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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承包協議書範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店鋪承包協議書範本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 日化店鋪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給乙方經營,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同意將 日化店鋪及屋內設施交由乙方承包經營使用,在承包期間均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後,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影響乙方;

2、承包期限為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2月31日止。

3、原店內剩餘貨物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認可後,由乙方負責銷售,銷售後乙方按甲方按原來進貨價將其貨款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承包費上交及保證金的支付

1、承包形式:甲方提供現有設備及經營手續,乙方在經營許可範圍內自主經營,上交承包費後,虧盈自負;

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保證按時向甲方上交承包費,承包費至合同簽定之日起,前三個月為每月5500元(大寫:伍仟伍佰元整),以後為每月6000元(大寫:陸仟元整)。交款方式為月交,乙方於每月 5 號前向甲方繳納承包費。如乙方未按時交費,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承包合同,並從押金中扣除伍仟元違約金。

3、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上交風險保證金(押金)人民幣 30000 元整(大寫:叁萬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反合同規定,合同期滿後,乙方結清承包費、電費、水費等各項費用,且房屋無損害情況下,甲方返還乙方押金;

第三條 債權債務承擔

1、在乙方承包前 日化店鋪產生的債務由甲方承擔,並在與乙方簽訂合同生效時全部結清;

2、店面經營手續年審及相關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3、如因甲方債務及經營手續問題影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且甲方要向乙方支付伍仟元違約金;

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自主守法經營,承包後,經營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承諾

1、如因政府動遷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雙方可隨時解除協議;

2、經營期滿甲方繼續外包,乙方在同等承包費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3、如店面因修路要拆除,甲方應退還乙方相關預交費用。

第五條 雙方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與指導;

2、甲方有權依約向乙方收取承包金、門店租金;

3、甲方必須依約及時向乙方交付門店,不得無故拖延,否則,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並按本協議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要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負責全面經營,自負盈虧;按時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6、乙方負責承擔經營範圍內的水、電經營相關所有費用,並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衞生等事項全權負責。

7、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直接接觸本門店房東或出租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就本門店承租事項等,直接與本門店房東或出租方簽署相關門店承租等協議

第六條 協議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甲方未依約按時向乙方交付店面,逾期交付,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同時甲方仍須支付違約金;

3、乙方若未依約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費,逾期交費,甲方有 權解除本協議,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同時乙方仍須支付違約金;

4、乙方若違法、違規經營,損害甲方商譽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同時乙方仍須支付違約金;

5、本協議規定的承包期滿,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6、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不可抗拒因素須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友好協商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按協議規定履行各自職責,任何一方違約,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整);

2、甲方若未依約按時交付門店,每天按 元的.標準向乙方賠償損失。逾期超 日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並可要求甲方另行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整);

3、乙方若未依約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金或租金等各項費用,每天按應付金額的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逾期超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可要求乙方另行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元整);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店鋪承包協議書範本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 ”商鋪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1號的“商鋪及內部設施交由乙方承包經營使用。

1.2乙方承包“”後,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承包期限為日到月

第二條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潤、保證金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繳利潤定額包乾,超額全留。

2.2元整,上述款項每 個月為壹期支付,即人民幣 元整,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內支付下期費用;超出定額部分的利潤,全部留給乙方。

2.3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向甲方上交風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合同期滿後,在乙方結清承包費用、水、電、電訊等各項費用,甲方商鋪驗收合格(房屋無重大損壞)後應如數返還乙方。

2.4甲方應於年日將商鋪交給乙方,自日到 年 月 日止,甲方承諾給予乙方 免費裝修期。

2.4原約定為甲方或現約定為乙方承包該商鋪後需要支付給其他第三方的場地租賃費用(如有),由乙方向甲方交付並由甲方負責支付給其他第三方。

第三條 債權債務承擔

3.1在乙方承包前商鋪產生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2承包經營期間,商鋪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税,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後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在收到付費賬單或付費通知單後應按時交納清結各項款項。

3.3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在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有商鋪經營方向監督權、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1

4.2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3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4.4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並按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4.5乙方對商鋪的水、電、裝修及房屋改造需經甲方同意後施工,且不得破壞原有的主體結構。

4.6甲乙雙方共同辦理乙方承包營業的相關手續,任何一方均應盡力協助對方。

4.7甲方不能因己方債務原因影響乙方承包後的正常營業和商鋪使用,如因甲方單方債務或相關必備手續不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營業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5.1甲乙雙方同意對現有經營場所進行重新裝修,重新裝修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2乙方負責全面經營,自負盈虧,按時向甲方支付承包費及其它約定的費用。

5.3乙方負責承擔經營範圍內的水、電、煤氣和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年檢和保養及其它相關所有費用。

5.4乙方負責商鋪的經營、人員的配置管理,並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衞生、税務等事項全權負責。

5.5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經營;但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 雙方承諾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經營權後不得參與和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和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7.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商鋪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7.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7.4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

7.5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上交利潤的,每天應按未付金額的%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如超過一個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則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協議條款規定按時支付清其他各項款項,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本合同,並且過錯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則視為違約,違約金為 元。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甲、乙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3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3

店鋪承包協議書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證件/號:

甲、乙雙方就承包經營“ ”的事宜,本着公平、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銷店名為:“ ”,地址: ,

面積為: 平方米。

二、經營權的取得:

乙方需向甲方繳納2015年經營利潤共計 萬元整(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預先繳納 萬元整(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做為經營利潤保證金,並與 年 月 日前繳納餘額 萬元整(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乙方不得經營與“ ”相近或類似的品牌,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經營權,並對乙方處以罰款 (大寫:人民幣 )。

三、承包經營方式:

1、店面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包含店內所有物品,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物品清單為準);

2、合同期內,乙方享有該店面的使用權,同時行使所在店面的經營管理權;

3、該店面的房租/月(大寫:人民幣/月)由乙方於每月前上交給甲方;

4、乙方自行負責店面水電費的繳納、員工工資的支付;

四、乙方的年銷售任務:

為保證甲方在萊陽地區的 品牌代理權益,乙方作為該品牌的承包經營者,2015年任務銷售額不得少於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的年任務銷售額及月任務銷售額以乙方的實際訂貨數量為準。

五、合同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合法經營,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的活動,乙方應對合同期內的經營、管理的合法性負責。

六、操作過程中如遇到其他需雙方配合的,甲乙雙方都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盡力將事情完美解決。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承包期限屆滿或中止(乙方不再承包或甲方不再將 店承包出去),乙方需如實歸還甲方 店所有物品(詳見附件),如有缺失的需按移交時市價賠償;甲方如續繼將 店承包出去,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九、本協議附件為: 店面盤點表。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