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有關合夥經營合同3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合同3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合夥經營合同3篇

合夥經營合同 篇1

甲方:方普華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其所有的的位於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 路的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原賓館名字為: ;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 經營項目:住宿。

二、甲方以原來賓館的裝修、設備、人員作為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一次性投放現金叁佰萬元(¥3,000,000元)對賓館進行重新裝修。該資金於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x日前轉賬到雙方共同指定的賬號。

三、合夥期限為xxxxxxxx年,自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x日止。

四、合夥經營期間,本賓館經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能插手;賓館的出納由甲方負責。

五、合夥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税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六、合夥經營期間,涉及風險承擔,盈利分享,按甲方35%:乙方65%進行分配。

七、如一方要求散夥,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清算認可後簽字生效。

八、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賠償對方損失。

九、上述協議,雙方本着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4月30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2

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

就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經營的項目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設立xx公司,並以公司名義在xx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夥項目完成並完成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清算之日或雙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公司的出資金額、方式、持股比例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2、協議各方的出資,應於公司預核名通過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注入公司驗資賬户。

3、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不按出資比例持有公司股權。上述出資完成後,甲方持有公司xx%的股權,乙方持有公司xx%的股權。

  四、 公司的治理模式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xx方指派。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由xx方指派。

2、 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對於公司的重要經營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公司治理機制按《發起人協議》執行。

3、xx元以下的支出由執行董事、總經理中任何一人決定並籤認,xx元以上的支出須由xx和xx共同決定並籤認,xx與xx就財務籤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友好協商。公司的財務由雙方共管,會計由xx方委派,出納由xx方委派。

4、雙方應根據本條約定內容,公司設立時簽署《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本協議與《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5、公司設立完成後xx方負責以公司名義辦理沙石場開採和經營手續。

6、手續辦理完畢,公司進行開採作業和加工銷售。

7、公司在後續開採經營過程中,資金不足的,由股東向公司提供股東借款。公司開採完成後經營所得,應先償還股東借款並支付借款利息後,再行分配利潤。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各方同意按照各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方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承擔。

  六、特別約定

砂石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合同 篇3

合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茲有三人, 為經營 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夥期期限:合夥關係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 年 月 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

1、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

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

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

2、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 日內,按原始所佔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1)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 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採取 勞動報酬的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主管財務的合夥人應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餘合夥人共同查閲。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 月 日開始,至同年 年 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三名合夥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標籤:合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