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合同彙編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合同編號:88018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繫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與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二、試用期
(一)本合同的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錄用條件為: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
採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
五、工資待遇
(一)甲方給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
(二)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月底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八、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飛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九、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十、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一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的手續。
十一、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爭議解決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現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 年月日簽訂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譽基事業有限公司(章)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釋義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書是處理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重要法律依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書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頒佈的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因培訓學習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及競業協議及其它基於崗位不同而簽訂的各類協議或承諾書、責任書等。
第四條勞動合同管理主管部門及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擬訂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
2、制訂與勞動合同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
3、辦理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和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4、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
5、檢查指導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協助子公司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6、遇重大勞動爭議,向上級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7、保管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及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二、子公司辦公室:
1、辦理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
3、負責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4、遇重大勞動爭議,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5、保管本公司員工(公司負責人除外)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基本規範
第五條《勞動合同書》文本管理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統一使用集團公司正式頒佈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特殊情況需使用別的勞動合同文本須報請集團公司批准後方可簽訂。不得擅自擬訂或使用已廢止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擬訂或修訂,經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請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並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正式頒佈執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的確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經營、管理崗位,中高級銷售、服務顧問和技師,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為三年,;其他崗位人員為兩年,第三次(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原則上根據合同期限長短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三、子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根據本公司崗位設置、崗位重要性、人才市場供需等實際情況決定各崗位第一、二次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集團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後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託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律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負責賠償。
第九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員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壓或代為保管應由員工自行保管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按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勞動合同書》及其相關文件:
一、建立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彙總表(電子檔)(附件二)。
二、《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文件包括以下資料:
1、培訓協議;
2、保守商業祕密協議;
3、崗位職任書;
4、個人月度績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評估表。
5、違約或違紀記錄;
6、其他專項協議;
第十一條集團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集團內法人單位之間調動(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異動審批手續,無經濟賠償金,並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作業規範:
一、訂立勞動合同前需進行的準備工作
1、合同訂立前,雙方應就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進行充分協商,新簽約人員應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協商試用期限。公司應向擬簽約員工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等和與其工作有關的情況。
2、合同訂立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負責對被錄用員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户口、房產證等)、年齡、住址、健康狀況、學歷證書、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相關資格證書、與原單位解約證明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重要崗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3、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等其他
條款,並約定,違約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①服務期是指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約定,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②保守祕密或競業限制是指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二、合同填寫規範:
1、簽約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2、合同中空白之處內容的填寫應符合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一致後再填入相關內容。所填內容不得塗改。不得隱瞞或欺騙。
3、《勞動合同書》相關內容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晰,用詞準確,對不用之處或空格應寫無或用粗實線劃去。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及變更規範
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履約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並以書面方式記錄,列入相關檔案。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更時,應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持有的應隨原合同一起存檔。
第五章勞動合同續簽規範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徵詢單》(附件三)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簽手續。
第十七條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書面瞭解員工本人及所在部門意向。
二、員工本人同意續簽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結合員工工作部門意見及日常考核情況報呈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准。
三、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續簽的,辦理續簽勞動合同,雙方蓋章簽字。
四、公司負責人審批不再續簽的,給予書面通知。
五、續簽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第十八條協商解除。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書》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簽約雙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出現勞動合同約定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幾種情形,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作業規範
一、公司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因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後,由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見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合同期滿員工方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按雙方合同約定及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執行。對涉及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人員,按勞動合同、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員工予以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3編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_____年,經濟補償金核發月數為_____個月,總計______元。醫療補助費核發月數為_____個月,總計_____元。
職工檔案、社會保險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轉移(本證明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留存一份。)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編號:________
勞動合同書
(農電用工)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動合同空白之處應協商一致後填寫,不需協商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户籍所在地和現住址需填寫到門牌號。
5.勞動合同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6.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別:___________(非農業、農業)。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按依法制定的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六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周),績效工
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
(三)按照甲方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
第十條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
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
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
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按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交還領用的勞動工具、勞保用品等)和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後支付。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乙方受聘期間,由於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給甲方造成巨大損失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九、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在法定時效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對甲方扣押乙方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等證件,收取抵押金等財物的,乙方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第三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自用工之日起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地:
本人在 年 月 日簽收此勞動合同。
簽名: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勞動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勞動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勞動合同:
(一)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款:
1、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補充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5我公司是一個集團型公司,其中一下屬公司在外地聘用了當地的兩人做兼職,集團每月代發工資,其他有關合同、社保均沒有辦理,勞動合同法 實習。請問這樣用工有何風險?如何進行控制防範?
【回覆】
首先,貴公司要確定這兩個人是否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了全日制勞動關係。所謂的兼職,就是指已經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了全日制勞動關係的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到另一家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情形。因此,如果這兩個人處於無業狀態而到貴公司工作,那麼就不屬於兼職,而屬於建立勞動關係了,那麼現在貴公司和這兩名員工之間就應當是事實勞動關係,法律風險非常大。
其次,如果這兩人確實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了全日制勞動關係,那麼貴公司可以用他們作為兼職工。但需要這兩個人提交本單位同意其外出兼職的證明。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單位工作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因兼職而給本單位造成損失的,用兼職工的一方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沒有其原單位同意其兼職的證明,貴公司使用他們將會有一定的風險。
最後,為了以後不必要的糾紛,用兼職工還是應當與他們簽訂兼職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綜上,建議貴公司要求這兩人向公司提交兩份文件,一是他們與他們本單位的勞動合同,一是他們本單位出具的同意他們外出兼職的書面證明,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 實習》。有了這兩份文件,貴公司方可與其簽訂兼職協議,用他們做兼職工。
此外,我們國家是不允許雙重社會保險關係存在的。如這兩名兼職職工在原用人單位已繳納了社會保險,那麼在貴公司就不能再辦理社會保險了。
【問題】
我公司因為業務需要,準備聘用一部分在校大學生到公司實習。請問,這部分實習生是否也適用《勞動合同法》?是否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實習生在我司工作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是否要進行工傷認定?公司是否要承擔工傷待遇的支付責任?
【回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該法適用於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雙方。因此,要適用《勞動合同法》,該主體必須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勤工助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據此,貴公司招用在校大學生實習,不屬於建立勞動關係,也就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不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工傷針對的是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此,對於不視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在校大學生實習,工作期間發生傷亡事故,不適用有關工傷的規定。這類人員適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公佈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所以,這部分實習生在工作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無需進行工傷認定,貴公司也無需承擔工傷待遇的賠償責任。
需要提醒貴公司注意的是,有部分企業在與實習生的實習協議中約定: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由實習生本人承擔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約定屬於免責條款,與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相沖突,應屬無效條款。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見,不管僱主是否存在過錯,不管雙方是否存在約定,最終作為僱主的用人單位都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勞動合同 篇6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 乙方簽字 :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勞動合同 篇7存根20 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單位聯)
勞動合同 篇8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
一,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於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並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三,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四,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五,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六,對於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註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萬;
七,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
勞動合同 篇9案例:
我是08年11月進的公司,一直到現在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我,我該怎麼辦?可不可以要求不走?因為我已經43歲了。我不好找工作。我該怎麼辦?勞動法規定説,一年以上不籤勞動合同就視為長期用工,那為什麼他還非讓我走呢?那麼補償金需要怎麼計算補償金?
律師解答:
如果單位非讓你走,哪也沒有辦法,但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獲取相應賠償,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你的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單位也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證據問題。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
勞動合同 篇10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那我國法律規定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呢?將為您作如下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勞動合同期限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注意事項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説,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鈎,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着自願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建議當事人諮詢專業律師,以防勞動合同對勞動期限的約定不合法,導致訴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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