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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林地承包合同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林地承包合同8篇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税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税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税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税務部門納税。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遊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開發旅遊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遊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遊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遊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遊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鑑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羣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給農户(以下簡稱為乙方)造林植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的林地畝,承包給乙方進行植樹造林,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1北至長米,寬米。

二、承包期限

從二○xx年月日至二○xx年月日止,共計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元,一次交請。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乙方需轉包必須通過甲方允許後轉包。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樹行兩側各留0.5米寬不許種地。

3、栽植樹木的,品種由甲方決定。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藥、滅蟲、剪側枝,管理好樹木。

5、樹木到砍伐期要申請,經批准後砍伐,砍伐手續由村委會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6、樹林砍伐後乙方自行處理,税款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達到成活率8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賠償任何損失。

7、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樹木無償交給甲方。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的承包費的2倍經濟損失。

8、其它未盡事宜出現,甲乙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後執行。

9、承包期滿時,林地交甲方,樹木由乙方處理。

10、如國家法律政策對林地有新的規定時,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甲方: 鎮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證機關:xxx鎮法律服務所(蓋章)

二○xx年xx月xx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以及簡稱“甲方”)

乙方: (以及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地塊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項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所屬指定地塊林地位於:工作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工作內容:西域集團院內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該上述工作應該在 雙方約定時間 前完成(因自然災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時間除外)。

四、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

1、清除的雜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過cm。

五、質量不合格的處罰措施:

1、無故延遲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塊合同總價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標準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產工具

1、乙方自備除草機(配件、油料、運輸、修理等由乙方負責)。

七、割草時間:一年共計 次,分別為:因草長勢情況不一,再做其他調整。

八、承包價格

1、承包價格按照每除草一次 元;一年共割草: 次;共計: 元。

2、該價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員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機具購置費(除甲方提供外機具)、管理費、利潤、交通費、人身意外傷害、第三方損害賠償等一切費用。乙方承包期間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損害(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後附測算方案)

3、乙方自行組織勞務人員。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該地塊為單位,經甲方驗收合格,雙方負責人確認即付款。

2、甲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無償提供綠化使用的水電,並提供貯物室、辦公室各一間供乙方放置綠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員工工作期間休息之用(如有條件,甲方可再為乙方免費提供員工宿舍一間).

2.負責派員監督乙方承包範圍內的綠化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持;

3.如遇特殊綠化工作需求時,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綠化工作;

5.有權制定相應之管理措施,以引導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要求運作。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所共同制定各項作業標準,指派具有相應的從業人員為小區提供專業綠化服務,並嚴格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承擔所有安全生產責任。遵守甲方所訂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秩序,愛護甲方的財產,維護甲方良好的形象。對有違法亂紀或違反廠區各項規定的乙方員工,乙方須予以嚴肅處理。

2.按照甲乙雙方協商人數 3-5 人(為了保證現場的品質,必要時乙方須增派人手),選派素質良好、服務熱情、形象健康之專業人員(包括常駐現場負責人)進駐現場工作。指定現場主管人員,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日常綠化服務工作,巡檢(分自檢和參與甲方聯檢)現場綠化情況,及時處理甲方投訴,並保持與甲方相關負責人的日常聯繫,以便於工作配合與協調;現場服務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3.乙方在進場前,向甲方提交項目月綠化用品和用具總清單、員工綠化用具和用

7.負責承擔乙方員工之保險、工資、勞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費用,管理好員工

並嚴格要求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8.乙方自行負責承包業務所需之全部設備、工具、綠化材料、及綠化保養技術,按合同規定的綠化範圍和工作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並嚴守有關安全作業規定,乙方員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公司派駐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統一身着乙方作業工作服、佩帶工作證(加蓋乙方公章),着裝整齊有序,嚴格遵守甲方之相關管理規定,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其工作崗位;非工作時間不得在甲方管理區域內逗留;

10.乙方工作人員在進入放置或張貼有甲方規章制度、信息資料等文件的辦公場所、培訓室等房間進行室內綠化時,不得翻閲上述資料,如因特殊原因獲悉上述信息,應嚴守祕密,不得向外傳閲;

11.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及其員工不得擅自為甲方客户提供綠化外的其他服務,不得介紹他人為甲方客户提供其他服務,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經允許的行為;

13.如遇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乙方必須配合搞好綠化工作並保證檢查合格;

15、若因乙方工作人員過錯,導致本小區內受有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事件,乙方須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務(包括中途主動退出)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因此而發生的承包費用按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任務的 70%結算。

2、由於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於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於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於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並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壠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後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於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並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採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後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意向協議:

1、林地位置:××鎮×××村第××村民小組( 村),小地名 ,林權宗地號① ,面積 畝,林權宗地號② ,面積 畝。

2、轉讓期限:三十年,起始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林地承包經營權交回給甲方;

3、轉讓金額:每畝每年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元,三十年的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約定:

①.甲方須保證其林地經營權為本人所有,與他人無糾紛,且不是生態公益林或珠防林,可以進行造林和砍伐;

②.所轉讓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面積計算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

③.簽訂本意向協議後,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仟元,待辦理好林權證後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簽訂正式合同時,定金計入轉讓價款;

④.簽訂本意向協議後,由乙方負責協調林業部門辦理該林地的林權證,甲方須全力配合乙方,在辦理林權證時,林權證上須載明雙方經營權轉讓的事實;

5、違約責任:簽訂本協議後至簽訂正式協議之時,若甲方違約,不再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或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除退還定金外,另處以定金的五倍的處罰給乙方;若乙方違約,不再受讓甲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則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定金,且乙方須協調林業部門清除林權證上的經營權轉讓記錄;

6、免責條款:本協議簽訂後,若甲方的林地無法辦理林權證或為生態公益林、珠防林範圍以及與周邊林地存在糾紛,乙方可以不受讓該林地承包經營權,甲方須無條件退還定金。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並給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雙方簽訂正式協議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湖南省 市 鎮(鄉) 村委會 組(自然村)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 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為 伍拾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後的第 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範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並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並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範圍內從事不利於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採石採礦、構築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並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係,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採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後,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徵(佔)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佔)用的,在徵(佔)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於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於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並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範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佔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佔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於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採,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1/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後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於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於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 鎮(鄉) 村委會 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鑑證單位:

(蓋章) (蓋章)

標籤:承包合同 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