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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服務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服務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服務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女士、(身份證號碼:)

先生、(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雪莉工作室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拍攝婚紗藝術照,就該次拍攝達成如下協議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於 年月日至 年月日委託乙方拍攝 天婚紗藝術照,乙方承諾提供1個攝影小組[含攝影師,造型師,司機,助理(有時由司機兼做助理)]對甲方進行一對一的精緻服務;

2、甲乙雙方一旦確認拍攝時間,乙方將向甲方收取 的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乙方違約,則雙倍賠償甲方定金。

3. 甲方如需改動拍攝日期,請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傳真形式告之乙方,乙方會為甲方提供兩次更換檔期的機會。否則乙方將視作甲方單方面毀約,放棄拍攝服務不予退還定金;

4、拍攝完成後1個工作日內,甲方需在乙方的選樣地點由乙方委派專業諮詢顧問為甲方提供看片選片服務;

5、乙方在甲乙雙方確認選片後並收到甲方設計製作款之日起30天,向甲方提供設計初稿,甲方確定設計稿不再修改後(以乙方收到甲方簽字的《後期設計製作確認書》日期為準),20天內向甲方快遞所有成品(以快遞公司簽單日期為準),快遞費用由甲方承擔;

6、為保證後期設計及相冊等產品製作工作的如期完成,請甲方在確認設計稿後在《後期設計製作確認書》上將簽字並以傳真或快遞的方式儘快發送到乙方;

7、拍攝當天交通費用(燃油費,過路費)、食宿費用(包括乙方所委派為甲方服務的攝影小組的費用),景點門票及購買道具等等為您們專屬拍攝所用的花費等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如需另行購買保險,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8、在拍攝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單方面放棄拍攝服務,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不退還甲方所交之拍攝費用,該次出行所發生的食宿,交通等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9、如果雙方約定的拍攝時間因天氣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順利進行拍攝,則雙方另行協議拍攝時間,並不視為違約;

10、乙方在此合同生效後按雙方協議日期向甲方提供承諾服務項目,詳見《附件》;

二、版權責任:

拍攝完成的照片肖像權屬甲方所有,版權屬乙方所有

三、費用結算:(甲方在拍攝之前付清全部拍攝餘款以及相關費用)

1、前期拍攝總金額為2900元(RMB)X天=元

2、定金 元;

3、拍攝當天甲方向乙方交付餘款 元;

4、為了使拍攝過程愉快並順利,乙方建議拍攝當天出行的相關費用由甲方交由乙方攝影組臨時保管,拍攝結束後按照票據進行多退少補。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付定金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購買方)乙方:(服務方)丙方:xx區(見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XX市xx區人民政府《XX區關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X府發

[20xx]16號)等有關規定。為保證所購的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內容

第二條:服務項目及要求

(項目標準、量化指標、時間節點)

第三條:項目經費使用原則及支付方式

項目經費確保專款專用,支付方式:

A.分段劃撥B.按月劃撥

C.按季劃撥D.項目完成結算

1、合同購買服務價款總額為:(大寫)

2、第一次劃撥時間:;金額第二次劃撥時間:;金額第三次劃撥時間:;金額第四次劃撥時間:;金額本合同預留價款金額:合同終止後根據績效評估及合同履行中的過錯或過失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進行清算後支付。

第四條:合同期限與終止

1、合同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

(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乙方不符合《XX區關於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X府發[XXXX]XX號)中規定的服務供應方(社會組織)應具備的條件,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條:項目績效評估

乙方承接服務項目後,由丙方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監督。項目完成後,丙方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評估機構對項目的工作績效、服務對象受益情況、公眾滿足等進行評估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項目為合同期內實施,甲方每季度瞭解掌握項目工作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每半年對乙方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一次。

2、協調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相關的政府部門和單位、

3、為開展績效評估,甲方應對乙方制定具體的考評意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撥付項目經費。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務項目的資金,其溢出部分主要應用於乙方的再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將服務項目委託給第三人,

應按本合同如實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按時、按標準完成項目任務。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內完成全部項目的服務內容,合同結束後,應將相應款項返還甲方。

第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區社建辦各執一份,在丙方見證下,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簽定具體合同時,若有附件應註明,並註明附件名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服務合同 篇3

  一、服務內容

甲方為其婚禮委託乙方進行化粧服務,約定__________________為婚禮化粧師(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項目(打√選擇)□新娘粧□單宴跟粧□全程跟粧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時間及新娘的基本情況

化粧師應在婚禮當天_______時_______分前到達______________,服務時間:□至完成最後一個粧面□至喜宴結

束□上午_________---下午_________(超時收費金額_________元/半小時)。新娘的基本情況如下:

膚色/膚質

彩粧要求

禮服

顏色: 件數: 件

頭髮

□長髮/□短髮 ;髮色: 髮量:

耳洞

□有/□無

隱形眼睛

□有/□無

其它

  三、具體約定

1.乙方化粧師應於婚禮前_______(天)內與甲方溝通化粧細節,並根據溝通的結果告知粧面的風格;

2.化粧師的交通方式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化粧師的工作餐方式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稱甲方)

代表:

乙方:(以下稱乙方)

代表:

乙方同意承攬甲方指定企業員工上下班接送業務,甲方同意乙方承攬該項業務,為了合作順利,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

一、 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指定企業員工上下班提供接送服務。乙方保證其擁有提供班車租賃業務所必需的業務經營資格,並已辦理了相關法律和法規所要求的所有審批許可手續(乙方應於合同簽定之前向甲方提供將以上資格證書以及各項手續複印件)。乙方同時保證,所提供的車輛全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武進出口加工區的管理要求,乙方對所提供車輛的服務、安全等相關事宜無條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二、 車輛使用目的為接送甲方指定企業員工上下班及雙方書面協商同意的其它業務:

1、服務內容及人數

服務時間:乙方提供在甲方指定時間和企業員工上下班。

服務人數:乙方必須滿足為甲方提供10000人規模上下班的服務能力。 服務車輛:乙方必須提供70人乘座的大巴車。

服務方式:乙方必須指派專人現場管理車隊並與甲方指定人員對接服務工作。

2、服務時間和路線

時間:自20xx年08月01日至20xx年07月30日,共計二年

甲方和集團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等需要調整每日接送的時間和班次。

路線:廠區——家園

3、服務費及支付

服務班次及服務費金額(班車按天計費,不按次)

每天(6:00——18:00時)服務費每輛車480元/天;

晚班(18:00——21:00時)接送另加服務費每輛100元/天;

夜班(21:00——24:00時)接送另加服務費每輛100元/天;

甲方增添(減少)車輛必須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如臨時性用車必須提前2小時通知乙方。如遇線路或時間調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據此做相應調整。涉及費用變化的,另行協商(包括特殊用車)。

4、付款方式:班車服務費用按月結算,乙方應在每月十日前將上月經確認後的車費開具正式發票提供給甲方,經甲方審批後支付。

三、 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所規定的線路、時間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車輛和司機。如果車輛不足,導致員工無法上下班,罰款一千元,累計發生該等情況三次以上的,或者情節惡劣的,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四、 在合同期間,如遇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車輛的維修保養、交通事故賠償、違章罰款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有義務聯繫其它車輛完成接送工作,否則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處理。如車輛損壞嚴重,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五、 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度,做到安全駕駛,隨叫隨到,按規定時間、地點熱情周到地為甲方服務。如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規定時間接送,造成甲方指定企業員工遲到,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按指定企業的標準處理,特殊情況經甲方認可後除外)。班車要提前停放整齊等候員工上車,如果到上下班時間車輛還沒到位,無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塞車、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不含甲方原因),按每遲到五分鐘罰1000元的標準罰款,並按實際遲到時間累計。

六、 在合同期內,乙方司機為乙方僱用人員,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或勞務關係,因此乙方司機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工傷待遇等一切費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承諾,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即將上述事實告知全體司機,並取得司機書面的確認書,轉交給甲方保存。

七、乙方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燃油費、車輛平時的檢修維護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車輛的行駛證複印件、現時有效的保險單複印件、所有司機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上述資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備甲方核對。

八、在合同期內,車輛的車上人員責任險必須按不低於每座肆拾萬元的額度投保。如遇合同期內保險到期,乙方必須提供同等額度以上的新的有效保險單。如不能提供或新保單投保金額不足每座肆拾萬元,甲方有權即刻解除合同。如未投保或投保不足,合同終止前若發生事故的,因未投保或投保不足產生的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九、日常上班車輛必須由簽約車輛來提供服務,下班根據甲方要求調配大巴或中巴。如果甲方指定中巴,但乙方提供大巴的,仍按中巴結算費用。車輛必須是簽約車輛中的車輛,不得隨意更換。特殊情況下,更換車輛必須得到甲方的同意,即便經過同意,來的車型及車況變小、變差時要相應扣減金額,發生此類型三次後,就不予計酬。

十、對帳方式:平時每日甲方值班員對乙方用車數量進行確認(乙方提供單據交由值班員簽字,月底以此為據),並將對帳單以電子郵件形式給乙方核對,如有錯漏,必須在次日提出,否則視為確認無誤。每月三日前,乙方將整理好的上月對帳單交由甲方值班員審核確認,同時附上日常甲方值班員簽字確認的單據作為憑證。

十一、服務費用在合同期內原則上不得變化。

十二、乙方車輛及人員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必須按《安全、環保及服務承諾協議》及有關制度辦理。《安全、環保及服務承諾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乙方代表(簽字人)是實際承攬甲方班車業務的明確責任人,並對本協議的履行中產生的一切義務、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與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合同期間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暫停支付服務費(車費),直至事故處理完畢。如果因乙方提供車輛導致的安全事故,使得甲方被任何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造成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所有經濟損失。

十四、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規定外,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所有經濟損失。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中,提及“罰款”“處罰”之處,應作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理解。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二年整,從20xx年08月01日起至20xx年07月30日止。期間甲方因員工人數、地點、經營需要變化有權要求調整車輛數及線路或提前終止本協議。期滿之後,如雙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再續訂合同。

十六、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嚴格遵守。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武進區法院裁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 日 年 月日

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互利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資金投資居間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保證認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條、甲方聲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甲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二條、乙方聲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乙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文件、資質、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三條、委託事項

甲方欲為項目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的目標為人民幣元。為了順利實施此計劃,現委託乙方:

在委託期限內,乙方為甲方介紹引進投資人,為甲方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並協助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簽定投資合同。

第四條、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過以上期限沒有完成融資目標或者仍需要融資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為乙方的居間活動

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2、依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文件。

3、對乙方及目標企業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他方進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彙報居間進展,並全程派員參與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斡旋和談判。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與目標企業充分溝通,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目標企業達成合作協議。

2、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資料已經事先核實。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及目標企業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5、對甲方及目標企業的商業祕密等祕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間任務,可要求甲方依據協議約定支付佣金。

第七條、委託事項的終止

“終止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全部委託融資事項後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甲方與合作方未簽定合同,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八條、費用與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融資事項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資人的投資款額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資款到達甲方賬户的日內支付。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九條、解除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違反保密義務的,守約方可解除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守約方實際損失高於違約金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實際損失。

3、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甲方與目標企業私下籤約的,乙方仍有關要求取得約定佣金,並主張佣金 %的違約金。

4、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據佣金 %的標準收取違約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甲方:

授權代理人:

日期:

乙方:授權代理人:

日期: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某銀行

甲方地址:

乙方:押運公司

乙方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互利,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押運服務範圍及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甲方營業網點(運營線路業務表)日常上門收票、款服務(以下統稱標的物)等必須武裝押運的任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的標的物押運工作,並按甲方確定的接送時間,確保押運服務安全、準時。

3、乙方按照甲方的實際需求為甲方提供製式防彈運鈔車。所使用的運鈔車質量、配臵等必須達到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CA-164-20xx《專用運鈔車防範技術條件》的規定要求。

第二條、 押運人員及車輛的使用與管理

1、 乙方負責配備制式防彈運鈔車,每輛車配備名押運員,其中駕駛員名,護衞員名,乙方護衞員應統一着裝,佩帶胸卡,以便於甲方識別。乙方押運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註銷和更換名單,並在三天內將變動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凡不符合規定的,甲乙雙方均有權拒絕為對方辦理標的物交接手續,凡因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有過錯方承擔責任。

2、 乙方根據甲方網點分佈和交通情況做好充分準備工作,保障全年365天(閏年366天)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標的物在甲方保管地和營業網點(或延伸服務單位)區間安全運送,甲方如有時間變動要求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變動時間準時執行押運服務,不得延誤。

3、遇有不能正常交接情況的處理

接運標的物時,乙方的運鈔車按預定時間到達甲方網點。運鈔車在每個網點交接標的物的等候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甲方出現延時結帳等特殊情況無法按照預定時間進行交接時,乙方可先接送下一個網點,在該路線其他網點交接完畢後再返回缺席網點辦理標的物的交接。

4、押運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及所需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押運員由乙方負責管理。

5、雙方各自為運鈔車上的本單位所屬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出現意外事故後各自負責單位所屬員工善後處理。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將甲方標的物及時、安全地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日常接送標的物時每輛運鈔車最高限額不得超過 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金額。

凡在約定區域內發生的搶劫案件及造成甲方資金或財產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額由乙方負責賠償,最高限額為20xx萬元人民幣。

2、乙方攜款員主要負責運送款箱上下車和款箱的交接工作。乙方與甲方款箱的交接工作必須在庫區、營業網點及延伸服務財務室內的錄像監控下進行。如交接地點未安裝監控的,所發生的糾紛及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接送庫款時的約定區域為:出入庫時,以款箱出甲方營業網點櫃枱防尾隨門或金庫安全門時開始,至款箱進入甲方營業網點櫃枱防尾隨門或金庫安全門內時為止;自助銀行加鈔維護時,以款箱出甲方營業網點櫃枱防尾隨門或金庫安全門時開始,至自助銀行加鈔完畢返回,款箱進入甲方營業網點櫃枱防尾隨門或金庫安全門內時為止;延伸服務時,以款箱出接送款單位的財會室防盜門時開始,至款箱進入甲方營業網點櫃枱防尾隨門或金庫安全門內時為止,或以款箱出甲方營業網點櫃枱防尾隨門或金庫安全門時開始,至款箱進入接送款單位的財會室防盜門內時為止。

4、乙方對所押運標的物負有防搶、防盜、防火、防丟失及其他防範損失的責任。如遇上述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標的物損失的賠償。由乙方按合同第三條第一款要求進行賠償。在實際損失情況確定後,根據損失的大小,10萬元(含)以下的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賠償;10-50萬元(含)的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賠償;50-100萬元(含)的8個工作日內給予賠償;100-200萬元(含)的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賠償。甲方實際損失的認定,以上門接送款服務發生的實際損失即接送款單位當日現金交接單為基礎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在押運過程中發生空白重要憑證等丟失、被盜、被搶案件,甲乙雙方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予以挽回。因採取補救措施不當或不作為而造成後果的,由過錯方負責賠償。

5、乙方為甲方接送營業網點和上門服務時, 乙方提供押運服務的基本原則是,每天每輛運鈔車負責3-5個營業網點或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標的物的接送或120公里內的上門服務業務(不含每日一次往返銀行至基地的路程),每超過10公里加收25元;每輛車每天累計工作時間為8小時,8小時以上部分視為超時服務,每超時1小時加收30元。如因甲方工作安排不當或超出了運鈔車輛所能承受的工作量,而影響甲方正常營業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甲方有本市區域內的臨時性押運業務,需至少提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收費標準為起步價1000元/次,每公里10元。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接送的標的物內容,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

2、每輛運鈔車接送的標的物,單車不得超過20xx萬元人民幣。

3、甲方應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款箱,款箱不得超出公安機關規定所使用的中型款箱,標的物應裝在款箱內,並將所有款箱加雙鎖,按照規定籤封,與乙方辦理好交接手續。

4、甲方如有新增營業網點或延伸服務、上門服務業務時,甲方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調整合同增加押運服務費,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押運服務費及付款方式

1、 乙方為甲方提供輛車押運服務,甲方每輛車每月向乙方支付押運服務費 36000元人民幣,每增加一名攜款員每月增 3600 元人民幣,封包業務每月增5000元人民幣(含一名攜款員),甲方每季度共向乙方支付元。

2、 押運服務費按季進行結算,在每季首月初5日前,甲方將押運服務費通過轉帳或支票方式直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甲方不得遲延支付押運服務費,如押運服務費延遲支付超出三個月,視為甲方自動終止合同,乙方不在為甲方提供押運服務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並追究甲方相應違約責任。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乙方應將多收的押運服務費退還給甲方。同時,乙方也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除需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全部服務費的5%作為違約金賠償對方。如發生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違約時,雙方均不承擔責任,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每當政府調整職工社保基數及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市場燃油價格其中一項發生變化,押運服務費從公佈之日的下季自動增減。具體增減數額按實際增減額計算,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2、在本《押運服務合同書》的基礎上,甲方可根據需求,再與乙方簽訂補充合同條款。

3、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制訂的補充條款或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公章):

乙方負責人:

簽字日期: 年月日

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目前甲方人員工資負擔嚴重超出現有運營能力,需進一步壓縮人員編制,以緩解人員工資支付壓力,進而與乙方協商解除雙方於20xx年9月12日所簽訂的《服務合同》。現甲乙雙方就《服務合同》的解除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保安服務合同解除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一、合同解除時間:

20××年2月20日,所有合同人員服務提供及工資計發截止20××年2月20日24時。

  二、合同解除責任:

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經濟或其他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