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土地承包合同集合5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承包合同集合5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乙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承包給甲方,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畝數 。

二、承包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整。在承包期間與國家集體或個體徵用,乙方有權收回,但地上一切附屬物為甲方所有。

三、承包費標準及交納的時間

甲方同乙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每畝貳萬元整共計 元,本合同在規定的租用期屆滿後,雙方如願延長租用期,按周邊的地價經雙方協商後給予調整。

四、甲方在經營期間,不得私自在承包地挖坑起土,只准種植花木不得發展其它項目,平整土地時只能徑向平整,不能緯向平整,但乙方如需要建房挖土,甲方給以准許,經雙方協商解決。

五、全同到期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續包,但交給乙方時甲方必須保證承包土地無草、無坑、無樹樁,經機械旋耕後交給乙方。為保證此項的屬實甲方在承包最後一年交納承包費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

七、乙方無權干涉甲方用工,種樹期間乙方保證甲方挖土球。

八、甲乙雙方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鑑定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規定

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 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稱天水田)、水澆地、旱地等。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8.4億畝,人均1.4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一直佔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

在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承包期限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就失去了積極意義。因此,1984年,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應當適當延長,一般應在15 年以上。1993年,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為了及時指導,國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此後,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20xx年頒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等因素確定。如果期限過短,不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農村耕地承包的現實要求。

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以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用於畜牧業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體。從1984年開始,在全國推廣草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對草地實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跡地和苗圃等。在農村土地承包法頒佈之前,實踐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確定為30-50年。

對於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一個發展過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國家政策曾原則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確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 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於 20xx年4 月 3日召開黨員、户代表會議,決定將本村230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種植。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面積及位置:面積 230 畝。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十年 ( 20xx年4月3日-20xx年10月31日 )

三、承包費計算方式:前三年(20xx年-20xx年)土地承包費每

畝每年100元,共計69000元,滴灌由承包方來安裝;後兩年(20xx

年-20xx年)土地承包費每畝每年200元,計92000元;後五年

(20xx年-20xx年)土地承包費每畝每年400元,計460000元;

十年承包費,共計:621000元( 陸拾貳萬壹仟元)

四、承包費繳納方式:20xx年4月3日合同簽訂後一次性繳納

五年的承包方161000元,20xx年4月3日繳納後五年承包費460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土地所有權和收取土地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的權利。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產品收益的處分權。

2、有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費的義務。

3、承包期內一切與生產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改變承包地的用途。

5、乙方不得私自轉讓該土地,如確需轉讓必需經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轉讓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七、其他事項

1、如遇國家徵購,乙方有獲得地上附着物損失的權利。

2、承包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在乙方承包過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和生產。

4、乙方不得造成土地與環境污染。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因領導更換而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應支付違約金 5萬 元,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萬元。

逾期3個月,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的一切損失自負。

3、乙方改變土地用途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萬 元。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處理辦法:

協商、調解、訴訟(昌吉市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持一份,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甲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一、承包地數量和期限

1、甲方將村集體土地西大灘南XX約120畝,上北井約160畝,豬場井約200畝左右,植林井約100畝、農林場約230畝、園子約30畝,雞場約200畝,羣井機井1眼,耕地約180畝,總計1220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土地承包費________年基數為1

1.5萬元(其中:

2.5萬元由XXX承包人繳納村委會, 9萬元由乙方繳納村委會。XXX的上交部分每年按西XX、新XX、東XX簽訂的XXX承包合同辦理,以後每年總承包費除去XXX上交村上的承包費,剩餘部分由乙方上交村委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檢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2、按照承包合同規定提取承包費。

3、管好用好集體資產,監督乙方對土地搞掠奪式經營和破壞耕地的行為。

4、有權統一規劃和組織興修水利、平田整地、修建道路,有權劃分作物輪作區和科技示____區。

5、有權依法收回乙方擅自出賣、出租、抵押或轉為非農用的承包地。

6、有權依法收回乙方不履行土地承包責任和義務的承包地及棄耕、荒蕪的承包地。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的土地依法行使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保護土地資源及其附着物,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對承包期內的樹木,按照甲方每年植樹的安排進行,承包期滿後乙方無償歸回集體,不得索要植樹費用,承包期內機井及設備的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3、乙方在承包期內,如更新機井、水泵,必須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進行更新。更新費用首先由乙方投入。更新水泵按________年折舊;新打機井井費每年按5%折舊,在承包期滿後,若不再續包,除去折舊,剩餘部分由甲方承擔,否則,甲方不承擔一切更新費用。

4、乙方在承包期內,有管護好承包地內的樹木、機電設備等義務,如發生失盜、損壞者,均由乙方賠償。機電設備人為毀壞,由乙方賠償。

5、乙方每年必須於____月____日前,繳清下年的承包費。

四、其它事項

1、土地承包經營權力的流轉,承包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解與仲裁等要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____省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執行。

2、合同押金1萬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乙方繳納甲方,以後每年的承包費在1

1.5萬元的基礎上,以________年糧食每市斤0.80元為基數,按糧價每市斤漲1分,承包費漲1000元,降1分承包費降1000元的方法折算。

3、林場駐户耕種的36畝土地,每畝承包費50元。

4、承包期滿後,優先考慮原承包人。

5、如有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違約責任

1、單方無故終止合同,按《農業承包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不按期繳納承包費,甲方沒收押金,另行發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另附各井財產清單一份。

甲方:西XX委會(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住址:西XX九社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一、設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是農村承包經營關係的新型物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法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依附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就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

(三)須經發包方同意抵押。超過上述範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價值認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根據抵押當事人提供的有資質的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意見書)進行確認;

(二)或按照當地政府有權部門公佈的同期轄區內各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準價格協商確認。

四、抵押登記要合規

(一) 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應及時到縣級政府指定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一般為農村經營管理局)。

(二)抵押登記應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價值情況説明;

4、抵押合同;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要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等);

7、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或評估確認書;

8、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相關抵押登記權證後,根據借款合同才能發放貸款。

標籤:承包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