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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資產:甲方將座落在(具體位置) ,建築面積為 (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用於辦公用房(寫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於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年,每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合同簽字後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築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

(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

(3)對附表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後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

第一是保護,

第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鑑定。聽説房屋轉讓合同範本。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並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乙方對飯店的用途繼續經營飯店,改變用途時提前和甲方協商。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工商管理費、税費、衞生、防疫、水、暖、電等等。

第四,取暖甲方負責提供天然氣開口,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其他乙方自己負責。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後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具有法律保護權。

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自願承租甲方養豬場有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二年,自20____年3月1日至20____年2月28日止。

2、租賃金額伍千元整,在雙方簽字之前一次性繳齊。

3、乙方向甲方交租賃保證金壹仟元整,在租賃期間,乙方未造成房屋設施損壞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滿返還租賃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方只提供現有圈舍、房屋、設施不增不減。

2、乙方單獨承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期內發生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3、合同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電費、取暖費等等。

4、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他人,只允許用於養豬生產,如需要改造、擴建必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後方可改、擴建。

5、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維修豬場的一切設施,所涉及的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完好無損失交還給甲方。如有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

6、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安全管理,要做好豬場工作防火、防盜、人為破壞等防護工作,如造成損失,乙方按價賠償。

7、對豬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時要自行維修,如倒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8、乙方在租賃期間要遵守法律,不得有違紀行為。

9、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搞好室內外衞生。院牆外20米之內不能存放糞便、垃圾。

三、其它事宜

1、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該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租賃期間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

4、後附物品明細一份。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概況:

甲方將位於 村的 養殖場租賃給乙方,租賃範圍為甲方養殖場現有的固定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現存的一切設施設備及其他一切定着物,上列資產由甲方列具清單(詳見附表1)後雙方簽字認可,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革或不可抗因素,導致養殖場未能正常經營,則養殖場租金雙方另行協商。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續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另乙方接收甲方養殖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折價人民幣: 元整(¥: 元)(詳見附表2),合計人民幣: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賃費用的90%及養殖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的折價人民幣: 元整,合計支付人民幣共計: 元整(¥: 元)。以後按相同租賃標準每 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之內付清。合同期滿,若有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內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責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租賃甲方養殖場後的所有開支(含員工工資、生產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甲方需移交全部養殖場給乙方。

五、其它約定:

1、乙方承租後實行自主生產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賃期內,養殖場內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3、承租期內的養殖場周邊外部環境、排污等與羣眾的一切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協調、處理,與乙方無關。

4、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租。

5、在乙方租賃期內,若甲方需進入養殖場,應徵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響正常生產,並按乙方規定的消毒程序進出。

6、租賃期內一切國家政策和申請項目資金、項目補貼等全部歸乙方(乙方所需有關材料甲方應積極配合支持),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請(如甲方有特殊關係能申請到有關扶持資金,也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議)。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員工及養殖場周邊的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造成的一切影響均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養殖場總租金20%的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充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甲乙雙方均應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下頁為簽字頁)(本頁無正文,為《養殖場租賃合同書》雙方簽字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4

甲方(租賃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養殖場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場所:

二、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三、 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調整協議租賃價格。

2、租賃費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租賃場地合法、有效,並保障乙方能順利進場養殖經營。

(2)甲方必須保障所提供場地水、電暢通。

(3)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周邊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擾等,甲方應主動出面進行協調處理。

(4)甲方不得享受針對乙方所經營項目政府部門的相關補助。

(5)在協議期內若甲方因政府徵遷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終止的,甲方必須對乙方改造租賃場地費用進行全額賠償。

2、乙方責任:

(1)按時支付協議租賃場地費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賃場地合理、合法進行養殖經營。

(3)做好防火、防盜相關工作,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偷盜與甲方無關。

五、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將自己的養殖大棚租賃給乙方使用,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租賃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金及租賃時間約定

第一年的大棚租金為 元(大寫:貳仟圓整),以後每年大棚租金為 元(大寫:壹萬元整)。

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本合同為長期合同,若乙方想停止租賃,必須提前半年通知甲方,解除租賃合同,否則支付給甲方20xx元違約金。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

1. 甲方提供給乙方養殖大棚使用,所有權歸屬甲方。

2. 甲方承擔養殖大棚的.土地租金。

3. 租賃期間如因徵地等原因拆除大棚,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拆除大棚所給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

1. 乙方負責對養殖大棚進行維修,以滿足使用,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水電及維修保養費用。

2. 乙方承擔養殖大棚的安全保障,若出現垮塌、火災等造成的大棚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3. 乙方只能將大棚用於養殖用途,不得進行非法生產等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大棚終止合同。

4. 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大棚終止合同。

5、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金額和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大棚終止合同。

三、其他條款:

1. 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有一方違約,按本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2.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按手印)

乙方: (簽字按手印)

簽訂日期: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見附圖紅線範圍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15年,自____年 月 日至______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後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間甲方將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後,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義務

1、甲方在____年 月 日前將豬場交於乙方租賃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將豬場現有大小豬隻全部出售完畢。

2、租賃期間水電費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養殖場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4、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所得政府優惠政策(含補貼)歸乙方所有。

5、租賃財產由甲方負責保險,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賃物損失,按保險公司受理範圍賠償,但應確定非乙方責任所致,乙方免除責任。

6、乙方在租賃期間應保證原場區綠化面貌,做好租賃物整體和局部的衞生整潔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條、違約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處以 萬元的違約金,於違約後15日內付清,並終止合同。

第八條、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環保要求對豬場實行關、停、並、轉時,政府對豬隻、場內設施、設備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7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於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 租賃期限為肆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 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 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於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於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 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 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20xx年2月7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專業合作社

乙方:

聯繫電話:

甲方法人:

聯繫電話: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8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有養殖場(貂場)一個,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於 ,養殖場面積2.6畝。

第二條 租期_,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押金5000元。

第四條 水電費,繳費辦法:

1.租賃期間養殖場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繳納。

第五條 乙方的職責: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2.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3.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4.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房屋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自然災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且改造後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賃房屋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養殖用途,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七條 租賃房屋如遇政府徵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 (發起人姓名)等村民委託,將 (流轉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經營項目名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積

本合同租賃土地為 一帶,東至 為界,南至 為界,西至 為界,北至 為界,總面積為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三,土地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土地租賃費:按田 元/畝,土 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土地租賃費,用人民幣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賃費,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據和賬號,轉帳支付給甲方,土地租賃費按實物支付,明確折價的時間和標準。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⑴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出租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

2,義務。

⑴及時提供出租土地,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解決或調解用路,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⑵現有本宗土地上的雜木,劣雜果樹及附作物的處理辦法。

⑶現有本宗土地上的墳墓由主人在改土動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後若確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墳,必需事前,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實施,並且一墳不能佔兩個枱面,所損失的 作價賠償,所佔土地面積按實減除租金,所有的墳墓在燒香,管理時不得損害枱面,果樹,設施等,否則加數倍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擁有相關的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

2,義務。

⑴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出租費,對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出租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⑵乙方將承租的土地採用轉包,轉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轉的,應與甲方協商,並經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國家對該宗土地的扶持資金,除應由農户個人直接享有的以外歸,明確歸誰。

2.承包期屆滿後,園內的建築物,設施,果樹處理辦法要寫清。

3.由於 成熟季節的差異性,承包期屆滿最後一年,在 月 日前 還未成熟,實行乙方繼續管護至當年果品成熟採收後為止,是否計租金要明確.

4.該宗土地本屆租用期滿後,按照國家政策,根據市場行情,重新商定租賃費標準,但乙方有優先續承租權。

5.乙方違約,造成合同不履行時,或合同期滿後,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構建物(要明確怎樣處理 可由甲方處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間,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則土地安置補償費歸甲方及原承包農户享受;附屬物,配套設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同時按照徵用土地的實際面積,乙方減少相應土地的承租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值款總額的20%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出租合同發生糾紛,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村委會,鎮人民政府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可向區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鑑證單位及人員:

簽約時間:年月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10

甲方:____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主任。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位於____市____鎮____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__畝土地、_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河塘租金按_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眾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__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____市____鎮__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____市__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村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鑑證單位:(蓋章)

代表人: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11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黃橋鎮勝利村青枝4組,身份證號:xxx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xx年11月5日前將位於xx市xx鎮xx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x畝土地、x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x月x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20xx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 棵派暱氬怪獎勵資。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眾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xx市xx鎮xx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xx市xx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 :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鑑證單位: (蓋章)

代表人: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就出租方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方將自己 年 月 日 中約定的佔用 樹林 畝轉租給承租方種植金蟬使用,出租方收樹,承租方收金蟬。

二、承租方承租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年租金計 元,每年一交,最後到期全部清結。

四、出租方負責解決因承租方使用中出現的與當地村委和村民出現的矛盾。

五、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現搬遷、搞建築等不利於養殖物的生長或造成無法正常採收養殖物,造成損失由出租方協助協調上級或村委的補償事宜,最低每畝每年補償3000元。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會同相關單位解決或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晉江市龍湖鎮杭邊村圳頂橋仔頭;四至“北至洪祖榜家,南至路;西至洪元標地,東至水溝;地總面積捌分陸釐田分五户人口38,洪元閲分8人口,每人面積0.02263,8人分0.18分畝土地(地塊名稱、四至)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等費用5500元人民幣。

三、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後,甲方應立即將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付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違約之日起以轉讓費用55000元為限按月利率1%計付。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五、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養殖場包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租賃期限為十(壹拾)年,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

(詳見清單一);

4.該租賃物不包括

(詳見清單二);

5.租金:第一年、第二年兩年租金分別為 150000(壹拾伍萬) 元,從第三年(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依次遞增20%;

6.前三年租金須於合同簽訂日一次性支付完畢;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7.從第四年(含第四年)租金須於每年 月 日前繳納。乙方須於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 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8.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 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9.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並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10.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於償還債務或者用於抵押;

1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物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1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豬舍;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需提前告知甲方並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視情可以口頭授權);乙方行為對甲方場地內建築設備、樹木植物造成破壞損失,另行商議;

1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1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於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税費等);

16.甲方提供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並出具收款收據,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1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後,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於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於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8.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9.乙方應提高本人及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和各類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0.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於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合同履行之前拍攝相關租賃場所物品照片,以備比對);

21.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22.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個人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後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並由甲方自由處理;

2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6.相關清單、照片附後。

甲方: 乙方:

(簽字、畫押) (簽字、畫押)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土地租賃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絡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 管理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的損失。

3、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設備隨着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4、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設備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羊、飼料、藥品、水、電、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8、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個,每年養殖場 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2、租賃時間為十年,前兩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前兩年甲方免費給乙方使用,以後每年養殖

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十年。從年 月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