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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精選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代理合同精選15篇

委託代理合同1

乙方(旅行社/受託人):

甲方(旅遊者/委託人):

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説明

一、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和旅遊者親自簽章,並加蓋旅行社公章(旅遊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文本僅適合於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託人/旅遊者):旅遊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單位住址:聯繫電話:緊急聯繫人及電話:

乙方(受託人/旅行社):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繫方式:

【律師提示】:在簽署本合同前,旅遊者應要求旅行社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甲方(委託人)就以下事項與受乙方(受託人)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付款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約定。

二、雙方義務:(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有效,聯繫電話能及時聯繫到,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報酬。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勤勉為甲方處理委託事項。

2、乙方需要轉委託的,需要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二、違約責任

1、因受委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

3、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

1、建議旅遊者與旅行社約定違約金,以減少糾紛發生時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2、違約金賠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違約金的約定減少糾紛發生時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與xx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代理訴訟事宜,現因甲方xxx,甲乙雙方協商解除上述代理合同,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不得違反: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xx月xx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甲方委託的代理事務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3、本協議生效時,乙方已將甲方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三份退還甲方。

4、雙方就委託事務再無爭議,互不追究對方法律責任,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再無爭議。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主辦律師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現就代理註冊公司事務達成一下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註冊 的 公司擬註冊公司的備選名稱為:

經營範圍:

公司名稱及經營範圍以工商局營業執照為準。該公司註冊資金為 萬元,實收資本 萬元

法人:

1.身份證號碼: 佔 %的股份

2. 身份證號碼: 佔 %的股份

3.身份證號碼:佔 %的股份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提供代辦註冊公司,辦理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

1.營業執照正副本,電子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代碼IC卡。税務登記證正副本。

三、註冊及代理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四、乙方應按期為甲方辦完註冊公司業務,如因非政策性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相應費用。

五、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註冊後不得無故變更或撤銷委託,如變更或撤銷,所收相關費用不予退還,未繳納的費用還需繳納。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確認真實無誤,保證申請註冊是用於合法的商業運作,並承擔該公司的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

七、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辦理時間的延誤,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如在辦理過程中因註冊公司相關法規改變按相關新法規執行。

九、本委託代理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4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福謙刑(20xx) 號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因涉嫌請乙方擔任 階段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的律師,委託期限至 終結止。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交通費元。

3、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辦案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通訊、複印、打字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義務:

(1)客觀、真實、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事實,隱瞞、偽造證據的,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5、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積極履行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如案件未進入某階段即已終結,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該階段服務為由要求降低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6、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全額退還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説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異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律師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變更,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東莞市寮步來運傢俱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敍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後,甲方按剩餘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為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後再採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為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範圍內辦案費(包乾)無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依授權委託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託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託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商標PARFOIS (18類)在中國的註冊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應向乙方詳細説明委託事項(見附件“商標申請事務委託信”),及時提供被委託代理事項所需的相關資料,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因怠於提供相關資料造成代理工作遲延或失敗的,由甲方自負其責。

2.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甲方申請人(聯繫人)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如遇變更情況,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乙方;否則,因怠於通知所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將由甲方單獨承擔;

3.甲方應及時接受乙方的代理結果;若怠於接受,所付費用概不退還;

4.甲方有權瞭解乙方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在不影響代理工作的前提下有權隨時檢查;

5.因乙方工作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使乙方代理工作失敗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負責甲方的委託事項,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履行保密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7.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達官方的有關文件,因怠於發出而造成時限上的不利後果,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上述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的費用共計3500元人民幣(其中,官費1000元,申請代理費2500元)。甲方應在合同簽定起3天內付給乙方。

9.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向美國出口產品,希望乙方為其提供FDA註冊等相關服務。乙方願意根據FDA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約定,幫助甲方完成其在FDA的註冊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合同雙方就FDA企業註冊一事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甲方同意接受《辦理FDA註冊合同條款》,委託乙方在美國辦理FDA的企業註冊事宜,委託項目見附件A。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委託,乙方在辦理FDA事務業務時,僅作為甲方的代理,註冊的所有結果和後果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二、甲方在申請FDA企業註冊應提交以下資料的複印件

1、企業法律身份證明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2、有效的資質證明和衞生、生產許可證書

3、辦理《FDA註冊申請表》中英文各一份,同時提交中英文電子文檔各一份

___可能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三、工作流程和辦理註冊期限

1、工作流程

A、甲方提交上列資料;

B、乙方審核合格後及時轉交FDA授權實驗室;

___授權實驗室向FDA申報;

___辦理;

E、結果通報乙方;

F、結果通報甲方。

2、代理註冊期限:在甲方所提交的所有資料完整、簽訂《FDA企業註冊委託代理合同》和手續完備後,自《受理確認書》發出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註冊。

四、費用和支付

___事務代理費用總計: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將在本合同簽訂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代理費用。

五、合同組成部分

本合同附件

A、附件

B、附件C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8

上海xxx電子有限公司(甲方)因與深圳市xxx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產抵押一案,現委託公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李勝春為甲方非訴訟代理人,主要幫助為甲方草擬三方抵押協議,協助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進行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非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商定律師費按協議收費辦法確定,即: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2、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簽訂三方抵押協議之時,給付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甲方應在本條第1款、第2款約定的時間內,給付乙方應得律師費。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辦案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暫停受託事項,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索未付的律師費、辦案費等費用及損失。對甲方拖欠的律師費、辦案費按每日千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費,深圳市內由乙方負擔。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先墊付)。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約定律師費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師費應予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或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收律師費和其它費不予退還,約定應收律師費等費用甲方應照常給付。

七、本案有關抵押登記等費用(如房產抵押登記費、信息查詢費、公證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涉案房產抵押登記完成止(非訴訟辦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9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品牌/商標其它

一、委託項目:

1、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與(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不含税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二、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税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帳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並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付款條件:

1、甲方應於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帳户;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xx%。

2、甲方應於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税款匯入乙方帳户。

3、甲方應於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xx%。

五、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於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並於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後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後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5、乙方應在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的運輸及保險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六、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七、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每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處置未提取貨物。

八、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1991年8月29日發佈)的規定執行。

十、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衝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委託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受託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委託代理合同10

委託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簡稱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託律師: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1

第一條

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_________。(委託代理的權限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權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權限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它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雙方約定的條件),在_________期限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被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税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税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説明,甲方對該合同説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鄭州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所收取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0371-67003858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13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因委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受賄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卡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範圍內,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4

甲方:

家庭住址

乙方:

家庭住址

根據《我國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管理;

6、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接轉;

7、檔案工資調整;

8、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9、代辦養老保險、公積金;

10、黨員組織關係接轉;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審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審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一、一般代理。

二、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日內支付,甲方並同意在本委託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______%或______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翻譯、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採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