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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租賃合同四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器租賃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機器租賃合同四篇

機器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數量、使用地點、工作內容

1、租賃機械設備情況

2、使用地點: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起重機現場安裝調試完畢,經乙方及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計算(以檢測合格證書時間為準),至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停機之日止。

  第三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費用的計算和支付

1、機械進場、退場的費用、安拆費用、運輸費等由乙方承擔,每台計 元(人民幣大寫:壹萬肆仟元整),一次包死,不在調整,該費用包括:進場時,從塔吊存放地運達施工現場的運輸費及卸車費、安裝和調試費;塔吊預埋件和基礎的製作費用;出場時,塔吊的拆卸費以及由施工現場運出塔吊的裝車費等。

2、塔吊的保險費,調試、檢測檢驗取證、操作和維修保養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3、塔吊正常工作月租金(含正常維修費):(不含税),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取費用。

4、計費時間:從起重機現場安裝調試完畢,經乙方及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計算(以檢測合格證書時間為準),至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停機之日止。

5、支付方式:塔吊進場安裝完畢調試完成並取得使用合格證後,乙方支付甲方進出場費50%,即每台7000元,共計14000元(大寫:壹萬肆仟元整),剩餘進出場費50%待塔吊出場後支付。租賃期滿,塔吊出場後,塔吊租賃費用根據租賃時間雙方確定後,一次性付清,以支票或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

6、設備進場時間:年月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第五條、承租方(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施工前乙方使用部門負責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內容及《作業指導書》等相關資料。並負責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

2、負責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組裝、試驗、施工場地,並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負責對地下設施(如地下管道、電纜)空中障礙(如高壓線)進行詳細交底,必要時負責清除,使其具備施工條件。

3、負責對甲方機械作業任務單進行簽字確認,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賃費。

4、負責與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裝和拆除作業措施進行審查,但乙方的審查並不減少甲方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出租方(甲方)的責任和任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有關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料及其它條例規定合法、有效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法人資格(或法人授權委託書)、設備《安全檢驗合格》證、《安全檢驗報告》、《特殊工種操作證》等,並保證所提供證件的真實行,複印件必須加蓋公章。

2、甲方在塔機安裝時應派人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後期使用時的維修保養。

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機械的質量及相應技術參數符合合同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安全裝置齊全、準確、靈敏、可靠,確保安全使用。

4、設備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抓緊時間搶修,及時排除故障,超過12小時,按天扣除乙方租賃費。

第七條:安全施工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理》,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施工中,雙方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於違章作業,指揮人員應立即制止,對於違章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堅持實施起重機作業“十不弔”。

3、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時,由雙方及有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理》,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責任和任務進行責任劃分並承擔相應損失。

4、由於乙方對施工現場或地下設施情況、吊裝物品重量申報不清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由於乙方指揮失誤或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損失或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當不可抗力發生後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付款,如預期,甲方除按所欠費用的0.5%每天計收違約金,還有停止吊裝或終止合同的權利,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滎陽市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條:未盡事宜:

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章單位合同章即可生效;使用完畢,租賃費付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器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將本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出租給甲方,用於甲

方的工程施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及省地方政府部門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平等互助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定義與解釋

1、1工程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表示甲方與乙方之間簽署的表示雙方合同關係的法律文件。

1、3甲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1、4乙方是報價已被甲方接受的服務單位,是出租機械設備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或其他實體、個人。

1、5服務指合同規定的供應商必須承擔的合同約定條款的`義務。

1、6工地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7天是指日曆天數。

1、8書面是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信紙、文件和傳真。

2、甲方工作

2、1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12個小時內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詳細的進場時間、地點和其他具體細節。

2、2負責為乙方的操作、維修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飯費自理)條件的工具房。 2、3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乙方工作

3、1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機械的進場、保養等工作。

3、2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足夠的合格的維修、操作人員,保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的薪酬、獎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3、3乙方駐甲方現場的工作人員需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和安排,對於嚴重失職和違章操作,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換人,乙方應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工作。

3、4乙方在甲方現場的企業形象宣傳,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3、5保證機械政黨運轉,保證甲方的施工生產。

3、6向甲方提供有關的租賃資質證明文件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的操作證。

3、7乙方應為機械做財產保險。

3、8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的所有應採取的措施,以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3、9非甲方原因發生傷亡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4、租賃機械名稱、規格、數量

序號____________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5、租賃期限

5、1租賃期____________

序號____________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

租賃期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注:在租賃期內每壹個月必須工作一個台班以上,未達到時按以下方式結算: 實際工作台班

×80天×日租金結算金額

規定工作台班

5、2甲方未使用設備而需退場,應在計劃終止使用2日前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合同規定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5、3甲方因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租期滿前3日向乙方提出不定期續租;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同意甲方續租,且設備租金價格不變。

6、機械設備保養

6、1乙方應編制在機械設備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計劃,按計劃進行設備的保養,以保證甲方的工程需要。

6、2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保養,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6、3乙方應及時進行機械設備的保養,乙方如需要保養機械,須提前通知甲方,且儘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閒時間。

6、4甲方同意按照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給乙方安排保養時間。

7、機械設備維修

7、1乙方應保證有足夠的機械設備配件庫存,以便及時修復或更換不合格的配件,保證機械能夠正常運轉。

7、2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發生重大事故時,停機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1次,發生一般故障時,停機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否則台班費用按以下方式扣除並以罰款:

障礙時間____________

扣款____________

罰款____________

7、3如果發生故障,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甲方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將向乙方提出索賠,並可從租費或其他途徑獲得補償。

8、費用計取方式

租金單價____________

序號____________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

租金____________

9、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機械租費按實際使用台班結算,從乙方的機械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機械退場止,乙方的機械每運轉達足夠台班數,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工作量按機械使用記錄表計算。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應承擔因違約引起的一切責任的損失。 10、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自行承擔費用並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另一方滿意。

11、不可抗力

11、1由於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期限應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指合同雙方有締結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並且對其發生及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如戰爭、嚴重火災、洪

水、颱風和地震等。

11、2受陰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應儘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呈送給對方審閲確認。同時,受阻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

11、3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協議

12、爭端的解決

12、1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採取友好的協商方法解決。如從協商開始在二十八天(28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12、2提交正式仲裁爭端,均應在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規則予以最終裁決。

1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2、4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1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促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3、違約終止合同

雙方中任何一方向違約方發出違約通知後2天內,違約方未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可書面通知違約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4、破產終止合同

當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破產或無債務清償能力時,另一方在任何時候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不損害或影響另一方已採取或將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5、不可抗力事故終止合同

15、1若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且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15、2供應商應書面通知總包商本合同項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該通知不解除供應商承擔的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16、其他

16、1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16、2任何對合同變更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必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構成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16、3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或和以甲方為名義的第三方的工作。

16、4甲乙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方式為準。

16、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開始生效。

16、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機器租賃合同 篇3

項目名稱: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設備租賃合同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規、

規章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合同雙方就 設備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以甲方書面確認的設備進退場通知單為準。

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 元/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設備進退場費及其承擔

3.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的 日由乙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等額發票交甲方辦理結算手續。

4.租金優惠 。

5.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甲方書面的進場通知單為設備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設備到達工地後甲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雙方互不承擔。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設備的正常運行,每月不得低於240小時的可使用時間,對超出工作時間不分,應按簽證處理。

(4)機械退租時,甲方必須提前 天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接到書面通知為設備租賃結束時間。若因乙方聯繫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致使乙方的書面通知單無法送達甲方,則退租時間以甲方的書面文件為準。

第四條 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

2.工作內容:

3.施工地點:

第五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乙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租賃設備及其構配件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應配備技術熟練的持證人員,並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現場的安全規章制度和防護要求。若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

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按約定履行及設備損毀,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滿足甲方施工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費用已包含在租賃費中不再另外計取。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 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台班費。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設備維修配件、動力燃料費,費用已包含在租賃費中不再另外計取。

4.與甲方共同辦理機械設備的租費籤認工作。

5.自行為出租設備及操作人員辦理保險,費用已包含在租賃費中不再另外計取。

6.負責租賃期間設備保護及看守。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工作期間施工現場的管理,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和人員的損傷,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提供乙方操作司機的食宿,費用及標準按以下執行

3.負責租賃設備的進場簽證及每月租費的簽證工作,負責租賃費的及時支付。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相關約定履行義務,若出現甲方違約事件,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應遵守承包方的施工現場管理,滿足承包方工程進度需要。若出現設備故障連續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服從並於3日內退出施工場地。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時,甲方將對乙方發出限期改正令,

乙方未在限期時間內改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次額度為1000元。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爭議與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按下列第 1 方式解決;

(1)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

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後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免除合同責任,並還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 通知

1.乙方可供函達的地址: 如因乙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不正確或變更未及時通知甲方,導致甲方郵寄的履約函件、重要經濟資料等郵件退回的,該郵件具有已送達乙方同樣之效果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及時通知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與中止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 日通知違約方。

2.因不可抗力和行政主管部門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受影響一方提出不能繼續履行原合同的詳細資料和有關部門的證明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3.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雙方各持 份。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

機器租賃合同 篇4

終止廠房租賃合同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廠房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發展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廠房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 年 月 日。

二、從 年 月 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