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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吊車租賃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型吊車租賃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1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用吊車,配合甲方吊裝,具體內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機械名稱 噸吊車,數量: 台。

二、施工內容和地點: 。

三、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用 元整。

五、税後計收費標準 元/月,沒有滿月按 元/天計算,租用費用按月付款,租賃時間每滿一個月時,承租方在三天內匯入出租方指定帳户。甲方退場當天結清所有月租金,如未結清乙方有權不退場,並按月租價的2%收取每天的滯納金,結帳時乙方不提供正式發票。

1、乙方機組人員在甲方施工期間,住宿就餐等生活問題由 甲 方負責;

2、乙方機組在施工期間所用燃油料,由 甲 方負責;

3、乙方機械在施工行駛過程中所發生的過路、過橋費由 甲 方負責。

六、施工現場的場地條件、吊裝條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負責。

如需夜間施工,甲方必須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機械進場後,如因上述問題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作業,嚴禁超負荷起吊。乙方機械進場後,甲方須負責每天工作之餘該吊車的保衞工作,以免發生機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機械損壞或丟失(包括車上零部件),甲方要負責賠償。

八、甲方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質的起重工指揮,並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堅持做到“十不弔”即: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吊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弔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

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弔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九、乙方機組人員應加強機械的檢修和保養,使機械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乙方機組人員應積極配合甲方,在不違返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除發生故障不能起吊外,應服從甲方指揮人員的指揮。責任劃分原則:吊鈎以上事故乙方承擔責任,吊鈎以下事故甲方承擔責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機械發生故障,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搶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維修、保養車輛的時間,不得扣除租賃費,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價款全部結清後本合同自動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磋商解決。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頁),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2

承租單位(甲方): 合同編號:042

出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汽車吊租賃合同範本。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 55號,機械設備進場時間為:20 年11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牆,甲方應按説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並焊接扶牆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牆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項目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20 年10月16號簽訂的兩台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範本《汽車吊租賃合同範本》。

三、安裝調試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後報驗及費用、扶牆費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餘款在拆除拉走後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設備,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説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設備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設備。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並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設備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機械設備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設備(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設備和使用説明書(租賃設備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後,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後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並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春節停機時間確定為實際停機天數。

二、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台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信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3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着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承租人(甲方)與出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項目及附屬工程的部分區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賃設備參數及費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______元/月、塔司工資福利及保險費10000元/月、維修包乾費1500元/月;進退場、安拆及檢測費包括進場及安裝費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場費11000元/台次、地腳預埋節5000元/台次、檢測費______元/台次。

上述價格為不含税價,税率暫定8%,最終以當地税務文件為準計算含税造價,此税費由承租單位代開代繳,出租單位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承租單位辦理有關代扣代繳手續。

三、租賃期間:

出租方將租賃物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交給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場並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賃時間約五個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計算方式:按月租賃費計算。自安檢部門驗收合格並由承租方書面通知出租方開始使用之日起計算租賃費,不足一個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賃費÷30天×該月份

實際天數計算。冬季停工期間不計算租賃費,約定冬季停工期為當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計算標準:按元/(台·月)為單位計算,該租賃費標準包括租賃物主機及全部配置租賃費,地腳螺栓和標準節、非標節及附着的費用,及消耗油料、潤滑油料費用和塔吊司機的工資及伙食費用。

4.2租金總額:

本合同租金總造價約31500元/台.月_台_5月_1.08(税率)=______元;

本合同進場費、安拆及檢測費為29000元/台次_台次_1.08(税率)=______元

合同含税金額暫定為______元(大寫:整)。

4.3塔吊進退場及安拆費包括的工作內容為租賃物進場、安裝、調試、檢測驗收、頂升、拆除、退場等全過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負責且費用全部包含在進退場費用當中,承租方不再發生任何費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賃物安裝並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租賃費,每月支付一次租賃費,當月的租賃費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賃期結束後7天內結算完成,在之後的45天內支付至全部結算額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請時,必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繳税金所需的資料。

4.5租賃物進、退場費支付:檢測合格後,進場費及檢測費與第一個月租賃費同期支付,退場費併入最後一個月租賃費同期支付。

4.6租賃物進、退場時間、地點和費用

4.6.1承租進場: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時起24小時內,出租方將租賃物運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進場之日起三天內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且在建委驗收備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場: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時,出租方在4天內將租賃物運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賃物的維修

租賃物的維修由出租方負責。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每月每台累計故障排除時間不超過48小時(含保養時間)。

4.8租賃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如因承租方違章指揮而造成的安全及機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擔責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1保證現場租賃物安裝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積極配合出租方解決出租方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食宿問題,承租方無償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牀鋪,牀上用品及伙食費由出租方承擔;

1.2租賃物進場前提供工程現場平面佈置圖;

1.3嚴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礎資料進行基礎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實的基礎施工資料;

1.4對乙方編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頂升包括塔吊基礎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現場配合部分進行審核

1.5負責對租賃物周圍妨礙租賃物工作的電線、電纜防護工作;

1.6提供租賃物須用的電源至塔吊專用箱(距離塔吊不超過30米);

1.7負責提供滿足現場施工要求的信號工;

1.8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對於承租方違章指揮,出租方有權予以拒絕;

1.9負責塔吊進場、退場工地以內通道暢通,提供進場、退場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條件;

1.10由於出租方人員不能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租方有權隨時要求出租方更換或增加操作人員,並不得給承租方造成損失。

2、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2.1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內出廠的塔吊給承租方使用;提供釣鈎以上部分的鋼絲繩等索具(含維修及更換);

2.2提供租賃物的機械性能和技術參數、資料並符合現行國家規範要求;

2.3熟悉施工現場,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編制塔吊安拆、附着、頂升及基礎預埋施工方案,經乙方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加蓋單位公章。為塔吊安拆、附着、頂升的`順利進行而採取措施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3負責租賃物安裝,安裝完畢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提供國家及赤峯市驗收備案的各種資料給承包方存檔;

2.4出租方配備的操作人員均須持有上崗所需的有效證件,應具備內蒙古有關行業管理要求素質及豐富的操作經驗,滿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需要,責任心強,聽從承租方的合理指揮、安排、現場協調;杜絕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的出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出租方自願交納罰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機司機除具備操作證、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外,還要有一人有電工操作證,以便於租賃物的故障維修,滿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健康狀況;

2.5嚴禁塔式起重機司機將塔式起重機交給無證人操作,如果發現,出租方自願向承租方交納罰款20_元/次,並對由此造成的事故負全部責任;

2.6出租方必須保證駐現場人員遵紀守法,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種管理規定,出租方應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保險,並將其可以證明確已投保的證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確認;

2.7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審核;

2.8出租方配備塔式起重機司機不少於2人/台,且未經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換;

2.9出租方要強化安全意識,抓好安全生產和杜絕一切事故發生以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偷竊、違章、違法等不良事件,由於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財產、人身傷害(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出現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不得私自隱瞞,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要求處理;

2.10出租方提供機械設備應滿足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提供24小時服務;如出租方未按約定的質量標準提供出租機械設備或缺少有關設備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承租方有權扣押出租方的進度款;

2.11負責租賃物進場、退場工地以外道路的暢通,自行辦理運輸許可等手續;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終止日後4天內將機械設備清運出場,承租方租用日期終止前一週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確塔式起重機退場的具體時間,該時間為承租方租賃終止時間,自收到退場通知之時起3日內將塔式起重機退場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審核;

2.13基礎預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內電話通知出租方進行預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2.14出租方每月對租賃物進行維修和檢查兩次,檢查資料報承租方存檔;

2.15為充分體現與承租方合作的誠意,當業主撥款不及時,出租方自願集中本企業財力、物力保證工程正常施工,也不會因此影響工程進度。由於出租方不能滿足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自願退出,按實際發生台班數的50%結算,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條而改變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質量約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須資料齊全,必須一次通過驗收,安裝質量達到合格。

7.2乙方切實熟悉現場條件和圖紙資料,編制切實可行的塔吊安拆技術方案,並要求安拆人員熟悉方案,並監督執行。

7.3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對塔吊進行驗收,雙方驗收人員在驗收資料上簽字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的塔吊。

7.4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成都市現行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執行,嚴格按照塔吊説明書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業管理人員,甲方在施工現場須配備專業工程師對塔吊安拆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乙方應及時提出糾正方案並予以糾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檢查,否則甲方有權下令停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時間、質量、數量提供租賃物而產生影響承租方施工進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出租方予以賠償,承租方可以另行選擇出租方。

2、租賃物發生故障修復時間超過4小時,每超過1小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租賃物發生故障修復時間每月每台累計超過48小時(含保養時間),每超過1小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時間將租賃物運出承租方工地,發生租賃物損失由出租方承擔。延遲時間超過3天以上,每延遲1天,出租方將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場地佔用費。

4、如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有轉讓、轉租或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同期租金10%的違約金。

八、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蓋章):甲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4

承租方因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_______噸汽車吊壹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本租賃合同。

租用機械名稱,型號及價格:

機械名稱

規格型號

工作制

月租金

司機

使用地點

備註

汽車吊

月租

備註

租賃機械的權限:

在租賃期間,合同所列機械的所有權歸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承租方不得將所列機械轉讓,轉租,轉場,抵押,拍賣。

租賃時間:

租賃機械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1個月,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隨意撤出機械,承租方不得隨意退租機械。

機械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租賃單價按照_______元/月租賃。

租賃機械的進出場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出租方吊車進入工地,首付_______元,租用費用按月付款,租賃時間每滿一個月時,出租方提供國家正式税務發票,承租方在五天內匯入出租方指定帳户。承租未予支付,出租方有權停工催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擔。

出租方機械操作人員:

出租方配備的司機要服從承租方正常的工作安排,並服從現場指揮,並服從承租方統一管理,否則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撤換司機或退租。

出租方配備的司機應持證上崗,應操作熟練規範,工作專心熱情,由於司機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後果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且承租方有權就此代扣對應的損失費用。

司機嚴禁上班時間喝酒穿拖鞋,與承租方人員儘量友好合作,融洽相處。

出租方配備兩名司機,生活,住宿費用由承租方負責,駕駛員工資由出租方負責。

機械保養及耗油:

出租機械應確保正常運轉,如發生故障應及時修復。每月維修時間累計超過三天的,承租方第四天起扣減租賃費。

機械所用柴油由承租方按規定牌號免費提供,其它所用機油,潤滑油均由出租方自行解決。

機械及施工安全

機械使用過程中,承租方應避免閒雜人員進入現場,否則造成第三方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租賃期內機械由承租方看管,由於承租方看管不力造成機械丟失或損壞的,由承租方給予賠償。

出租方司機應嚴格規範作業,非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司機人身安全事故概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得強迫司機違章作業,並保證機械通過的便道,作業場地以及燈光要求。

違約責任

雙方違約,各自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此金額按照本合同約定租金的20%計取。

糾紛解決

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如一方違約,由另一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它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款付清後此合同自動作廢。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型吊車租賃合同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甲方在 工程,租用乙方 台雙籠2T施工升降機,型號為: 安裝高度 米,租賃形式為包月。

甲乙雙方確認如下事項:

一、租賃期:暫定 個月,甲方要求乙方在 年 月 日,把設備運進場,乙方設備進場安裝調試的時間不超過3天,甲方在設備安裝完畢後有2天時間搭馬道、防護棚和樓層安全門井並組織進行驗收,從第6天開始為設備起租日直至設備退租之日終止。

二、設備進出場費(含設備運進、運出、維護及拆裝費用)人民幣 壹台。設備安裝完畢時(設備進場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當即支付此費用的一半,拆裝完畢後付清剩餘款。

三、租賃費及兩種付款方式:

1、月租賃費價 (大寫: )(台/月);

2、雙方商議支付月租賃費價 (大寫: )(台/月)。

付租賃費方式: 每兩月支付一次,支付70﹪,餘款工程完成後半年內付清。

租賃費不足一月按日計算(日租賃費=月租賃費/30天)。

四、升降機司機:由乙方負責配備 3 人,司機持操作證或實習證明上崗。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機如因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機無法運行,每超過14小時,扣乙方一天台班費。乙方保證設備月故障率不超過5﹪(月運轉420小時 5﹪=21小時)。

六、雙方責任:

甲方:

1、根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在設備安裝完畢後對設備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委辦理使用登記。

2、負責對升降機司機進行進場安全教育。負責對電纜線和暫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牆架等物品的看護,如有丟失負責賠償。

3、承擔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責任。

4、負責安排乙方司機的現場休息場所和飲食問題。

5、甲方為乙方每月提供1個工作日的維修保養時間(累計14小時)。

6、進場後甲方提供安裝所需的吊裝設備(如塔吊或汽車吊),並配備1至2個架子工。入場前和出場前,甲方為乙方設備的進場或出場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條件,達到“進出無障礙”。

7、甲方按照乙方技術要求做好設備基礎並在電梯基礎旁(一般應在離基礎4至5米處)設置50KW電源控制箱,應專箱專用,不得和其他設備混用。

乙方:

1、負責施工升降機的進出場運輸、安裝、維護、故障修理與拆除作業;負責該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對該作業全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承擔責任。

2、操作司機必須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

3、承擔因司機違章操作、操作失誤或設備故障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設備事故的責任。

4、確保設備運轉良好,在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維修和搶修。

5、司機積極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規定時間上下班。服務態度達到甲方滿意。

6.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七、補充條款: .

八、合同糾紛: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不能解決可由任何一方提請調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簽約地址: .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