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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技術合同7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技術合同7篇

技術合同 篇1

合同編號:第_____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接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填寫説明

一、科研技術合同是掌握技術的一方受另一方委託,為經濟發展和爭取技術進步,對科研、生產項目進行的研究、試驗、設計、推廣等項達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它包括:

1.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製和應用;

2.自然資源的利用和開發;

3.環境保護和改造;

4.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

5.技術轉讓;

6.技術諮詢服務;

7.其它技術開發項目。

二、填寫本合同要字跡工整清晰,不宜塗改,文字簡練明確。

三、合同書所列各項均須填寫清楚,不得漏填,以免糾紛時不好處理。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如有中介方、簽證機關、登記機關各加一份(如需要時可填寫副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內容、範圍和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方(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接方(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風險責任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糾紛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及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聯繫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項目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聯繫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誠信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容、規格、要求:_________;

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由甲方付給乙方。依照企業或產品品牌¥_________元,_________提供版權轉移_________電子文件。 二、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需提供明確的工作要求,同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及諮詢等;甲方需及時對乙方提出的設計方案進行反饋;甲方須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乙方需通過電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詳細設計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員審定;乙方需嚴格按甲方要求,以專業水準進行合同規定之工作;乙方需遵守甲方商業(資料)機密。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的不同設計方案,供甲方確認,並在雙方溝通基礎上進行修改至完善;若因乙方水準或設計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設計稿無法為甲方所認可,乙方需再次向甲方提供設計方案。當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在經乙方與甲方決策人積極溝通都不被甲方認可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甲,乙雙方誠信為本,協作完成上述工作內容時間要求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總金額的50%作為訂金。

本合同完成之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餘款計_________元。 四、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需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後,乙方向甲方提供作品的電子文件和版權轉移。甲方採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條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該作品全部費用,或經乙方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合同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合同傳真件有效,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3

(互聯網繳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税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

為了簡化辦税(費)程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就實行網上辦税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辦理有關涉税事宜,並承諾遵守本協議各條款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時,可以選擇CA證書(推薦使用)或者户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如果乙方使用CA證書進行身份驗證,必須先到CA認證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取得CA證書。如果乙方使用户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應注意網絡數據的安全性。甲方聲明不對該方式下的網絡數據安全負責,因此發生的一切糾紛和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密碼及CA證書,防止被盜或遺失。凡使用乙方帳號密碼或CA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的,甲方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辦理納税申報、税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税事項。

2.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及主管税務機關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辦理納税申報、税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税事項後,有權依法要求主管税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憑證或者回執,以證明乙方已經依法履行其納税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及及主管税務機關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税服務系統辦理納税申報、税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税事項。乙方在法定期限內因甲方網絡故障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申報等辦税事項的,應及時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採取其他方式按期進行納税申報或辦理。否則,乙方應當承擔因申報不及時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保證其通過網上辦税服務系統提供的各項納税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如乙方提供的數據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承諾提供專門的帳户供網上辦税之時使用,並保證在辦理有關納税事宜之前,在該帳户的存款餘額足夠繳納當期各項税費。如因帳户餘額不足而導致有關税費無法繳納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刪除通過甲方網上辦税服務系統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及其他有關信息。如乙方發現確有錯誤的,應及時與主管税務機關管理人員取得聯繫,經管理人員審核後方可刪除,並由乙方重新報送。

7.乙方註銷或變更主管税務機關的,應當及時向原主管税務機關報告。

8.乙方不得從事破壞甲方網絡安全的任何活動。如果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網絡安全故障的,乙方應該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網上辦税的有關行為,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網上辦税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税事項。甲方取消乙方網上辦税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税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限屆滿前10內進行,並及時告知乙方。

3.為了保證乙方網上辦税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電子申報軟件操作培訓和技術支持,並提供的每天24小時的網上辦税服務。

4.甲方應當對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密。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以解決。屬於民事法律領域內的問題,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相關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乙方註銷或者變更主管税務機關,本協議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4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保障技術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技術市場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但是,當事人一方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利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成果的應用和推廣。

第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單位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就職務技術成果或者非職務技術成果申請專利和被授予專利權的,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本系統或者管轄範圍內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有權決定在指定的單位中推廣使用。使用單位對該項技術成果負有保密責任。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確定合理的使用費。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的非專利技術成果,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使用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 技術合同的管理機關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九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條 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自批准時起成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技術合同的擔保。由第三者作保證人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中的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技術合同。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出具委託書。代理人應當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四條 為訂立技術合同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

一 項目名稱;

二 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三 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 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 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 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 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和照片等,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技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八條 當事人都違反技術合同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技術合同無效:

一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 採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訂立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技術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技術合同可以變更或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徵得原批准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技術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違反合同;

二 發生不可抗力;

三 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

第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在技術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和義務的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十八條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二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並完成協作事項;

三 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二 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三 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方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十九條 委託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研究開發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二 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三 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

第三十一條 合作開發各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原則是:

一 委託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託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二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託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十六條 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

二 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並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者專利權被宣佈無效以後,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十九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二 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三 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 轉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用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轉讓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合同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無權分享另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

  第五章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闡明諮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二 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的問題;

二 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的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託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指當事人的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四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二 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二 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四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方違反合同,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條 在履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過程中,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委託方利用顧問方或者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方。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五十一條 發生技術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技術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和申請仲裁的期限為1年,自當事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法施行以後訂立的技術合同,不適用經濟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術合同 篇5

諮 詢 人: XXX

資質證書等級及編號: 諮詢甲級(工諮甲) 委 託 人: 項目名稱: 項 目 地 點: 合 同 編 號:XXXX

籤 訂 日 期:20xx年XX月XX日

茲由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諮詢方,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技術業務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作任務:雙方明確本項技術業務工作任務及內容要求如下表:

第二條 委託人應向諮詢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第三條 合同收費:本項目費用按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收費文件,經雙方協商優惠後按¥ 萬元(大寫: )包乾計取編制費用。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整;乙方交付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並得到發改委立項認可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 萬元整。

因甲方變更委託內容造成諮詢人返工或增加原有工作量時,由乙方另行追加計費。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補充事項:

1.甲方負責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諮詢人: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服務質量監督電話:XXXX

技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根據甲、乙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的約定,乙方自___ 年 _ _ 月__ 日起,作為甲方的職員,從事 ___工作。

2、乙方應當自年月系的公司的工作,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並實際上不再為公司提供服務、技術支持或者進行其他方式的工作。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或者自己(或其近親屬)出資生產與甲方具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也不得將其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作非甲方使用目的的其他使用,或者將商業祕密泄露、提供給他人使用。

4、乙方在遵守本協議的前提下,甲方給予乙方因履行同業競止條款而產生的損失補償款___萬元人民幣,此款在乙方脱離甲方之日起滿3年且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條件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產生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5、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__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技術合同 篇7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物聯網相關技術支持事宜達成以下共識:

一、工作內容

乙方對甲方所經營的業務提供物聯網方面的技術支撐和業務方面的規劃。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為保證問題能快速、及時、準確得到解決,甲方需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文件、人員,配合乙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自動失效,任何一方如需延長時間,雙方在期滿後另議。

四、責任條款

甲乙雙方有義務完成此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諒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五、未盡事宜

雙方未盡事宜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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