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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轉讓合同集合七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轉讓合同集合七篇

轉讓合同 篇1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連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第5114號***.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着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反覆協商,一致同意甲方1118號大治河金磚碼頭有償租賃給乙方從事貨物裝卸、倉儲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定如下協議條款共同恪守:

一、租賃範圍

大治河1號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和與該地快相對應相連地塊長133.3米寬50米約10畝地及安裝在碼頭上8噸吊機一台。

二、租賃期限

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租金計算

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和8噸吊機一台,第一、二年租金為人民幣貳拾 伍萬元整;與碼頭岸線由西向東長50米寬15米地快相對應相連地塊長133.3米寬50米約10畝地,第一、二年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貳萬元)人民幣肆拾 萬元整。以上第一、二年租金合計為陸拾伍萬元整。

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一、二年每年租金基礎上遞增20%每年分別為人民幣叁拾玖萬元。

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每年租金基礎上遞增20%為人民幣肆拾陸萬捌仟元。

四、租金交納期限

第一、二年租金為人民幣陸拾伍萬元整,在本協議簽定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叁拾貳萬伍仟元,三個月內再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叁拾貳萬伍仟元。 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租期滿後一個月內交清。

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期滿後一個月內交清

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期滿後一個月內交納。

五、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要保證乙方內外道路暢通、和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對碼頭進行嚴格管理,並負責碼頭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保養工作;對水、電、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

六、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使用甲方公司發票應照章納税,並享受優惠政策。

5、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素質高,懂經營,善管理人員對碼頭進行管理,對外來打工人員要認真進行臨時户口登記申報,確保一方平安。

6、乙方要對設備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冬季要對吊機做一次防鏽保護,保持設備完好及正常運轉,對設備故障及時修復確保安全。

7、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8、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碼頭狀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污水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碼頭,經甲方多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將場地碼頭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

1、不具有合法碼頭經營使用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取消碼頭使用資格時。

2、碼頭因人為或自然因素喪失碼頭使用功能無法恢復時。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負責乙方生活、作業、辦公供電供水,以分支計量表核算費用。

2、乙方租用甲方碼頭需向有關部門交納有關費用由甲方代交後向乙方收取。

3、航頭港監費(0.02元/噸)由乙方自行交納。

4、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碼頭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5、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租時乙方應提前對碼頭場地進行清理,將屬於自乙方的臨時建築拆出清理乾淨,在租期結束後按時交還甲方。

6、乙方在經營中需使用甲方地磅時甲方應指派司磅人員積極配合,乙方應按0.2元/噸交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碼頭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協議生效時間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本協議所涉及的碼頭使用證複印件

2、 本協議所涉及的土地證複印件

3、 港口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廈門x公司

乙方:廈門y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着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並於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的一些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轉讓合同 篇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______%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轉讓合同 篇5

賣方: (簡稱甲方)

買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 山東濟南匯友建工機械有限公司 生產的型號為QTZ40塔吊1台轉讓給乙方。出產時間為20xx.8.10。 編號為: 110755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説明:

轉讓的塔吊自由安裝高度 29米,標準節12 個,最大工作幅度 48米,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吊轉讓價格為: 120000.00 元RMB。

三、產權説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後,塔吊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塔吊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及設備購買發票。

2、將塔吊的説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月 日簽署日期:年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買受人(甲方):

根據《中户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遷,甲方自願將其回遷安置的位於 的房屋轉讓給乙方,面積約 平方,房價每平方 元。 總房價萬元。乙方在取得房屋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條、由於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甲方同意協助乙方進行挑選房屋樓層及位置。該房屋交房期兩年時間,在交房時如因面積減少或增大,均按協議所定放假多退少補。

第三條、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即時付購房定金萬元,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該房鑰匙的同時,一次性付房款 萬元,尾款 萬元。在乙方取得房產證當天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主張任何的權利。更不得再將該房出售或贈與第三人,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户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儘快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產權登記後,在其產權證下來五日內,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過户所有費用有乙方承擔。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

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如不能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權沒收定金,並按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數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該協議無法履行的,甲方承擔定金雙倍返還責任,並同時承擔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三違約金,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總房價的兩倍)

第七條、甲方應出具拆遷安置協議,確保對該買賣協議中的房屋有處置

權。甲方是 共 人,乙方暫定 代理人,在辦理產權登記時,乙方可以為其本人或其他親屬等。

第八條、本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雙方發生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瑤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承擔所有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所有費用。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補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自有的開設在位於南昌市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的全部設施、設備、物料、內部裝修等一切資產全部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就上述轉讓事宜,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下,依照合同法及我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開設的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全部電器周邊設施、設備、物料、全部裝飾、裝修、成房設施、餐桌、餐椅等其它財產、全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上述資產折價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元)。

三、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在得到房東理工大學直管領導李總的明確答覆可轉讓並可繼續10年以上租賃合同,房租1~7樓的租金不超過15元/平方米的以下前提下,乙方預先支付甲方50000元人民幣作為轉讓定金,剩餘250000元人民幣在甲方協助乙方與房東簽定正式合同後,三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轉讓資產全部是其所有,在乙方買妥後不存在其他債權人或政府、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追索、查扣、查封執行,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將轉讓金全部返還,並願承擔轉讓款一倍以上的賠償責任。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並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之日,甲方應當結清經營期間所欠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應繳清國家的各項規費、税費,以利乙方順利接收所購資產,如有未結清上述各項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剩餘款中扣除。

六、甲、乙雙方簽訂該資產轉讓協議前,甲方所應承擔和享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承諾在未與乙方正式交接以前,甲方保證不轉移任何太子酒店內的原所有財產(包括低質的耗品等)否則均視為違約,除扣除甲方餘款外,超過部分乙方具有繼續追償之權力。

八、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後,應共同遵守,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雙倍轉讓金的賠償。如發生認識上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向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標籤:七篇 轉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