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於他人接受轉讓(出售)的權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負擔,由出租人承擔,如國家徵收的土地使用税,應向國家交納的土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仍由出租人負擔。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應負保證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奪的義務。出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承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後果嚴重的,還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的權利
①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賃權排斥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再次出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②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這一行為不能消滅原土地使用權租賃關係,承租人仍可對新的土地使用權人主張租賃權。
③租賃權一般還包括先買權,即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出售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有:依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無權擅自改變,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絕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響其使用時,可以請求出租人適當減免租金。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權轉讓或者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按照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護土地,不得擅自改變,並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使用。如果要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則必須通過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租賃關係終止時,按規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則是交回原物。交還的土地不能包括隱蔽的危險(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險時,承租人應以自己的費用予以排除,並依《土地復墾條例》予以恢復。承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時,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後果嚴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義務,即是出租人的權利。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用途:
2、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3、土地面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積約為 畝,最終以實際測量為準(附件一:土地實況圖)。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屆滿前3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2、土地交付時間: 年 月 日。
三、租賃費用
1、土地租賃費用按年計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年租金,共計1000000元。
2、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土地徵用或上級政府對土地規劃調整等情形,本合同終止。甲方應當自上級行政機關規劃性調整文件送達之日起,將剩餘年度的租金退
還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利息(以剩餘年度的租金為基數,自本協議生效之日按日計算至本協議終止之日)。有關部門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支配和發放,但乙方在租賃土地上投資的建築物、設施和設備所獲的.補償費應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土地。
2、甲方保證對該租賃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3、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甲方同意乙方為生產需要而在所承租土地上進行項目建設。
5、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權利義務
1、如以後農村土地政策調整,允許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乙方對相鄰土地行使通行等權利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如有當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該租賃土地。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使用租賃土地,並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對該租賃土地設置抵押。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3、4、5款而令乙方遭受損害的,甲方應當退還所有租金並承擔租金總價 %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4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 鎮政府備案壹份。
出租方(公章):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雙方就下列土地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
1、土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積:該塊土地總面積為______畝。
3、土地租金:該塊土地租金為_______元/畝。
二、土地用途
該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成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土地用途。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止。租期為_______年。
四、租金
該塊土地採用_____年一次支付租金方式,即_____至_____年止。
五、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結算,由乙方於每_____年的_____至_____之內交付給甲方。
六、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必須將土地退還給甲方,做好場地內建築物的拆除及設備的轉移工作。
七、續租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該塊土地,則需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塊土地有優先的承租權。
八、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於建苗圃基地、養殖場、農家樂等),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九、甲方應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內,乙方建基地並營業的過程中,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干涉因乙方採光問題、機械及車輛產生的噪音問題來干擾乙方生產。
十、甲方允許乙方在乙方所租賃土地上起苗時隨苗附帶一定規格的土球。
十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進入乙方的基地,一旦發現予以警告,經多次不聽勸阻,乙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該場地,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除合同約定外,擅自將承租的土地改變使用性質的;
2、擅自改變承租土地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的;
4、利用承租土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十三、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甲方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退還未發生的租金。政府對承租地內建築物和設備補償款方面,土地部分歸甲方,地面以上建築及設備等由乙方所建設的所有設施的補償全部歸乙方。除合同約定外,任何一方擅自終止合同的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四、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_日,甲方可加收_____‰滯納金。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六、本合同畫橫線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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