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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貨物運輸合同範文集合10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貨物運輸合同範文集合10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按照運輸工具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管道貨物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貨物運輸合同。

一、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通過鐵路運輸到約定地點,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託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鐵路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承運人是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主要是指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和地方鐵路運輸企業。國家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局和鐵路分局。鐵路站段不是鐵路運輸企業,而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基層組織,它只能以鐵路局或者鐵路分局的名義進行運輸生產活動。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託運人就是把貨物交付鐵路運輸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是指在到站領取託運貨物’的人。收貨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收貨人雖然不參加訂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但他們與所訂立的合同密切相關,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經濟權利,也要承擔由合同帶來的某些經濟義務。

根據貨物運輸組織方式的不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可分為整車貨物運輸合同、零擔貨物運輸合同和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三種。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貨物運輸合同的特點外,還具有計劃性很強的特點,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受國家計劃的制約,大宗貨物運輸受年度、季度和月度運輸計劃的制約,其他貨物運輸受運力和其他條件的限制,也要有計劃地進行安排。

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所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明確公路貨物運輸的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承運人應將承運的貨物經公路從一地運至另一地,託運人應按規定支付相應的運費。

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貨物的一方為承運人,是指從事公路貨物運輸並與託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經營者。它可以是公路運輸企業,也可以是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其他單位和運輸個體户。承運人有時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所謂締約承運人是指參與簽訂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締約承運人委託從事運輸的人。託運人是指託運貨物的一方或指與承運人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它可以是承運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除了承、託運雙方外,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一般還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託運人指定提取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即在目的地接收貨物的人。因此在一個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運人、託運人和收貨人三方當事人。但在實踐中,在不少情況下,託運人和收貨人是同一個人。

三、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水路由一港(站、點)運至另一港(站、點)的合同。水路運輸的承運人必須是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業務,並持有營

業執照的我國遠洋運輸企業、沿海水運企業、內河水運企業和個體水運專業户,託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公民等。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貨物重量和體積的計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貨物的重量由託運人確定,承運人也可以進行抽查。散裝貨物重量,承運人可以通過船舶水尺計算。貨物按體積計量收取運費的,託運人應提出重量和體積。

(2)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條件(氣候、水情等)的影響。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運港發運時間、每一換裝港時間和運輸時間。由於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的誤時,不計算在運期之內。

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是指航空承運人使用航空器,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收貨人,託運人支付貨物運輸費用的合同。航空貨物運輸的承運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實施貨物運送的人,主要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代理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行李、郵件或貨物的企業法人。託運人是指要求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具備託運條件的貨物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和公民個人;收貨人是指貨物通過民用航空器被運送到指定地點後,提取貨物的人。收貨人可以是託運人,也可以是託運人以外的第三人。

五、管道貨物運輸合同

管道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從事管道運輸業務的承運人和託運人簽訂的明確運送貨物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在管道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具有單一性,並且管道運輸合同的貨物種類也比較少,主要限於氣體和液體類貨物,如石油、天然氣等。

六、貨物多式聯運合同

貨物多式聯運合同是指多式聯運的承運人以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負責將貨物從接管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並收取全程運費的合同。貨物多式聯運合同具有的特點是:

1、承運方由兩個以上採用不同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共同構成,合同對這些承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2、支付運費的總括性。託運人將全程不同運輸階段的費用一次性支付;

3、對於多式聯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毀損,承運人負擔連帶責任。當沒有過失的承運人履行賠償義務之後,有權向造成損害的承運人進行追償。如果數個承運人之間無法分清過失,則按各自所得的總運費的比例分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水路運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營業性的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於水路運輸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聯户)船民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以及水路運輸企業與個體經營户、個人之間簽訂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水路與鐵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貫徹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和急需物資,適當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或購銷計劃和船舶運輸、港口通過能力簽訂。

對指令性計劃產品的運輸,在簽訂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物資運輸,由託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水路貨物運輸合同,除短途駁運、擺渡零星貨物,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大宗物資運輸,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託運計劃的貨物,經託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的整批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五條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如承、託運雙方當事人無需商定特約事項的,可以用月度託運計劃表代替運輸合同,經雙方在計劃表上籤認後,合同即告成立。在實際辦理貨物承託運手續時,託運人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經承、託運雙方商定貨物的集中時間、地點,由雙方認真驗收、交接,並經承運人在託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承運日期戳後,合同即告成立。貨物運單的格式,江海乾線和跨省運輸的由交通部統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條按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貨物名稱;

二、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三、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四、貨物重量,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五、違約責任;

六、特約條款。

第七條貨物運單應具備下列內容:

一、貨物名稱;

二、重量、件數,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三、包裝;

四、運輸標誌;

五、起運港和到達港,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

六、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七、運費、港口費和有關的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八、承運日期;

九、運到期限(規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十、貨物價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分頁閲讀第1頁:第一章總則第2頁:第三章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第3頁:第四章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第4頁:第五章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説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税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a.先付款,後退單;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户、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至誠至信、合作共贏的原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貨物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此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浙江金華;貨物到達地點:上海寶山區

第三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運輸費用:按元/噸結算(提供正式增值税發票);

2、運輸期限:十天內完成貨物運輸任務;

3、貨物運輸任務全部完成後,乙方憑甲方委託收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清單並開具正式增值税運輸發票到甲方財務處結算運費,甲方在7天內以現金或轉帳支票形式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雙方職責

1、甲方按照約定的時間準備好貨物,確保託運貨物符合國家法規運輸要求。

2、甲方提前壹天以電話或電傳形式通知乙方發運計劃,提供收貨人的詳細地址、電話、並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3、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材料,主要包括:營業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税務登記證、法人機構代碼證等複印件。

4、乙方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完好地運達指定地點。

5、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交運時在貨物中夾帶、匿藏危險品或禁運品。

第五條 途中承運約定:

1、承運貨物後,乙方應囑咐駕駛員蓋好雨布,綁好貨物,做好運輸前的準備工作,並在貨物運輸交接單上簽字。如貨物到達目的地有損壞、缺失、以及雨水等原因導致貨物損失的後果,由乙方按產品成本價承擔。

2、運輸途中的過路、過橋費等其他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因超高、超寬、超限等一切違法行為,造成交管部門處罰的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有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一)鐵路貨運合同主要條款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根據託運人的要求,按期將託運人的貨物運至目的站,交與收貨人的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大宗物資或整車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名稱要寫全稱,要寫詳細的地點和聯繫電話;發站和到站;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車種和車數;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零擔貨物用貨物運單代替合同,貨物運單應載明以下內容: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貨物名稱;貨物包裝、標誌;貨物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承擔日期;運到期限;運輸費用;貨車類型和車號;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二)鐵路貨運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1.託運人的基本義務

按照合同的約定時間和要求向鐵路承運人提供運輸的貨物。

對運輸貨物進行包裝,以適應運輸安全的需要。鐵路承運人有權要求託運人改善貨物的不良包裝,如果託運人拒絕改善,或者改善後仍然不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包裝規定要求的,鐵路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質。這是託運人的基本義務之一。危險品貨物必須按照危險品的規定運輸;鮮活貨物要按照鮮活貨物的規定運輸。以免造成鐵路運輸事故。

按規定憑證運輸的貨物必須出示有關證件。

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是保價運輸的,必須申報價格,並按保價運輸支付保價費。

2.承運人的基本義務

認真清點託運人提供的貨物,在與貨物運單核對無誤後,即可籤認。鐵路承運人一旦籤認,承運手續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以保證即時運輸。

由託運人裝車的貨物,要負責將車輛送到裝車地點。鐵路承運人應當指導特殊貨物的裝車,並辦理車輛交接手續。

及時通知收貨人到站領取貨物,並將貨物交付收貨人。

發現多收託運費要退還託運人或收貨人

3.收貨人的基本義務

及時到車站領取貨物,逾期領取要承擔保管費。

補交託運人未交的運費以及運輸途中發生的墊付費用。

規定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要及時組織卸車。卸貨完畢後,將貨車清掃乾淨並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洗刷消毒。

(三)簽訂鐵路運輸合同條款應注意的問題

1.正確選擇鐵路貨物運輸方式

鐵路貨物運輸方式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要用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應按整車託運;不夠整車的,按零擔託運;符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託運。按零擔託運的貨物,一件體積最小不得小於?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過3件。

零擔託運、集裝箱運輸,貨物快速運輸都應按照相應的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2.鐵路貨物運輸的一批託運要求

按一批託運的貨物,必須是託運人、收貨人、發站、到站和裝卸地點相同(整車分卸貨物除外)。整車貨物每車為一批,跨裝、爬裝及使用遊車的貨物,每一車為一批。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一批的重量和體積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質重貨物重量為3、5、6噸(不適用貨車增載的規定);二是,輕浮貨物體積為6、95、115立方米。

零擔貨物或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以每張貨物運單為一批。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下列貨物不得按一批託運:危險貨物與非危險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易腐貨物與非易腐貨物;投保運輸與未投保運輸;性質不同不能混裝運輸的貨物;運輸條件不同的貨物。

3.要車計劃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長期限簽訂整車大宗物資運輸合同的,須同時提出月度要車計劃表,其他整車貨物可用月度要車計劃作為運輸合同,交運貨物時還須向承運人遞交貨物運單。

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的編制按《鐵路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編制辦法》的規定辦理。

4.貨物的託運

貨物的託運是簽訂合同的重要階段。託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使用機械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貨人可以數批合提一份運單。整車分卸貨物,除提出基本貨物運單一份外,每一分卸站應另增加分卸貨物運單兩份(分卸站、收貨人各一份)。

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的規定辦理。

託運人按一批託運的貨物品名過多,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或託運搬家貨物以及同一包裝內有兩種以上的貨物,須提出物品清單一式三份。一份由發站存查;一份隨同運輸票據遞交到站;一份退還託運人。除個人託運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單內容的其他單據代替物品清單。

託運人對其在貨物運單和物品清單內所填記事項的真實性應負完全責任。匿報、借報貨物品名、重量時還應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

5.運輸保險和保價運輸

託運人在託運每件價值在7元以上的貨物、每件價值在5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和不是上述限額的貨物時,可投保貨物運輸險。

託運人託運不屬於國家定價的貨物或個人託運的在貨物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貨物(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託運人決定按哪種方式運輸,並在貨物運單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

個人託運貨物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規定辦理。按聲明價格運輸的貨物,鐵路部門核收保價費。

6.貨物的運輸包裝與標記(貨籤)

託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質量、運輸距離、運輸種類、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於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頒包裝標準(專業標準)進行包裝。對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與託運人共同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行。

託運人託運零擔貨物,應在每件貨物上標明清晰明顯的標記(貨籤)。用堅韌材料製作標記,在每件貨物兩端各粘貼或釘固一個,包裝不適宜粘貼或釘固的,可使用拴掛的辦法。不適宜用紙製標記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件上書寫標記或用金屬、木質、布、塑料板等材料製成的標記。

對於托運行李,搬家貨物的,除使用上述標記外,還應在貨物包裝內部放置標記(貨籤)。

託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圖示標誌。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必須撤除或抹消。

7.鐵路運輸貨物的數量確定

鐵路運輸貨物按件數和重量或者單按重量、件數承運。下列貨物,按整車運輸時,只按重量承運,不計算件數:散堆裝貨物;成件貨物規格相同(規格在三種以內的視作規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件;規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件。

託運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按託運人在貨物運單上填記的件數承運。

整車貨物和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託運人確定重量;零擔貨物除標準重量、標記重量和有過秤清單以及一件重量超過車站衡器最大稱量的貨物外,由承運人確定重量,並核收過秤費。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

8.押運

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温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以及特殊規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託運人必須派人押運。押運人數每批不應超過兩人,特定者除外,託運人要求增派押運人或對上述以外的貨物要求派人押運時;須經承運人認可。對押運人應核收押運人乘車費。

派有押運人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貨物運單內註明押運人姓名和證明文件名稱及號碼,經發站審核後發給押運人須知,並在貨票甲聯註明,由託運人簽收。

9.貨物運輸費用

貨物運輸費用,按照《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的規定計算。託運人應在發站承運貨物當時支付費用。對18點以後承運的貨物,車站應在貨票承運日期戳記下注明“翌” 字,其運輸費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於臨時發生搶救、救災,防疫等情況,在發站支付確有困難,經發站鐵路局同意,可以後付或由收貨人在到站支付。

1.承運

零擔和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發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畢,發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車站在承運貨物時,應將領貨憑證及貨票丙聯交給託運人。託運人應將領貨證及時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憑證向到站聯繫領取貨物。

11.貨物的交付與提貨

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站應不遲於卸車完畢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出催領通知並在貨票內記明通知的辦法和時間。有條件的車站可採用電報、掛號信、長途電話等通知方法,收貨人也可與到站商定其他通知辦法。

收貨人在到站查詢所領取的貨物未到時,到站應在領貨憑證背面加蓋車站日期戳,證明貨物未到。

貨物運抵到站,收貨人應及時領取。拒絕領取的,應出具書面説明。自拒領之日起3日內,到站應及時通知託運人和發站,徵求處理意見。託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內,應提出處理意見並答覆到站。

從承運人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時,從卸車完畢的次日起),經過查找,滿3日(搬家貨物滿6日)仍無人領取的貨物或收貨人拒領,託運方又未按規定期限提出處理意見的貨物,承運人可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對不宜長期保管的貨物,承運人根據具體情況,可縮短通知和處理期限。

12.貨物運到的期限

鐵路運輸貨物,應在規定的運到期限內運至到站。貨物運到的期限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規定計算:

(1)貨物發送期間為1日。

(2)貨物運輸期間:每25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3)特殊作業時間: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運價里程超過25公里的零擔貨物和一噸、五噸型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 1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四是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起算時間從承運貨物的次日(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 終止時間,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

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

13.貨物運到逾期的責任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超過規定的運到期限時,承運人應按所收運費的百分比,向收貨人支付下列數額的違約金:

逾期總天數

違約金

運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以上

3 日15%2%4日1%15%2%5日1%15%2%6日1%15%15%2%7日1%1%15%2%8日1%1%15%15 %2%9日1%1%15%15%2%1日5%1%1%15%15%2%貨物運到期限11天以上,發生運到逾期時,按下表規定計算違約金:

逾期總日數佔運到期限天數違約金不超過1/1時為運費的5%超過1/1時,但不超過3/1時為運費的1%超過3/1時,但不超過5/1時為運費的15%超過5/1時為運費的2%

當事人違約責任、

索賠時效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

14.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38條規定,鐵路貨運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變更合同部分內容,如變更標的物、運輸期限、到站、收貨人;在貨物發送前可以解除雙方的合同關係。

鐵路貨運合同經雙方同意,可在規定的變更範圍內辦理變更。託運人和收貨人由於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於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變更後的貨物運輸期限大於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變更到站。

貨物承運後發送前,託運人可向發站提出取消託運,經承運人同意,貨物運輸合同即告解除。

託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時,應提出領貨憑證和貨物變更要求書,提不出領貨憑證時,應提出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並在貨物變更要求書中註明。同時,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費用。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貼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光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職責,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狀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能夠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狀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職責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承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託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貨物運輸合同模板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貨物品名 包裝

第二條 運費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1、 運輸價格及服務方式(詳見附表一)。

2、 乙方同意甲方採用公路運輸服務。

3、運費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乙 方應在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乙方可委託甲方包裝,包裝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裝卸責任:

1、發貨提貨由貨物裝卸由 負責,收貨方卸貨由 負責。

2、因搬運裝卸人員過錯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由裝卸方負責。

3、甲乙雙方必須在提貨車尾清點貨物並簽發出貨單據,確保單據完整、有效。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運雜費。

2、有權拒絕承運乙方交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

3、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運抵指定地點。

4、屬收貨人自提的貨物,在貨物到達後及時電話通知收貨人提貨。

5、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6、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日以上或欠款超過 元時,甲方有權解除 合同。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發貨時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報運輸計劃,甲方電話為:

_________________,便於甲方及時安排裝車運輸計劃。

2、 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運抵目的地。

3、 乙方自願將貨物保險運輸的,應按投保價值金額的 ‰向甲方交納保險費。乙 方應在貨物運單上註明保險運輸和保險金額,如同批貨物品名、價值不相同的應分別申明價值,否則高價貨物按平均價計算保險金額。乙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但未向甲方交納保險費的,視為乙方未保險運輸。

4、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

5、辦理與貨物有關的準運手續。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單證的流轉:

1、貨物的驗收期限:乙方或收貨人應在接收甲方交付貨物的同時,對貨物進行檢 驗。

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應當即提出,並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 錄,共同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已完成約定交貨義務。

2、單證的流轉:

第八條 甲方的責任:

因甲方責任造成貨運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 投保的賠償: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的賠償金額以投保金額為限。只損失一部 分時按乙方貨損貨差金額與全批貨物金額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額對乙方進行賠償。發生保險事故甲方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有效索賠資料,包括貨物價值證明等。

2、未投保的賠償: 出現貨損、貨差時,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賠償:貨物

3、破損、浸濕、污染等根據其損壞程度最高按照損壞部分運費的2倍予以賠償,丟失貨物

4、最高賠償不超過丟失貨物部分運費的3倍,鮮貨、易碎品按相關免賠規定辦理。

5、乙方自己保險運輸的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及不承擔第三方賠償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九條 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或錯報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乙方所託運的商品涉及偽劣、假冒等侵權造成的各種損失和其他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造成人身傷害,運輸設備損壞的,乙方應予賠償。

3、屬自提的貨物,乙方及收貨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時不提貨的或乙方及收貨人拒收的, 甲方開始按每日 元/噸或 元/方收取倉儲費;自此時起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及收貨人承擔。乙方應通知、督促收貨人儘快提貨,超過一個月仍未提貨的,甲方有權對貨物進行變價等處理。

第十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減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

2、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3、乙方或收貨人的過錯;

4、乙方或收貨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約定驗收並在收貨憑證上簽字,未提出貨損、貨差等異議的。

5、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他處理。 第十一條 由於國家政策及有關運輸規定的變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終止合同。

1、本協議在試運作期間到雙方無書面補充自動生效後,任何一方涉及經營範圍發生變動,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宏觀調控,及油價調整高於10%以上,雙方重新協商調整運輸價格。

3、合同終止解除或提前終止,雙方應結清債權債務和其它手續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 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貨物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服務期限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若雙方認為需要繼續合作,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相關運輸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貨物公路運輸價格表

2、營業執照

3、税務登記證

4、道路運輸許可證

5、其它證件

甲方(簽章):

代表人: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甲方(託運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地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條件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並交納 元合作保證金。

二、運輸方式

汽車陸路運輸

三、運輸費用及運輸期限

1、運輸價格及運輸期限詳見附件:承運人《運費價格表》。

2、乙方如有調整價格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四、接貨與送貨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貨數量、裝貨時間、到達地點,由乙方到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地點接貨。

2、甲方每次託運的貨物到達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費送貨上門至收貨人具體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貨人到承運人倉庫自提,如需送貨上門費用由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收取,收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五、結算與付款

1、按月結算

結算週期為30天 ,當月發生的運費於次月 10 號憑上月的貨運單據(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確認單據)以及運輸明細表到甲方物流部對賬,對賬完於當月 15 號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2、當次支付

由收貨人直接支付還乙方運輸費用。

六、權利義務

甲方責任

1、 保證所託運貨物中不夾帶政府禁止或限制運輸的貨物。

2、甲方所託運貨物必須用專用封箱帶封好,並保證外包裝的完好無損。

3、甲方須提前向乙方下達運輸通知,並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提貨、送貨及收貨人聯繫方式等必要的相關資料。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運輸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按時、全額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費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乙方責任

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2、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安全準時的貨物運輸服務。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在合同規定有效期內送達的訂單,乙方有義務再次配送並且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甲方有告知義務,乙方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或拒收等異常情況需及時告知甲方。

4、自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止,乙方應對貨物的缺、損負責(不可抗力除外),並按損失貨物的含税價賠償,應賠金額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再結算當月運費時抵扣。如運送到目的地的貨物外包裝完好無變形且封條未損,並提供有效證明,乙方不承擔包裝內的數量和質量責任。

5、如查不到收貨人或者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並保管好貨物。

6、如因乙方責任(如:失貨、缺貨,未按時交貨等原因)造成客户對甲方進行罰款或其他相關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提供有效憑據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約定到貨時間準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超過約定時間3天未到達,則會扣除保證金,扣除標準按照該批貨物總值2%一天計算直至該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

七、事項變更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於十五日前通知對方。

3、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以下約定其它未涉內容或需要補充的內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7

委託方: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職責

2、1 運輸時光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帶給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光、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帶給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光為每一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職責

3、1 乙方所帶給的車輛務必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職責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帶給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複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狀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職責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光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户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職責。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職責。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職責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光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 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XX 年 5 月 28日 簽署日期:XX 年 5月 28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託運人與承運人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運輸時間等:

貨物運到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承運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承運人

住 址

聯繫電話

託運人

住 址

聯繫電話

收貨人

住 址

聯繫電話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貨物編號

品 名

規 格

性 質

包裝方式

數量(件)

重量(千克、噸)

保險、保價價格

貨物價值

運雜費

結算方式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其他:

託運人(簽章):

簽訂時間:

承運人(簽章):

簽訂時間:

收貨人簽收:

第二條 包裝要求:託運貨物的包裝,應當按照承託雙方約定的方式包裝。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在足以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依法應當執行特殊包裝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①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②貨物交付託運後,到達約定地點之前,可以變更到貨地點和收貨人,或解除合同,但應支付因此給承運人增加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

2、託運人的義務:①按約定支付運雜費;②如實告知承運人所託運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③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①要求託運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貨物;②對按約定向託運人或收貨人收取運雜費。

2、承運人的義務:①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②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a、電話;b、書面;c、其它 );③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④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內乾淨無污染物、殘留物。對於承運特種貨物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車輛,需配備符合運輸要求的特殊裝置或專用設備;⑤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根據合同記載貨物名稱、數量、包裝方式等,核對貨物;⑥對運輸貨物特別是貴重物品,提示託運人保險或者保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支付給承運方違約金______。

2、在託運的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和禁運物品,造成車輛毀損或被相關執法部門查封、扣押或貨物滅失,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貨物包裝原因,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

1、由於承運人過錯,造成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承運人應支付給託運人違約金______。

2、因承運人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交,應將貨物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按______承擔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按(a、有保價的,按保價聲明價格賠償;b、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c、按______承擔賠償責任;d、按貨物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汽車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由與託運人簽訂合同的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經舉證後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變化;(3)貨物的合理損耗;(4)託運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5)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法按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執 份。

委託方(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號wty20xx-001

承運方(乙方);xx運輸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依據《合同法》及《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為

明確雙方關係,甲方委託乙方運輸鋼卷板事宜,達成以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乙方在承運過程中對貨物丟失,短缺,損壞,雨淋,生鏽等原因造成損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擔賠償。

2;甲方委託乙方於20xx年 月 日起,開始運輸如下地區的貨物(每次以實際交貨地點為準)

始 發 地 目的地數量(噸) 運價(噸/元) 説 明

萬方板業(虎山) 江蘇常州 103

萬方板業(虎山) 江蘇張家港

萬方板業(虎山 江蘇無錫 108 其它江蘇各地

3;運費結算方式;按月現金結算,如需開具發票雙方協商決定。

4;乙方作為甲方指定的汽運物流公司,須具備國家認可運輸資格,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5;為保證發出貨物的安全,乙方須在本協議生效後7日內將5萬元保證金交給甲方,乙方在承運貨物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損失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規定賠償,甲方有權扣乙方保證金賠償損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權追索。

6;乙方必須按甲方約定的時間路線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由於自然災害,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須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協商解決,若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損

失由乙方陪償,過期到達貨物每過期一天按20元/噸對乙方處罰。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貨物運到非指定地點,造成卸錯貨的一經核實,對其按200元/噸處罰。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9;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履約地人民法院訴訟。

10;合同生效後,承運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託的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運輸車輛的車牌號,

車型,司機姓名,駕駛證號及聯繫方式等。

xx物流有限公司xx運輸有限公司

委託方代表人(甲方); 承運方代表人(乙方)

貨物運輸合同 篇9

國家計劃________________號

經由站名及線名:__________

貨物準於______月____日搬入

水陸聯運貨物運單________承運

日期戳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單( )字第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指定於_______月______日裝車或船

託運人→起運站港 換裝清單順序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到達站港→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種

車號

標記載重

整車或零擔

承運船名

第一轉出船名

第二轉出船名

航 次

航 次

航 次

航 線

航 線

航 線

發站(局) 或

到站(局) 或

第一換裝地

港名

第二換裝地

港名

第三換裝地

港名

站名

站名

站名

託運人

名 稱

開户銀行

換裝站、港日期戮

換裝站、港期戮

換裝站、港日期戮

地址電話

帳號

承運人

名 稱

開户銀行

地址電話

帳號

託運人標記

貨物名稱

包裝

件數

貨物重量的確定

計費重量

費率記載

託運人

承運人

鐵路

水路

鐵路

水路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運價

費率

等級

費率(海)

等級

費率(江)

等級

費率(河)

合計件數

合計重量

貨物分次搬入記載

費用項目

鐵路

海運

江運

河運

託運人記載事項

貨名

件數

重量

經辦人簽章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承運時核收

運 費

裝(卸)費

換 裝 費

運單提出時間

年 月 日

發貨人(蓋章)

港 務 費

託運人記載事項

合 計

貨物變更記載

受理港站

電報號

變更事項

費用處理

貨物分次交付記載

交付時核收

件數

重量

經辦人簽章

運 費

裝(卸)費

處理站港日期戳

(經辦人簽章)

換裝費

港務費

記載事項

編制站港

記錄號碼

內容摘要

合計

貨物於 月 日到達

貨物交付日期

貨物於 月 日卸下

貨物於 月 日通知

注意事項:1.本運單應用鋼筆、毛筆填寫或加蓋戮記代替,不得使用鋼筆填寫;

2.粗線內各西半球由託運人填寫。

水陸聯運貨物承運收據

________局 起運港站→託運人 運單( )字第_________號

發站或起運港

託運人名稱

到站或到達港

收貨人名稱

貨物名稱

種類

件數

重量

費用項目

鐵路

海運

江運

河運

實際重量

計費重量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運費

裝(卸)費

換裝費

港務費

合計

承運時核收

支票號 收款人(蓋章)

合計

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電話(傳真):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電話(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託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單次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七、結算方式:發貨後付款(現付)□ 貨到後付款(提付)□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 天結算一次)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5、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後,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單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後,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後,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乙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