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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租賃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船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船租賃合同

船租賃合同1

協議

甲方:山東港灣華電萊州項目部

乙方:

山東港灣華電萊州項目部,為建設華電萊州電廠碼頭工程,擬租用乙方自開體駁進行海上基牀拋石作業,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望共同遵守。

一、 船舶名稱:

二、 作業地點及內容:萊州電廠碼頭港池內基牀拋石

三、 租用日期:20xx年12月2日起至甲方不需要為止。

四、 費用計算方式:為單船拋石艘次結算,每船為柒佰元整,工程完成後乙方出具單據現金結算。

五、 雙方責任:

1、乙方責任:

① 乙方必須提供船舶符合海上施工作業所必須具備的各種手續和資料。船員配置符合要求,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確保海上作業要求。

② 船舶在性能允許的範圍內,服從甲方指揮並在環境好船舶性能允許的情況下,嚴格執行甲方指令,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③ 在租賃期間,如果由氣候、海況等原因,船舶不繼續留在海上施工作業時,經甲方同意方可撤場。

④ 船舶在基地停泊時,應做好準備,隨時根據甲方要求出船。 ⑤ 負責與海洋海事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手續辦理,費用自理。

2、甲方責任:

① 甲方安排專業人員指揮作業

② 保證乙方在作業範圍內的水深要求。

3、雙方特別約定

① 甲方負責乙方在船舶作業期間的安全義務,船舶未用期間的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② 屬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失乙方自

負。由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③ 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機構裁決。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船租賃合同2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潛水船單位: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市場組織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根據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潛水的人員,租用潛水組任務:主要承擔水下工程作業。

二、租用潛水組共____組每組需配____人(包括潛水人員____人),潛水船組的交接地點為____港。

三、租費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組月租費____元(包括潛水人員的津貼____元)租費每月結算一次。均由山東省海上民間運輸管理處的票據,統一結算劃撥。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繼續需要,應按期續合同,否則調回另行安排。

五、潛水組施工作業中的責任劃分: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配齊潛水組人員、潛水設備,船隻及設備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負責。施工作業中如因乙方技術操作不當造成損失應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施工設備不良和操作不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2。潛水組必須服從甲方調動,如因乙方責任或不服從調動而耽誤施工生產滿一天者,按日扣罰租費____元。

3。潛水組在租期內,因天氣影響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潛水作業,應照收租費。

4。潛水組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如擅離者,應追究責任,並按期扣出每組每日租費____元。

六、潛水組人員的勞保用品及生活安排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潛水作業必要的防護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標準統一發放,潛水人員的食宿住地甲方負責安排。生活費用及糧食供應由乙方負責。

七、潛水作業人員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負責,但由於甲方施工和水下作業整平等設備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潛水人員傷亡,其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八、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根據“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協商補充條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船管處一份,副本報銀行、建設銀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主管機關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租賃合同3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適應水運市場激烈競爭的形勢,增強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謀求雙方在水運業方面良好的發展前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所有的“ ”船(船舶識別號:船舶登記號 ,主要參數:總長: M,型寬:M,型深: M,總噸: ,淨噸: ,總功率:台× KW)租賃給甲方經營內河航線運輸。

二、租賃期限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甲方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清當年租金。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租賃船舶期間的一切經營費用由自己負責,如燃料、潤料、船員工資、車船使用税、運輸代辦費、承運責任保險、貨物保險、營業税及其他各種規費、附加費、安檢費等。

2、甲方負責承租期間的船舶、機械等修理費用及各種另配件更換費用。

3、甲方租賃船舶經營期間,要遵守《海商法》、《貨物運輸規則》、《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服從相關部門的管理,如有違反,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4、甲方在承運貨物時,必須按規定辦理運輸手續,必須足額購買貨物保險和承運責任保險,按章納税。如發生海損事故或貨損貨差,所引起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但甲方需要辦理保險索賠等事宜的,乙方要給予配合,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租賃經營期間,所聘用的船員由自己負責,甲方必須為所聘用的船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要嚴格遵守船舶各部職責和船舶、船員運作規範,確保船舶安全生產,要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不得違規操作,不得超載,如發生海損事故或貨損貨差,一切後果甲方負責。

6、甲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船舶工屬具和船舶證書,並經常檢查船舶各種證書是否齊備有效,如有損壞或滅失,按價賠償。必須保養好船舶,每航次卸貨後把貨艙及甲板沖洗乾淨,每兩航次沖洗一次船旁,保持艙底乾爽,不受潮生鏽。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船舶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扣押。具備有效的船舶相關證書,包括船舶維修保養記錄,以及保證正常運營的相關手冊資料等,處於適航狀態。

8、甲方保證已取得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格。

9、甲方保證船舶營運範圍與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範圍一致。

10、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不交或拖交租金,否則,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把船舶駛回宜春港,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違約方負責。

11、甲方獨立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所有有關安全與防污染的責任和義務。

12、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並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甲方對處理涉及安全與防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13、當安全與防污染同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交船時,按船舶檢驗證書的基本要求配備各種工具屬具,使船舶處於適航狀態,交驗船舶所需證書(詳見船舶物品清單)。

2、乙方負責出租期間船舶例行打漆的費用。

3、乙方負責出租期間船舶檢驗及的費用。

4、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經營,必須遵章守法,屬國家指令性計劃及搶險救災、軍用物資運輸,須無條件服從有關部門的調配。

5、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具有把船舶出租給甲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保證與甲方簽署的合同及其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文件合法合理。

六、甲方如要將船舶轉租給第三方,必須取得乙方同意並簽字的書面合同。

七、其他條款

1、為了更好地做好租船期間該船的維修保養工作,並適當照顧乙方家屬就業,甲方在租船期間所招聘的船員應該優先安排乙方及其家屬到原船工作,工資、補貼及相關的福利待遇參照同類行業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船舶光租合同期屆滿後,由甲、乙雙方商議是否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續

租優先權。承租期滿因各種原因無法再履行協議時,乙方要使船舶處於適航狀態,保持船體無損傷,機械運轉正常,否則,由甲方負責修理好後才能交乙方驗收。

3、承包金按實際交船起止日期計收,中間剔除年檢修理的時間

4、船舶的交接工作在即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將船舶在給甲方經營,合同期滿或遇證書到期等原因無法再租賃時甲方也要在 港將船交還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雙方都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執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國家水運政策調整或其他特殊情況等)而導致租船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船舶登記記機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執行完畢後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

簽訂時間: 年月日

船租賃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2.地點和日期

3.船東/營業地點

4.租船人/營業地點

5.船名

6.船旗國和登記國

7.呼號

8.船型

9.總登記噸位/淨登記噸位

10.建造時間/建造地點

11.總載重噸位按夏季舷及長噸計算

12.船級

13.船級社最近一次特檢日期

14.其他項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時間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還船港

19.連續日通知

20.進幹船塢週期

21.航行區域範圍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幣種及方式

25.支付地點、收款人及銀行帳户

26.銀行擔保/付款保證書

27.抵押;如無抵押免填

28.保險

29.依第11條或第12條為船東投保的附加險

30.依第11條或第12條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險

31.經紀人佣金及支付對象

32.潛在缺陷

33.適用的法律

34.仲裁地點

35.租用/購買協議

36.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該兩部分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的規定優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經雙方同意並在第35條內列明時,第三部分才作為合同的一部分適用;當與前兩部分條件發生牴觸時,前兩分部的規定優於第三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

簽字:船東________簽字:租船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將在第15條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並備妥的泊位交付給租船人接收。

船東應在交船前和交船時做到克盡職責使船適航,並在船殼、機器和設備的各個方面準備好投入下述的服務。船舶在交付時應具備各項有效合格的證書。船交給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為船東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義務,此後,租船人就沒有權利由於對該船的主張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向船東提出任何索賠要求,但船東應負責由於該船隻交付時存在的船舶、船舶機器或裝置的潛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換新,但這些缺陷必須是在交船後18個月內出現,除非對此在第32欄另有訂明。

2.交船時間

交船時間不得早於第16條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經租船人同意者外。

對於船舶預計何時可準備好交付,船東要給租船人不少於30個連續天的通知,除非第19欄另有協議者外,對於船舶情況的變化,船東要和租船人隨時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遲不能在第17條訂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選擇權。

如果船舶將延滯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後才可交付,船東應在能夠合理肯定船隻將於何日備妥時應當儘快給租船人發出通知,詢問租船人是否將行使他們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選擇權,而租船人必須在收到該通知後的168小時內宣佈其選擇決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選擇權,那麼船東通知中的船舶備妥日期之後的第7天將認為是本條款中的一個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區域範圍

船舶將用於進行合法的貿易,在第21條內列明的航行區域範圍內載運合適的合法貨物。

無論本租船合同中有無其他條款規定,雙方協議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裝載或運輸的貨物中明確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產品或原料。但對於使用於或擬使用於工業、商業、農業、醫藥或科學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東對裝運的批准。

5.檢驗

交船和還船檢驗,船東和租船人將各指定驗船師測定並書面證明船舶在交付時和還船時的狀態。起租檢驗的費用或如有時間損失由船東負擔,退租檢驗的費用或如有時間損失則由租船人負擔,如有時間損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計算,如需要進塢,進出塢費用亦包括在以上費用內。

6.檢查

船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對船舶進行檢查、檢驗或授權驗船師代表其進行檢驗以查明船舶狀況和確信船舶獲得正常的修理和保養,在幹船塢內的檢查或檢驗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進幹船塢時進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級檢查間隔安排船舶進塢,則船東有權要求安排船舶進乾塢檢查,如查明船舶處於本租船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狀況時,則檢查和檢驗費用由船東負擔,只有在查得船舶須經處理或保養以達到所規定的狀況時,檢查和檢驗費用才由租船人負擔。所有檢查、檢驗和修理的時間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並作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當船東提出要求時,應容許船東檢查船舶的航海日誌,每當船東需要時向他們提供傷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隻遭受損壞的全部情況。如有需要,租船人應不時將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務通知船東。

7.財產目錄及消耗的油和供應品

在接船和以後還船時,租船人應會同船東對船上的整個設備、全套裝備裝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應品編制一套完整的財產目錄。租船人和船東將分別在交船和還船時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潤滑油、水和未啟封的供應品,並分別按交船港和還船港的當時市價交付費用。

8.保養和營運

在租期內,船隻將完全為租船人佔有和由租船人全權安排作各種用途,並在各個方面處於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應對船舶、船機、鍋爐、裝置和備件進行良好的保養維修,使之處於有效營運狀態,並要按照良好的商業保養做法進行保養。另除了第12條

所規定者外,他們應使第12條內提到的船級不過期並保持其他必需的證書始終有效。

對於必需的修理,租船人應立即採取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如租船人沒有這樣做,船東有權將租船從租船人處撤回,船東這樣做不必提出什麼抗議書,這樣做也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於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除非另有規定者外,如果由於船級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於實施強制性的法規而為了船的繼續營運必須進行改進、改變結構或添置費用較多的新設備,費用超過第28欄內船舶的水險價值的5%時,則有關各方有權合理地重新談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談判時尤其要考慮到租期還剩多少時間,並對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費用如何分擔的比例作出決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聯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門關於油類及其他污染損害的要求,為了使船舶不受處罰或交付費用,合法地進入、停留於或駛離任何港口、地點、任何國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連水域,無任何延擱地執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須安排經濟保證或承擔經濟責任,不論有關政府或主管部門是否已合法地提出這些要求,這種義務均是存在的。租船人應安排這方面的付款保證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滿足這方面的需要,費用由租船人單獨負擔。如租船人沒有做或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則船東所受的一切後果均應由租船人給予賠償。

油輪所有人自願承擔油污責任協定計劃,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時,租船人須安排船舶參加油輪所有人自願承擔油污責任協定及其他類似的強制性計劃並安排船舶在租期內部參加此類計劃。

租船人應為船舶配備人員,供應伙食和為船舶航行、營運、燃料供應和在租期內隨時需要的修理負擔費用,租船人應支付船舶的使用和營運的各種費用,包括外國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長、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即使由於某種原因系船東所委派,但他們實際是租船人的僱員。

租船人應遵守船員的登記國和租船人自己的國家關於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的有效規定。

在租船期內船隻將保留現在的船名和懸掛第6欄欄內船旗國的旗幟,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確定顏色油漆船舶,裝置或使用他們的煙囟標記和懸掛他們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裝置或重新裝置的費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時間作為租期內時間計算。

在未先徵得船東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對船舶進行結構改變或對機器、裝置或備件進行變動。如船東同意,租船人應在租期結束前將船舶恢復到小樣。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的裝備、設備和裝置,條件是在還船時將同樣的或實際上相等的這些裝備等以在與收到時同樣良好的狀態還給船東,一般的損耗除外。租船人應在租期內及時地對那些損壞和耗損不再適於使用的設備項目加以調換。租船人要努力使損壞、耗損或丟失的備件或設備的修理和調換在工藝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價值,租船人有權自己支付費用及承擔風險增添設備,但租期結束時,如果船東有要求,租船人應拆除這些設備。

船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租來的任何設備包括無線電設備,租船人應予保存和維修。租船人應承擔船東簽署的有關的租賃合同中的義務和責任,並償還船東支付的所有有關費用和為符合無線電規定所需要的新設備。

租船人應在需要時安排船舶進塢,清潔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於在交船第18個月內進行一次,除非第20欄另有協議。

9.租金

租船人應按第23欄列明的每日曆月的包乾金額付給船東租金,從船隻交付給租船人的日期時間開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協議的包乾金額,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將船還給船東的日期鐘點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租金外,如本條的附條適用的話,應於每個月的第一天用現金不打折扣預付,貨幣和支付方式如第24欄所列明,支付地點見第25欄。

第1個月和最後1個月的租金如不足1個月則按照當月日曆月天數比例計算,並照此預付。

如船舶滅失或失蹤,從船舶滅失最後一次收到船舶的電訊的日期和時間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預付的租金作相應的調整結算。

如拖欠租金超過7個連續日,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議書,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續的干預,亦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於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對延遲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東保證並沒有將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欄另有列明者,船東只保證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將船作任何抵押。

11.保險和修理

在租期內租船人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水險、戰爭險和保賠責任險。投保各險的樣式須經船東書面批准,船東不得無理拒絕給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險、戰爭險和保賠責任險應維護船租雙方及“經批准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險方面維護他們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為維護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

如果租船人沒有按上面附條的規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險的任何一種,船東應通知租船人,租船人應在7個連續日內改正上述情況;否則,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這不影響船東可能對租船人的其他索賠要求。租船人經船東和承保人批准,應進行所有屬於投保範圍的修理和承擔給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費用以及屬於保險範圍的收費、開支和債務

關於其他不在保險範圍的或未超過所投保險規定的相對或絕對的免賠額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負責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根據本條的附條進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條潛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時間包括繞航應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並作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險的條件允許有關方安排附加保險,則各方附加保險的金額將分別限於第29和第30欄所列各方的金額,船東或租船人應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險的詳細情況,包括保險證明或保險單以及此項需要的保險的承保人同意的書面的副本。

在按本條的付條的要求安排的保險項下,船舶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所有保險賠款應付給船東,由船東根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進行分配。

船東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時應迅速辦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以便租船人將船隻委付給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損的索賠要求。

按本條附條的規定,所投保的水上險和戰爭險的船隻價值系第28欄欄中所列的金額。

2、保險、修理和船級

在租期內船東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水險和戰爭險,保險單格式和附件。對屬於保險範圍內的船舶滅失或船舶、船機裝置的損壞,或為了免除屬於保險範圍的對船舶或船東提出的索賠,或為了解除船舶或船東的責任義務而支付的費用,船東、承保人沒有任何權利向租船人要求賠償或代位取得賠償。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

在租期內,租船人應按照船東書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賠責任險,並支付費用。對於格式,船東不得無理拒絕批准。如果租船人沒有按附條所規定的要求安排保險,船東應通知租船人,租船人應在7個連續日內改正上述情況;否則,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這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賠要求。

如由於租船人的行為或疏忽造成此處規定的任何保險失效的話,租船人應賠付船東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賠償船東所有索賠的要求,而這些原本屬保險範圍。

租船人在經船東或船東的保險人批准後應安排所有屬於保險範圍的修理和承擔支付按本條附條規定的保險和承保範圍的所有與這些修理有關的雜費以及收費、開支和債務。對於這些開支租船人在提供帳單後通過船東保險人取得償還。

其他不在保險範圍的,或未超過所投保險的可能相對或絕對免賠額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負責安排進行,並清付發生的有關花費和開支。

按照本條附和的規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條潛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時間包括繞航,應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併成為租期的一部分。

由於進行這些修理期間需要使用和營運船隻而產生的費用和開支,船東不予負責。

如上述保險的條件允許有關方安排附加保險,則各方附加保險的金額將分別限於第29和第30欄所列各方的金額。船或租船人應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險的詳細情況,包括保險證明或保險單,以及在必須經承保人同意的情況下承保人書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條的附條的要求,為船隻安排了保險,而船隻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所有保險賠款應付給船東,由船東根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進行分配。

在船東按照本條的附件安排的保險項下,船舶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本租船合同將從招致這種損失的事故發生日期終止。

租船人在船東提出要求時,應迅速辦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以便船東將船舶委付給承保人並提出推定全損的索賠要求。

按本條附條的規定所投保水上險和戰爭險的船隻價值系第28條中所列的金額。

儘管有第8條的規定,雙方協議根據第12條的規定,如適用的話,船東應在船的租期內使船始終持有未過期的船級證書。

13.還船

租船人應於租船合同到期時按第18欄列明的一個安全和不凍的港還船,租船人應給船東不少於30天的初步通知少於14天的確切通知,預告預計還船日期、還船港口區域或還船港,以後船期有任何變化應立即通知船東。

如果船舶奉命進行的該航次結束可能超過租期合同到期日時,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該航次,但條件是要合理地計算出該航次,在確定結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時間完成而還船。

船舶在還船時應具有與交船時一樣好的結構狀況和條件,自然損耗不影響船級的除外。

還船時,船舶的檢驗週期應該是最近期的,船級證明應至少還有第14欄雙方協議的那幾個月的有效期。

14.無船舶留置

租船人將不承受也不同意繼續存在由他們或他們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對船東的船舶所有權和利益有優先權的留置或債務。租船人進而同意在租期內在船的顯著地方牢固張巾或懸掛一個內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的財產,租給,按照租船合同的條款,租船人或船長均無權利、權力和許可造成、招致或允許任何留置強加在本船。”

租船人對在租期內當船舶在其控制下發生的對船的任何性質的留置,對於由於艇船人對船舶的營運,或由於其對船舶或船舶營運方面的疏忽而發生的對船東的任何索賠,租船人將予船東以賠償和使船東不受損害,如果船舶由於租船人營運船舶產生索賠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應負擔費用,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獲釋,並負擔保釋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15.船東的留置

關於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賠,船東可以留置所有貨物、第二承租人付給原承租人的運費和承運貨物的運費,而租船人由於預付了錢而沒有所獲可以對船進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帶,均歸租船人受益,而為此遭受的損壞和修理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

17.殘骸的遷移

如船舶成為殘骸或航運的障礙,對於船東因此而應付的不論多少金額,租船人應賠償船東。

18.共同海損

如有共同海損則按1974年約克棗安特衞普規則或在事故發生時通用的修訂的該規則進行理算。

19.轉讓和光船轉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東書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將本租船合同轉讓,亦不得將船舶轉租,但船東不得無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轉讓、光船轉租要以船東所批准的條款和條件為準。

20.提單

租船人對本租船合同項下,為裝運貨物簽發所有提單都要加上一個首要條款,該條款要有在本行業中強制適用的關於承運人對貨物的義務、責任的法規,如無法規,提單應包括英國海上貨運法,提單也應包括新傑森條款和互有過失碰撞責任條款。

租船人同意賠償船東由於船長、高級船員或代理簽署提單或其他單證而發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21.銀行擔保

租船人作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義務和保證,承擔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銀行擔保和付款保證書,金額和地點如第26欄。

22.徵用/買進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徵租本船,不論“徵租”發生在租期內什麼日期,也不論“徵租”的時間多長,是無期限的,還是有期限的,也不論在租期的餘下時間是否繼續“徵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認為因此失效或終止,而租船人應按租船合同訂明的方式連續支付規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該合同中的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徵租”時船東已收到或將可以收取的徵租租金或賠償將在餘下的租期內或“徵期”期內付給租船人。

當徵租租金付給租船人時,本租船合同項下的租金同時要付給船東。

如由於船舶被強制買進或所有權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徵用致船東對船舶的所有權被剝奪時,那麼,不論這“強制買進”在租期內哪一天發生,本租船合同將被認為從“強制買進”那天起終止。如果那種情況發生,租金要付到“強制買進”的日期和時間,租金不退。

23.戰爭

由於任何實際或威脅性的戰爭行為、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海盜或敵意行為,或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對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貨物的惡意損害、革命、內戰、內部動亂、或由於國際法的施行致一個區域有危險時,不得指令船舶駛向或繼續駛向該危險區域的任何地點,亦不得將船投入該危險區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務,亦無論如何不得使船面臨或遭受由於實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風險或處罰,亦不得載運任何可能帶來下列各種風險的貨物,即使船遭受交戰或戰鬥中的政權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統治者的扣留、俘虜、處罰或其他任何種族的干預等風險,險非事先取得船東的同意。

關於船隻的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隻有自由權遵照其船旗國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該政府許可的代理,或聲稱代理他的任何個人的命令或指示辦事,這也包括根據船隻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這種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員會或個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個國家之間爆發戰爭:英國、美國、法國、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如果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動、革命或內部動亂,妨礙船隻正常營運者,船東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條的規定將船還給船東。如船上有貨物,則在目的港卸完貨後還船,如在本條所述情況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則船在船東指示的附近一個開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貨後還船。如果船上沒有貨物,則就在當時所在港口辦理或船東指示的附近一個開放的安全港口還船。在各種情況下,應按第九條的規定繼續支付租金,並且除了上述的情況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規定將適用到還船為止。

如果為了遵守本條的有關規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關規定的,均不能認為是不照本合同辦事。

24.佣金

對於本租船合同項下所有的租金,船東要支付佣金給第31欄所列的經紀人,佣金率見第30欄,但在任何情況下,佣金不得少於任何一方違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沒有全部付足時,應負責的一方要賠償經紀人佣金損失。

如雙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東要賠償經紀人佣金損失,但遇到這種情況,佣金不得超過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欄所列雙方協議的那個國家的法律。

關於本租船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將提交倫敦仲裁或在第34欄雙方同意的地點仲裁。根據情況,糾紛將由有關雙方指定的單一仲裁員來解決。如果有關方對指定的單一仲裁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糾紛應由三位仲裁員來解決,每方指定一仲裁員,每方指定的仲裁員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員。如果仲裁員們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員的指定達成一致意見時,則由哥本哈根的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工會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員拒絕擔當工作,或沒有能力擔當工作,則指定的一方應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員來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員,並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向另一方發出缺席的通知後兩週,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員,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在接到已經指定仲裁員的一方的申請後,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員。仲裁庭作出的裁決應是最終的裁決,對有關方都具有約束力,在需要時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當局像法院的判決一樣執行。

第三部分

使用於通過抵押提供資金的新造船租用購買協議。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時,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責任,茲協議在支付了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後,按第10條租船人已購得該船和獲得船舶的一切,船價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遲支付不超過7個連續天,或延遲支付是由於租船人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則第二部分10條款中的船舶撤回權將不予適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遲將使船東有權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東稱為賣方,租船人稱為買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滿期時,由賣方交船給買方。

29.賣方保證在交船時,除了屬於買方原因的債務或經協議在船交付時不予付清的現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債權和海運留置權。如有在交船前發生的對船舶的任何索賠要求,賣方只承擔對這些索賠所造成的後果,給買方以賠償,但限於能夠證明賣方對這些索賠負有責任的部分。凡是關於船舶的購買和買方船籍登記的一切税款、公證費、領事費以及其他收費和開支均由買方負擔,關於結果賣方的註冊登記的所有一切税款、領事費其他收費和開支均由賣方負擔。

在支付最後一個月租金時,作為交換,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一件經正式證明,辦妥合法手續的賣契以及列明登記債權證明書。在交船時,賣方應為船隻從船舶登記方面註銷作準備,並提供註銷證明給買方。

賣方應在交船時交給買方全部船級證明書以及賣方有的所有圖紙。

30.無線電設備和航海儀器,除非是租用的,應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費。

31.船隻及屬於船隻的一切,在交付給買方前,其風險和開支,應由賣方承擔,並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項條件為準,船隻及屬於船隻的一切將按照交船時的現狀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後,對於可能有的各種缺點或缺少,賣方不予負責。

32.如船長、高級船員和其他人員系由賣方所委派,買方承擔付費將他們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條光船起租的那個港口,或支付相當的旅程費用由他們回其他任何地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租賃合同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將租用乙方的粵廣州工0080號挖泥船和粵信和308泥駁船進行K0+460~K0+480段基槽開挖、E1管墊塊坑開挖以及K0+435~K0+490段基槽和與E2管相接20米的掃淺與清障施工,特此雙方協商確定如下租賃協議,雙方遵守。

第一條 租賃方式K0+460~K0+480段基槽開挖和E1管墊塊坑開挖承包方式為總價包乾;K0+435~K0+490段基槽和與E2管相接20米的掃淺與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為總價包乾。

第二條 租賃價格

1. K0+460~K0+480段基槽開挖和E1管墊塊坑開挖承包總價為人民幣120000元;

2. K0+435~K0+490段基槽和與E2管相接20米的掃淺與清障施工的承包總價為人民幣120000元。

第三條 租賃期根據本工程的實際需要計算租賃期。

第四條 付款方式租賃費用的支付按租賃期結束和完成結算後10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發票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支付手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有關的施工圖紙並提出對質量、安全、技術、環保等有關方面的要求。

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地。

3.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的租賃費用;

4.甲方負責提供測量控制點網(平面及高程控制點網),乙方負責根據所提供的控制點網進行測量放樣及施工測量控制。

5.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安排、指揮及監督,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做好施工隊伍、機具、設備以及材料的組織管理工作。

6. 乙方要保證船舶能符合航行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時,保證為該船舶配備滿足甲方承包的該工程的每天挖泥作業的人員、錨具、油料等。

7.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務。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協議訂立時間:20xx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正副本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鋼板樁拔樁後並結算完畢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電話: 電話:

船租賃合同6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一、房屋座落地址:

二、租期限為3年,租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在租賃到期之後,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租優先權,房屋租金隨市場行情而定。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元整,付款方式為季度支付,房屋租賃押金為___元整,承租方必須按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租金提前一個月繳納,無故逾期繳納租金,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1%加收滯納金,每年房租上漲10%。

四、在合同期內,如果承租方經營有困難,承租方有權轉租裝修材料經營權,轉讓後仍為裝修材料經營店,經出租方同意方可轉讓,出租方重新簽訂租用合同。

五、如有一方違約,對方應付另一方違約金。

六、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果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店面,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結構。

七、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以上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租賃合同7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代號:barecon“a”

2、地點和日期

3、船東(出租人)/營業地點

4、租船人/營業地點

5、船名(第8條)

6、船旗國和登記國(第8條)

7、呼號

8、船型(內燃或蒸汽機船、乾貨船、油輪、冷藏船或客船)

9、總登記噸位/淨登記噸位

10、建造時間/建造地點

11、總載重噸位(約計)按夏季舷及長噸計算

12、船級(第8條)

13、船級社最近一次特檢日期

14、其他項目(並依第13條列明船級證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條)

16、交船時間(第2條)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條)

18、還船港(第3條)

19、連續日通知(如與第2條不同者需填)

20、進幹船塢週期(如與第2條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區域範圍(第4條)

22、租期

23、租金(第9條)

24、支付幣種及方式(第9條)

25、支付地點、收款人及銀行帳户

26、銀行擔保/付款保證書(金額和地點)(選擇適用第21條)

27、抵押(第10條);如無抵押免填

28、保險(水險和戰爭險)(按第11條(e)或按第12條(k)説明船舶價值填列)

29、依第11條(b)或第12條(g)為船東投保的附加險

30、依第11條(b)或第12條(g)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險

31、經紀人佣金及支付對象(第24條)

32、潛在缺陷(只有發現的期限與第1條不同時才填列)

33、適用的法律(第25條)

34、仲裁地點(第25條)

35、租用/購買協議(註明第三部分是否適用)

36、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該兩部分條件發生牴觸時,第一部分的規定優於第二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經雙方同意並在第35條內列明時,第三部分才作為合同的一部分適用;當與前兩部分條件發生牴觸時,前兩分部的規定優於第三部分,但以所牴觸的範圍為限。

簽字:船東(出租人)________簽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將在第15條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並備妥的泊位交付給租船人接收。

船東應在交船前和交船時做到克盡職責使船適航,並在船殼、機器和設備的各個方面準備好投入下述的服務。船舶在交付時應具備各項有效合格的證書。船交給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為船東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義務,此後,租船人就沒有權利由於對該船的主張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向船東提出任何索賠要求,但船東應負責由於該船隻交付時存在的船舶、船舶機器或裝置的潛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換新,但這些缺陷必須是在交船後18個月內出現,除非對此在第32欄另有訂明。

2、交船時間

交船時間不得早於第16條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經租船人同意者外。

對於船舶預計何時可準備好交付,船東要給租船人不少於30個連續天的通知,除非第19欄另有協議者外,對於船舶情況的變化,船東要和租船人隨時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遲不能在第17條訂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選擇權。

如果船舶將延滯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後才可交付,船東應在能夠合理肯定船隻將於何日備妥時應當儘快給租船人發出通知,詢問租船人是否將行使他們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選擇權,而租船人必須在收到該通知後的168小時內宣佈其選擇決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選擇權,那麼船東通知中的船舶備妥日期之後的第7天將認為是本條款中的一個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區域範圍

船舶將用於進行合法的貿易,在第21條內列明的航行區域範圍內載運合適的合法貨物。

無論本租船合同中有無其他條款規定,雙方協議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裝載或運輸的貨物中明確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產品或原料。但對於使用於或擬使用於工業、商業、農業、醫藥或科學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東對裝運的批准。

5、檢驗

交船和還船檢驗,船東和租船人將各指定驗船師測定並書面證明船舶在交付時和還船時的狀態。起租檢驗的費用或如有時間損失由船東負擔,退租檢驗的費用或如有時間損失則由租船人負擔,如有時間損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計算,如需要進塢,進出塢費用亦包括在以上費用內。

6、檢查

船東有權在任何時候對船舶進行檢查、檢驗或授權驗船師代表其進行檢驗以查明船舶狀況和確信船舶獲得正常的修理和保養,在幹船塢內的檢查或檢驗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進幹船塢時進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級檢查間隔安排船舶進塢,則船東有權要求安排船舶進乾塢檢查,如查明船舶處於本租船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狀況時,則檢查和檢驗費用由船東負擔,只有在查得船舶須經處理或保養以達到所規定的狀況時,檢查和檢驗費用才由租船人負擔。所有檢查、檢驗和修理的時間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並作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當船東提出要求時,應容許船東檢查船舶的航海日誌,每當船東需要時向他們提供傷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隻遭受損壞的全部情況。如有需要,租船人應不時將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務通知船東。

7、財產目錄及消耗的油和供應品

在接船和以後還船時,租船人應會同船東對船上的整個設備、全套裝備裝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應品編制一套完整的財產目錄。租船人和船東將分別在交船和還船時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潤滑油、水和未啟封的供應品,並分別按交船港和還船港的當時市價交付費用。

8、保養和營運

(a)在租期內,船隻將完全為租船人佔有和由租船人全權安排作各種用途,並在各個方面處於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應對船舶、船機、鍋爐、裝置和備件進行良好的保養維修,使之處於有效營運狀態,並要按照良好的商業保養做法進行保養。另除了第12條(1)所規定者外,他們應使第12條內提到的船級不過期並保持其他必需的證書始終有效。

對於必需的修理,租船人應立即採取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如租船人沒有這樣做,船東有權將租船從租船人處撤回,船東這樣做不必提出什麼抗議書,這樣做也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於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除非另有規定者外,如果由於船級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於實施強制性的法規而為了船的繼續營運必須進行改進、改變結構或添置費用較多的新設備,費用超過第28欄內船舶的水險價值的5%時,則有關各方有權合理地重新談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談判時尤其要考慮到租期還剩多少時間,並對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費用如何分擔的比例作出決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聯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門關於油類及其他污染損害的要求,為了使船舶不受處罰或交付費用,合法地進入、停留於或駛離任何港口、地點、任何國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連水域,無任何延擱地執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須安排經濟保證或承擔經濟責任,不論有關政府或主管部門是否已合法地提出這些要求,這種義務均是存在的。租船人應安排這方面的付款保證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滿足這方面的需要,費用由租船人單獨負擔。如租船人沒有做或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則船東所受的一切後果(包括時間損失)均應由租船人給予賠償。

油輪所有人自願承擔油污責任協定計劃(只適用於油輪),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時,租船人須安排船舶參加油輪所有人自願承擔油污責任協定及其他類似的強制性計劃並安排船舶在租期內部參加此類計劃。

(b)租船人應為船舶配備人員,供應伙食和為船舶航行、營運、燃料供應和在租期內隨時需要的修理負擔費用,租船人應支付船舶的使用和營運的各種費用,包括外國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長、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即使由於某種原因系船東所委派,但他們實際是租船人的僱員。

租船人應遵守船員的登記國和租船人自己的國家關於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的有效規定。

(c)在租船期內船隻將保留現在的船名(見第5欄)和懸掛第6欄欄內船旗國的.旗幟,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確定顏色油漆船舶,裝置或使用他們的煙囟標記和懸掛他們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裝置或重新裝置的費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時間作為租期內時間計算。

(d)在未先徵得船東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對船舶進行結構改變或對機器、裝置或備件進行變動。如船東同意,租船人應在租期結束前將船舶恢復到小樣(如果船東有此要求的話)。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的裝備、設備和裝置,條件是在還船時將同樣的或實際上相等的這些裝備等以在與收到時同樣良好的狀態還給船東,一般的損耗除外。租船人應在租期內及時地對那些損壞和耗損不再適於使用的設備項目加以調換。租船人要努力使損壞、耗損或丟失的備件或設備的修理和調換在工藝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價值,租船人有權自己支付費用及承擔風險增添設備,但租期結束時,如果船東有要求,租船人應拆除這些設備。

船在交船時船上所有租來的任何設備包括無線電設備,租船人應予保存和維修。租船人應承擔船東簽署的有關的租賃合同中的義務和責任,並償還船東支付的所有有關費用和為符合無線電規定所需要的新設備。

(f)租船人應在需要時安排船舶進塢,清潔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於在交船第18個月內進行一次,除非第20欄另有協議。

9、租金

(a)租船人應按第23欄列明的每日曆月的包乾金額付給船東租金,從船隻交付給租船人的日期時間開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協議的包乾金額,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將船還給船東的日期鐘點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租金外,如本條的附條(c)適用的話,應於每個月的第一天用現金不打折扣預付,貨幣和支付方式如第24欄所列明,支付地點見第25欄。

(c)第1個月和最後1個月的租金如不足1個月則按照當月日曆月天數比例計算,並照此預付。

(d)如船舶滅失或失蹤,從船舶滅失最後一次收到船舶的電訊的日期和時間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預付的租金作相應的調整結算。

(e)如拖欠租金超過7個連續日,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議書,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續的干預,亦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關於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賠要求。

(f)對延遲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東保證並沒有將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欄另有列明者,船東只保證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將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經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稱“經批准的抵押”,而經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稱“經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險和修理

(a)在租期內租船人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水險、戰爭險和保賠責任險。投保各險的樣式須經船東書面批准,船東不得無理拒絕給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險、戰爭險和保賠責任險應維護船租雙方及“經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話)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險方面維護他們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為維護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

如果租船人沒有按上面附條(a)的規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險的任何一種,船東應通知租船人,租船人應在7個連續日內改正上述情況;否則,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這不影響船東可能對租船人的其他索賠要求。租船人經船東和承保人批准,應進行所有屬於投保範圍的修理和承擔給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費用以及屬於保險範圍的收費、開支和債務(以上支出,以後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償還)

關於其他不在保險範圍的或未超過所投保險規定的相對或絕對的免賠額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負責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根據本條的附條(a)進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條潛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時間包括繞航應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並作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險的條件允許有關方安排附加保險,則各方附加保險的金額將分別限於第29和第30欄所列各方的金額,船東或租船人(根據具體情況)應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險的詳細情況,包括保險證明或保險單以及此項需要的保險的承保人同意的書面的副本。

(c)在按本條的付條(a)的要求安排的保險項下,船舶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所有保險賠款應付給船東,由船東根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進行分配。

(d)船東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時應迅速辦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以便租船人將船隻委付給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損的索賠要求。

(e)按本條附條(a)的規定,所投保的水上險和戰爭險的船隻價值系第28欄欄中所列的金額。

12、保險、修理和船級

(a)在租期內船東應負擔費用為船舶投保水險和戰爭險,保險單格式和附件。對屬於保險範圍內的船舶滅失或船舶、船機裝置的損壞,或為了免除屬於保險範圍的對船舶或船東提出的索賠,或為了解除船舶或船東的責任義務而支付的費用,船東、承保人沒有任何權利向租船人要求賠償或代位取得賠償。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險單上的抬頭應以他們共同的名義。

(b)在租期內,租船人應按照船東書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賠責任險,並支付費用。對於格式,船東不得無理拒絕批准。如果租船人沒有按附條(b)所規定的要求安排保險,船東應通知租船人,租船人應在7個連續日內改正上述情況;否則,船東有權從租船人處撤回船舶,這不影響船東對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賠要求。

(c)如由於租船人的行為或疏忽造成此處規定的任何保險失效的話,租船人應賠付船東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賠償船東所有索賠的要求,而這些原本屬保險範圍。

(d)租船人在經船東或船東的保險人批准後應安排所有屬於保險範圍的修理和承擔支付按本條附條(a)規定的保險和承保範圍的所有與這些修理有關的雜費以及收費、開支和債務。對於這些開支租船人在提供帳單後通過船東保險人取得償還。

(e)其他不在保險範圍的,或未超過所投保險的可能相對或絕對免賠額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負責安排進行,並清付發生的有關花費和開支。

(f)按照本條附(d)和(e)的規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條潛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時間包括繞航,應作為租期內的時間計算併成為租期的一部分。

由於進行這些修理期間需要使用和營運船隻而產生的費用和開支,船東不予負責。

(g)如上述保險的條件允許有關方安排附加保險,則各方附加保險的金額將分別限於第29和第30欄所列各方的金額。船或租船人(根據具體情況)應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險的詳細情況,包括保險證明或保險單,以及在必須經承保人同意的情況下承保人書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條的附條(a)的要求,為船隻安排了保險,而船隻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所有保險賠款應付給船東,由船東根據船東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進行分配。

(i)在船東按照本條的附件(a)安排的保險項下,船舶變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本租船合同將從招致這種損失的事故發生日期終止。

(j)租船人在船東提出要求時,應迅速辦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以便船東將船舶委付給承保人並提出推定全損的索賠要求。

(k)按本條附條(a)的規定所投保水上險和戰爭險的船隻價值系第28條中所列的金額。

(1)儘管有第8條(a)的規定,雙方協議根據第12條的規定,如適用的話,船東應在船的租期內使船始終持有未過期的船級證書。

13、還船

租船人應於租船合同到期時按第18欄列明的一個安全和不凍的港還船,租船人應給船東不少於30天的初步通知少於14天的確切通知,預告預計還船日期、還船港口區域或還船港,以後船期有任何變化應立即通知船東。

如果船舶奉命進行的該航次結束可能超過租期合同到期日時,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該航次,但條件是要合理地計算出該航次,在確定結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時間完成而還船。

船舶在還船時應具有與交船時一樣好的結構狀況和條件,自然損耗不影響船級的除外。

還船時,船舶的檢驗週期應該是最近期的,船級證明應至少還有第14欄雙方協議的那幾個月的有效期。

14、無船舶留置

租船人將不承受也不同意繼續存在由他們或他們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對船東的船舶所有權和利益有優先權的留置或債務。租船人進而同意在租期內在船的顯着地方牢固張巾或懸掛一個內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東名)的財產,租給(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條款,租船人或船長均無權利、權力和許可造成、招致或允許任何留置強加在本船。”

租船人對在租期內當船舶在其控制下發生的對船的任何性質的留置,對於由於艇船人對船舶的營運,或由於其對船舶或船舶營運方面的疏忽而發生的對船東的任何索賠,租船人將予船東以賠償和使船東不受損害,如果船舶由於租船人營運船舶產生索賠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應負擔費用,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獲釋,並負擔保釋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15、船東的留置

關於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賠,船東可以留置所有貨物、第二承租人付給原承租人的運費和承運貨物的運費,而租船人由於預付了錢而沒有所獲可以對船進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帶,均歸租船人受益,而為此遭受的損壞和修理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

17、殘骸的遷移

如船舶成為殘骸或航運的障礙,對於船東因此而應付的不論多少金額,租船人應賠償船東。

18、共同海損

如有共同海損則按1974年約克棗安特衞普規則或在事故發生時通用的修訂的該規則進行理算。

19、轉讓和光船轉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東書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將本租船合同轉讓,亦不得將船舶轉租,但船東不得無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轉讓、光船轉租要以船東所批准的條款和條件為準。

20、提單

租船人對本租船合同項下,為裝運貨物簽發所有提單都要加上一個首要條款,該條款要有在本行業中強制適用的關於承運人對貨物的義務、責任的法規,如無法規,提單應包括英國海上貨運法,提單也應包括新傑森條款和互有過失碰撞責任條款。

租船人同意賠償船東由於船長、高級船員或代理簽署提單或其他單證而發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21、銀行擔保

租船人作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義務和保證,承擔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銀行擔保和付款保證書,金額和地點如第26欄。

22、徵用/買進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徵租本船(以下稱“徵租”),不論“徵租”發生在租期內什麼日期,也不論“徵租”的時間多長,是無期限的,還是有期限的,也不論在租期的餘下時間是否繼續“徵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認為因此失效或終止,而租船人應按租船合同訂明的方式連續支付規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該合同中的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徵租”時船東已收到或將可以收取的徵租租金或賠償將在餘下的租期內或“徵期”期內(兩者取其短者)付給租船人。

當徵租租金付給租船人時,本租船合同項下的租金同時要付給船東。

(b)如由於船舶被強制買進或所有權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當局徵用致船東對船舶的所有權被剝奪時(以下稱“強制買進”),那麼,不論這“強制買進”在租期內哪一天發生,本租船合同將被認為從“強制買進”那天起終止。如果那種情況發生,租金要付到“強制買進”的日期和時間,租金不退。

23、戰爭

(a)由於任何實際或威脅性的戰爭行為、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海盜或敵意行為,或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對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貨物的惡意損害、革命、內戰、內部動亂、或由於國際法的施行致一個區域有危險時,不得指令船舶駛向或繼續駛向該危險區域的任何地點,亦不得將船投入該危險區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務,亦無論如何不得使船面臨或遭受由於實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風險或處罰,亦不得載運任何可能帶來下列各種風險的貨物,即使船遭受交戰或戰鬥中的政權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統治者的扣留、俘虜、處罰或其他任何種族的干預等風險,險非事先取得船東的同意。

(b)關於船隻的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隻有自由權遵照其船旗國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該政府許可的代理,或聲稱代理他的任何個人(或團體)的命令或指示辦事,這也包括根據船隻的戰爭險條款有權發出這種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員會或個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個國家之間爆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英國、美國、法國、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如果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動、革命或內部動亂,妨礙船隻正常營運者,船東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條的規定將船還給船東。如船上有貨物,則在目的港卸完貨後還船,如在本條所述情況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則船在船東指示的附近一個開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貨後還船。如果船上沒有貨物,則就在當時所在港口辦理或船東指示的附近一個開放的安全港口還船。在各種情況下,應按第九條的規定繼續支付租金,並且除了上述的情況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規定將適用到還船為止。

(d)如果為了遵守本條的有關規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關規定的,均不能認為是不照本合同辦事。

24、佣金

對於本租船合同項下所有的租金,船東要支付佣金給第31欄所列的經紀人,佣金率見第30欄,但在任何情況下,佣金不得少於任何一方違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沒有全部付足時,應負責的一方要賠償經紀人佣金損失。

如雙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東要賠償經紀人佣金損失,但遇到這種情況,佣金不得超過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欄所列雙方協議的那個國家的法律。

關於本租船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將提交倫敦仲裁或在第34欄雙方同意的地點仲裁。根據情況,糾紛將由有關雙方指定的單一仲裁員來解決。如果有關方對指定的單一仲裁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糾紛應由三位仲裁員來解決,每方指定一仲裁員,每方指定的仲裁員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員。如果仲裁員們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員的指定達成一致意見時,則由哥本哈根的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工會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員拒絕擔當工作,或沒有能力擔當工作,則指定的一方應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員來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員,並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向另一方發出缺席的通知後兩週,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員,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在接到已經指定仲裁員的一方的申請後,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員。仲裁庭作出的裁決應是最終的裁決,對有關方都具有約束力,在需要時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當局像法院的判決一樣執行。

第三部分

使用於通過抵押提供資金的新造船租用購買協議。

(可供任意選擇的,只適用於在第29欄明確協議和説明的情況)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時,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責任,茲協議在支付了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後,按第10條租船人已購得該船和獲得船舶的一切,船價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遲支付不超過7個連續天,或延遲支付是由於租船人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則第二部分10(e)條款中的船舶撤回權將不予適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遲將使船東有權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東稱為賣方,租船人稱為買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滿期時,由賣方交船給買方。

29、賣方保證在交船時,除了屬於買方原因的債務或經協議在船交付時不予付清的現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債權和海運留置權。如有在交船前發生的對船舶的任何索賠要求,賣方只承擔對這些索賠所造成的後果,給買方以賠償,但限於能夠證明賣方對這些索賠負有責任的部分。凡是關於船舶的購買和買方船籍登記的一切税款、公證費、領事費以及其他收費和開支均由買方負擔,關於結果賣方的註冊登記的所有一切税款、領事費其他收費和開支均由賣方負擔。

在支付最後一個月租金時,作為交換,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一件經正式證明,辦妥合法手續的賣契以及列明登記債權(如有的話)證明書。在交船時,賣方應為船隻從船舶登記方面註銷作準備,並提供註銷證明給買方。

賣方應在交船時交給買方全部船級證明書(船殼、機器、錨、鏈等)以及賣方有的所有圖紙。

30、無線電設備和航海儀器,除非是租用的,應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費。

31、船隻及屬於船隻的一切,在交付給買方前,其風險和開支,應由賣方承擔,並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項條件為準,船隻及屬於船隻的一切將按照交船時的現狀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後,對於可能有的各種缺點或缺少,賣方不予負責。

32、如船長、高級船員和其他人員系由賣方所委派,買方承擔付費將他們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條光船起租的那個港口,或支付相當的旅程費用由他們回其他任何地方。

船租賃合同8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和條件履行本確認書:

第一條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淨噸/載重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_________噸

夏季幹舷:_________米

總長/型寬: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裝艙容/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艙/艙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層甲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據需要增加項目]

第二條貨物和數量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_________公噸________[袋裝或散裝]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由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選擇

(b)_________立方米貨物_________,增加或減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選擇。

第三條受載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裝貨/卸貨港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個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個安全泊位。

第五條裝貨/卸貨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除非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噸/_________公噸,星期日、節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pwwd shex uu)。

(c)在_________________[裝貨港或卸貨港]按港口習慣快速裝/卸貨(cqd)。

第六條裝卸時間的計算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分別計算。

(b)裝貨時間與卸貨時間合併計算。

第七條運費率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或(d)]

(a)包乾運費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b)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c)每[淨或毛]公噸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貨費,卸貨費安按班輪條件。

(d)每[淨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擔裝卸、堆艙及平艙費。

第八條運費的支付

[使用√標明選擇(a)或(b)或(c)]

(a)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b)運費應於裝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但至遲應在開艙卸貨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應收取的運費,在貨物裝上船後為出租人所賺取;不論船舶/貨物滅失與否,承租人必須支付,無需返還,不得扣減。

(c)運費應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

第九條滯期費/速遣費

滯期費/速遣費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於卸貨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結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貨物的權利,不受本條規定的影響。

第十條税費/規費/費用

船舶/運費的税費/規費/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貨物的税費/規費/費用由承租人負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條代理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裝卸港均為出租人的代理。

(b)裝貨港為出租人的代理,卸貨港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條佣金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計_________%。

(b)運費、虧艙費和滯期費佣金合計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給付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法律和仲裁

本確認書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解釋,自簽訂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確認書產生的或與本確認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_________________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標明選擇(a)或(b)]

(a)其他條款和條件按1994年金康條款租船合同,但第2條除外。

(b)其他條款和條件按1976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條除外。

第十五條特別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蓋章):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租賃合同9

船舶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船舶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決定簽訂“________”輪的光船租賃合同。

一、船舶規範:_______________

二、光船租賃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光船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

三、租金:在光船租賃期間,乙方每月按照每月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總租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四、交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______時,甲方將該船安全的漂浮在錨地水域。

五、驗收:乙方登輪驗證,該船緊密,結實,牢固;各種設備,設施處於良好工作狀態,船殼,機器設備完好無損,同意接受。

六、保養,維修:在光船租賃期間,承租人(乙方)負責船舶的保養,維修。

七、保險:在光船租賃期間,該船的船舶保險和油污損害險均由乙方負擔保險費用。

八、權力:在光船租賃期間,未經出租人(甲方)書面同意,承租人(乙方)沒有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以光船租賃的方式將船舶進行轉租。

九、抵押:未經承租人(乙方)書面同意,出租人(甲方)不得在光船租賃期間對船舶設定抵押權。

十、在光船租賃期間,因承租人(乙方)對船舶佔有,使用和運營的原因使出租人(甲方)的利益受到影響或者遭受損失的,承租人(乙方)應負責消去影響或者賠償損失。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即可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船舶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船舶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船租賃合同10

施工單位:__________(簡稱甲方) 潛水船單位:_______ (簡稱乙方)

根據《海上運輸市場組織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根據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潛水的人員,租用潛水組任務:主要承擔水下工程作業。

二、租用潛水組共____組每組需配____人(包括潛水人員____人),潛水船組的交接地點為____港。

三、租費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組月租費____元(包括潛水人員的津貼____元)租費每月結算一次。均由山東省海上民間運輸管理處的票據,統一結算劃撥。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繼續需要,應按期續合同,否則調回另行安排。

五、潛水組施工作業中的責任劃分: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配齊潛水組人員、潛水設備,船隻及設備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負責。施工作業中如因乙方技術操作不當造成損失應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施工設備不良和操作不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2、潛水組必須服從甲方調動,如因乙方責任或不服從調動而耽誤施工生產滿一天者,按日扣罰租費____元。

3、潛水組在租期內,因天氣影響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潛水作業,應照收租費。

4、潛水組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如擅離者,應追究責任,並按期扣出每組每日租費____元。

六、潛水組人員的勞保用品及生活安排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潛水作業必要的防護用品 等按照甲方的標準統一發放,潛水人員的食宿住地甲方負責安排。生活費用及糧食供應由乙方負責。

七、潛水作業人員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負責,但由於甲方施工和水下作業整平等設備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潛水人員傷亡,其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八、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根據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協商補充條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船管處一份,副本報銀行、XX銀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租賃合同11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潛水船單位: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市場組織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根據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潛水的人員,租用潛水組任務:主要承擔水下工程作業。

二、租用潛水組共____組每組需配____人(包括潛水人員____人),潛水船組的交接地點為____港。

三、租費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組月租費____元(包括潛水人員的津貼____元)租費每月結算一次。均由山東省海上民間運輸管理處的票據,統一結算劃撥。

四、租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繼續需要,應按期續合同,否則調回另行安排。

五、潛水組施工作業中的責任劃分: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配齊潛水組人員、潛水設備,船隻及設備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負責。施工作業中如因乙方技術操作不當造成損失應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施工設備不良和操作不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2.潛水組必須服從甲方調動,如因乙方責任或不服從調動而耽誤施工生產滿一天者,按日扣罰租費____元。

3.潛水組在租期內,因天氣影響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潛水作業,應照收租費。

4.潛水組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如擅離者,應追究責任,並按期扣出每組每日租費____元。

六、潛水組人員的勞保用品及生活安排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潛水作業必要的防護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標準統一發放,潛水人員的食宿住地甲方負責安排。生活費用及糧食供應由乙方負責。

七、潛水作業人員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負責,但由於甲方施工和水下作業整平等設備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潛水人員傷亡,其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八、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根據“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協商補充條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船管處一份,副本報銀行、建設銀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標籤:租賃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