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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範文合集八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貿易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貿易合同範文合集八篇

貿易合同 篇1

_________(以下簡稱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購方)為另一方,簽定合同如下:

一、合同對象

根據_________協議精神,在中國、_________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向購方售出,購方從售方購入貨物。其品名、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1、2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元。售方有權對所供物貨數量多交或少交3%。

二、價格

根據本合同所售出的貨物價格以_________計算,系_________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等費用在內。

三、交貨期

交貨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規定。

發運站在國際鐵路運單上的戳記日期視為交貨期。

四、付款

買方應在收到貨物後3天內將貨款憑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匯至賣方指定帳户,還包括:

1.帳單3份

2.鐵路運單副本

3.品質證明書3份

4.裝箱單3份

五、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與雙方所確認的,各執一份的樣品相一致,應該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售方國國家標準。

商品質量應由售方國生產者或售方國商檢機關出據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購方在本合同供貨結束後,仍將標準樣品保存六個月。

六、包裝和標記

包及標記應保證貨物在運輸和可能發生的換裝時的完好無損,同時應保護貨物免受氣候的影響。

包裝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要求。

每件貨物或貨簽上應以不易抹掉的顏色用中、_________文刷下列標記:合同號、貨件號、毛重、淨重、包裝箱尺寸(釐米)、品名及貨號、運輸號、收貨人和發貨人。

包裝箱高度超過1米時,應標上重心符號和字母“цt”。

標記應符合國際貨協要求並且應刷寫在包裝箱兩側(側面,最好在端面)。

每箱貨物應附有詳細的裝箱單,上面註明品名、貨號、規格、數量、箱(包)號。

七、發運程序

發貨時,售方應隨鐵路運單附下列單據:

1.發貨明細單2份(明細單標明合同號、協議書及附件號);

2.品質證明書1份;

3.裝箱單1份;

售方應自發貨之日起七天內用電報或信函將下列事項通知購方:合同號、品名、件數、發貨日期、車號、運單號、收貨人。

售方負責將按本合同售出的貨物運達指定交貨地點。

貨物的所有權以及可能發生的風險或破損的責任,從貨物自售方國鐵路交給購方國鐵路時起,即由售方轉至購方。

八、其它條件

任何一方無權在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交給第三方。

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補充都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簽字。

本合同簽定後,一切談判及在此之前進行的與合同有關的一切來往信函均告失效。

領取進口/出口許可證由買方/賣方負責。

本合同在雙方取得進口/出口許可證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易貨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下列兩種形式:

1.直接易貨

直接易貨又稱為一般易貨。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講,易貨就是指以貨換貨。這種直接易貨形式,往往要求進口和出口同時成交,一筆交易一般只簽訂一個包括雙方交付相互抵償貨物的合同,而且不涉及第三方。它是最普遍也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易貨形式。對於需要通過運輸運送貨物的交易方來説,由於這種易貨形式一般要求進出口同時進行,因此,應用中存在困難。於是在實際業務中,就產生了一些變通的做法,最常見的即為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貿易。在採用對開信用證進行易貨時,交易雙方先簽訂換貨合同,雙方商定彼此承諾在一定時間購買對方一定數量的貨物,各自出口的商品按約定的貨幣計價,總金額一致或基本一致,貨款通過開立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結算,即雙方都以對方為受益人,開立金額相等或基本相等的信用證。由於交貨時間的差異,雙方開立信用證的時間也就有先有後,先進口開證的一方為了使對方也履行開證義務,一般都在信用證內規定該證以對方按規定開出信用證為生效條件;或規定,該證的金額只能用來作為對方開立回頭證之用,以此控制對方。

2.綜合易貨

綜合易貨多用於兩國之間根據記帳或支付(清算)協定而進行的交易。由兩國政府根據簽訂的支付協定,在雙方銀行互設帳户,雙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提供給對方的商品種類、進出口金額基本相等,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易貨協定書,然後根據協定書的有關規定,由各自的對外貿易專業公司簽訂具體的進出口合同,分別交貨。商品出口後,由雙方銀行憑裝運單證進行結匯並在對方國家在本行開立的帳户進行記帳,然後由銀行按約定的期限結算。應注意的是,一定時期終了時,雙方帳户如果出現餘額,只要不超過約定的幅度,即通常所説的“擺動額”,原則上順差方不得要求對方用自己外匯支付,而只能以貨物抵衝,即通過調整交貨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貨物予以平衡。

易貨貿易退(免)税規定

易貨貿易出口銷售在核算上基本同於自營出口銷售。只是在外匯結算上,易貨貿易一般是相互記帳,收不到外匯。對易貨貿易的出口退税,主要是比照自營出口退税的方法辦理。

貿易合同 篇2

供貨方: (以下簡稱供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供需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

需方為滿足【______】建築工程的需要,約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供方購買螺紋鋼、線材、圓鋼等建築用鋼,不少於____噸,規格、品種以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為準。

合同有效期內,供方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項目鋼筋唯一供應商。該工程項目位於____.

二、訂價方式:

供需雙方根據鋼筋進場當日_______市場同規格行情價每噸加價_______元確定該批鋼材的結算價格,此價格為到場結算價。開票金額按總工程鋼筋材料的_____%開具,貨到場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負責吊卸。

三、質量標準:

供方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提供建築用鋼材。

四、供貨和簽收、對賬方式:

1、需方應提前半個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鋼材半月到一月內使用計劃,作為供方擬定鋼材供貨計劃依據。

2、需方指定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需方貨物接收人,負責供方所有到場鋼材交接工作。鋼材進場前,需方需將指定的貨物接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貨物接收人簽名樣本交於供方。

3、在施工期間,需方將實際施工所需要的產品名稱、規格、品種和數量詳細開列出需求清單,發貨前三天將需求清單,用書面通知或E-mail、傳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傳真 .

4、接到需方三天內需求清單後,供方應及時將鋼筋運至項目工地。施工場地交通由需方負責保障和協調。

5、需方工地晝夜收貨,所供材料到達需方指定工地現場後2小時內,需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鋼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清點核對。需方貨物接收人核對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電話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12小時內派人員到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6、線材按過磅重量計算(磅差±0、3%),螺紋鋼、圓鋼以理算重量計算。

7、所供鋼材需方核對無誤後,需方接貨人應當即在供方送貨清單上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需方拒絕接貨違約。送貨回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8、供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對賬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對賬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進場鋼材所相應廠家質量證明覆印件,並加蓋供方質保書專用章。

2、鋼筋表觀質量應該符合國家標準。

3、鋼材到場24小時內,需方必須對到場鋼材按質量監督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以複檢為準;初檢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電話通知供方參與複檢,並對到場鋼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電話通知後48小時內未參與複檢視為默許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檢測期限為鋼筋進場需方簽收後五天內,鋼筋進場五天內需方無有效檢測結果向供方書面反映質量問題時,該批鋼筋需方視為質量合格。到場鋼材檢測不合格時,該批鋼筋檢測費用由供方承擔。

5、鋼材到場應先檢後用,供方對於需方使用、保管、保養鋼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質量問題、數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結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車次鋼筋進場之日起,滿_____噸時即日對賬一次,自第一車次鋼筋進場之日起滿____個月的二天內全額付清上述_____噸貨款,此後每滿_____噸對賬結算一次,並於二日內付清貨款,若半個月內未滿_____噸的,按半個月時間為準對賬結算並二日內付清貨款。

七、有關責任:

1、需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拒絕接貨,則需方應向供方支付該批次鋼材貨款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並賠償供方損失。

2、需方臨時變更需求清單時,供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在已發貨的條件下,需方臨時變更需求清單須事先徵得供方的同意,未對供方造成影響的前提下,供方應滿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遲時間發貨,應在原交貨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時,推遲時間發貨的該部分鋼材遇價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推遲時間不得超過 5 天,否則視為需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或拒絕接貨處理。

4、變更到貨地點時,需方應在交貨前5天通知供方,並徵得供方同意。

5、變更接貨人,需方應在交貨前5天通知供方,交貨前需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需方授權書交於供方。

6、供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需方可以另行採購,供方還應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7、對於複檢不合格的鋼材,需方應在收到檢測報告的當日將結果通報供方,同時有權拒收並要求退貨,供方應無條件退換並承擔退換鋼材所產生的費用。

8、需方逾期付款為需方違約,供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逾期超過十天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逾期天數以月息百分之____賠付供方,超過一個月,需方應承擔逾期支付貨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並還應向供方支付逾期貨款本金日千分之____的違約金,從逾期之日開始計,該違約金不封頂。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只限於戰爭、地震、水災、火災、雪災)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條款:

雙方提供的電話、聯繫方式必須真實有效,長期處在暢通狀態。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

供貨方:

需貨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貿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槽罐運輸 ,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户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週內提出異議,並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後甲乙雙方現場驗貨後,交貨後付清貨款。甲方提供增值税發票。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 篇4

買方: (下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賣方: (下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貿易合同模板閲讀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

2、數量:

3、價格:

4、支付條件:

5、包裝:

6、保險:

7、交貨:

(1)交貨時間

(2)目的港

8、單證:

9、檢驗:

10、技術規格説明:

民間貿易協議書範本

合同號:______

_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

為另一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兑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兑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

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應遵照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

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 品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 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 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

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公噸,

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注: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因種種原因尚不能直接往來,但只有通過雙方都能接受民間貿易團體的或個人的名義進行貿易往來,稱之為民間貿易,系非官方的貿易。民間貿易是單進、單出亦稱單邊進口和單邊出口,逐筆成交。民間貿易合同的條款中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對等,即一方的權利是另一方的義務,反之,另一方的權利又是這一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是交付合同貨物和移交單據,貨物與單據必須相符;買方的義務是支付價款,驗收貨物。合同經簽字生效。

貿易合同 篇5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 月 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 ),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亞巴生港;

2. 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後,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税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託中轉港工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文件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為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為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 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文件;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文件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着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文件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文件為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為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户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户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户,如果在一個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為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轉港工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文件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轉港工廠在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為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 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 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貿易合同 篇6

隨着中國加入wto,國際貨物的買賣也開始頻繁起來。而這種買賣,總是以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則,如契約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同樣應當適用。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該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區別於一般合同之處就在於:它是有形貨物買賣的合同,貨物的買賣要進行跨越國界的流動,其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國家,而對於當事人的國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則不予考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國際因素,在特定國家看來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為了保證國際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與法律,以規範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無論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統一和協調法律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還是以示範法形式約束當事人行為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都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有着明確的規定。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目標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範圍內使用的均衡的規則體系,而不論在它們被適用的國家的法律傳統和政治經濟條件如何。這一目標在《通則》正式文本中和這些規則所反映出的總的指導方針中都能得到體現。它還可作為國內和國際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領域或是針對一些特殊類型的交易起草立法時的範本。就國內立法而言,《通則》對有些國家可能更為有用,尤其是對象我國這樣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規則體系,但又力圖使其法律達到現代國際水準的國家,借鑑《通則》的規定可以對我國的法律至少是有關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國際趨勢。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一章總則裏的第1。2條 即指明瞭國際商事合同中的無形式要求原則。《通則》規定:“通則不要求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由書面文件證明。合同可通過包括證人在內的任何形式證明。”這也就説明了:

  1.合同作為一種規則不受形式要求的約束

該條闡述了這樣一個原則:作為一種規則,合同的訂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為條件。雖然該條只提及了書面形式的要求,但這還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該原則不僅適用於合同的訂立,同時還適用於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同意所進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終止。這條原則雖不會被所有的法律體系採納,但會得到很多法律體系的認可。它似乎特別適合國際貿易關係,這主要是得益於各種現代化的通訊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進行,並且無紙化。從貿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單一的書面合同形式原則由於繁瑣而不利於當事人的市場交易的及時性;從各國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條的第一句考慮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一些法律體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實質要件,而其他的法律體系則僅將之作為證明文件。本條第二句旨在進一步表明:當採用形式自由的原則時,就意味着口頭證據在司法程序中的可接受性。當然,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術上的把握。

  2.在適用法中可能出現的例外

由於《通則》第1。4規定:“通則的任何規定都不得限制根據有關國際私法原則而應適用的強制性規則的適用,無論這些強制性規則是國家的、國際的還是超國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則可以被適用法的強制性規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動中這種合同形式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3.當事人可以商定的形式要求

由於合同法中契約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則,《通則》也規定了當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訂立、修改或終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國際商事活動而言,大部分的合同應適用無形式要求原則,但這一規定並不是絕對的。

再從國際貨物買賣法的角度來看,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書面形式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國,無論國際或國內的貨物買賣合同,都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還可採用部分書面部分口頭的形式。而在美國,則主張用書面形式,但對於口頭形式並非完全無效,只是交易金額在500美元以上的買賣合同,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在訴訟中法院將不以強制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完全從英國立法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在舊的《涉外合同法》中規定了國際貨物的買賣必須要具備書面形式,因此,我國在加入公約時對第11條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才用書面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説,《合同法》的規定是我國的法律制度向國際接軌的一個標誌,它符合了《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是我國合同法規則體系的一大進步。據此,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已經不必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過當事人簽字,而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這也是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需要。

由此可見,對於我國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形式上講可以適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對於合同的變更以及根據協議終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十九條規定:“(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九十六條規定:“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的締約國,可以隨時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聲明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該締約國內。”從立法的角度而言,這完全符合《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在示範法的基礎上充分的尊重了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國的對外貿易而言,作為wto的成員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在涉外貨物貿易過程中,應該遵循公約的規定,做到與國際接軌。

貿易合同 篇7

合同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產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商品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商品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商品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商品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商品裝運之後,商品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商品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商品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商品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商品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商品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商品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商品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產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產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產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説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產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商品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 篇8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傢俱名稱:

傢俱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主材、輔料

顏色

等級

產地

數量

單價

主材

輔材

面料

五金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定作傢俱圖紙的提供及要求:

買受人定作傢俱的,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出賣人。出賣人認可後,由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給買受人留存。

第三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買受人自提,於 年 月 到出賣人處自提;

(二)出賣人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付款方式、時間:

□買受人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

□買受人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在 時付清。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餘款 元在 時付清;出賣人交貨時,定金抵作貨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質量標準:每件傢俱應符合gb5296.6要求的《傢俱使用説明書》中標明的標準,或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生產傢俱使用材料的標註應當符合《傢俱產品標識標註規範》規定。

第六條傢俱的驗收:買受人在驗收中發現傢俱的數量、商標、外觀、顏色等直觀特徵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於其他質量問題,可在《天津市傢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出賣人在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後,按照《天津市傢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並於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之日起5日內告知買受人。

出賣人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受人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違約方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部分傢俱貨款 %的違約金;

(二)違約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罰則。

(三)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含量或傢俱質量不符合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的,買受人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出賣人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四)定做的傢俱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