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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錦集五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出租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房屋出租合同錦集五篇

房屋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該房屋情況為:面積:▁▁平方;結構:▁▁▁▁;其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房屋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嚴禁轉租給第三方。

第三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大寫: ),年租金為▁▁▁▁▁▁元(大寫)。

(二)租金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轉賬支付。

(三)每年的物業費900元由甲方支付,乙方要按時負責向水電收費部門交清水電費,不得拖欠;根據租房時間向甲方支付房屋、水電押金▁▁▁▁元(大寫)。

第四條 其他事項

(一)交房標準:甲方按房產部門交付時的`房屋現狀向乙方交付房屋,經雙方當場踏勘,確認甲方對該房屋未進行任何裝修,也未添置任何傢俱和電器。

(二)乙方可以居住、辦公或作為倉庫使用,不得更改房屋的任何部位的結構。

(三)乙方退租時保持水電照明完好,水道通暢、無管道堵塞。門窗、房屋結構沒有變動。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屋出租合同 篇2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居間人(丙方): 備案證明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丙方的居間

撮合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

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

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

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

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 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居間服務

(一)丙方應當認真負責地為甲乙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提供機會或媒介服務,如實報告有關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事項,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驗。

(二)本合同簽訂後(□即時/ □ 日內),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合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三)本合同簽訂後,如租賃雙方解除、中止或變更租賃關係的,租賃雙方仍應向丙方

支付所約定的佣金。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損失。

(六)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居間人(丙方)簽章: 聯繫方式: 年 月

年 月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日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設備設施狀況及損賠

房屋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身份證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人)身份證聯繫電話:

經甲乙雙方實地看房,自願協商達成租房合同如下:

一、乙方租借甲方萬科城公寓房37棟908的房屋,一室一廚一衞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月____月

二、租金為元,按季度結算,先付後住,乙方必須在月底提前支付第二次房租,租住押金元。

三、乙方在承租期內必須承擔,水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不得拖欠。

四、房內一切設備、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五、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不得轉租,轉讓他人居住使用,甲方發現有權收回租房,不退任何費用。

六、租賃期,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國一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已明確告知該房屋的地面承重限額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公斤,雙方約定該出租房屋用途為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房屋月租金為(幣)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元整。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於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_____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六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乙方的裝修遵“來修去丟”原則,甲方不予負責;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如合同到期後或乙方違約至使甲方宣佈解除本合同後,乙方遺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內的貨物、設施,均視為乙方的拋棄物,甲方有權任意處置。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無正當理由閒置達2個月;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未辦理工商登記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二條: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繼使履行,本合同無條件終止,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如乙方欠繳租金,須按欠繳額的_____%/日交付滯納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後生效。合同簽定時,乙方同時向甲方交付水電費保證金叁佰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並雙方結算帳目後退還。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出租合同 篇5

房屋租賃合同的定義: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

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原則。

簽訂商用用房屋租賃合同,則以是否更適合辦公為原則。

注意事項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並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