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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勞動合同6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公司勞動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運輸公司勞動合同6篇

運輸公司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__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年____個月,其中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試用期,為期____個月。

第二章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 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範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第三章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 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 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 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八條 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後工資為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獎金為元。

2.甲方於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第六章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第十七條 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 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並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及工作範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________________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 試用期滿轉正後,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於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 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章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第十一章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後,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關業務信息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籤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第十三章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 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章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註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後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於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瞭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願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 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瞭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公司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一方和企業,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企業工會(下稱工會)是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合同由工會主席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簽定本合同必須由工會和企業雙方進行平等協商並達成一致。

第四條 平等協商和簽定本合同應當遵循依法辦事、平等合作,協商一致與義務統一和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 企業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各項工作,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工會依法指導職工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 動 合 同

第九條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簽訂,並經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職工、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具體內容進行協商,統一使用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本人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職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職期限未滿或者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任職期或者哺乳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為充分體現同崗同酬、技能優先、兼顧職務、工齡等因素的工資分配原則,使工資分配更趨合理化,經公司黨總支擴大會議暨董事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對公司非生產隊編制人員工資分配方案作如下調整:

第十四條 工資結構組成

員工工資=崗位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技術津貼+洗理費

其中:

1、崗位工資為公司統一規定的崗位級別工資;

2、附加工資:指固定職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每年補助10元,按月享受。

3、職務工資指班組長崗位補貼,按公司規定享受;

4、技術津貼指從事技術、關鍵技能的崗位工作人員,依照公司技術評定標準,被評定為相應級別後,享受相應的補貼待遇;

第十五條 生產系統全部實行崗位工資加獎金,以崗定資,共分十八個崗位,實行增員不增資。

第十六條 工資實行日工資制,與產量、掘進、安全相掛鈎,在所定的崗位工資中,安全工資佔50%,以月考核,完成當月的計劃任務,安全無事故,按100%的工資計發,如因工作面搬遷及其它客觀因素使計劃未能完成,但已完成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並安全無事故,按100%的工資計發。

第十七條:當月完成或超額完成計劃時,計發月終獎,完不成計劃時不計發獎金,獎金係數1—8崗設定為20元,9—15崗設定為15元,16-18崗設定為10元,計算方式為:

當月總產量÷當月計劃產量×係數=每工所得獎金。產量越高,獎金幅度就越大。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十八條 企業依法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

企業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門和崗位的職工,以及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或晚上工作,或輪流換班,或在彈性時間工作,採用不定時工時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並告知工會。

第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所需安排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具體有關事宜如下:

(一)每次加班加點均應事先提出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數,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實行計件工資(含金額計件)的職工,應當科學、合理地確定正常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保障職工的各類休息,各種假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保 險 福 利

第二十一條 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企業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為全部在冊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必要手續,支付應由自己承擔的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 職工出現因工造成職業病、負傷、致殘、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致殘或者退休以及職工在孕期、產期等情況,凡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的,企業應當協助該職工獲得物質幫助,並按規定為該職工提供相應的待遇。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職工醫療期及待遇與醫療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二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二十四條 企業工作場、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危險物品管理,均須符合國家有關礦山安全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及相關的費用,每年應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六條 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 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並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政府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二十九條 企業每年出資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體檢,並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三十條 對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企業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或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安排其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企業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 業 培 訓

第三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造就一支基礎知識紮實、業務精通的職工隊伍,不斷增強企業的生產活力。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用於安排職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 企業對職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合同責任和保證

第三十五條 工會與企業雙方為加強合作和聯繫,保障集體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月或者每季召開一次聯繫會議,雙方正副負責人就當月(季)有關重大事宜和職工利益及時進行通報、協商,必要時亦可隨時進行協商。

(二)企業召開董事會議或行政辦公會議(包括預備會議),應有工會主席或其全權代表列席,並聽取工會主度(代表)的意見。

(三)工會委員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佔用當月生產和工作時間時,工會應與企業共同協商;工會委員可邀請企業正副負責人蔘加有關會議和活動。

(四)企業應依法按規定足額劃撥經費。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

企業制度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徵求工會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七條 企業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遵守勞動法律、法規。

(二)明確勞動紀律,加強協作,共同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工資制度、獎懲制度

(四)生產工作規程,勞動條件和標準。

第三十八條 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九條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設並會同企業主管部門研究討論;擬出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設與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後向上級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

第四十條 企業給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辯後決定。

第四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出辭職決定時,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業正職負責人或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異議。

(二)徵求工會意見。

(三)發給職工辭退證書並載明理由。

第四十二條 企業對職工作出開除開除、除名處理,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企業正副職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二)徵求工會意見。

(三)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除名處理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四)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十章 勞 動 爭 議

第四十三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調解委員會主任的職責,並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工會與企業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調解。

第四十五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申請調解的,除法定事由外,該項申請當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逾期依法定程序申請仲裁,提出訴訟。

依前款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雙方均負有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解決爭議過程中,不得隱匿、銷燬或偽造證據。

第四十六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依法解決爭議,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一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大會

第四十七條 企業堅持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民主管理基本的形式,企業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充分發揚民主,重大生產經營決策,應在職代會上充分徵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有關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依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工會工作和職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見》執行。

企業定期召開職工代表的日常辦事機構,有權依法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

第四十八條 工會是企業職工合法利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教育,維護、參與、建設等四項基本職能。

工會有權利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界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發展。

第四十九條 工會應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完成企業經營目標而努力。

第十二章 合同的履行和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修改或者變更。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三年,視實際需要每年可修訂一次。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雙方經集體協商,應續簽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二條 對於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就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工會與企業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簽訂本合同時所論據的有關規定發生廢、改、立應依下列標準識別本合同的效力。

(一)頒佈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無溯及力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二)頒佈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有溯及力的,依溯及力涉及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的規定優於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的,依合同執行;本合同的規定與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依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七日以內,雙方得成立監督檢查小組,負責對本合同進行年度檢查。

第五十五條 履行本合同期間,若遇企業發生合併、轉讓、分立等情況,本合同應對原全體職工有效至新的集體合同簽訂,若合併、轉讓分立後的用人單位尚未簽訂集體合同,則本合同自該用人單位發生產權變化生效時起,一年內仍然生效。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企業重大改組,在與改組後的企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相牴觸的條件下,本合同仍然生效。

第五十七條 下列規定和條例,作為本合同副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自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運輸公司勞動合同3

甲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覆行。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並認真執行和完成生產任務。

三﹑工作時間每天12小時,半月輪班,無固定休息日。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經雙方商定為每月___元。

2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乙方完成任務情況,與乙方約定每月工資___元。伙食補貼__元。甲方於次月__日發放工資。

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工作的;

3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應依法賠償乙方未覆行完的合同期限內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對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或乙方違反保守商業機密的約定,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或造成其它嚴重後果的,還應承擔其它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公司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止。(其中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為試用期)

3、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

4、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公司實行:

( )標準工時制度

( )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如需加班,須經主管上級批准。公司將按公司的規定給加班員工一定的報酬或調休。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按照標準工時制度的原則確定工作量,不再執行加班的規定。

第四條 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放假三天,國慶節放假三天。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1、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試用期滿後,月收入為。本收入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乙方在受聘期間必須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據業務財務狀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的工資和收入。

3、隨着崗位變動,乙方根據甲方工資標準享受新崗位的薪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婚喪假、女員工孕期產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將給予乙方紀律處分,嚴重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① 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在招聘時的用人要求;

②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上級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勞動教養的;

5、乙方因個人原因喪失目前工作需要的專業資格,如司機喪失駕駛執照,財會人員喪失會上崗證等;

6、甲方因業務經營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內容,乙方在被提供轉崗機會後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個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為對甲方造成名譽、形象、業務上等損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間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合同解除後,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能力的。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在未辦妥解除合同手續之前,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2、被國家有關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與甲方出資培訓、購房補貼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查實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或在辦理解聘手續期間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 甲方商業祕密包括:

1、計劃、項目,方案,銷售、市場廣告、產品開發、財務等有關的信息。

2、甲方人力資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資源政策或計劃。

3、其他甲方有合作義務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不得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的任何時間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在受聘期間甲方提供或乙方獲得的屬於甲方的財產、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關的記錄歸還給甲方(如涉及甲方經營的文件、資料、圖紙、磁帶、磁盤、筆記等),不得自行轉讓他人或銷燬、帶出。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間獲得的商業祕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顧問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請求並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根據當地勞動法規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第三十條 雙方確認依照下列通訊地址互相送達有關文書。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時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則責任自負。

甲方: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

電話(宅)________

電話(户籍地址)________

運輸公司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裝載和運輸土石方工程,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承運土石方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以下本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土方運輸工程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大橋(橋頭)________________區政府新建地址

三、工程內容:運輸土方

四、工程總量約1000萬立方米。

五、工程取費標準與計量方法:

(1)按目前的運輸路程為方的車子前二後八工程車帶蓋板,按單價為元人民幣計算每車次計,包挖包運(税後價)。

(2)結算方式:按實際運輸車數一天一結,結算時間為次日的上午10:00收單算賬,當日17時前付清運費,乙方進場施工後每台車每天扣除400元,每台車共扣4000元作為履約金,完工一次性返還。

第二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車輛的進場手續和乙方施工的一切條件,確保乙方進場第二天車輛正常運輸。在正常的情況下甲方確保乙方車輛一個月25個工作日以上。

(2)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安排車輛的正常停放,確保車輛的正常施工,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場地和水電使用,乙方的吃住和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3)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指定的賬號付款結帳,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作業區內道路路況具備運輸條件及道路維修並辦理________________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頒發的通行證,以上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開工,超過24小時的,由甲方補貼乙方每輛車每天500元人民幣,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颱風,地震自然災害和當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對政治管轄區域內統一下達整改令等和道路需要停工維修除外。)凡乙方運輸車輛如因超載、環保、噪音和城管、交警、治安等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阻攔、干擾被扣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6)扣留車輛給甲方48小時時間與相關部門處理協調取回車輛並承擔所有的發生費用,超過48小時則每一輛車每天按元賠償;甲方保證路面正常通行(如乙方違反交規運輸,車輛手續不合法,甲方概不負責)。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辦理運輸費用的結算,如甲方不能按時期支付乙方運輸款時,從逾期付款的第2天起,乙方有權停工,停工期間按每天每輛車500元人民幣補貼給乙方,因甲方問題停工超過5天的,乙方將有權終止承運合同

(8)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運輸車數量。

(9)如因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檢查,重大會議,節日期間要求停工的:雙方免責,不計賠償,工期順延。

(10)嚴禁酒後駕車。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只負責運輸土方到卸土點後採取自卸形式把泥土卸在甲方指定點

(2)在合同簽定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5日內調運輸車輛進入場內投入運輸作業,首次進場車輛為50台,預計七天內要達到100台車施工,並隨工程開工情況增加運輸車輛甲方應提前2-3天與乙方商議。

(3)在施工合同期間乙方確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服從統一指揮調動,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施工安排。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時間。按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施工場所進行施工作業。做到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乙方的任務。

(4)乙方駕駛員,作業人員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和連帶責任。

(5)乙方車輛正常行駛後,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下雨,戰爭等)造成停工誤工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工程量加大,需增加車輛,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儘量增加車輛;甲方另外增加車輛,必須與乙方協商並同意後方可增加,如乙方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增加。

(7)施工期間乙方不能隨意退場、必須每天保證按甲方要求車輛數量施工,車輛正常維修保養除外,如乙方車輛無故退場,乙方必須補足車輛。

(8)甲方提供住宿場地,車輛及私人財務由乙方自行看管。甲方提供乙方作業車輛停車地點工地現場。

(9)為了順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務,乙方在沒有徵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中途無故退場或故意停工,中途無故退場或者中途無故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甲方。如中途甲方無故要求乙方退場或無故要求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乙方。

第四條: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當地法院處理。

第五條:附則

(1)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合同。

(2)同如遇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方案執行。如雙方爭執不清,可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3)此項工程完工前,乙方願意,可與甲方簽訂兩年的勞務運輸合約,保證兩年長期有土方運輸工程。

其他:如乙方在工程建設中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凡進場的車輛人員由乙方進行保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義,補充協義及雙方業務往來的相關票據和文件資料與本協義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交當地法律機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車輛到場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在雙方結算運輸帳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此合同附帶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運輸公司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__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其中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試用期,為期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範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後工資為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獎金為元。

2.甲方於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並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及工作範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________________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後,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於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後,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關業務信息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籤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註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後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於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瞭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願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瞭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勞動合同 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