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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買賣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買賣合同15篇

解除買賣合同1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解除買賣合同2

致: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於XXXX年XX月XX日,在所在地區定購了樓盤地址X號樓XXX室,並於XXXX年XX月XX日與我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XXXXX)。按照該合同第XX條的規定,您如約支付了首期房款,餘款應由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給我公司。自XXXX年XX月XX日起,直至XXXX年XX月XX日我公司至今未收到您通過銀行代付的按揭貸款。

我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向您發出了書面的《催款通知書》,其後又有幾次電話通知,希望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但您至今沒有支付購房餘款計人民幣XXXXXXX元整。您與我公司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您遲延支付購房款,經我公司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鄭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達您的同時,即解除您與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XXXXXXX);

二、我公司將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就您遲延付款的違約行為追究2 / 4您的法律責任,並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您進行索賠。

特此通知!

  如有未盡事宜,請您和XXXX聯繫。

  聯繫電話:XXXXXXXX

解除買賣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户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的十二個法定理由。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種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單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並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如欲解除同購房合同,應事先諮詢專業律並按律師的指導意見行使自己的權利更為穩妥。

解除買賣合同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因國家政策的變動,此變動為不可歸責於甲乙任何一方的.責任,導致乙方購買甲方位於北京市懷柔區號的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於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xxxx合同 》和《房屋定金收付書》,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解除甲乙雙方於20xx 年04月20日簽訂的《xxx合同 》和《房屋定金收付書》。

二、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文件均作廢,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責任,否則,須向相對方承擔違約金 元;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當日一次性退還乙方 元人民幣,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四、本確認書是雙方完全自願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訴訟或仲裁。

五、本確認書籤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解除買賣合同5

一、合同約定解除權

解除合同的條件,分約定解除條件和法定解除條件兩種,其中約定解除又可分為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也就是説,解除權的行使,只要向對方當事人傳達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輔助。對方接到通知後,合同即發生解除的效力,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這是與合同生效要件相對應的。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怎麼行使?

根據前三點內容可知,如果購房者與售房者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達成約定的,那麼,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購房者和售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購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張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總之,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解決該問題除了需要結合您自身實際情況,還需要對解除合同後的後續問題做完善。在此建議您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權益。

解除買賣合同6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房屋壹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標明)

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合同中關於款項的處理)

1)乙方已繳付樓款/首期款:(人民幣)_______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複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二、其他內容。

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再次聲明簽訂合同無效,雙方不再對合同提出主張權利)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聲明該協議簽訂份數,聲明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7

甲方: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同意自動退房,解除該合同。甲方就簽署該合同收取之樓款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返還乙方。

三、原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隨之作廢。甲方在乙方簽署本協議併到房管部門備案後,即可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房屋。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四、訂立本協議及辦理有關手續所需之一切費用,包括手續費、公證費及政府有關部門之收費等,均由乙方支付。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五、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及房管部門各____份,每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8

致:XX先生

您於XX年XX月XX日,與我們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書》(合同編號:XX)。購買XXX、XXX共有的位於XX室房產,該合同第三條的規定:您應於XX年XX月XX日繳納全部房款;第四條第2款規定:您應將首付款XX萬元存入指定賬户。第十一條特殊約定:交房之日付款您應付給我房款XX萬元。合同簽訂後,您未按照合同約定在XX年XX月XX日前繳納房屋全款,未按照約定繳納XX萬元首付款,在我將房屋鑰匙、門禁卡、燃氣卡等一併交付給您後,您更沒有依約支付XX萬元購房款。

  通知人:XX

  XX年XX月XX日

解除買賣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 年 月 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籤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籤:

負責人籤: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解除買賣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購買的_____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_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_______________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_____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_______________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11

(一)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當然也適用於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根據相關解釋,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1、根本違約: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5)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2、遲延履行:

(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2)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其他解除情形: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2)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解除買賣合同12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後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呆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解除買賣合同13

出賣人(下稱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聯繫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買受人(下稱乙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繫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登記號:_____,下稱“購房合同”)及相關文件,乙方購買甲方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為該商鋪),現經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解除該購房合同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購房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之間就該購房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持上述購房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收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三、甲方應於乙方辦理完畢退房手續後10日內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人民幣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並無須支付利息。

四、甲乙雙方自願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就上述購房合同的簽訂以及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購房合同註銷登記手續,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退還乙方所有款項。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政府相關部門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14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呢?

如遇到以下情景,購房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退房),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税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

1、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指在商品房預售之後,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户型、空間尺寸、朝向、整體環境等。開發商應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如經規劃部門批准、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商品房面積誤差過大: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約定面積與進行產權登記的實際面積產生誤差。如果購房合同中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處理,未約定處理方式的,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購房者選擇退房,開發商應當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者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3、商品房套型誤差:指按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開發商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與房產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按揭貸款申請未獲批准: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5、開發商遲延交樓:指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交樓時間交付。購房者與開發商應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樓時間,若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期限交付,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延期違約金。如果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如購房者沒有進行催告的,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否則,解除權消滅。

6、商品房質量問題:指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購房者應先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如果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應當辦理退房手續,返還購房款,並應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另外,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也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或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另外,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也有權解除合同。

8、開發商故意隱瞞真相:指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9、延遲辦理房產證: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

10、其他情況:主要指所購買的商品房因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如因司法機關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權利的;屬於共有房產,簽訂購買協議未經過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解除買賣合同15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莫秀英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20xx年10月3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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