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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承包協議書範本

甲方:

礦山承包協議書範本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在 XX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下屬X號井硐鉛鋅礦山開挖施工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希雙方遵守約定。

一、協議內容

甲方有XXXX公司X號井鉛鋅礦硐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開採方式及所有附屬工程。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按噸位和礦硐進尺m計算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按月計價支付全部施工打硐採礦款。

二、承包範圍:

甲方在XXX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範圍內,如出現區域山林權屬糾紛,造成一切投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給乙方。

三、勞務費單價和結算

1、掘井打洞按米計價: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裝運棄出到棄土場,每米單價含出洞口運距40米內,在每月底對當月施工量進行收方計價,次月5日內付清。如甲方不按時 1

付清工程計價款項或延遲收方計價付款時間,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停工並向甲方索賠所有損失。此單價在鉛鋅每米噸1.4萬至2萬元內,以後隨着物價,隨行就市,雙方協商漲跌調價。

3、甲乙雙方計價依據,以雙方現場派住的管理人員簽字為依據計價。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負責協調周邊關係,處理協調一切糾紛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諧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工作,教育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當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出現隱患及時排除。乙方進入礦山打眼放炮人員,必須由熟練人員進行,不得聘請無技術的人員進行打眼炮工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排除危石,仔細觀察地質構造情況,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嘣塌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如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賠償和處理工傷事故的費用。

3、開採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機械設備和材料,由甲方負責採購提供給乙方使用,為了不影響乙方生產,甲方保證按時提供爆破物品給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實際使用的數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負責。 2

4、甲方作為礦山業主,對提供給乙方勞務承包開採範圍的礦點具備礦開採的合法手續,並負責保證乙方進入礦區的三通一平工作。為乙方生產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時停工待料和甲方協調不力,出現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每個人停班務工費按120元/天和賠償其它所有損失。

五、因開挖時損害山林、草、樹木植被,環保、自然災害、泥石流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搭建各種設施,由甲方協調佔用。如因協調不力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滿後,乙方與甲方繼續延續合同。

八、甲方必須保持本硐區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轉包給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希雙方都遵從協議,履行約定條款。不能違約,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並處罰違約金30萬元補償給守約方。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如協 3

商解決未果,訴訟到合同簽訂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年4 日 月

礦山承包協議書範本 [篇2]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現就甘肅省敦煌市青墩峽礦區花崗巖荒料開採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採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指定位於敦煌市青墩峽礦區所屬資源由乙方承包開採。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開採、取料要求:

1、鋸切開採計算方式為: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米數乘以鋸切深度計算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 米片體鋸切,在平台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採質量:荒料的開採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礦山開採圓盤鋸每個礦口裝載機 挖掘機台,每個礦口遠廢料車輛供乙方生產使用,其他所需 配套設備以甲方移交給方的設備清單為準,乙方負責對其所需油料費並且進行保管、養護 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後,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 備如數歸還,並保證該設備未損壞能正常使用。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採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雜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廢渣由乙方負責清理,施工平台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採工作區附近並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 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採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協調。

5. 甲方監督乙方的安全管理,有處罰乙方不遵守安全守則人員的權利,罰款在付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採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採礦工具設施,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並負責將荒料運送到甲方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採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採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並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採安全。

3. 乙方要在工作區域內放置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必須要求礦山工作人員戴安全帽和穿勞保鞋,如不按次規定發現一次罰當事人 元人民幣。

4.乙方人員在工作時間嚴禁飲酒作業發現一次罰款 元人民幣

5.合同期內,乙方 年內必須完成 立方以上的荒料開採任務。

6.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採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採立方計算,每立方單價為人民幣 元(不含税)。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 元計算。

2、按鋸切開採立方計價後,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採、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採平台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並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後,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採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暫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 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由甲方購買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採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 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採勞務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 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如以上條款乙方違約乙方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