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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合同錦集七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轉讓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公司轉讓合同錦集七篇

公司轉讓合同 篇1

甲方:深圳XXXX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XX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則,達成如下事項: 在執照轉讓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變更工作,在變更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資料作違法活動,否則一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由雙方點清資料交接完畢,一次付給預先定好的價格(XX萬)元 交付甲方,變更工作完成後,該企業的一切賬務與甲方無關。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組織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及1C卡。

3、驗資報告。

4、公司章程。

5、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專用章、人名章。

6、銀行註銷確認信息單。

7、北京市單位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等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資料是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姓名/名稱):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帳户名稱:

帳户:

乙方/受讓方(姓名/名稱):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優速快遞業務茶山鎮經營權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茶山鎮優速快遞南白象分部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於五天后將付清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轉讓經營權之外還包含經營點所屬物品,一台三輪車以及總部8000元承包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所有相關手續過户給乙方,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手續過户。

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茶山鎮優速快遞南白象分部全部業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乙方承諾,將嚴格按照國家郵政管理局對快遞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優速快遞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合法經營,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確保轉讓經營權已經優速快遞總公司同意,或符合優速快遞總公司規章制度要求,如因轉讓未經許可或不符合優速快遞總公司規章制度造成不能轉讓,甲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六、甲乙雙方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需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轉讓費總金額2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接方): 身份證號:

茲有甲方需轉讓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遞業務,經申通快遞公司同意,甲、乙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日期: 年 月 日。

二、轉讓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三、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店內所有業務、設施及麪包車、三輪車各一輛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户等相關手續,乙方有業務操作方面的問題需要請教,甲方應及時給予解答。

四、雙方約定,轉讓前有關甲方經手的快遞業務及有關問題、糾紛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不承擔此責任;轉讓後有關快遞業務及問題、糾紛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交待、乙方認可的遺留問題除外)。

五、甲方滯留的快件有 件,單號分別為: 。

六、此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申通快遞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4

甲方(轉讓方):貴州愛東電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峯

乙方(受讓方):貴州華宏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權

甲、乙雙方就轉讓相關資產,經協商一致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資產情況

甲方轉讓的資產系坐落於桐梓縣燎原鎮大關村甲方廠區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部分機械設備、供電線路等(詳見《轉讓資產清單》)。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人民幣貳仟萬元(¥:20x萬元)。

2、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萬元(¥:10萬元),合同履行完畢,定金充抵轉讓款。

(2)協議簽訂後15日內,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壹佰萬元(100萬元)。

(3)20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陸佰萬元(600萬元);

(4)20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轉讓款陸萬元(600萬元)。

(5)20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轉讓款柒佰萬元(700萬元)。

三、資產移交時間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後,甲方應於10日內停止生產,並在15日內移交甲方辦公綜合樓,職工宿舍、辦公樓旁的土地一幅(面積:約40畝),甲方保留幾間辦公室和職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員監督合同執行和配合,辦理資產的相關事項,直至乙方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甲方在2個月內處理搬遷廠房內的設備,同時在15天內辦理移交全部資產。

3、甲方資產移交後,相關風險責任即轉移給乙方,從資產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電、通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轉讓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資產,包括生產經營權、資質、長期投資股權、債權債務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轉讓款,造成停產損失,乙方同意補讓支付銀行利息從20x年11月25日起分兩個時間段支付,首次支付期為20x年11月25日至20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12萬元,第二次支付期間為20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止,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6萬元,補償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全部資產權屬清楚,無其他共有權人、無權屬糾紛。如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甲方屬違約責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轉讓資產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資產轉讓、產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税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甲方不返還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接收資產後,進場施工修建的所有設施、設備、建築物等均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違約不足以彌補未違約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

本合同簽訂20x年6月25日,具備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5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人:

地 址:

電 話: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人:

地 址:

電 話:

XXXXXXXXX(以下簡稱公司)是由甲方於XXXX年XXXX月XXXX日,投資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XXX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_XXXX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轉讓給乙方。因此,依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 甲方於XXXXX年XXXX_月XX日將名為XXXXX有限公司資質轉讓給乙方所有,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東所有權一併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指定人選。

(二)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辦理或提供公司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三) 甲方承諾並保證公司轉讓時沒有任何員工的安置問題,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糾紛、債權債務等司法案件。 (四) 公司轉讓前(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為準),原公司債權債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公司轉讓後(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為準),公司產生的債權債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 雙方決定於協議簽訂之日,甲方移交公司相關資料與乙方(資料包含但不限公司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銀行賬號、公司檔案、客户培訓資料等。)

(六) 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暫時不能進行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股東等相關手續變更,但至可變更之日起,乙方應積極辦理相關事宜,甲方同時有積極配合乙方的義務(其變更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共計:¥XXXXXX_元(大寫:人民幣XXXXXXXXXX元整),分兩次付清。

(一) 協議簽訂之時,乙方支付甲方首款:¥XXXXXXXX_元(大寫:人民幣XXXXXX元整);

(二) 待甲方交付乙方所有公司資料,乙方完成法人代表、股東、營業執照等手續變更時,乙方支付甲方尾款:¥XXXXXX_元(大寫:人民幣XXXXX元整)。

三、違約責任

(一)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協議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押金和已付轉讓款;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返還已付轉讓款和押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協議的價款,或者乙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1%,想對方支付違約金。

(三)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付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對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四、合同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一)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

(二)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三)由於一方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書面認同的。

(四)由於甲方在協議簽訂之前有未償清的債權債務,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甲方五條件退還乙方的所有轉讓費用和押金,並承擔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五)在簽訂協議後,乙方承諾誠信經營、遵守行業規定、遵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如因違反給甲方造成名譽及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押金,如情節嚴重,將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五、爭議解決:

若雙方當事人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項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補充條款:

七、以上所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所簽訂內容雙方均已仔細閲讀理解並無任何異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説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説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説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税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公司轉讓合同 篇7

鑑於: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專利權轉讓、技術內容、成果權益、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

乙方(讓與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專利權轉讓合同。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_________

  第五條 專利狀況

5.1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技術屬於: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5.2 專利權人:_________

5.3 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5.4 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5.5 專利號:_________

5.6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5.7 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年。

  第六條 專利有效保證

6.1 讓與方保證上述第五條技術內容的真實性、其轉讓的專利權的合法有效性。

6.2 讓與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撤消、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專利實施情況

7.1 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技術的情況(時間、範圍、方式):_________

7.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範圍、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原專利實施許可的履行

8.1 受讓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合同的履行,並接受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讓與方的權利與義務;

8.2 讓與人保證已經將本專利權的轉讓告知原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

  第九條 專利技術資料

9.1 資料內容:_________

9.2 交付時間:_________

9.3 交付地點:_________

9.4 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十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_________元。

10.2 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_________;

(4)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12.1 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12.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

  第十四條 補充約定

14.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

14.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後,由_________負責辦理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公告日為合同生效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