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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承包合同彙總9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承包合同彙總9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勞動法》和《成都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本協議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協議期內,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為準。(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和委託甲方代招聘兩種招聘方式,委託甲方定崗招聘的勞務派遣人員,須嚴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給予推薦。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非定崗招聘的人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2、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3、為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或關係轉移等相關手續,乙方予以配合。

4、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5、對乙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應及時為其辦理勞動關係中止和社會保險中止等事宜。

6、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由甲乙雙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因用工關係所產生的糾紛。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立勞務派遣關係前,應向甲方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及複印件。

2、負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乙方根據《勞動法》、《成都市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合同》中約定規定,留用或解除、終止勞務關係的派遣人員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和個人。

4、乙方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時按甲方要求辦理勞動事務代理,所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收購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與乙方簽定協議,負責處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潔工作必須按照XX市衞生防疫站,衞生局和環保局的規定進行。如有違反深圳政府的規定及行為,甲方將負全部責任。甲方必須全部負責為乙方處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認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費用。

2、甲方指定一個或幾個人員做專職的“垃圾處理服務人員”。他們將負責從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裏所規定的垃圾。無論何種天氣(雨天、雪天、冷天、熱天等),垃圾的清運工作每天都要照常進行,包括節假日在內。

3、甲方準備一份其指派的專職服務人員的值班安排表,並必須在每週星期四交一份給乙方的管事部經理。每兩週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每天的值班時間如下:

早班:7:00—17:00

晚班:15:00—24:00

甲方將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來管理自己的員工,每天從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員工在垃圾房內清理垃圾,每天清運垃圾的時間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要時刻聽從乙方管事部經理、其助理或當值負責人的管理,並必須把待運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齊、妥當,保證垃圾處理的周圍環境整潔、乾淨達到乙方規定的衞生要求。

5、在乙方人員對垃圾房和周圍環境進行定期的維修,清潔衞生工作時,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必須給予大力協助,使得此地區的衞生狀況符合XX市衞生保疫站及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6、對於將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員,甲方要提供他們的登記照(兩張),身份證和完整的人事資料。此外,每個甲方的指派服務人員必須交有效健康證,以證明他們沒有傳染病或其它健康問題。

7、如甲方指派人員不具備第6項要求,這些人員不可以在乙方管轄區內的酒店任何地區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項條件的人員替代。

8、對於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員不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遺失、人身意外、傷及第三方(財產或人員),甲方必須為他們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及索賠。

9、甲方必須承擔垃圾處理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堆放、運輸、處理管理和其它),這些過程與清潔乙方垃圾房裏的垃圾相關。甲方處理全部垃圾時,必須嚴格遵照深圳環衞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其全部後果及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賠。(甲方不負責酒店任何裝修垃圾。)

10、乙方員工不得擅自售賣酒店承包給甲方範圍內的垃圾及廢品。乙方負責給甲方水、電清洗垃圾房,房內外地面、牆壁、地溝、天花、窗户等環境設備。乙方垃圾房的滅蚊、滅鼠工作、藥物由乙方提供服務。

11、工作或逗留於乙方管轄區的甲方人員,當他們履行其職責時,甲方必須保證指派的人員守時、忠誠、老實、吃苦、肯幹、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處理垃圾時,如果甲方指派人員發現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無論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員都必須及時歸還給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裏規定的可賣垃圾外,任何情況下,甲方指派人員都不準從乙方管轄區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發現甲方指派人員正在拿乙方物品,而這些物品並不屬於可賣垃圾範圍,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xx—4000元(人民幣)的罰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員有嚴重過失,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此合同,並且乙方不會退還甲方按規定已預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過失情節的輕重程度將以酒店“員工手冊”為標準。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當值時必須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保安及衞生的規章制度。

16、甲方必須按此合同規定的次數及時清運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運輸車必須憑乙方保安人員(或其指派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的出入通行證出入乙方管轄區域。

17、此項協議中所有費用將由甲方負責,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繳交保證金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未發生任何違例事故,協議期滿時退還給甲方。甲方應於每月十日前按時向乙方繳納該月管理費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從其管轄區各處收齊合同第19條規定的全部可賣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裏。

19、以此合同的各項條款及要求為前提,乙方在此聲明:下列物品屬於“或賣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類剩菜剩飯等 (乙方不再使用)

各類紙包裝及空盒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製品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鋁、錫制盒或罐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玻璃瓶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用過的食用油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泔水(不可以倒進市內排水系統裏)

各種供動物食用的垃圾 (人適合人類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賣垃圾,這類情況時,請參考第20條規定。

20、對於需要在酒店內使用的某些可賣垃圾,乙方可以隨時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願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這些垃圾而提出賠償或補償。不過,乙方會保證這些垃圾在第21條規定的時間處理。

21、乙方聲明:按此合同規定,甲方是可賣垃圾處理的獨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內,就可賣給垃圾處理一事,再與第三方簽約。但是,若XX市環衞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規定就不適用。

此合同的終止:

a、乙方將有權提前解除協議而無須作任何解釋。

b、如果有關省市或政府部門通知乙方終止合同(或者施?市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如果發生此情況,甲方無權要求賠償或補償損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預付風險抵押金的退款。

c、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算起)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通知書告知對方其要求終止此合同。

d、如果甲方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且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已預付給乙方的款項。

22、此合同之有效期為壹年,即xx年02月01日至xx年02月01日。

23、如果雙方合作良好,服務到位,則會在此合同到期時,續簽合同。

24、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會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 ***酒店(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自然人):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合同編號:

承包合同 篇3

一、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業內部承包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一個新名詞。企業內部 承包合同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合同類型,它以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製為前提,把競爭機制引進企業內部,以合同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者的責、權、利關係,從而達到深化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有很多關於內部承包合同的定義:一種觀點認為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與內部承包職工之間通過簽訂一份協議,並根據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由企業內部職工來完成一定生產(銷售)任務的經營方式”。另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將自己的一個部門或分支機構,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的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管理形式”。還有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根據以上概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幾個特點:

(一)企業將特定的經營任務交由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完成;

(二)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

(三)企業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以下簡稱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四)企業與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建築企業相比於一般的企業有一定的特殊性,這是由於建築企業產品的特點所決定的,和其他工業產品相比,建築產品體積大、複雜多樣,價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築產品關係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家對建築產品的質量及安全極為重視,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規範。結合建築企業的特殊性與內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徵,我們可以將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建築企業與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簽訂承包協議,將以企業名義承接的工程項目交由承包人組織施工,建築企業對財務、工程質量、技術等方面加以管理、監督,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向建築企業繳納一定管理費的經營合同。

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指的是其屬於哪一種合同關係,適用何種部門法。關於這一問題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屬於勞動法律關係:“企業內部實行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及企業的車間與工人之間訂立責任制合同,這些都只是企業內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種生產管理手段,當事人之間仍然是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雙方地位不平等,應屬於勞動法等法律調整,不應當受合同法調整”。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屬於民事合同的範疇:“就內部承包合同而言,雙方具有簽訂合同主體地位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同的內容具有對價性,合同的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地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屬於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種類型,其受合同法的調整,還是受勞動法的調整,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

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之爭,體現出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有二:其一、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調整對象不同,屬於不同的部門法;其二、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1、合同法和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不同,屬於不同的部門法

民法屬於私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勞動法屬於經濟法,調整勞動法律關係,雖然勞動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實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不平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管理的權利,勞動者有服從管理的義務,基於此,國家通過勞動法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顯,《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依法自願簽訂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而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能違背國家的強制性規定,這也是勞動法成為獨立部門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個人自由主義的僱傭契約既然不足規律勞動關係,勞動法乃應運而生,發展成獨立的法律領域”。

(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否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

1、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確立的是勞動關係,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律保護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一個基本的特徵,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一點顯然不同於勞動關係。內部承包合同充分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建築企業與承包人的約定是圍繞着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技術、管理費等方面內容進行權利義務的分配,這些都不同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係。因此,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

2、勞動部勞辦發[1993]224號《關於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覆函》也指出:“企業實行內部責任制後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很大差別,一般不屬於勞動合同,因此在工作中應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的傾向”。

(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是否屬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所謂合同,王澤鑑先生指出:“系當事人依其合意自主決定其權利義務”。《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徵和判別標準:

(1)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內容表現為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各自的民事權利義務;

(3)合同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

對比分析,我們認為,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應受合同法的調整,原因如下:

1、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構成要件。

第一、雖然建築企業內部承包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其下屬機構或職能部門或職工個人,但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內容是建築企業和承包人達成的民事權利義務,其中建築企業的權利在於取得管理費,義務在於對承包人加以監督、管理,承包人的權利在於獲得項目的贏利,義務在於服從企業的監督、管理,並上繳管理費。

第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系雙方自願簽訂,協商而成。

2、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則。民法的精髓在於私法自治,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在於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建築企業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意思表示充分自由。從這個角度來看,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也應受合同法的調整。

3、勞動法之所以不同於合同法,是因為締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事實上不平等,為保護弱勢一方的利益,國家強行限制締約自由。建築企業與承包人雖然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但在內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與用人單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種互利互惠的雙贏行為,不需要國家對承包人加以特別保護。反過來説,如果如果存在內部承包過程中雙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的現象,建築企業內部承包也不會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

4、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糾紛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以上分析,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屬於合同法規範的受理範圍,如果發生糾紛,可以訴諸法院。然而,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對之予以保護。實踐中,不少人以內部承包之名行轉包、掛靠之實,對此應予區別。

(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四)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綜上,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建築企業與其下屬的承包人平等自願簽訂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則,如果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為有效合同。

假借內部承包合同之名簽訂的轉包、掛靠合同無效 必須明確,實踐中存在假借內部承包之名而實為轉包、掛靠合同,對於這類承包合同,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據此,掛靠合同無效。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據此,轉包合同無效。

(四)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的區別

1、關於轉包的主要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1999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的《1999年整頓和規範建設市場的意見》附件第二條規定:“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後,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名義將工程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轉包行為”。

2、關於掛靠的主要規定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1999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的《1999年整頓和規範建設市場的意見》附件第三條規定:“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凡通過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的,均屬掛靠承接工程任務,包括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通過種種途徑和方式,利用有資質證書或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 其判定條件是:

(1)有無資產的產權聯繫,即其資產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劃轉現單位,並經公證;

(2)有無統一的財務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義搞變相的獨立核算;

(3)有無嚴格、規範的人事任免和調動、聘用手續。凡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定為掛靠行為”。

3、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的區別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有本質的區別,綜合以下四點可以判斷:

(1)承包人是否為建築企業的內部成員。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須是建築企業的下屬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者職工個人,而轉包、掛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則與建築企業沒有任何人事關係。對於內部成員身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等認定。

(2)建築企業對項目工程技術、資金、質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建築企業內部承包條件下,建築企業能對工程項目能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等符合國家規定。而轉包、掛靠中,建築企業沒有任何管理與監督,工程質量、安全存在極大的風險。

(3)能否體現建築企業的資質要素。國家設立建築企業資質的本意在於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建築企業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能為承包人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持。而轉包、掛靠顯然無從體現建築企業的資質要素。

(4)財務上是否統一管理。建築企業對承包人有管理的義務,在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而轉包、掛靠中,建築企業不能控制資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撥付給承包人,而不是建築企業的賬號,或者雖然撥至工程項目上,建築企業在扣除管理費後,餘款全部劃撥給承包人。

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都昌縣航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屬船舶贛九江貨( 船 噸 馬力)號,現承包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承包經營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經營遵守的原則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都昌縣航運公司一九九八年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制度》(下文簡稱《制度》),並按該《制度》及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個人承包,自負盈虧,定期定額向甲方上交承包額。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和轉包。

三、承包範圍

乙方在承包期間承擔下列成本和費用:船員工資、各種補貼、旅費、雜費、燃潤料費、勞保及降温費、烤火費、醫藥費、春節值班費、交通費、大小型工具費、航運規費、業務費、船檢換證及補辦費用,船員審驗費、考試換證費、違章罰、責任事故應負費及水運、航管、航監部門所收取的費用船體大修以外的各項小修費用及修理時間的承包費,承包經營中的貨差貨損賠償費用。

四、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從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五、承包標的(上交額)

乙方在承包期間,每年每噸按 元計算上交額,合計上交 元。

六、付款結算方式

本合同簽訂生效的同時,承包上交額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七、承包船舶的船員配備標準

1、40馬力60總噸以上的須配備正、副駕駛、正副司機、水手各一名。

2、40馬力60總噸以下的須配備駕駛、司機、水手各一名。3、船員配備須在本單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單位或其他人員,嚴禁帶家屬及小孩上船,否則,出現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4、未按本規定配備船員發生的人身傷亡等一切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八、凡船舶其它安全生產事項乙方應按甲方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條款執行,否則出現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入帳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續訂合同擅自營運者,按侵佔公共財產論處。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鎮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山陽市衡運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調,就甲方所有的***鎮水力發電站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鎮呂村的水力發電站及輔助用地20畝,承包於乙方進行經營,具體設備詳見清單。

二、乙方承包期限為30年,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金每年元。交付時間為每年年月日。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有關經營手續,以保證乙方依法進行經營活動。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寬鬆的經營環境,保證乙方正常運營。

五、乙方負責對其水電站的設備進行維護,修繕和更新。所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六、乙方承包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乙方承包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七、如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運營時,甲方應負責賠償因此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按時交納每年的承包金,逾期不交,甲方有權力加收乙方一定比例的滯納金。

八、因國家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本着為對方負責的態度,妥善解決問題,力爭使各自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九、承包期滿,雙方應對承包經營期間的資產進行合理清算,並優先由乙方進行繼續承包。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則,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工程方)

乙方:(承包施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勞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按《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建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規範》、《市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將裝飾工地部分 安裝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則、權、利,經雙方協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形式:

4、施工工期:

總工期為項目公司施工進度計劃要求調配足夠的技術工人,以工程進度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釋,後果自負。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乙方自帶所有電工用的,所有用具及安裝工具等。由乙方承包者自行調整,甲方不負責費用補償。

三、承包範圍:

的建築裝飾工程方(包括: )

四、工程結算

1、 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2、結算單價:本工程按甲方雙方達成的總價計算:總價為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進度、質量、安全及現場文明方面工程項目部要求及省級安全、不得違章作業。

4、設計變更,施工前下述的設計變更,則不另增加費用。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完成部分甲方要求變更的事項,甲方應無條件簽證補工。

5、承包範圍工作未完成就要求退場或被勒令退場的,預留50%工資不予支付及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的費用自負,工期不變。

五、工程付款方式:

按每月完成工程總量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驗收後付至工程總量的90%,剩餘工程量總價的10%,在驗收之後 內付清。

六、質量標準:

各分項工程必須達到優良標準,嚴格按施工圖紙、項目規定標準進行施工,乙方無條件接受,甲方與公司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必須接受甲方的技術交底,操作交底,並施工規範進行操作,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或發生其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按合同價賠償甲方造成的損失。

文明施工,不得盜竊材料,亂扔亂丟材料,如有按項目規定,處予重罰(1000-5000元),以上條規段雙方必須遵守。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付完100%勞務工資終止。

以上合同條款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年 月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商鋪和現有辦公設備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

第一條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位於珠海北山路40號(康和花園)作為商業用途使用(以下簡稱“該商鋪”,建築面積約樓上130平方米,樓下65平方米。

第二條 承包的期限為貳年,承包其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第三條 承包、保證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月承包額為人民幣:伍千元正(5000元/月)以上承包者費不開發票,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税費由甲方繳納(即開發票的税費)。租金交付期限:每月15日前交清當月租金。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壹萬元正(10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 該商鋪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天線使用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交。

第五條 承包期間,乙方可轉包該商鋪,如轉包,乙方須通知甲方。承包期間,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包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果甲方違約,需雙倍退回保證金,並賠償乙方的裝修費用:如果乙方違約,甲方無需退回乙方保證金。

第六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須於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及排水排污線路管道暢通。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承包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甲方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納每月承包金。

2、承包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承包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並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

第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繳交保證金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雙方責任感,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雙方的經濟利益,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整體裝修與整改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承包工程的工期定為20個工作日,由籤合同後第五天(施工隊進場)開始計算。

2、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得以順延,但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

3、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認為有變更設計的需要,須經甲方認可後進行調整,工期相應得以調整。

第三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總造價為萬元(包税金),合同簽訂後三天付工程總造價的10%;

2、開工後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0%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驗收後,待保修期1年滿後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進行施工,施工項目列表説明,作為本合同附件。

2、乙方所提供材料樣版須由甲方確認。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如要變更裝修設計,須事先通知乙方,在變更資金、材料落實之後,乙方予以實施。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認為有變更裝修工程之需要,應與甲方先行協商,確認後施工。

第五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1、工程完工後,由甲方驗收。

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之施工項目列表逐一驗收,以修改後樣版房質量為標準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1、負責工地施工水電;

2、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3、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由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4、承包方負有12個月的保修期責任,由交工驗收當天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甲方在接乙方通知後七天內進行檢查,經雙方鑑定,屬乙方施工問題,由乙方即行修復,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由甲方負責。

發包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除工期得以順延外,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十五日後不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解決辦法

1、發生爭議時,雙方應耐心協商;

2、協商不成時,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本合同在保修期屆滿前結清款項後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xxx

雙方就乙方經營承包xx曙光路倉庫改造工程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xxx任該項目經營承包負責人,在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處理該項目所有開發業務。由乙方自籌資金,以內部承包形式承包經營工程項目的開發、銷售,該項目以公司名義開發建設和銷售,公司不需出任何資金,也不參與項目運作,項目銷售完畢該合同即為終止。該項目的的產權和產生利潤都歸乙方個人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及債權債務。乙方需依法開發項目,依法納税和應交費用。乙方承擔該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經濟管理的一切權利和一切責任,負責處理施工、人事安排,驗收、結算、內業資料等全部項目工作和及時撥付一切費用(包括報名費、資料費、投標押金、風險押金、開放規費,現場設施、施工費用、材料費用、辦公業務費用、人員工資等所有開放費用)。甲方不承擔該項目的任何法律責任及債權債務。

2、該項目建築面積約2500平方米,總資產約400萬元,由乙方向甲方按實際項目總資產的1.5%交納項目管理費,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貳千元,在工程開工時支付壹萬元,其他管理費在乙方開始銷售房屋至一半時全部付清。甲方提供開發工程項目.辦理各項手續的資質、證照和銀行帳號,進行雙方協調和質量監督及合同管理。

3、乙方必須按法規辦好一切必要的手續和按規定組織施工管理。該工程的一切相關文件原件必須報送公司存檔,並聽從公司監管人員的指導。內業資料必須一式三份按標準做好,並由公司查驗合格,最後資料交由公司統一保管。

4、乙方必須自行處理好該項目財務帳目和税務及其他事宜,由乙方財務人員與公司財務人員協調好財務關係,不得給甲方造成麻煩,如出現麻煩由乙方自己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甲方財務人員或其他 人員配合 ,乙方需負責其費用。如果有關部門以後針對該項目要追繳費用或其他處理方式,乙方要負責到底,所有總是有乙方去解決,與甲方無關,若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5、乙方在開發和施工中發生的經濟糾紛及出現的安全 責任均由乙方負責,不得牽連甲方,甲方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必須在保質期內負責維修工作 及維修費用,並保證在接業主通知後24小時派出維修人員勘測維修現場,作出維修安排。

6、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主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合同訂立日期: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標籤:承包合同 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