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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房屋租賃合同精選(4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4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房屋租賃合同精選(4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在 阿勒泰路匯芙園15-8-402 ,的自有房屋(建築面積 72.26 平方米,一般裝修,地轉、廚衞瓷磚,乳膠漆白色牆壁)。出租給乙方作生活起居使用。

(附:房屋內物品清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出租雙方有其他原因需要停止租賃關係的,請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以便減少雙方損失。

第三條 在承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房屋,沒收租房押金: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者與他人房屋調劑交換的。

2、擅自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或者原有裝修進行人為破壞的;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配備多把房門鑰匙的`。

3、擅自出售、出借、出租、私自佔有房屋內原有傢俱、家用電器的。(見:房屋內物品清單)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觸犯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

5、發生嚴重破壞公共區域衞生、噪聲擾民等周圍居民意見強烈的行為,經兩次警告無效的。

6、發生漏水、漏氣、火災、高空墜物等人為事故對房屋或者他人造成損失、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及經濟損失。

第四條 房屋內水、電、暖設施如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因老化、腐蝕等原因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如乙方先行墊付維修費用,需向甲方提供相關票據,報銷維修費用。

以上情況,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未自行進行及時維修對房屋或者他人造成損失、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及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 元(大寫: ),

其中甲方承擔房屋的 (費用)

乙方承擔房屋的 (費用)

2、租金交納方式和時間。房屋租金 個月支付一次,先付後用。乙方必須在支付租金月開始後的五日內,以現金、匯款或者轉賬的方式將應繳租金支付給甲方。逾期未交租金且未向甲方説明原因時,甲方可視乙方拖欠租金,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房屋。甲方收回房屋後,乙方須在五日內搬出房屋,逾期未搬出,甲方將尋求司法強制手段解決,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房屋如因水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或造成損失及傷害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的民事、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甲方收乙方押金 元(大寫: )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後,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電卡讀數 天然氣讀數 水錶讀數

第九條 租賃合同因期滿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住所,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租金另行協商定收;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然繼續出租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承租房屋或者中途退租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扣除房屋押金作為合同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經租賃房屋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法院解決。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妥善保管。須用藍色墨水填寫,改寫、塗改、複印均視合同無效。

合同生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

房屋施捨主要有:

兩張牀(其中一張雙人牀);衣櫃一組;

辦公桌一張;電腦桌一張;書架兩組;

海爾冰箱一台;餐桌一張,凳子4把;布藝沙發三組;

有線電視入户線一根,機頂盒一台;電視櫃一台;25寸電視一台;

煤氣灶具一套;吸油煙機一台;

紗窗五扇,窗簾三組;穿衣鏡一塊,鞋櫃衣櫃;

萬事達洗衣機一台,萬和熱水器一台,電卡一張;煤氣卡一張;

附2

身份證複印件張貼處(甲方) 身份證複印件張貼處(已方)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______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_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承租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房屋坐落 區 街 衚衕 號

房 屋 房間使用面積 平方米

狀 況 裝修設備另附保管單

月租金 元 角 分 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附 記

____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給____商店(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於當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於七日前通知出租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1、簽訂合同之前,當事人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的內容作增刪、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內容及當事人填寫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視為本合同約定內容。本合同中的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內容以手寫項的效力優先。

2、在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以及能證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資格的證明。房屋委託他人代管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共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3、當事人簽訂、履行合同均應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有關程序規定或從事違法行為。

4、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須按照雙方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經法定或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5、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填寫的內容,均應當使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用毛筆、鋼筆、簽字筆填寫並簽字或蓋章確認。

6、本合同文本部分條款中有空白處(以下劃線標出),可供當事人約定;還有部分條款可供當事人選擇(以口標出)。

7、簽訂本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共同到房屋租賃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或備案。

8、租賃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間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9、本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10、雙方當事人可就租賃期滿、解除合同後如何處置出租房屋內留置物品進行協商,在附頁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