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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材料買賣合同(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飾材料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6篇)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助,誠實首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購買油漆、瓷磚、地板磚

二、質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產品符合下列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提供全新的貨物,表面無劃痕,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附產品合格證書及檢測報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

2、貨物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其他質量要求,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做到外觀整潔,標識清楚。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3、乙方對其產品包修,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保修期滿後甲方享有終身成本價維修服務。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其經濟責任、另選供貨商。保修期為乙方所供瓷磚施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

三、交貨時間及總金額裝飾材料購銷合同

1、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十日內

2、總金額:162532.5元(拾陸萬貳仟伍佰叁拾貳元伍角整)

1、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約定地點,承擔相應運輸、保管、裝卸的費用。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確保瓷磚不受損壞,並在貨物交付給甲方前承擔風險責任,甲方在交貨地點對數量、外觀檢查後驗收,對產品質量不符合或規格不符的,有違合同原則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並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費用和一切損失。

2、在鋪貼過程中,如需乙方配合,乙方提供各種條件及輔助人員的技術指導,在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下進行輔助安裝及其他工作。

四、付款及交貨方式

1、乙方貨物到場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按定貨價付95%貨款,安裝完成後付清尾款。該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10天內將貨物送至工地。按總承包合同付款比例和時間向乙方付款。

2、乙方應保證各規格瓷磚為同一色批號。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應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在24小時內負責包修、包退、包換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換、包退或該產品在包修、包退、包換一次後仍然出現質量問題,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的10%(比例)的`違約金。

2、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及地點交貨,如果乙方逾期交貨,應徵得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總貨款的10%(比例)計算,向甲方賠償逾期違約金,如因乙方原因貨物逾期天數超過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並承擔總貨款10%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應照數補齊,甲方按實際收到材料數量付款;甲方不需要的,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材料款。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由合同鑑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由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解決。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伍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2

需方:

供方:

供、需雙方為實現合同目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通則》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瀋陽神洲天潤置業有限公司執行。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供方按國家質量標準及供方提供的產品樣品及檢驗報告指標參數生產製造供應給需方,產品免費承保 年。供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交貨。

第三條、商品包裝標準:

第三條、商品包裝標準:有國家技術規定的,按國家技術規定執行;無國標準家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及費用:

第五條、驗收標準及方法:貨到工地後,需方按現行國家驗收標準及雙方認定型號規格及樣品為準。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第六條、對質量提出異議期限:需方對供方產品如有疑問及異議,在 15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並負責對貨物進行保管。在此期間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後,須在1 天內派人員到現場處理。否則,即視為接受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作為合同訂金。供方發齊貨到需方工地經需方驗收合格後,需方再支付到合同貨款總額的 %,餘下合同貨款總額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待需方使用滿 壹週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後,於7 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同規定的,應無償包退、包換、包修;並承擔因退貨、換貨或維修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否則,按違約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導致貨物刮花、破損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逾期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的,供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未經需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承擔由此增加的一切費用。

5、由於需方原因,如沒落實產品規格型號、數量等而使供方交貨期延遲的,責任由需方承擔。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不可抗力除外) ,從規定交貨期限起每延遲壹天按合同總價的%對延期交貨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並有權單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間接損失的權利。另外,對於因供方遲交貨而導致需方增加繳納有關税費或其它費用,則此等增加之費 用須由供方承擔。

第九條、不可抗力:

火災和爆炸等) 、戰爭(不論是否宣戰) 、叛亂、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3

甲方:北京歐樂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 、甲、乙雙方應在協議簽署的同時交換如下資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等有關法律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含企業標準的檢驗報告),代理廠家提供代理授權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3、雙方提供的如上資料的複印件都作為本協議的附屬件。

二 、合作產品:

1、乙方為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並提供相應的證件和文件資料。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供應繼續開發或引進的後續產品,以保障雙方長遠的合作伙伴關係。

三 、供貨價格:

1、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北京地區銷售乙方之產品時,乙方按該產品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的折與甲方供貨結算。乙方提供的所有供貨價格表及甲方銷售價格表為本合同附件。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的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低,則與甲方的結算價相應發生調整;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的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高,則與甲方的結算價在下一個批次中調整。

2、甲方從乙方買斷的部分產品價格另議。

3、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由於廠家或市場需求需要調整價格時,乙方保證在價格調整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意,並將最新價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簽字後生效。

4、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組織的促銷優惠活動,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並且在乙方優惠促銷活動的基礎上,給與甲方供貨價格與本條第一項相似比例的折讓。

四 、訂貨確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後,將訂單傳真或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後,當日與甲方聯繫,確認訂貨情況及供貨時間,並按要求將產品送達指定地點。

3、乙方接到通知後,如選定的產品型號有誤,乙方應在2小時內回覆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客户及時調換,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對於乙方已停產的產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甲方已銷售該產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產品訂貨金額雙倍費用作為補償。

5、若遇乙方某些型號的產品北京市場缺貨或已停止生產,乙方應儘量與其它代理商或銷售商協調,24小時內為甲方配齊相應產品。若不能配齊,乙方承擔訂貨金額200%的處罰。

五 、供貨時間及方式:

1、甲乙雙方按照統一訂單格式依據協商價格開具統一供貨訂單,並在指定的供貨期限內,將訂貨產品送至指定的供貨地點(限北京地區)。

2、測量安裝類: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時間進行測量,測量完成後2日內將測量結果及相應方案傳真至甲方處,並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安裝(詳見工作流程圖)。

非測量類: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的任一工作時間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乙方未按期交貨,每延遲一天按合同貨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除全額返還甲方貨款外,還需每日按合同貨款的5‰承擔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六 、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客户驗收無誤後,甲方客户在乙方提供的銷售單上簽字確認完成驗收工作,此訂單視為雙方交易的有效憑證。

2、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甲方或乙方貨到客户工地驗收無誤後,作為結算依據,按15天(半個月)作為一個週期進行結算。每月3日、18日前雙方進行上個週期結算對賬,乙方憑送貨單及驗收單到甲方辦公地點進行核對,每月10日、25日結清上月賬目。

3、所有結算數量以實際發生為準,乙方只對甲方進行結算,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户進行結算。

4、如甲方需要正式發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價格及金額開具發票。如乙方不開具發票,需向甲方支付由甲方開具發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開票金額不大於甲方從乙方處購物的累計金額。

5、結算單據:

甲方給乙方傳真的訂貨單、貨到甲方或客户處的驗收單、變更單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關單據。

七 、退貨規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後,在無損壞情況下,可以退換貨。如有退換,經乙方檢驗合格後可辦理退貨手續,貨款自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八 、驗收及質量標準:

1、乙方提供的產品由甲方的最終客户進行驗收,客户驗收合格視為合格;

2、若外包裝完好而產品發生破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由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及國家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的標準。乙方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的,應以乙方企業標準為檢驗產品質量的標準。

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積極瞭解乙方產品的相關知識,積極向客户推薦乙方產品。

2、甲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及產品聲譽,不得出現故意傷害乙方聲譽的言論或行為。

十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須確保供貨產品的質量符合其所承諾的質量標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及由質量引起的相關問題,乙方負全責,並負責所提供產品的.一切售後服務,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2、乙方須確保按約定日期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3、乙方與客户間的任何變更(僅限測量安裝類產品)需於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同時對於甲方客户沒有及時確定型號、款式、顏色等而可能影響到工期的任何情況,乙方都需在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完全承擔。

4、乙方同意因乙方服務不到位或因乙方服務行為不妥而造成甲方客户投訴、延期、或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應積極規範市場銷售秩序,在乙方促銷期期間,甲方應在促銷價格基礎上享受合同中規定的優惠比例。(雙方協商了另議)

6、乙方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產品資料、價格、及產品檢驗報告或相關文件資料。

7、乙方應就其產品的特性及相關內容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8、乙方應積極支持甲方開展業務推廣工作,必要時可派專人協助甲方作好業務推廣工作。

9、乙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乙方不得出現故意傷害甲方聲譽的言論或行為。

11、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推薦客户所購買產品實行一切售後服務。

1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投訴和維修電話,不得遲於24小時到達現場,並於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情況。

十一、解除條款:

1、在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或法規等因素使本協議不能執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3、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均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協議。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視為違約;因違約而給對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直接、間接的任何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賠償。

十三、其他:

1、乙方不得與甲方員工進行非甲乙雙方合同範圍內的私下交易,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和乙方的合作,並扣除所有未結算金額。

2、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結算價格為乙方提供給北京地區其它客户的最低價或同等最低價,乙方若違反此條款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十倍的補償。甲方並且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銷售價格為市場最低銷售價,若甲方客户在市場中購買到同樣產品的最低銷售價比乙方供應給安圖瑞公司的低,乙方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兩倍的補償,且最低不少於1000元/單品。甲方憑在乙方處購得產品的發票或收據,直接從乙方的結算款中扣除。

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產品的相關資料。

5、乙方現場測量收款的,需在測量後7日內將測量結果、設計方案及報價傳真至甲方。

10、乙方所有的送貨及服務需以乙方相關部門規定的相關單據為準,其他任何人員的傳真或電話均無效,不作為結算依據。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對協議履行中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六、本協議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十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歐樂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商定下列條款作為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一條、 雙方代表

在施工期間,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聯繫,應委託其他人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並需事先向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如甲方不能提供委託人授權,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作針對主體仍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遲等問題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雙方義務

1.開工前三日,甲方應當提供原土建水,電施工竣工圖。在此基礎上,竣工時乙方應當提供水,電改造圖。

2.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任何名目的物業管理費、物業押金、施工管理費、電梯使用費、配合費、垃圾外運費等。)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變更

1.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見及增建工程項目時,必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繫,在簽訂書面變更單後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2. 合同簽訂後,甲方變更後減少金額超過合同總額10%以上的部分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該部分金額的10%作為變更損失費。若甲方所減項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訂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來回運費,搬運費,材料損耗及退貨費用。

3. 合同簽訂後,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徵得對方同意並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作為損失賠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為客户提供委託購買材料服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託購買材料協議書》。此外,乙方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為甲方購買或推薦材料均屬個人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應當由甲方購買的材料,設備以及須經甲方確認的材料,設備等,甲方應當及時購買和確認。否則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日按合同金額的0.2%支付給乙方作為誤工損失。

第五條、工程進度

1. 工程進度過半,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中期預決算,預決算金額是根據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量增減及水、電工程量的核實加以確定。

2. 在辦理驗收手續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門鑰匙或自行更換外門鎖,即示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雙方產生爭議,可由北京市建築裝飾委員會家裝委員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協調解決。若協調不成,可以通過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徑解決。雙方均同意解決爭議期間不屬於合同延遲履行期間,不對此期間計算延遲違約責任。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總金額

首期款

簽訂合同當日即付

合同總額的55%

中期款

工程進度過半,中期預決算後即付

中期預決算總額的95%—已交首期款

結算款

竣工驗收合格後即付

竣工結算總額—已付款

2. 甲方應在中期預決算後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中期款。甲方拒絕參加中期預決算或未在兩日內付款,乙方將暫時停工,由此延誤的工期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在繳納中期款後提出工程變更,除簽訂變更單外,還須一次性將變更費用的95%交到乙方財務部後,乙方予以變更。

3. 甲方應在竣工結算後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結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結算款後,向甲方交回鑰匙,並開具工程保修單。甲方如在工程驗收後七日內未辦理結算手續,則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第七條、 特別提示

1. 砂灰牆(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漿、麻刀灰等)、輕質隔牆均存在較嚴重的開裂因素,需加貼玻璃纖維布處理,凡外牆內保温必須加貼石膏板。以上費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則乙方無法保證牆面不會大面積開裂。

2. 客户簽單時若享受優惠,發生退單或減項時要扣除相應優惠金額(以現金形式扣除)。

第八條、本補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屬《合同》中的其它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條款簽訂前,乙方已明確地向甲方解釋清楚,雙方對條款理解無歧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λ、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户或個人。

上列單λ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λ置內,不得簡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上述單λ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入《協議條款》乙方λ置內,不得簡稱。

第一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地址、承包範Χ和承包方式。承包範Χ主要指單λ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及等級。

1.2本款內開工日期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佈開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總日曆工期天數是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期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羣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將單λ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説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第二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三條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約定語言的名稱及翻譯文本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範時,施工中必須使用,並寫明使用標準、規範的編號和名稱。國家有統一標準、規範時,有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行業標準、規範;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地方標準、規範。此條應寫明使用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並按照工程的主要部λ或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範的條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範,應在編號和名稱後寫明,並註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範的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並明確約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λ,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3.3法律、法規和規章都適用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法規或規章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四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

第五條 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第六條 本條寫明甲方委託的監理單λ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職稱和甲方授權範Χ。

第七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δ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範Χ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質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

7.3本款應寫明需要甲方協調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門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應協調哪些施工單λ之間的關係及協調內容和完成時間。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約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佈開工令前多少天。

第八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δ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 8.1甲方如委託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衞、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

裝飾材料買賣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原則,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 、甲、乙雙方應在協議簽署同時交換如下資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等有關法律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含企業標準檢驗報告),代理廠家提供代理授權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3、雙方提供如上資料複印件都作為本協議附屬件。

二 、合作產品:

1、乙方為產品(生產商、經銷商),並提供相應證件和文件資料。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供應繼續開發或引進後續產品,以保障雙方長遠合作伙伴關係。

三 、供貨價格:

1、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北京地區銷售乙方之產品時,乙方按該產品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折與甲方供貨結算。乙方提供所有供貨價格表及甲方銷售價格表為本合同附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低,則與甲方結算價相應發生調整;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高,則與甲方結算價在下一個批次中調整。

2、甲方從乙方買斷部分產品價格另議。

3、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由於廠家或市場需求需要調整價格時,乙方保證在價格調整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意,並將最新價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簽字後生效。

4、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組織促銷優惠活動,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並且在乙方優惠促銷活動基礎上,給與甲方供貨價格與本條第一項相似比例折讓。

四 、訂貨確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後,將訂單傳真或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後,當日與甲方聯繫,確認訂貨情況及供貨時間,並按要求將產品送達指定地點。

3、乙方接到通知後,如選定產品型號有誤,乙方應在2小時內回覆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客户及時調換,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對於乙方已停產產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甲方已銷售該產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產品訂貨金額雙倍費用作為補償。

5、若遇乙方某些型號產品北京市場缺貨或已停止生產,乙方應儘量與其它代理商或銷售商協調,24小時內為甲方配齊相應產品。若不能配齊,乙方承擔訂貨金額200%處罰。

五 、供貨時間及方式:

1、甲乙雙方按照統一訂單格式依據協商價格開具統一供貨訂單,並在指定供貨期限內,將訂貨產品送至指定供貨地點(限北京地區)。

2、測量安裝類:乙方在甲方通知時間進行測量,測量完成後2日內將測量結果及相應方案傳真至甲方處,並在約定時間內進行安裝(詳見工作流程圖)。

非測量類:乙方在甲方規定時間內任一工作時間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乙方未按期交貨,每延遲一天按合同貨款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除全額返還甲方貨款外,還需每日按合同貨款5‰承擔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六 、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客户驗收無誤後,甲方客户在乙方提供銷售單上簽字確認完成驗收工作,此訂單視為雙方交易有效憑證。

2、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甲方或乙方貨到客户工地驗收無誤後,作為結算依據,按15天(半個月)作為一個週期進行結算。每月3日、18日前雙方進行上個週期結算對賬,乙方憑送貨單及驗收單到甲方辦公地點進行核對,每月10日、25日結清上月賬目。

3、所有結算數量以實際發生為準,乙方只對甲方進行結算,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户進行結算。

4、如甲方需要正式發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價格及金額開具發票。如乙方不開具發票,需向甲方支付由甲方開具發票所產生相關費用。開票金額不大於甲方從乙方處購物累計金額。

5、結算單據:

甲方給乙方傳真訂貨單、貨到甲方或客户處驗收單、變更單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單據。

七 、退貨規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後,在無損壞情況下,可以退換貨。如有退換,經乙方檢驗合格後可辦理退貨手續,貨款自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八 、驗收及質量標準:

1、乙方提供產品由甲方最終客户進行驗收,客户驗收合格視為合格;

2、若外包裝完好而產品發生破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由乙方提供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及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乙方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應以乙方企業標準為檢驗產品質量標準。

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積極瞭解乙方產品相關知識,積極向客户推薦乙方產品。

2、甲方應保守合作事宜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及產品聲譽,不得出現故意傷害乙方聲譽言論或行為。

十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須確保供貨產品質量符合其所承諾質量標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及由質量引起相關問題,乙方負全責,並負責所提供產品一切售後服務,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2、乙方須確保按約定日期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3、乙方與客户間任何變更(僅限測量安裝類產品)需於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同時對於甲方客户沒有及時確定型號、款式、顏色等而可能影響到工期任何情況,乙方都需在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否則由此引起所有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完全承擔。

4、乙方同意因乙方服務不到位或因乙方服務行為不妥而造成甲方客户投訴、延期、或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應積極規範市場銷售秩序,在乙方促銷期期間,甲方應在促銷價格基礎上享受合同中規定優惠比例。(雙方協商了另議)

6、乙方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產品資料、價格、及產品檢驗報告或相關文件資料。

7、乙方應就其產品特性及相關內容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8、乙方應積極支持甲方開展業務推廣工作,必要時可派專人協助甲方作好業務推廣工作。

9、乙方應保守合作事宜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乙方不得出現故意傷害甲方聲譽言論或行為。

11、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推薦客户所購買產品實行一切售後服務。

1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投訴和維修電話,不得遲於24小時到達現場,並於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情況。

十一、解除條款:

1、在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或法規等因素使本協議不能執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3、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均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協議。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視為違約;因違約而給對方和第三方造成直接、間接任何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賠償。

十三、其他:

1、乙方不得與甲方員工進行非甲乙雙方合同範圍內私下交易,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和乙方合作,並扣除所有未結算金額。

2、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結算價格為乙方提供給北京地區其它客户最低價或同等最低價,乙方若違反此條款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十倍補償。甲方並且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銷售價格為市場最低銷售價,若甲方客户在市場中購買到同樣產品最低銷售價比乙方供應給安圖瑞公司低,乙方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兩倍補償,且最低不少於1000元/單品。甲方憑在乙方處購得產品發票或收據,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產品相關資料。

5、乙方現場測量收款,需在測量後7日內將測量結果、設計方案及報價傳真至甲方。

10、乙方所有送貨及服務需以乙方相關部門規定相關單據為準,其他任何人員傳真或電話均無效,不作為結算依據。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對協議履行中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六、本協議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十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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