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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代理合同範文合集七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品】代理合同範文合集七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在保定地區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雙方保證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組織,具有經營與經銷本合同指定產品的資格,並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的複印件。

第二條,代理銷售區域範圍

1.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行政區域為:保定地區的城鎮與農村市場。

2.乙方同意為上述指定區域之代理商,並承諾全部履行本合同項下之義務。

第三條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銷售額、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

1.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滿,乙方可以申請續簽,但應提前( )天書面告知甲方。同等條件下將有優先權續簽合同約定的代理區域範圍和代理系列產品的權利。

3.年度銷售任務及獎勵見附件

第四條產品採購及付款方式

1.甲方為乙方提供一批足夠的貨賒銷給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貨作為底貨鋪在市場上,當市場產生銷售須補貨時,乙方須及時向甲方現金訂(大寫:¥ )元的貨。第二次進貨時付清甲方的鋪貨款,且付本次的50%的貨款依次類推。

2.訂貨時乙方應向甲方指定辦事機構發出書面訂貨單,訂貨單應以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甲方收到訂貨單後經確認該筆訂貨是否有效。如確認訂貨有效,則每份訂貨單及確認函均構

成一份獨立有效的買賣合同,本合同有關付款方式,交貨等相關條款可視為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

3.貨幣結算單位為人民幣,付款日期均為貨款已到達甲方賬户的日期。

第五條 交貨與運輸

1. 乙方書面訂貨單得到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3---7個工作日內發貨。

2. 發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預測、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時供貨或乙方不能按時交付貨款的情況除外。

3. 甲方負責貨運至乙方倉庫並承擔相關費用。

4. 乙方提貨時必須當場開箱驗貨。如發生貨物缺失、破損等,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並由相關承運部門提供貨品缺失、破損證明,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六條產品質量

乙方在銷售中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均可向甲方申請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承擔。

第七條產品退、換貨政策

1.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若非乙方原因產生包裝破損,褪色等一切可能影響產品正常銷售的問題,由甲方負責調換。

2、當乙方因自身銷售或市場原因須對產品進行調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換貨的請求,甲方經對實際情況核實後,可以按照合同給予乙方退貨還款。

3、退款標準為乙方原採購貨品金額的100%,同時退貨產生的包裝,運雜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產品價格調整

為充分保障經銷商的利益,甲方在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時,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

1.保證產品價格體系正式調整前七個工作日將價格調整信息通知到經銷商。

2.對於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前(以正式執行調整後的新價格體系日期為準)已經發生採購的經銷商,不負責對經銷商已經採購的全部調價後產品進行差價補償。

第九條雙方其他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建議和指導乙方實施甲方制訂的市場營銷方案的權利;

2有核定乙方特約經銷區域及特約經銷產品市場最低售價的權利;

3有審核、規範乙方進行產品廣告宣傳的權利;、

2. 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完成季度採購任務後,向乙方出據代理商證書及證明,維護乙方作為代理商的正當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產品銷售時所需的營銷、技術和廣告宣傳資料及相關的產品認證證書。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區域範圍內進行其代理經銷產品的市場開拓與銷售工作時,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場支持方案中的相關條款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場指導、培訓支持、廣告支持等相關配套服務。

4向乙方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

5協助乙方做好貨物託運及調換工作;

6採取有效措施調節和規範市場秩序;

7嚴守乙方的業務機密。

3.乙方的權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代理經銷產品在產品特約區域的經銷權;

2享有甲方市場營銷方案的一切獎勵條款規定的權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務方案的一切支持條款規定的權利;

4.乙方的義務

1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經營證件,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進行守法經營;

2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在甲方指導下處理好代理經銷區域內產品終端用户的投訴與相關服務請求,並做好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3嚴格遵守甲方市場營銷方案中關於市場營銷秩序維護及經銷商行為約束方面的相關規定;

4不得擅自生產、偽造甲方之產品,並要協助甲方做好保護甲方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工作;

5保持與甲方的持續溝通,及時反饋各種市場營銷信息;

6乙方印製各種針對甲方的宣傳資料前必須呈甲方審核,並經甲方書面許可後方能發佈;7遵守甲方頒佈的年度營銷方案、客户服務方案,並積極支持配合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8不得以甲方名義與第三人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其他民事行為,甲方亦無須為乙方與任何第三人發生的經濟或民事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合同修改、終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材料(合同變更簡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宣稱此種情況存在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本合同特別約定除外)令雙方共同滿意地糾正、補救或消除這種情況,則申訴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並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內,雙方仍應繼續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2、1 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之約定;

2、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性);

2、3 出現不可抗拒力的情況,以至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

2、4 一方在公眾場所、傳媒等攻擊另一方的形象和聲譽,或自身公共形象嚴重敗壞。

3、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

第十 一 條,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已明確約定的有書面形式的關條款,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雙方已明確約定的有書面形式的有關條款,與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有重複的,以合同內容為主。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合同於雙方簽字蓋章及甲方向乙方發第一批貨後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代理合同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説明具體內容,無委託的在□中打×)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______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______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______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由於合同的簽訂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代為簽訂,所以與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在社會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訂立合同之前要儘可能多地瞭解對方資格、信用狀況,留意對方>的營業執照是否過期末年檢、是否是假執照、單位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是否與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跡象、有否瀕臨破產或經營境況日益惡化的跡象、有否違法經營範圍、有否信譽欠佳的中介人牽線搭橋、有否高額回扣引誘、有否劣跡或商業醜聞等,訂立合同者最好到對方單位親自察看一下,不要輕信電話、傳真或親友的言辭。

(2)訂立合同時務必確認對方的身份和資格以及相關的書面證明,如核實對方的工作證、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必要時向對方單位去電核實,不要有難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慮,須知一時疏忽會釀成鉅額損失;瞭解對方的為人處事風格,是否確為對方單位的現職人員,是否熟悉本單位的有關情況(如行政人員、組織機構、產品性能、合同履行情況),是否熟悉訂立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是否有惡意串通之嫌或詆譭其本單位信譽或負責人的情形,訂合同切忌急於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強簽訂,因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認,合同的一切後果可能就由訂立合同的經手人來承擔。

(3)嚴格審查合同的實質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指合同的內容、條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報批、公證、見證(簽證)或出具確認書以及相關的簽章是否準確、完整、合法。合同條款要注意關鍵條款是否講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違約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合同條款的商榷、取捨應當取得雙方負責人的意見。簽訂合同時務必要注意簽字蓋章與簽約單位及其負責人(或授權人)是否相符,現實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訂立的時間以及訂立後還需要做的輔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報批等。

(4)最好對合同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從而由其他機構來共同承擔代理風險。公證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對合同進行公證和見證時,一般都要求合同當事人出具相關的證明文書,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進行“第二次審查”,這樣,善意第三人(相對人)可藉助中介機構的力量來了解自身無法獲悉的信息。

代理合同 篇4

甲 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 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 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為: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於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為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託,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 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七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貨物運輸以及相關費用的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清單:指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費用結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載明甲方應付費用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具有甲方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確認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表)。

第二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製作單證,並代繳有關費用。

2、在乙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排載;向甲方簽發運輸單證,並代繳相關費用。

第三條 操作流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義務:

1、甲方通常於每週五傳真下週的訂艙資料給乙方,乙方根據訂艙資料向船公司預訂艙位並在同日,最遲不超過下週一取得船東確認書後個工作小時內立即回覆甲方,如無法訂到艙位,乙方應在下週一下午前通知甲方,並儘可能提供調整辦法。如貨船安排在海滄碼頭或象嶼保税區,乙方應提前書面知會甲方安排手冊。

2、乙方獲得甲方裝箱清單後,應於個工作小時內製作報關資料第1―8聯並傳真給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製作S/O(即委託運輸單)。如甲方運輸貨物為散貨,乙方應告知是否貨送保税區,並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時向甲方提交進倉單。

3、甲乙雙方確認預計上櫃時間後,乙方應將報關資料之1-5聯送外代排載,並在甲方指定拖車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將資料送交拖車公司。貨櫃裝好拖出甲方工廠後,乙方應及時與拖車公司保持聯絡,確認貨櫃進場時間,並在貨櫃進場後30分鐘內在報關資料第6、7、8聯上加蓋貨櫃進場章,同時電話通知甲方報關員並向甲方提交報關資料第6、7、8聯及邊檢單供甲方報關。邊檢單由乙方負責辦理。若乙方無法於週五(針對當週六、日或下週一、二開船的貨物)或週二(針對當週三、四開船的貨物)將上述報關資料及邊檢單送交甲方,則由乙方負責配載事宜。

4、 貨物裝船前,乙方必須傳真提單副本至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在貨物離港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甲方所需正式提單。

第四條 費用標準(另行約定)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採用月結方式結算費用。由乙方於次月號之前提供上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甲方核對(甲方也可隨時向乙方索要)。

2、對於甲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立即與甲方核對。如系乙方錯誤,乙方將在一週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單及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後,經審核乙方提供的費用清單並作出書面確認後:

1)、人民幣費用:自當月前兩個月 日至當月前一個月 日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得於當月 日開始請款,由甲方在下個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費用(海運費):甲方於當月 日前付清上個月發生的費用。

4、對於上述應付費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乙方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

5、乙方對甲方應付費用,應於雙方核對費用清單無誤後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並辦理相應請款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未按照約定的操作流程作業及/或未及時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因此而延誤甲方出口貨物的交貨期及/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一切實際損失,並對此不持任何異議。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全,甲方必須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應付款項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如有不盡之處,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須經對方書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向乙方購買的泉露牌淨水機配件的有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下條款。

一.甲方購買乙方系統產品的名稱號、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如下:

二.產品的交貨地點及送貨方式:

1.交貨及安裝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

2.乙方派專業技術人員將甲方購買的產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裝調試。

三.安裝系統:

1.甲方負責提供安裝地點。

2.乙方負責安裝調試該產品。

3.甲方安排一名技術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四.貨款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10%即人名幣大寫:柒萬貳仟叁佰柒拾陸元整、¥: 作為定金,待乙方產品送至甲方並安裝調試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80%即人民幣大寫:伍拾柒萬玖仟零捌元整、¥: ,剩餘合同總價的10%即人民幣大寫:柒萬貳仟叁佰柒拾陸元整、¥: 作為保證金 個月後一次性結清。

五.售後服務:

1.乙方配合甲方培訓技術人員及後期維護,(產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售給甲方的產品提供終身配套的售後服務,售後服務包括系統產品耗材供應`定期清洗等,產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申請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 合同生效條件及份數:

1、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雙方合同簽訂代表簽名時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

供方:

第一條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價款:

第二條 產品質量:符合供方產品技術條件,設備出水水質符合GB5749-20xx《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檢驗項目標準。

第三條 此合同所供的產品為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產的“XXXXX”牌產品。交貨地點: 貨車能行駛到的地方;運費由供方自理。卸車及產品就位由需方自理。本合同產品設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轉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本合同產品設備屬於供方所有。

第四條 交貨時間:收到定金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第五條 產品驗收:設備基座建設需按照安裝圖紙尺寸要求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後7天內,由供、需方應當場驗收,出水水質需經縣級以上相關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第六條 設備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內供方對其設備實行“三包”服務。質保期滿後,提供終身維護維修服務。

第七條 付款方式:需方應按照本合同供方的開户銀行和帳號,以轉帳方式向供方支付貨款,否則與本合同貨款無關。

第八條 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後即付合同總額的40%(¥ )人民幣元整,即( )

2、貨到工地即付合同總額的80%(¥ )人民幣元整, 即( )

3、安裝調試即付合同總額的95%(¥ )人民幣元整, 即( )

4、質保期滿三個工作日內即付合同總額的5%(¥ )人民幣元整, 即( )

第九條 合同變更:如需方變更交貨日期或標的物,需書面通知供方,經供方書面同意後交貨期相應順延。否則,供方按該合同供貨。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平等友好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具有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需方交付定金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需方和供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以上設備規格需方已確認無誤,若有更改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醫療器械事宜協商一致並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文件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對其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文件資料負審。甲方的文件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註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辦上述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事宜,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對於未能取得產品註冊證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作出書面説明或及時提供藥監局的不予註冊的文件。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二。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註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註冊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係至註冊當局發文不予註冊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產品註冊不能按時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還除已產生費用外的剩餘代理費用。

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