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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租賃簡單的合同範本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吊車租賃簡單的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吊車租賃簡單的合同範本

  吊車租賃簡單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着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承租人(甲方)與出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項目及附屬工程的部分區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設備參數及費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______元/月、塔司工資福利及保險費10000元/月、維修包乾費1500元/月;進退場、安拆及檢測費包括進場及安裝費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場費11000元/台次、地腳預埋節5000元/台次、檢測費______元/台次。

上述價格為不含税價,税率暫定8%,最終以當地税務文件為準計算含税造價,此税費由承租單位代開代繳,出租單位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承租單位辦理有關代扣代繳手續。

  三、租賃期間:

出租方將租賃物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交給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場並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賃時間約五個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計算方式:按月租賃費計算。自安檢部門驗收合格並由承租方書面通知出租方開始使用之日起計算租賃費,不足一個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賃費÷30天×該月份。實際天數計算。冬季停工期間不計算租賃費,約定冬季停工期為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計算標準:按元/(台·月)為單位計算,該租賃費標準包括租賃物主機及全部配置租賃費,地腳螺栓和標準節、非標節及附着的費用,及消耗油料、潤滑油料費用和塔吊司機的工資及伙食費用。

4.2租金總額:

本合同租金總造價約31500元/台.月_台_5月_1.08(税率)=______元;

本合同進場費、安拆及檢測費為29000元/台次_台次_1.08(税率)=______元

合同含税金額暫定為______元(大寫:整)。

4.3塔吊進退場及安拆費包括的工作內容為租賃物進場、安裝、調試、檢測驗收、頂升、拆除、退場等全過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負責且費用全部包含在進退場費用當中,承租方不再發生任何費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賃物安裝並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每月支付一次租賃費,當月的租賃費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賃期結束後7天內結算完成,在之後的45天內支付至全部結算額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請時,必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繳税金所需的資料。

4.5租賃物進、退場費支付:檢測合格後,進場費及檢測費與第一個月租賃費同期支付,退場費併入最後一個月租賃費同期支付。

4.6租賃物進、退場時間、地點和費用

4.6.1承租進場: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時起24小時內,出租方將租賃物運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進場之日起三天內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且在建委驗收備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場: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時,出租方在4天內將租賃物運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賃物的維修

租賃物的維修由出租方負責。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每月每台累計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48小時(含保養時間)。

4.8租賃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因承租方違章指揮而造成的安全及機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1保證現場租賃物安裝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積極配合出租方解決出租方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食宿問題,承租方無償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牀鋪,牀上用品及伙食費由出租方承擔;

1.2租賃物進場前提供工程現場平面佈置圖;

1.3嚴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礎資料進行基礎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實的基礎施工資料;

1.4對乙方編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頂升包括塔吊基礎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現場配合部分進行審核

1.5負責對租賃物周圍妨礙租賃物工作的電線、電纜防護工作;

1.6提供租賃物須用的電源至塔吊專用箱(距離塔吊不超過30米);

1.7負責提供滿足現場施工要求的信號工;

1.8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對於承租方違章指揮,出租方有權予以拒絕;

1.9負責塔吊進場、退場工地以內通道暢通,提供進場、退場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條件;

1.10由於出租方人員不能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租方有權隨時要求出租方更換或增加操作人員,並不得給承租方造成損失。

2、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2.1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內出廠的塔吊給承租方使用;提供釣鈎以上部分的鋼絲繩等索具(含維修及更換);

2.2提供租賃物的機械性能和技術參數、資料並符合現行國家規範要求;

2.3熟悉施工現場,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編制塔吊安拆、附着、頂升及基礎預埋施工方案,經乙方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加蓋單位公章。為塔吊安拆、附着、頂升的順利進行而採取措施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3負責租賃物安裝,安裝完畢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提供國家及赤峯市驗收備案的各種資料給承包方存檔;

2.4出租方配備的操作人員均須持有上崗所需的有效證件,應具備內蒙古有關行業管理要求素質及豐富的操作經驗,滿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需要,責任心強,聽從承租方的合理指揮、安排、現場協調;杜絕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的出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出租方自願交納罰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機司機除具備操作證、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外,還要有一人有電工操作證,以便於租賃物的故障維修,滿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健康狀況;

2.5嚴禁塔式起重機司機將塔式起重機交給無證人操作,如果發現,出租方自願向承租方交納罰款20_元/次,並對由此造成的事故負全部責任;

2.6出租方必須保證駐現場人員遵紀守法,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種管理規定,出租方應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保險,並將其可以證明確已投保的證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確認;

2.7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審核;

2.8出租方配備塔式起重機司機不少於2人/台,且未經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換;

2.9出租方要強化安全意識,抓好安全生產和杜絕一切事故發生以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偷竊、違章、違法等不良事件,由於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財產、人身傷害(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出現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不得私自隱瞞,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要求處理;

2.10出租方提供機械設備應滿足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提供24小時服務;如出租方未按約定的質量標準提供出租機械設備或缺少有關設備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承租方有權扣押出租方的進度款;

2.11負責租賃物進場、退場工地以外道路的暢通,自行辦理運輸許可等手續;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終止日後4天內將機械設備清運出場,承租方租用日期終止前一週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確塔式起重機退場的具體時間,該時間為承租方租賃終止時間,自收到退場通知之時起3日內將塔式起重機退場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審核;

2.13基礎預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內電話通知出租方進行預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2.14出租方每月對租賃物進行維修和檢查兩次,檢查資料報承租方存檔;

2.15為充分體現與承租方合作的誠意,當業主撥款不及時,出租方自願集中本企業財力、物力保證工程正常施工,也不會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由於出租方不能滿足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自願退出,按實際發生台班數的50%結算,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條而改變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質量約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須資料齊全,必須一次通過驗收,安裝質量達到合格。

7.2乙方切實熟悉現場條件和圖紙資料,編制切實可行的塔吊安拆技術方案,並要求安拆人員熟悉方案,並監督執行。

7.3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對塔吊進行驗收,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資料上簽字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的塔吊。

7.4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成都市現行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執行,嚴格按照塔吊説明書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業管理人員,甲方在施工現場須配備專業工程師對塔吊安拆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乙方應及時提出糾正方案並予以糾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檢查,否則甲方有權下令停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時間、質量、數量提供租賃物而產生影響承租方施工進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出租方予以賠償,承租方可以另行選擇出租方。

2、租賃物發生故障修復時間超過4小時,每超過1小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租賃物發生故障修復時間每月每台累計超過48小時(含保養時間),每超過1小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時間將租賃物運出承租方工地,發生租賃物損失由出租方承擔。延遲時間超過3天以上,每延遲1天,出租方將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場地佔用費。

4、如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有轉讓、轉租或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同期租金10%的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吊車租賃簡單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茲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車,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吊車類型及數量:____________;施工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租賃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_______________;合同總價:_________元整。

1、噸吊車工作台班單價_________元/台班,閒置台班單價_________元/台班;

2、每日以一個台班起算;

3、每個台班為8小時,以駕駛員進出場時間為準。超過部分租金=累計超過作業時間/8小時×台班費。(以外出施工記錄表為準)

4、吊車進場及退場經協商由按吊車的台班×2=台班支付費用。

5、對於價值超過_________元設備的吊裝,吊車台班單價_________元。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後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車到現場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_元,餘款在吊車退場前結清。

三、安全責任

1、施工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堅持實施吊車作業_________原則。甲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場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

2、由於對施工場地地面和地下設施情況申報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吊裝作業前,負責向乙方吊車司機進行交底。嚴禁幹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專人指揮作業,雙方統一信號確保作業,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野蠻作業,乙方吊車機組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由於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4、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責任劃分原則為;吊鈎以上屬於吊車機械設備由乙方負責;吊鈎以下(鋼絲繩、吊耳、卸扣、捆紮、指揮等原因)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確保這次施工_________個台班,若實際台班超過_________個,按實際發生結算。

2、在出租期間內對出租吊車具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不得轉讓、轉租、變賣或抵押乙方的設備,不得擅自轉移作業地點,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如果因此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承擔全部責任。

3、按時支付出租費用。逾期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合同額×0.5%/天),承擔違約責任。

4、吊車在工地上停置時,由甲方負責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嚴而造成的損

壞,其損失由甲方負責。

5、必須杜絕故意損壞或傷害乙方作業人員和設備的一切不良行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證)、鋼絲繩、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無償提供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吊車操作人員必須服從工地領導的指揮,並遵守的有關規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保證運行正常。如果設備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組織搶修,或更換其他設備。

3、吊車所需液壓油和潤滑油等均由乙方供應。

4、如果未按時支付出租費用,乙方隨時有權終止吊車出租。

5、具組裝和分解吊車時,乙方派人指導。

6、500噸、200噸、130噸、80噸吊車墊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車性能表一份。

六、結算方法

1、合同生效後,支付租賃費_________元。

2、乙方吊車司機按日填寫任務單,制定專人簽證,作為結算原始憑據。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後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