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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慶服務合同14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婚慶服務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婚慶服務合同14篇

婚慶服務合同1

甲方:(委託方) 乙方:一生一刻婚慶服務公司

新郎: 聯繫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市____區_____路____弄____號(飯店)________廳婚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條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付清餘款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八:補充約定

□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婚慶服務合同2

甲方:(委託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市____區_____路____弄____號 (飯店)________廳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條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付清餘款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慶服務合同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婚慶單位)

新郎: 聯繫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行業規範、社會道德規範誠信經營,結合本次婚宴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婚宴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 年 ___ 月____ 日_____ 時_____ 分

舉行地點: ____ 市___ 區___ 路____ 弄____ 號_______ (飯店)_____ 廳

婚 宴:________ 桌,備用_________ 桌

婚 房:______________ 室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如下:

一:菜餚

二:酒水、飲料

三:婚房

四:停車場

五:其他服務項目

第三條 婚宴的總價款

酒席價格: __________ 元;

酒水飲料價格: ______ 元;

婚房價格:___________ 元;

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 元, (小寫):______ 元。

第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向乙方交納定金即人民幣元;(常規一桌10 人定金100 元)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提供結算清單,甲方確認後付清餘款即_______ 元;

(三)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乙方對第二條款中提供食品保證衞生負有責任,乙方發生食品質量問題,被甲方投訴,經調查屬實應主動表示歉意,併為其調換相同的符合質量標準的食品,也可按原價退款。甲方消費者因用餐健康受到損害,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乙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住址所在地);

第十五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

附件一:菜餚價格(一桌供人使用)約定

附件二:酒水、飲料價格約定

附件三: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四:婚房約定

附件五:停車場約定

附件六:其他事項約定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

婚慶服務合同4

甲方 委託服務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受託服務單位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甲方婚慶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事項的總價款

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後,由甲方按本合同總價款的 50 %交付定金 元;

(二)當乙方完成約定服務事項時,由甲方支付餘款 元;

第三條 甲方義務

(一) 按時足額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二) 按約定時間與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項約定與內容;

(三) 如遇變更婚禮慶典時間,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並應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一) 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及要求,安全、有效、按時地完成約定事項;

(二) 及時向甲方出具服務單據或商業服務發票。

第五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總服務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元向他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要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損失。

化粧服務約定

根據甲、乙雙方所籤合同,現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化粧服務,具體約定如下:

一、乙方化粧服務成員為: 級新娘化粧師:

二、乙方提供的化粧服務項目(請在選定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全程:第一套服裝造型化粧至最後一套服裝造型化粧結束;共 個造型 粧面。

□其他

三、甲方應主動向乙方如實告知化粧服務對象有無皮膚過敏,乙方應免費提供試粧,並測試化粧服務對象對乙方所提供的化粧品有無過敏反應。

四、雙方確定化粧服務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後不得隨意更換。當遇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原定化粧服務者無法到達時,乙方應安排能夠提供等值服務的化粧服務者。

五、乙方免費提供本協議約定化粧服務所需的化粧品系列。

六、當甲方變更化粧服務時間時,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並應取得乙方的同意。

攝像服務約定

一、乙方提供婚禮攝像服務成員為:

婚禮攝像師:

二、乙方提供攝像服務的機型為 共 台,

三、乙方提供攝像服務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起,攝像的始點為 止點為 。全程服務時間從始點計算,在 小時以內,當甲方需要乙方服務超時時,由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超時費 元/小時。

四、乙方提供攝像內容製作為DVD成品碟共 張。攝像成品取件時間: 年 月 日前。當乙方第三次通知甲方後,甲方超過 個月仍未領取時,乙方不承擔攝像成品保管責任。

五、當甲方變更攝像時間時,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並應取得乙方的同意。

六.若屬乙方原因導致攝像內容全無或丟失攝像資料時,由乙方負責以本項攝像服務價款為標準,以退一賠一方式向甲方退賠本項攝像服務款;

婚車租用約定

一.乙方提供車輛為:

品牌型號數量價格為保證婚禮慶典順利進行,乙方可更換同檔次或更高檔次車型提供服務。

二、甲方要求提供服務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 分起;

三、甲方約定之車輛在使用前 天,如遇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意外交通事故等)導致車輛無法按約定服務,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使用備用車型。

四、接車時間:從到達甲方指定出發地點時起算。

五、乙方若未能提前 天通知甲方,且婚禮慶典當天無法如約提供用車服務的,以退一賠一的方式賠償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及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慶服務合同5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新郎)和(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縣) 路(街) 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 策劃服務 □ 主持服務 □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

□ 化粧服務 □ 鮮花服務 □

□ 樂隊服務 □ 場地服務 □

□ 推薦婚車服務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 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4、餘款 元,應在 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 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 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 代租婚車服務 □ 婚車租賃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 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粧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合格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於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複製件的,應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 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權限。

身份證號碼 : 營業執照號碼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合同6

甲方 新郎: 新娘: 乙方 婚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舉行地點: 市 區 路 號 (飯店) 廳

婚 宴: 共 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口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 元

口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 元

口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 元

口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 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

條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 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80 %即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剩餘的 20%即人民幣 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80 %即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晚上佈置場地完成後由新人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剩餘的20 %即人民幣 元

(三)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口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口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口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口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口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口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口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口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口附件八:補充約定

口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口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郎: 婚慶單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住所(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合同7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月日時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區(縣)路(街)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策劃服務□主持服務□

□攝像服務□攝影服務□

□化粧服務□鮮花服務□

□樂隊服務□場地服務□

□推薦婚車服務□代租婚車服務□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元,大寫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即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即元。

4、餘款元,應在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代租婚車服務□婚車租賃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粧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攝像服務□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合格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於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複製件的,應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權限。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新郎)住所:

(新娘)

電話: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婚慶服務合同8

甲方:

乙方:

婚禮慶典化粧服務具體約定如下;

一、化粧師

人數 名 級別 聯繫電話 ;

二、服務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服務起始地點;

三、使用的化粧品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如有特殊要求的請註明;

四、被化粧人員

五、化粧服務項目

全程;第一套服裝造型化粧至最後一套服裝服裝造型化粧結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裝造型化粧;

補粧;不提供第一套服裝造型化粧、僅提供補粧及造型改變服務;

其他

六、被化粧人員皮膚過敏史説明 (可附頁)。

七、乙方應提供 次免費試粧,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不適應化粧,甲方可以解除本約定。

試粧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或電話預約 ;

試粧地點; 。

八、被化粧人員婚禮當天服裝説明 (可附頁)。

九、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約定的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

十、本約定服務報酬中包含約定的化粧品、 等服務所需用品。

十一、其他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合同9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託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口”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縣(區) 路(街) 號 。

四、婚禮服務項目

口策劃服務、口主持服務、口攝像服務、口攝影服務、口化粧服務、口鮮花服務、口樂隊服務

口場地服務、 口推薦婚車服務、口代租婚車服務、口婚車租賃服務

服務流程內容附後,由甲方認選,不盡項目由甲方書明,如無認選和無書寫,由乙方安排。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 元)。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口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口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有關規範確定的標準。

口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口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於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口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口代租婚車服務口婚車租賃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口化粧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粧服務,以確定化粧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粧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粧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粧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粧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粧師人選及使用的化粧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口攝像服務口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於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合格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於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複製件的,應妥善保管,並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口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15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 15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口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2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3 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3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2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婚慶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婚慶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甲方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權限。

甲方住所: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合同10

接受服務者(甲方):

提供服務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明確,請在本合同及附件有關條款中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本合同 各項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圖片説明。

第一條 服務時間、地點

婚禮儀式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 路 弄 號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報酬

總服務報酬為人民幣 元(大寫)其中各分項目(內容見附件)及相應報酬如下:

□婚車使用 元(大寫)

□化粧服務 元(大寫)

□紀實攝影 元(大寫)

□紀實攝像 元(大寫)

□其他服務項目 元(大寫)

第三條 服務報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總服務報酬的%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條 服務原則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及時地完成各服務項目。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服務報酬的%即 元支付違約金。

甲方遲延支付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內支付,並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項的‰/日支付違約金。若催告期限屆滿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乙方不提供分項目服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項目服務約定,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同時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乙方遲延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元/小時支付違約金。

乙方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報酬%即元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或向相關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本項選擇亦適用於合同權利義務的受讓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二條的約定相對應 :

□附件一: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二: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三: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四: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五: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合同附件應由雙方簽章並簽署具體日期。如雙方另有協議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內容。

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與上述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簽訂的協議為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字):

住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 編: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簽字):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 編:

日 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合同1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婚慶單位)

新郎: 聯繫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婚慶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

(飯店)________廳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付清餘款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合同範本《婚慶服務合同範本》。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八:補充約定

□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 郎: 婚慶單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合同1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婚慶單位)

新郎: 聯繫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舉行地點: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

(飯店)________廳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30 %即人民幣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_______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總價款的 5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付清餘款總價款的 10 %即人民幣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

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30%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 , 可通過下列方式(請選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

□向仲裁機構(名稱: )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

□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八:補充約定

□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 郎: 婚慶單位:

新 娘: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合同1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服務時間、地點

婚禮儀式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路 號 酒店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報酬

總服務報酬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其中各分項 (婚禮策劃內容見附件)及相應報酬如下:

婚禮策劃會場佈置 元 (大寫)

備註內容:

化粧服務 元 (大寫)

備註內容:

紀實攝像 元 (大寫)

紀實攝影 元 (大寫)

第三條 服務報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支付總服務報酬的20%即 元;

第二期 婚禮當天支付剩餘80%即 元;

第四條 服務原則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及時地完成各服務項目。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服務報酬的10%即 元支付違約金。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總服務報酬的10%即 元。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為準;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簽訂的協議為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慶服務合同14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後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區(縣)路(街)號。

四、婚禮服務項目

策劃服務 □ 主持服務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化粧服務 □ 鮮花服務 □ 樂隊服務 □ 場地服務

婚車租賃服務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元,大寫

2、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 即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定金和預付款可抵作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 %,即 元。

4、餘款 元,應在 付清。

5、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合同變更

1、甲方因故需變更服務項目、內容、時間的,應在舉行婚慶儀式前15日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變更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如因意外情況(如車輛、設備故障、人員生病、等)導致合同約定的車輛、司儀、攝影、攝像等需要變更的,應在舉行婚慶儀式前48--72小時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調換,並退還甲方50 %的該項服務費。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於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作為違約金;於婚禮儀式7日之內(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目服務費,並按該項目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於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於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並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5)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並按相應服務費用的 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約定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後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後仍未改正的。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有權要求解約方在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3、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婚慶 合同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