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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合同彙編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債權轉讓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債權轉讓合同彙編5篇

債權轉讓合同 篇1

一、債權轉讓合同成立的條件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人之債。

債權轉讓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二、債權轉讓合同的主體

債權轉讓合同主體為出讓人和受讓人白無疑問,從法律規定來看:

1、債權轉讓為處分行為,要求出讓人應有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轉讓應當認定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經追認後有效);

2、受讓人是否應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有觀點認為,受讓人取得債權,屬純獲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條款,只要有限制行為能力即可。但我們認為,除因受贈與獲得債權外,其餘情形多為買賣,認為受讓人為純獲法律上的利益,與事實不符。所以受讓人取得債權有對價的,也應認為受讓人需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法律對受讓主體有限制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法律規定不得向外國人為轉讓的,受讓人不能為外國人;法律對受讓人範圍有限制的,受讓人不得為受有限制的人,如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貸款債權的受讓對象,財政部財金[20xx]74號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即不得受讓不良貸款形成的債權。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第4條的規定,雖然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只應為法律和行政法規,但上述情形下,應當可以認為相關人士參與受讓,對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有損。案例中如果受讓人為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等人員,合同應當按無效處理。

債權轉讓合同 篇2

收購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讓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就乙方轉讓其擁有的----實體轉讓有限 公司(註冊號) 110公司股權於甲方,並甲方同意購買該股權並負責相關税費。

第一條 債權債務分割時間

1、甲方承擔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後所有的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切割具體時間以遞交工商變更時間為準。

2、乙方承擔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所有的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切割具體時間以遞交工商變更時間為準。

3、乙方保證轉讓給甲方的股權為乙方合法擁有,乙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並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4、 出讓方附帶資產列表:

第二條 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項完成後, 甲方獲得相應的公司經營權。

乙方不再負擔變更轉讓後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企業的任何收益。

第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條 其它條款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 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簽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妥善解決甲、乙、丙三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債務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拖欠丙方共計肆佰伍拾萬元人民幣,乙方拖欠甲方共計 萬元人民幣。 ??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將針對乙方的債權共計人民幣肆佰伍拾萬元全部轉讓給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付款給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丙方共計人民幣肆佰伍拾萬元。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其轉讓的債權系基於真實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債權;(3)其轉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2、乙方承諾並保證:(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務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其轉讓的債務系基於真實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債務;(3)其轉讓本協議項下的債務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2、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其受讓的債權系基於真實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債權;(3)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標的金額下的債權,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本協議標的金額下的債權。乙方履行義務後,丙方應向甲方出具抬頭為甲方全稱的發票。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三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並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自三方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壹式 叁份,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

簽訂日期:

(蓋章) 年 月 日

債權轉讓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共同享有的對“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洪山鎮西洪路322號西洪小區20#202單元”依法轉讓予乙方的事宜,經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簽訂日起,甲方主動棄權對上訴房屋的所有權,並將所有權完全轉讓給乙方。

二、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將對上訴房屋的債權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關。

三、合同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年月日 年月日

債權轉讓合同 篇5

債權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債權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稱丙方):

為妥善解決甲、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

一、甲方將甲、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據確定的債權以 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質押車輛(廠家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交於乙方。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了上述約定的借款 元后,甲方將借據、收據原件及質押車輛交付乙方,乙方享有甲方對丙方的一切債權權利。

三、丙方同意甲方將該債權和質押車輛轉讓給乙方,並直接向乙方償還借款,與甲方再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四、本合同經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