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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買賣合同9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華】買賣合同9篇

買賣合同 篇1

立合同人:出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金沙村山背李家六組建有住宅樓一棟。乙方在對甲方所售住房項目建設、銷售依據和所購住房的基本情況作了充分了解的基礎上,乙方要求購買甲方的住房。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平等、自願、協調一致,就買賣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住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住房位於紅安縣金沙村山背李家 住房壹套,用途為住宅,磚混結構,坐向為 。

2、乙方所購住房面積 平方米(其中含樓梯是公共部分),建設面積以施工核定數為準。車庫面積為 平方米。

3、本住房建築室內外裝修標準:

A、本住宅樓共計4層;

B、室內水泥沙漿普通裝修;

C、外牆裝修:正立面貼瓷磚(或做外牆油漆塗料)、其它面水泥裝修清光;

D本住宅樓水電工程:自來水主管到各户,電到各户表,水、電開户費及室內各户水電安裝費用由乙方處理,甲方概不負責。 E、本住宅樓甲方負責安裝塑鋼窗,進户防盜門由乙方自行負責安裝;

F、本住宅樓污水處理上甲方一次性處理安裝,乙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住房計價與付款方式

1、按核定的建築面積,分樓層計價。

2、乙方所購住房單價每平方米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所購車庫按每平方米單價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所購居住房屋及車庫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3、付款方式:乙方必須以現金支付房款,甲方應出具收據。簽訂合同時預付 %,計 萬元整(不計利息),餘款在 付清。

4、乙方如果不能在上述約定的時間期限內交齊購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項,即視為乙方自行放棄預購房屋的權利,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房屋,並退還乙方所交預付房款(不計利息)。

第三條 交付期限

1、甲方應於簽訂此合同時,將合格的住房完工時間告知乙方,但如果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起五日內告知乙方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交付期限。

2、房屋竣工驗收合格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乙方須向甲方交清購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項。經甲、乙雙方進行房屋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後,乙方方能進入裝修、居住,否則甲方有權將此住房重新處置。

第四條 保修責任

按照國家有關住房質量保修和的有關規定,保修期限為壹年,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但可協助維修,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使用

乙方依法擁有所購住房的全部產權,乙方的房屋只能作居住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使用用途。因乙方擅自改變建築結構、設備位置或使用用途,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它用户損失,由乙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及其税、費

1、房屋交接手續完成後,乙方憑住房買賣合同及甲方能提供的相關資料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自行到相關部門自費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契税證、土地證等,所需税費由乙方承擔並自行向機關部門直接繳納。

2、此次住房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 住房管理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政府、社區對住房的管理規定,確保住房安全、樓梯間的公共衞生、方便和舒適,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共建和諧文明樓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照執行,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按此房款總額的5%罰款違約方的違約金給另一方,違約方並承擔因此而給另一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乙方 年內沒有付清所購房款,剩下餘額另罰20%的違約金和滯納金。

第九條 如乙方中途單方面轉賣或擅自變換、變更上述所購之房,需提前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賣他方。如有以後社區、村、組有公共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條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自願申請到縣公證處公正,交縣公證處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乙方地址: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購買方):

乙方(供貨方):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以下合約:

一、合同標及價格

1、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金額

2、關於供貨物的其他説明。甲方分批付款、分批提貨,提貨前預付所提貨物全款。

二、交貨日期

交貨日期為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付款方式

甲方通知提貨,發貨前付清當次數量貨款,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後,予以安排發貨。

四、貨物驗收

1、驗收標準。產品質量標準按國家行業標準驗收,如系產品本身質量問題,甲方憑此合同及產品收貨單(隨機文件)向乙方提出保修事宜,乙方保修________年,保修期從設備安裝完之日起,實行終身維修。

2、到貨驗收。甲方需在收到貨物當日進行貨物驗收,如有異議,應在____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否則乙方將視為驗收合格。

3、調試驗收。調試結束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驗收通知,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後,____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後,____日內仍未能組織驗收,則視同調試驗收合格。

五、違約責任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六、其它約定事項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採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並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税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税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築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為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為15元/m3(如不採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於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製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税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為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為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籤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託書》為依據。

4.4 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託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鑑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於42.5,初凝時間不小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範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複試報告。

為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採用粒徑為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於10%,含泥量不大於1%,泥塊含量不大於0.5%;

5.3 細骨料採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泥塊含量不大於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採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温高於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採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後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範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後,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範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為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後,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範做試塊並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並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為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為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為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並在混凝土澆築12小時前(特殊情況為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委託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築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築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鑑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並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核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核數量—採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後,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並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後56日內結清餘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後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後,14日內審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瞭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託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並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協調,並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後,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築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買賣合同 篇4

[摘 要] 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關鍵詞]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固定價格 情事變更 不可抗力 價格變更

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關於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説,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本文將對此進行探析。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既可約定適用中國法律,也可約定適用其他國家的法律。本文討論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以適用中國法律為前提。

一、固定價格作價方法的特點

所謂固定價格作價是指買賣雙方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把貨物價格明確約定在合同中,並約定事後不論發生什麼情況(即使訂約後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的作價方法。採用固定價格作價方法有三個特點:一是價格的確定性,合同標的物的價格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地約定在合同裏,這使它區別於訂約時不確定價格的暫不固定價格、暫定價格和滑動價格的作價方法;二是價格的不可變更性,訂約後不論發生什麼情況(即使訂約後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不允許變更合同的價格;三是價格不可變更的明示性,買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訂約後價格是不能變更的,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成立後,不得提高價格”、“ 合同成立後,不得調整價格”等等。採用該作價方法,合同價格一經確定,雙方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價格,意味着買賣雙方要承擔從訂約到交貨付款時價格劇烈變動的風險。但是,上述“無論發生什麼情況”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如果包括,合同關於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説,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的法律特徵

關於不可抗力的含義,各國解釋不盡一致。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後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據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所發生的,不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生以及造成的後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

情事變更原則又稱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訂立後,發生了當事人訂約時不能預見的情況,導致訂立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顯失公平)時,應當允許當事人終止或變更合同的一種合同法律制度。情事變更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運用,目的在於消除合同因情事變更所產生的不公平後果。該原則已經成為當代債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則之一。

由於情事變更原則賦予法院自由裁量權,為了防止法官濫用情事變更,各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情事變更的客觀事實。這種客觀事實是指合同訂立時作為該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的客觀情況發生了異常變動。該變動既可以是經濟情況的變化,也可以是非經濟事實的變化,如國家經濟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貨幣嚴重貶值、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第二,情事變更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後履行終止前。第三,情事變更是訂約時當事人不可預見的。這使它區別於正常的商業風險(如當事人在訂約時應當遇見到的價格在合理幅度內的漲或跌)。第四,情事變更事實的出現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如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全球性或區域性的經濟危機或金融動盪等。第五,因情事變更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構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變更發生後,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繼續按原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將會對當事人顯失公平,從而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它區別於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如價格暴漲或暴跌(變動幅度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無法遇見到的)只是動搖了合同所依賴的基礎,合同仍能夠繼續履行,只不過是履行代價過高。因此,價格發生劇烈變動(暴漲或暴跌)並非不可抗力,而屬情勢變更。第六,當事人要援用情事變更原則救濟自身利益,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請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見,情事變更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三、當事人不能以發生不可抗力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各國對不可抗力法律後果的規定均為強制性,當事人不能以約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後果的適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約責任,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導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約不能或不能按時履約,當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並且變更合同也僅限於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而不會涉及變更價格問題。所以當採用固定作價時,如果買賣雙方在訂約後遭遇了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理由請求變更合同價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即固定價格的約定並不違反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

四、當事人不能以發生情事變更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1.我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

(1)國內法的規定。我國雖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現了關於情事變更原則的內容,但是在現行國內法中一直沒有形成明確的法律規範。在學者們努力呼籲下,1993年開始制定的統一合同法草案中規定了情事變更原則。但是因為諸多原因在最後通過合同法時卻刪掉了此項原則。造成了情事變更原則在我國國內法中的缺位。在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變更問題,只能寄希望於最高人民法院對現行《合同法》進行擴張性司法解釋,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事實上,目前我國國內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都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規定。

①我國於1988年1月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79條規定:“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於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於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後果。”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許多人認為此規定是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此規定是對不可抗力的規定。筆者同意後一種觀點,因為“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克服它或它的後果”的規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這正是情事變更區別於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公約》第79條應屬於不可抗力違約免責制度,並不是情事變更原則的依據。

②1994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編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訂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第6.2.1條~6.2.3條規定了艱難條款。根據《通則》第6.2.1條~6.2.3條的規定,如果履約使一方當事人變得負擔加重,在艱難情形下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艱難情形(hardship)是指由於一方當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於一方當事人所獲履約價值減少,而發生了根本改變合同雙方均衡的事件,並且,該事件在訂立合同後發生或為不利一方當事人所知;在訂立合同時,不利一方當事人沒有理由考慮到該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當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風險不由不利一方當事人承擔。可見,《通則》所規定的艱難條款是情事變更原則在私法領域內的國際法淵源。

2.《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適用

(1)我國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成員國,派員參與了《通則》的起草,並已批准加入《通則》。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的規定,我國應自覺遵守《通則》。根據《通則》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通則》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則”,“商人法”或類似法律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未選擇任何法律管轄其合同時,應當適用《通則》;當適用法對發生的問題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有關規則時,《通則》可以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通則》可用於解釋或補充國際統一法的文件。因此,《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既可以被稱為示範法、統一規則,也可被稱為國際慣例。從實用的角度看,一國在制定或修訂合同法時可以把它作為示範法,參考、借鑑其條文;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它作為合同的準據法(適用法),作為解釋合同、補充合同、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此外,當合同的適用法律不足以解決合同糾紛所涉及的問題時,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關條文視為法律的一般原則或商人習慣法,作為解決問題的依據,起到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適用法律的補充作用。由於我國《合同法》和《公約》中都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原則,因此在我國的涉外合同關係中,經常會適用《通則》中的情事變更原則解決問題。

(2)《通則》和《公約》一樣,是任意性規範。根據《通則》的規定,除《通則》另有規定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排除適用《通則》,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則》任何條款的效力。與此同時,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強調情事變更原則具有補充性,也就是説作為一種在當事人自由約定之外對合同關係進行干預的措施,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不能在本質上違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也就是説,如果當事人已經對有關情況的發生及其處理方法做了明確約定,就不能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結論。因此,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採用固定價格方法作價時,當事人實際上已經用約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

綜上所述,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採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參考文獻:

[1]李 雁:情事變更原則初探[J].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xx(03)

[2]朱廣東:情事變更原則國際法淵源辨析——兼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的性質[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xx(05)

[3]賈建華 闞 宏:新編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xx年1月

買賣合同 篇5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希望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因為,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它不僅僅會損失大家的時間,更會造成重大的'金錢損失。那麼,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如何應對呢?下面就讓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事先預防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該簽署書面合同,書面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單價、貨物交付的時間及地點、付款時間及期限、質量標準、各方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對於房地產買賣合同來説,買方還應做好事前調查工作,查看目標房地產是否有其他權利限制,最好通過資金監管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股權轉讓合同則應先聘請律師做好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及會計師事務所做好財務盡職調查工作,另外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提供相應的或有債務擔保。

對於買賣雙方來説,都應及時做到合同履約管理工作,賣方應及時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符合約定的標的物,買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貨款及受領標的物,另外對於買方來説應及時驗收貨物對於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可以依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拒收。

(二)事後積極維權

買賣合同糾紛引發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知道和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例如質量不合格應從發現質量不合格之日起計算,逾期付款應從應付款次日起計算,一般貨物買賣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地產買賣合同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作為需要維權的一方來説在合同中最好將爭議解決法院選擇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尤其是異地貨物買賣中會節約大量的人力成本,否則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訴訟。

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產生糾紛後,第一要務是收集證據,和證據保全工作,因為任何民商事訴訟,最終都是以證據為基礎,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最終可能會得到敗訴的結果。如果因賣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受到損害,應及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必要時進行現場公證,及聘請評估機構對損失進行評估,對於出賣方的產品應進行鑑定,努力做到證據保全。

事後積極維權的另一利器是及時採取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過程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全額的現金或實物作為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上海法院一般提供不低於30%現金擔保,或100%的實物擔保,或法院認可的保證人保證,但是財產保全通常有超出預期的結果,一部分惡意拖欠的債務人,在進行財產保全後通常會主動和當事人聯繫,協商償還辦法,很容易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另外及時採取財產保全也可以防止一部分債務人在訴訟後轉移資產,不至於勝訴後無法執行。

律師温馨提示:當您遇到不懂的糾紛時,千萬不要擅作主張,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聯繫律師,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樣才能避免受到不應該受到的損失。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對等、互利的原則,現就關於甲方將其擁有的下隆子水田一塊(面積:六分整)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下隆子一塊水田(面積:六分整)轉讓給乙方永久使用,同時乙方對水田擁有轉讓、出租、抵押、贈送、繼承等權力,甲方無權干涉乙方。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

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作為上述水田的轉讓補償。乙方付款情況以甲方開具的水田轉讓收款收據為準。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的任何家屬及子孫後代均以此協議所列條款執行,不得反悔。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見證方各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 方簽字: 時間:

乙 方簽字: 時間:

見證人簽字: 時間:

甲方:劉海君 身份證號碼:

乙方:劉海兵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劉海君與乙方劉海兵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對等、互利的原則,現就關於甲方擁有的塔照嶺屋門前水田一塊(面積:六分整)與乙方擁有的算命丘子水田一塊(面積:九分整)進行調換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塔照嶺屋門前水田一塊(面積:六分整)調換給乙方永久性使用。

2、乙方同意將算命丘子水田一塊(面積:九分整)調換給甲方永久性使用。

3、上述水田相調是甲乙雙方自願的行為,甲乙雙方的家屬和子孫後代均以此協議所列條款執行,不得反悔。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見證方各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 方簽字: 時間: 乙 方簽字: 時間: 見證人簽字: 時間: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貨物,於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頁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________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8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茶葉買賣合同範本

甲方(需方):____

地 址:___郵碼: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

乙方(供方):___

地 址:___ 郵碼:___電話:_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___

經雙方商定,簽訂以下茶葉訂購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交售茶葉品名、數量如下:

品名 名茶鮮葉

春毛茶 夏、秋毛茶 細茶小計 合計(粗、細茶)

數量(斤)

參考價格(元)

合計金額(元)

第二條 結算辦法:批貨批款、當天兑現。

第三條 交售地點: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樣價政策:在各基層收購站張榜公佈國家規定的評茶等級標準、價格和樣茶;堅持對樣評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第五條 乙方交售的茶葉,不得摻雜使假,必須表裏如一。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將保證收購乙方生產的低檔茶,如乙方不按合同交售茶葉,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檔茶葉。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額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__ 乙方: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重慶保固鋁業有限公司

物料買賣合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聯繫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户銀行:

賬 號:

乙 方:

法人代表:

聯繫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户銀行:

賬 號:

出賣人:重慶保固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人:重慶泉合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銷售處理本合同項下的物料,甲方確定乙方為買受人。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銷售處理的廢鋁買賣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 物料品名

1、 品名:小規格鋁板

2、 規格:以現場堆放乙方現場看貨為準

3、 價格:為長江有色、廣東南儲、上海華通三家提貨當日鋁

價的均價減900元人民幣(甲方需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自定票面單價)。

二、交提貨地點、方式、期限及費用承擔

1、提貨地點為甲方現場堆放地,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到甲方現場堆放地提貨。

2、 裝車費、運費、人工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提供行車協助。

3、 甲乙雙方協商好提貨時間後,乙方需在2個工作日之內前來提貨。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貨。按照合作要求,乙方需先交納預付款(預付款金額不得少於預提貨款),在提貨時若乙方無違約行為,預付款可抵扣

乙方應交納的貨款。如有剩餘款,可累計到下次交納金額。如合同終止,甲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退還剩餘款。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在本合同約定逾期不提貨的或未按提貨量及時交納預付款的,甲方可取消與乙方合作資格並單方終止本合同。 2、乙方在裝運本合同項下的物料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在數量或重量上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若甲方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並經甲方查證,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佔甲方物資價值5倍的違約金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由當地法院管轄。

2、乙方授權經辦人(該經辦人行為有效賦予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工業園福星路南段重慶保固鋁業有限公司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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