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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合同【熱門】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轉讓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轉讓合同【熱門】

土地轉讓合同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税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後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户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税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後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2

甲方(轉讓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鎮 村 組的 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並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為 。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轉讓金。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轉讓金。

(2)以現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幣作為轉讓金。

2、付款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轉讓金:

(1)一次性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額); 第二次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額); 第三次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額);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係,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5、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經依法登記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有權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7、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8、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9、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 。

10、其他約定: 。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流轉費,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 %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 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土地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經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説明的事項: 。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日

土地轉讓合同3

公司地址:

居間方: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版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居間方: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日期:____日期

土地轉讓合同4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為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範圍。

第二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三條:甲方轉讓承包土地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四條:乙方與土地所有者另行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年限。

第五條:土地用途:生產經營、種植業。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進行轉讓;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不得將轉讓價泄露給第三方;

4.將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屬物(房屋、水井、果樹、農作物等)及林權證、按合同約定時間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5.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林權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讓價格和繳付轉讓金;

2.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訊、電力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七條:轉讓金及支付

1、甲方所承包土地轉讓金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日內,支付轉讓金的50%,即________萬元;其餘50%,即________萬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2%繳納滯納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時交付轉讓或毀約,甲方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 則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

甲 方: (手印)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村組小地名叫____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 )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___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到達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到達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到達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貼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務必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務必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務必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務必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狀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貼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構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持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職責,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職責。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狀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職責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務必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務必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帶給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帶給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能夠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能夠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到達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職責。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1:使用説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取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取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取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取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取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説明基礎設施資料,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取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取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取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取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土地轉讓合同7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但經平度市香店街道辦事處同意受讓青島雙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廠房、車間(以圖為準),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辦事處香店工業園內,劉林傑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積5.85畝,轉讓給乙方。

二、本宗地上的附着物,包括車間、辦公樓、警衞室等,以附圖為準。

三、廠房及土地的轉讓價格為80萬元,乙方簽訂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60萬元,餘款於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四、乙方辦理廠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將政府已繳納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時轉讓給乙方),但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合同生效後,以前所有債務與糾紛與乙方無關。

六、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進行仲裁。

七、本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8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閒置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銀盞村錢家院組洋芋衝上灣所有土地(山林)以每平方方,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乙方在簽定合同之後一次性付清所有土地款後,該土地使用權永久性屬乙方所有,任何人無權改變。乙方有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棄土、建房、商業用地等。乙方有權轉給他人承包、出租轉讓和永久性高價轉讓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使用權。

三、該宗土地如有糾紛,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的資金總額賠償給乙方。

四、如國家建設徵用,公路擴建及其它企業建設,佔用等由乙方負責處理,所獲得賠償款金額多少與甲方無關,歸乙方所有。

五、該宗土地如果以後國家允許辦證,那麼甲方負責將該宗土地的使用證及資料提供給乙方,協助辦理相關事項,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如果國家建設佔用該土地,能有養老保險名額,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養老保險,費用甲方自行負責,該土地賠償款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甲方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條款,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非法干預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擅自變更和改變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外加該土地20倍的賠償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組保留一份,見證存檔。

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按捺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即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9

編xx號: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xx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xx、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xx、北鄰:_________xx共計xx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xx元,合計xx元。乙方於二0xx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於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xx年,即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係,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xx。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裏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公證人簽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轉讓合同10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張桂秋户將自家各下承包四類荒地一節,永久性一次出售給甲方,張鴻生名下公司,用於建設冷庫項目。具體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點、面積:此地塊位於大麗路95裏樁處,四至:南至 張鴻生,西至 張鴻生 ,北至 張鴻生,東至 李友源,面積連埂子:總計一點七畝。

二、價格:價格按國土局徵地價:每畝28000.00元/畝結算:計1.7畝:總計合計價格肆萬柒仟陸佰元(¥:47600.00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付給乙方柒仟陸佰元(¥:7600.00元)其餘肆萬元二〇一三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平等互願情況下達成協議,如其中某一方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將按本金的五倍賠付給另一方。

合同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違約將負法律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村公所存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11

轉讓人:(簡稱甲方)

受讓人:(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縣城郵電局對面橋北市場旁,西靠105國道,門面(二層,計165平方)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

三、乙方購買甲方的房屋土地將房產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隨房產轉讓,房產土地使用,建築面積以產權證件登記的為準。乙方付清房款後,房屋土地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協同辦理好房屋土地轉户登記手續後,乙方在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房款一次付清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轉户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轉讓房屋土地時,房屋內的固定生活設施一併轉讓給乙方,乙方適當折舊給付費用,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日後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應與相鄰方洽商進行,甲方應協調好相鄰雙方關係,避免糾紛發生。

八、乙方購得房屋土地後,有使用、管理、處分的權利,甲方無權干涉。房屋土地轉讓後,甲、乙雙方不得另有爭執。

九、本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備存檔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轉讓人:受讓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12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屬於永久性,乙方子孫有繼承轉讓權。

二、土地四至邊界:東至彭XX地邊;南至路邊為界;西至彭XX地為界;北至彭XX地為界。

三、成交後一切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款陸萬叁仟元整(63000.00元)。

五、如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者,違反方付守約方違約金貳拾萬元整(00.00元)。

六、合同從雙方成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13

轉讓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事項

甲方自願放棄房屋繼承權,即喪失房屋所有權,而將房屋的所有全歸乙方所有,該房產為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房。

注:結構:_________户型:_________樓層:_________面積:_________

二、支付款項

乙方為此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作為補償,其後甲方不得就房屋所有權問題再次向乙方提出異議,雙方立此為證。乙方於20____年__月__日支付全部款項。

三、其他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_____ 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簽署。

轉讓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受讓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14

甲方:馬龍井村彎子組村民蘇貴民

乙方: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上洋鄉沈嶴村翁根申 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自己承包村民小組政府開發的荒山坡改梯荒土轉讓給乙方開發種植中藥材。

二、乙方承包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使用和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如甲方以及甲方家屬干涉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損失。

三、 乙方承包期限為叁年,承包土地(地名王港坡),現種植烤煙以及石牛坡水井路上左邊玉米地,全部大約壹佰畝地,全部轉讓給乙方。

四、 乙方承包土地轉讓費捌仟叁佰元為一年,叁年內乙方必須各年付清各年的土地轉讓費,乙方才能使用,如不付清,甲方有權干涉乙方使用。

五、 甲方轉讓期限為叁年,如期限已滿,乙方還要繼續承包,甲方要先給乙方承包,如乙方不願承包,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六、 乙方在承包的期限內如遇到政府和羣眾的任何干涉,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要負債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 如甲方不執行協議,甲方要負責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 如乙方不執行協議,甲方不退還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九、 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甲方負責乙方的運輸暢通,如遇到堵塞,甲方負責一切損失。

十、 承包的期限從20_年10月1日起到20_年10月1日止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蘇貴民

乙方:翁根申

甲乙雙方證人:簡崇富

合同日期:20xx年7月3日

土地轉讓合同15

出讓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 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承包土地一塊,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共計畝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包括甲方在居民點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大寫) 。乙方從20xx年起分期付清轉讓費,每年應付轉讓費額如下:

20xx年-20xx年每年 元;

20xx年-20xx年每年 元;

20xx年 元。

乙方必須於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轉讓費,否則每月應承擔當年應付轉讓費的1%作為利息。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條作為收款憑據。

三、在乙方付清轉讓費前,土地承包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所有圍繞土地承包權發生的變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隱瞞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變更均視為違約,但甲方不得再將此宗土地質押或轉賣於他人;當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將承包合同過户給乙方,過户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四、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土地生產經營由乙方進行,所有圍繞此宗土地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經營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署之日之前圍繞土地產生的費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但不得違反國家政策以及甲方與 承包合同之條款。

六、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七、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拋荒。

八、在乙方付清轉讓費進行過户手續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甲方墊付的上繳預收款 元(大寫)。

九、其他: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十一、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區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標籤:轉讓 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