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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合同範文合集9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農村土地合同範文合集9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茶陵縣國土資源局

乙方:茶陵縣農村信用社聯社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資源”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置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在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對面有一地塊,面積47446.3平方米。

2、現甲方願意將該地塊,面積為11492.53平方米的土地與乙方位於茶陵大道與茶鄉路交界處,面積為13322平方米的土地進行置換。

3、甲乙雙方自願置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乙方將其原地塊的國土手續交還國土部門,再辦理土地權屬事宜。

2、本協議為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籤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位於茶陵大道旁,衡炎高速互通口對面地塊的11492.53平方米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於茶陵大道與茶鄉路交界處,面積為13322平方米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本次土地置換應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以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議上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乙方:xxx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以西與村xx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年x月x日起至二oxx 年x月x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xx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強對承包土地的管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面積:甲方將位於 佔地面積約 畝的標準大棚及土地轉租給乙方,大致位置: 。

二、承包期限: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暫定一年。

三、承包金額:每畝(大棚設施和土地)每年定為20xx元,合計金額 元,承包款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清,並上交信譽保證金 元。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包經營後,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服從甲方管理,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各種檢查、抽樣、接待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對於無公害或綠色食品基地的要求進行生產,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例》,杜絕使用一切禁用農藥、化肥,生產過程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一經發現,甲方收回土地,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罰款。

3、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和住宿所需的管理用房,其中檢測室和辦公室歸甲方使用,其餘歸乙方使用,乙方承擔所使用管理用房的水、電費等。

4、甲方為乙方提供現有農業設備(包括:農用三輪車、微耕機、開溝機、水泵、噴霧器等)。轉包前甲方清點農業設備,轉包結束後乙方需歸還甲方,期間設備自然報廢時,乙方因通知甲方,進行備案記錄,乙方不得擅自處理,否則按設備原價在保證金中扣除。

5、農場的綠化、LED顯示器、廣告牌、涼亭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使用。

6、乙方需負責農場設施正常維修、保養(如鋼管大棚卡槽等自然報廢),由於自然災害(如颱風)造成鋼管大棚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理。

7、乙方種植的農產品,均由乙方自主銷售。如甲方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按市場價收購乙方產品,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

8、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以土質、氣候、水質等造成絕收和減產的理由,要求減免承包款。乙方在承包期內的收益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即日起失效。

甲方: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甲方:**居委會四組農户

乙方:**居委會

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羣眾生活水平,依據(*政發[20xx]29號)《關於**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鎮**居委會四組部分農户,徵用土地擴建**變電所及城建建設,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見:

一、徵用時間:年月日,時間為年;

二、被徵用農户面積為畝;

三、付款方式為一次性補償。按照江蘇省 市(20xx年29號)文件精神執行;

注:徵用土地為**元每畝。

四、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後,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施工,不得無理取鬧,如甲方組止、破壞,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後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方簽章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發包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廣農業科技,改變傳統耕作方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經於年月日召開的羣眾代表決議,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 土地的面積、位臵。

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並報鎮政府批准,將位於面積畝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種植、養殖。

2、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四、 地上物的處臵

1、該地上有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2、承包期內,乙方所建、所種的一切地上物,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應及時拆除或無償交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每年 年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繳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技術開發、宣傳、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臵經營時必要財產的權利。

3、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的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力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權。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被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元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部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見證員各持一份。 附:①土地平面圖

②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或決議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合同 篇7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組的 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轉包(出租)土地的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地塊名稱地類等級面積(畝)四至界址土地承包合同或經營權證號東南西北1、2、3、4合計共計 畝(大寫); 畝(小寫)。

備註:

二、轉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轉包(出租)價格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以現金支付: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共計 元(大寫: );考慮物價因素的約定為: 。

2、以實物計算:每畝每年支付 公斤 (實物名稱),共 公斤;考慮物價因素的約定為: 。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轉包(出租)費。

2、分年度支付。簽約當年,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日內付清當年出租費;此後,應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包(出租)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滿後收回轉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壞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合同約定轉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5、轉包(出租)期內,如遇自然災害,各級政府給予在轉包(出租)土地上受損農作物核發的救災物資和補助款,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領取或領取後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及時協助辦理。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有關政策性補貼、補償的約定

(一)轉包(出租)期內,因國家或集體徵佔用轉包(出租)土地依法應由土地承包人獲得的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青苗補助費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轉包(出租)期內,依轉包(出租)土地面積所計發的各級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的歸屬約定為:

五、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轉包(出租)土地的。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徵得乙方同意故意延遲交付轉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棄耕拋荒,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轉包(出租)費,經催告後在 天內仍未支付的;

4、喪失經營能力無力履行合同的。

六、違約責任

(一)因一方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損失情況確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後,由乙方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轉包(出租)的土地進行再流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鑑證機構備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簽章)

鑑證人: (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8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

面 積: 界止 :

  2、租賃形式:

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

  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於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徵用後,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7、本合同1式 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9

相信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是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而不同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可以承擔本這種的土地進行耕作、開闢的。由此雙方之間需要簽訂一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那麼我們該如何來認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呢?請閲讀下文了解詳情。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效力之爭,主要是爭議承包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對外發包土地時,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

對於無效合同法律後果的處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已做了規定,即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於承包人的財產。由於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於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着物,應作價補償。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於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此類糾紛的提起首先要審查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條已明確規定此類訴訟的主體資格,提起訴訟的原告屬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被告為發包方,承包人作為第三人。對於如何從證據的角度確認是否經過民主議定,如果召開全體村民參加的村民大會或以户為代表參加大會,製作會議紀要,那麼,全體村民是否同意均簽名摁手印所統計出來的人數是最直接的、無可爭議的證據。

而在審判實踐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為一個固定的模式來照搬硬套,還是要根據案件本身全面系統地進行審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居住分散地處偏僻或外出人員較多的地區,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無參政意識不願參加會議,集中起來開會確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組幹部通過廣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將承包的標的、條件公佈於眾,在招標期間集體成員對標的和發包條件未提出異議,就應視為一種認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應認定符合民主議定原則,確認合同有效。此種認識亦符合《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自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或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對原告方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終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承包農村集體土地的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那麼其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有效效力的。而對於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則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經此程序則合同無效。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幫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