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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權轉讓合同合集五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轉讓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股權轉讓合同合集五篇

股權轉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股權轉讓居間合同

委託人(甲方):

標的公司:

居間人(乙方):

簽訂地點:

股 權 轉 讓 居 間 合 同

鑑於:

1、 甲方因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股權轉讓相關信息並協助甲方完成股權轉讓,現委託乙方尋找、介紹股權轉讓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甲方的上述意願。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同意委託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同意接受委託,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並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標的公司的股東組成及資產情況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 有限公司: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2、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並儘可能促成出資方與甲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股權轉讓的數額為不低於 元人民幣,受讓股權比例為兩標的公司 %的股權。

第三條: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委託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控股標的.公司的相關情況。

3、乙方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內容為甲方尋求機會,併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意向公司的談判;

6、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四條:居間報酬、費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符合股權轉讓的金額及受讓股權比例的股權轉讓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股權轉讓金額的%作為

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關税款及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在股權轉讓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佣金。

除本條規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出資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間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佣金,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六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在對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預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業祕密的全部和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需要承擔對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包括律師費等訴訟相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轄法院

1、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為 ,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的;

5)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權轉讓合同 篇2

股權轉讓即股東依法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的民事法律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自由轉讓原則為基礎,股權限制轉讓原則為例外。但審判實踐中,往往由於當事人各方因對股權轉讓限制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引發糾紛。

根據是否給付對價?股權轉讓可分為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有償轉讓從某種意義而言,是將股權進行權利商品化,使其成為一種特殊商品在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行為。無償轉讓主要指因公司股東贈與、繼承、夫妻分割財產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權主體發生變動的行為。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主張股權轉讓無效一般多因股權交易轉讓合同。糾紛形成的事由多為:出資未到位的股東轉讓股權;轉讓股權未履行股東同意手續;轉讓股權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轉讓後成為一人公司;股權轉讓違反了公司章程內容等。當前,認定股權轉讓行為的效力所適用法律體系尚不完備,一般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公司章程進行綜合性審查。在此先舉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資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三方約定各出資50萬元,甲、乙均已實際出資到位,丙僅出資30萬元。該公司章程明確載明:原始股東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對外轉讓出資。20xx年5月2日,丁邀請甲、乙、丙到當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間,丙表示欲將其股份作價60萬元轉讓給丁,甲和乙當時未表態。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次日,丁持該協議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為其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並要求公司為其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甲和乙不允。嗣後?甲和乙將丙列為被告、丁列為第三人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丙和丁間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其理由為:一、丙的出資未實際到位,沒有處分權;二、丙的行為違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轉讓行為沒有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同時也剝奪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四、股權轉讓行為未經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和工商管理部門股東變更登記?其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丙和丁的抗辯意見為:一、甲和乙明知股權轉讓行為而未明確反對意見,應視為默示;二、出資未到位與股權轉讓屬不同的法律關係,同時丁同意補足出資並同意承擔利息損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轉讓出資的限制條款違反了公司法股權可以轉讓的有關規定,屬無效條款;四、股權轉讓行為應由私法進行調整,公司內部股東名冊登記和股權工商變更登記不屬法定生效要件,其後果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雙方主要的爭點為:一是丙出資未到位其股權是否可以轉讓;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態是否構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條款內容與公司章程內容不一致是否構成衝突,如何應用;四是變更股權登記是否屬生效要件。筆者認為:

一、出資未到位的股權仍可進行轉讓

出資是股東對公司的基本義務,也是公司財產基礎。但出資與股權屬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屬一種違約行為,其他股東對於違約股東享有違約請求權。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可分為不履行出資義務、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2)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並不能否認公司的人格。有人認為,出資不到位則表示公司的財產不完整,從而否認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見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財產與註冊資金之間的關係。公司是否具備法人人格,其資產的表現形式主要是註冊資金是否到位,註冊資金數額與公司的財產數額並不等同,換言之,註冊資金數額並不等同於股東的股權總額;(3)公司法並未限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法無禁止便自由”。

二、股東轉讓股權向其他股東征求意見時,應給予其他股東必要的承諾期間

其他股東對於擬轉讓股權股東的轉讓請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該行為屬要式行為,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決議。案例中甲和乙的行為不構成默示。(1)股東未當場表態並不等於默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沒有當場表態的法定義務;二是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應給予甲和乙對丁的資信情況進行必要調查的時間;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當然,並非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轉讓行為均為無效行為。如書面出具徵求意見函,其他股東分別書面答覆且意見一致的仍可視為股東會意見一致。但應給其他股東必要的答覆時間。對於股份轉讓股東的表決方式理論界亦有分歧。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行使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一條亦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故股東行使表決權時以資本多數來定。另一種意見認為,股權轉讓雖屬股東會行使的職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該規定屬於特別性規定,特別性規定應優於一般性規定。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應按股東人數來行使表決權。

三、違反章程有效規定與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是出資人為追求經濟利益,出資人之間基於信任關係而自由組合的結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內部“自治性法規”,公司章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均為有效,股東應嚴格履行。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權利分配等方面約定有特別條款時,應從其約定。當然,股權也屬於財產權利,按照財產權利的要素,財產權具有可轉讓性?公司法對於股權的可轉讓性亦給予了確認。針對本案例,有人認為:該條款限制了財產的有償轉讓,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也不利於及時調整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當屬無效條款。筆者認為,公司章程從合同層面可以視為合同條款,依照合同嚴格履行原則,股東應全面履行。對於不得轉讓條款的合法性問題?首先,該約定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屬股東的合意;其次,該約定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權可以轉讓?但對外轉讓時設置了一個前置程序,即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換言之,其他股東可以不同意擬轉讓的股東對外轉讓出資。退一步講,即使股東一定要轉讓出資亦可以對內轉讓,並未限制其有效財產權利的實施;再説,從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個別條款不盡合理,仍應通過召開股東會的形式來修改章程,以彰顯公司章程的嚴肅性。

四、股權轉讓合同並非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

股權登記屬商事登記,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頒佈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股權轉讓後應辦理兩項變更登記手續,一項是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一項是工商股東變更登記。對於登記的功能和性質,學界有不同説法,有登記效力説、有登記對抗説,還有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為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為登記對抗説。登記效力説認為:公司運作應本着交易自由,管理從嚴的原則。否則,不利於政府有效的宏觀調控,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不利於穩定正常的經濟秩序。雖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股權登記後才生效,但股權變更而未登記,受讓方實際上並未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尚未生效,故將兩項登記視為設權性登記?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經濟庭於1997年7月4日給中國證監會的答覆中確立了“股份所有權的轉移以辦理過户手續為有效”的原則;登記對抗説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生效與股東實際取得股權屬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內涵,合同簽訂與合同履行有個時間差問題,股權轉讓合同僅確定了受讓方與轉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合同的簽訂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讓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實際取得股權,合同處於生效而未履行的狀態。受讓方可依法主張違約賠償請求,亦可主張公司及股東繼續履行合同,通過訴訟途徑以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股權身份以代替股東名冊登記,並強行進行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由法院向工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工商部門據此協助登記)?將股東名冊登記視為登記效力、工商登記視為登記對抗説認為?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標誌?股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並不意味着受讓方股東資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讓方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對其股東身份進行確認。一旦登記上冊則最終取得股權,股權轉讓合同至此生效。至於股權工商變更登記,因受讓人在股權名冊變更登記後便已開始行使股東的權利,工商變更登記僅僅起到對外公示的效力,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顯然,股權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不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對於上述三種觀點,筆者贊同登記對抗説。

股權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營業執照:

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讓方(乙方):營業執照:

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xx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xx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大寫: ),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 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二、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三、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 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四、費用承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的全部費用,按規定由甲、乙雙方承擔。

五、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六、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 公司股東代表大會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4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__公司)是經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方與乙方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

3、乙方與其他股東間已無法正常合作。

4、目前____________公司資產較大、國家產業政策明朗及____________公司發展走勢良好,乙方獨立經營更有助於乙方利益發展。

5、乙方願意以本協議書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受讓甲方所佔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的全部股權。

6、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一、轉讓標的、受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______元。

二、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三、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轉讓其所持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的全部股權,並有權及時獲得全部價款。

2、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協助乙方完成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一切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受讓甲方所持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的全部股權並及時負責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4、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書約定一次性給付全部受讓價款。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 %,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六、爭議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連帶責任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確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連帶責任擔保方自願為甲方擔保,現就廣東省康祺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任乙方擔任該公司股權轉讓的居間顧問。

二、居間費用:甲方按壹億伍千萬以內價格成交計算,乙方按實際成交價格10%收取居間服務費,如超出壹億伍千萬成交,其超出部分乙方按20%收取居間服務費,乙方收取的居間服務費的所有税項由甲方完税。

三、居間服務費的支付:在甲方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成功後,收購方付第一次款給甲方的同時,甲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的居間費用條款一次性付清給乙方,並於當天將居間服務費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四、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配合乙方做好公司股權轉讓的事宜,提供購買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

五、違約責任:在甲方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後,甲方如不執行該居間服務協議,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除賠償應付的居間費用外,還應承擔股權轉讓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六、保密條款: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條款,以及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祕密,雙方必須承擔保密的義務。

七、連帶責任擔保方責任:連帶責任擔保人在本協議執行中自願承擔甲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的責任,如甲方不按本協議條款執行時,連帶責任擔保人將承擔甲方在本協議中的一切民事責任。

八、協議有效期:本協議經甲、乙、連帶責任擔保方叁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條款執行完畢自動失效。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連帶責任擔保方叁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由當地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連帶責任擔保方叁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擔保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