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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項目承包經營合同的範本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餐飲項目承包經營合同的範本

簽約代表: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代表: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所屬的 餐飲經營項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經營的場所及承包的項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經營的場所是位於 主樓區的餐飲部,具體承包項目是後廚、餐廳(含宴會包房),建築面積 M2,具體以移交表為準。

2. 甲方發包應提供的條件

2.1 保證承包經營期間的水、電、路三通;

2.2 甲方為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氣(冷、暖氣)、用電、用水,乙方按市場價格付水、電、氣費用;

2.3 保證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等財產不被第三個人主張任何權利;

2.4 負責為乙方辦理工商、税務、消防、特種行業、環保、衞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經營有關的行政許可手續和證件手續及承擔所有行政性收費項目費用的交納。承包經營項目所發生的税收由乙方支付;

2.5 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税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2.6 乙方經甲方授權以發包方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但乙方所發佈的所有廣告均需報經甲方簽字同意。

3. 乙方承包應具備的條件

3.1負責承包經營項目按國家旅遊局三星級飯店標準和要求進行裝修及購置設備、設施。乙方的裝修方案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裝修中應考慮消防安全,所有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消防規範,並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

3.2 聘請職業經理人及相關服務人員進行管理和服務;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消防、衞生等相關管理制度及行業管理規則;

3.4 乙方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低於 萬元,流動資金不得低於 萬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額的確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以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費的平均額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為支付日。

6. 承包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體以移交表為準。

7. 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承包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證設備設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有權在承包期滿時或合同解除時,收回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並有義務保護乙方的承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8.3 甲方不得無故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應負責周邊的治安環境的防範工作,遇有甲方所屬人員及其他人干涉、阻撓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應協調解決。

9.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獨立的`自主經營權;

9.2 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9.3 乙方有權收取承包經營收益;

9.4 如因國家建設徵用所承包的場所或國家政策變更,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行規申請補償;

9.5 在不變更本合同承包條件及承包內容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依法轉包、轉讓,但轉讓、轉包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9.6 經甲方同意,乙方根據承包需要可對承包場所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設的他物歸甲方所有;

9.7 乙方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經營的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給予賠償。乙方經營過程中設備、設施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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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項目承包經營合同提要: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税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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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應加強安全防範,若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況之一而解除

10.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費一個季度並不能及時補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間,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無力交付承包金,甲方應根據損失大小給予承包金適當減免。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資的設備、設施按國家規定進行折舊,甲方視折舊餘值及完好情況適當給予補償;

11.2 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11.3 在承包期內,因不屬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若連續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電、停氣,甲方可免除乙方相應天數的承包費;

11.4乙方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氣費應按實際用量,以表計算按市場價格繳納,在每月的5日前繳納上月費用,若拖欠2個月,甲方有權拒供,乙方在經營中發生的費用自理;

11.5 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1.6 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在淮河飯店現有區域自營或允許他人經營與乙方承包經營的同類項目,淮河飯店新增區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與甲方有牴觸的經營項目。

12. 違約責任

12.1 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款外,甲乙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則,解除合同方應承擔總承包金的 的違約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3. 對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釋:

不可抗力僅指自然災害、國家建設徵用或國家政策改變。

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予以約定。

15.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裝修費用及購置設備、設施預決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關書面通知;

甲 方(蓋章):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時 間: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