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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14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轉租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轉租合同14篇

房屋轉租合同 篇1

轉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受轉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依法承租的房屋(以下簡稱轉租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120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幣肆仟捌佰元(¥4800.00),此租金為不含税金額。轉租期間租金不作調整。

第二條

乙方租用轉租房屋期限為20個月,即自20__年11月1日起至20年6月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甲方交付房屋前向甲方交付等同於兩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玖仟陸佰元(¥9600.00)和當月租金,以後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繳納該月租金(按整月計)人民幣肆仟捌佰元(¥4800.00),及當月水電費和其它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及其它費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作為違約金;若逾期5天,甲方有權停水、停電,繳清費用,恢復水電,但乙方需另交工本費50元;若逾期15天,甲方將終止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遷出轉租房屋並不退保證金。

第五條

租賃保證金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按合同履行義務,無違約行為並交清各項費用後返還乙方。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有違約行為的,甲方可不返還租賃保證金。

第六條

轉租房屋用途為倉庫。乙方僅可將轉租房屋用於合同約定用途。若乙方欲將轉租房屋用於其它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保證在轉租房屋內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小區物業管理規章的相關規定。若乙方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一切後果自負。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遷出轉租房屋並不退保證金。對於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轉租房屋的,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七條

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2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轉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在轉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再轉租他人、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條

在乙方受轉租期間轉租房屋內發生的水費、電費、衞生費、有線電視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水費為5.50元/立方、電費1.3元/度、管理費貳元/平方米,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水費、電費及其它費用時需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終止,乙方應於合同終止後5日內遷離並交回轉租房屋,並保證轉租房屋及附屬設施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辦理退租手續。

第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轉租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轉租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轉租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轉租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之內容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時,比方一致同意由轉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管制。

第十七條

乙方交回轉租房屋時,乙方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並帶齊本合同書、押金收據、鑰匙,在無違反其它條款的情況下,甲方給予辦理退房手續及退回保證金。

第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轉租房屋、場地如遇政府徵地或拆遷,本合同將無條件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房屋轉租合同 篇2

轉租合同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因此其生效首先應當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一般生效條件,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採取法定的形式並經過法定的程序,等等。除此之外,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房屋租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房屋轉租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尚未終止

首先,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只有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尚未終止的,房屋轉租合同才可能生效。其次,房屋轉租合同中的轉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只有承租人享有合法的租賃權,才有資格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對房屋就沒有租賃權,當然無權將房屋轉租;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終止,承租人的租賃權已經消滅,也不再具有轉租的資格。轉租人無權轉租房屋的,轉租合同也就當然無效。

(二)經出租人同意

儘管轉租的權利基礎是承租人的租賃權,但轉租必然會影響出租人的利益,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除非有特別約定,通常情況下都是認可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租賃房屋。因此,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也為了堅持意思表示真實的原則,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必須經出租人同意。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該辦法第28條規定:“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所謂經出租人同意,既可以是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出租人表示允許承租人轉租,也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但是,無論何時同意,均應當採取明示的方式,不可以默示同意。同時,轉租房屋的數量、期限,用途等均應當經出租人同意,不可超出出租人同意的範圍。此外,城市房屋轉租合同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並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未辦理轉租登記備案的,轉租行為無效,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轉租合同當然也隨之解除。《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 第32條規定:“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三)次承租人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次承租人其實就是房屋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就是承租人,稱其為次承租人只是為了使其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相區分,從而明確其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關係。因此,次承租人必須完全符合法律關於承租人的主體資格要求,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承租人主體資格有限制的,完全適用於次承租人。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X條的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租用或者變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因特殊需要必須租用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這樣,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成為城市私有房屋轉租合同中的次承租人。

(四)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

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的合同,因此,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必須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否則無法生效。例如,除非出租人與轉租合同的雙方另有約定,轉租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房屋租賃合同標的物的一部或者全部,不能超出房屋租賃合同的範圍;轉租合同的期限必須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屆滿,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總之,房屋轉租合同只有既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又符合上述特別要件,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房屋轉租合同 篇3

【案例】:

被告王某租賃縣商業綜合公司在縣城十字街的門面房一間,租賃期限為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9月25日,每月租金560元,合同明確約定不得私自轉讓。20xx年4月17日,原告張某看到被告王某貼出的轉讓通知後,雙方經過協商,於4月19日晚上達成協議。約定被告王某將其租賃的十字街門面房使用權,該房內的電腦一台、空調一台全部轉讓給原告張某,由原告支付被告轉讓費用20000元,其中包括5個月房租3000元。並對違約責任等作了約定。後原告張某即在該房內營業。與此同時,20xx年4月17日,縣商業綜合公司在聽到王某轉租該房的消息後,給其送達了一份通知,稱對其私自轉讓房屋,公司將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收取違約金。

原告張某在經營一段時間後,由於各種原因20xx年8月13日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被告返還轉租費20000元,並承擔門面房裝修費用2335元,庭審中原被告意見分歧較大,調解未果。

【評析】:

對於租賃中的轉租問題,我國《合同法》僅在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對於這一規定,我國採取的是限制主義和區別主義的立法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出租人的利益保護。該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問題,其一,在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存有兩種合同關係,即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合同關係;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合同關係。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出租人可依據與承租人的合同要求乘租人承擔損害賠償損失,而乘租人在承擔了損失後,可依據與次乘租人的合同請求次乘租人彌補該損失。其二,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出租人負有合同解除權,當然,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其與乘租人訂立的合同。而對於在此情況下轉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並未涉及,這不能不説是一種立法上的遺憾。而對於轉租合同的效力認定上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轉租合同效力的問題上,很多專家、學者都在論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在我國《合同法》體系下並非一定是無效的。他們的觀點一般有:轉租行為是債權的負擔行為,而合同法所規定的“無處分權的處分”是物權行為,因此轉租並不屬於“無處分權的處分”;轉租行為中,承租人只將自己對出租人的權利轉讓給次承租人,承租人依然依照租賃合同對出租人負擔全部的責任,轉租行為其實是債權轉讓行為;《合同法》只是説經出租同意,承租人可以轉租,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一定是無效的,且《合同法》只是賦予了出租人解除權,在最高法院頒佈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中,該項解除權又被限定在6個月內,可以推出,至少在出租人解除合同之前,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無論觀點如何,此類合同一般都會被認定無效,原因大概有如下兩個:首先,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網絡上標準租賃合同的廣泛存在,越來越多的出租人,在出租合同簽訂之時就明確約定不可轉租;其次,在具體的案件中,出租人一般都會先解除出租合同,向次承租人主張房屋的歸還之後,才出現次承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權利,要求認定次承租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最強力支持轉租合同效力不需要出租人確認的學者,也同意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可轉租,或出租人按照法律規定已經解除原租賃合同時,轉租合同將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此案中,法官的觀點認為既然最初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了不可轉租,那麼之後的轉租合同因沒有轉租權而歸於無效。

學者支持轉租合同的有效性並非只是為了邏輯的嚴謹,而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社會價值。具體而言,隨着現代社會的發展,轉租現象大量存在,特別是房屋的轉租,更是大量存在。認定轉租合同的無效,是為了保護出租人的權利的安全。認定轉租合同的有效,則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在現代社會,敏鋭的學者發現,大量的房屋租賃合同,由於房屋自身的性質,其安全性並不需要特殊的保護,而房屋租賃業已經發展為一個非常繁榮的行業,允許房屋的轉租有利這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案例一,本案中的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房轉租合同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只是賦予了出租人在未經其同意下的對原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權。雖然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但《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其性質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並不具有司法效力。故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轉租合同不具有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

無效條件,該屋租賃合同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案例二,本案中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轉租合同無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經原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無效,乘租人擅自轉租系無權處分行為。

房屋轉租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商鋪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商鋪座落於東關街**號,現由甲方將承租的該商鋪轉租給乙方。該商鋪的建築面積83.22平方米。

2、該商鋪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按照《東關風情街區經營管理公約》履行,乙方的經營商品或服務範圍應符合揚州市名城建設有限公司的統一規劃,並具備經營所需的所有合法審批手續和證照。

3、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設施中包括甲方所有的一台美的空調及 ,對於所有的設備設施乙方僅享有使用權,並承擔管理修繕義務。

二、合同期限及續簽

1、商鋪轉租期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商鋪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叁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如乙方沒有提前提出續租請求,甲方可視為乙方同意合同到期終止。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承租該商鋪,在簽訂本合同之日,須向甲方交納商鋪使用保證金**元(大寫:壹萬元整)。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履行要求,甲方可酌情扣除保證金,乙方在租賃期內如無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甲方在合同期滿之後應無息退還使用保證金。

2、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貳柒萬捌仟元整)。本合同期滿需續簽時租金按照實際情況調整。

3、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繳納**元。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租金總計的5 %每日支付滯納金。

四、其它費用

1、在商鋪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寬帶、設備、保管、保險、工商、税收、物業以及其它乙方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負責支付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按照該商鋪所處市場及商場管理部門規定履行。

五、房屋用途及設備設施保持

1、乙方租賃該房屋用途僅限於商業經營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任何損害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2、乙方需裝修商鋪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在實施15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徵得商鋪產權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對商鋪的裝修必須符合東關風情街的管理要求,同時執行相關消防安全規定。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改變房屋的原物業結構。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並保證恢復到接受時的狀態。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轉租期間,商鋪產權所有人或者原出租人需要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乙方應配合進行。

六、合同的轉租及返還

1、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如私自轉租,視為違約,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並不返還乙方繳納的所有費用。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5日內應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5 %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解除及中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有權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要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租金超過_____日的,或欠繳其他管理部門各項費用達__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附屬物品損耗,或擅自對房屋進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任何違反法律活動,或損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用途的行為。

2、租賃期內,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額外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但出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意外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在轉租期間,因為乙方原因租賃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保證金,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出保證金部分,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後15日內補齊所欠款項,每超過一日,按照應補交金額的5 %支付滯納金。

4、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須立即向甲方返還房屋及設備設施並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須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之後,乙方仍應支付已租賃期間的租金、繳納因租賃產生的一切費用。

八、其他

1、合同簽訂後就視為雙方完全理解並全部接受了合同內容。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 篇5

房屋轉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並獲得收益的行為。房屋轉租應該事前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但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房屋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房屋轉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轉租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現實情況往往比較複雜,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轉租,這時轉租合同的效力則由出租人的態度決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則視為出租人對轉租合同的追認,那麼轉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解除該合同的,轉租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

2.《最高院關於處理房屋轉讓合同糾紛案件的具體處理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存在轉租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認定該合同無效,也視為其對轉租合同的效力進行追認,之後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將得不到法院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權利。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鑑於房屋轉租的特殊性,找法網建議廣大市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注意:第一,事前瞭解房屋的相關的權屬歸屬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第二,房屋屬於轉租情形的,應事前徵得房屋產權人的同意。第三,轉租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限,應該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

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1、房屋租賃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這些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合同簽訂時間在前的承租人主張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房屋租賃合同之一已實際履行,其他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主張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向當事人予以釋明,允許其變更訴訟請求,向出租人主張除合同實際履行之外的違約責任。

2、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是否影響房屋租賃合同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就合同登記與效力之間的關係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雖然規定了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該條款並沒有不辦理登記房屋租賃合同即為無效的規定,故該條規定不能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但是,考慮到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承租人在房屋租賃物出賣時享有的優先購買權以及買賣不破房屋租賃等較強效力,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就具有這麼強的效力,對於不知情的第三人會造成很大的損害,對交易安全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因此,從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我們傾向於未經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未經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為房屋租賃標的物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未經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標的物具有違法性,該房屋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如被行政部門確定為違章建築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等。

房屋轉租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轉租方(甲方):_________

受轉租方(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租賃,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號_________室的_____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_____號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賃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_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賃證)(編號_________)。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諾按_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用途租賃該房屋。

2.2

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租賃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___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3.2

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_________(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五、其它費用

5.1

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租賃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2

乙方負責支付的一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

5.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轉租人(甲方):

受轉租人(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 篇7

甲方: 出租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原承租人:

丙方: 轉承租人: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20__年7月11日與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轉讓給丙方。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丙方承接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各條款權利、義務,但經本協議修改或與本協議相牴觸的條款以本協議為準。

第二條甲、丙雙方同意將原合同中的以下條款作修改。

1)原合同第一條中的建築面為510.62平方米。

2)原合同4.4後加“具體費用詳見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

3)原合同5.4修改為:“出租人出具收到返還保證金的收據,以證明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的保證金,同時該保證金收據不用退還”。

4)原合同6.3刪去“必須事先徵得出租人及物業公司書面同意”。

5)原合同8.1修改為“若承租人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之規定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應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書面通知後十個工作日內應糾正,有異議的應書面回覆。既不糾正又不書面回覆的,承租人有權採取合法手段要求承租人改正,直至訴諸法律。達到根本違約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出租人不予退還承租人所交納的保證金;因承租人違約給出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超出保證金金額的部分承租人應立即予以補償(賠償金額由有國家資質的評估所出具評估)”。

第三條丙方承接租賃標的物的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在此時間段以前的一切事宜,由甲、乙雙方解決。

第四條丙方需對承租標的進行裝修,時間為40天。此段時間的租金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丙方依法可轉讓本合同。

第六條轉租合同到期,在同等條件下,丙方有優先承租權。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轉租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支持企業發展,甲方願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特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條出租房屋、面積、租金等:

見附頁

第三條租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_年____個月.

第四條費用及交納

一.租房押金

1.租房押金交納標準為50元×租賃房屋總面積.

2.乙方租賃房屋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應交納租房押金_______元.

3.租房押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各項條款的基礎上於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調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遷出時,由甲方一次性退還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權按每提前一個月扣除租房押金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歸甲方所有,具體數額依此類推.

5.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欠交租金時,甲方有權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6.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以後的交納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十天,標準見附頁.

2.若乙方遲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收取標準為:

1.逾期一個月內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可以採用協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項費用(含滯納金),其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物),自留置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完全履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對留置的財產(物)依法進行處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違約金或留置乙方財產後,不影響乙方項下義務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權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用以彌補因乙方提前退房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自乙方按合同交納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內設施完好的房屋,否則,按本合同第四條項下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不可抗力外,保證房屋不漏雨、傾斜、倒塌等.

3.承擔出租房屋的房產税.

4.合同期內,在乙方正常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按租房押金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現其他違約情況時,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檢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外,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維護房屋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批准後的方案若需更改須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須恢復原狀,不能(願)恢復的,向甲方支付恢復所需的費用,該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同時承擔由於恢復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甲方有權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承擔承租地域內所發生的事故責任(包括安全生產、用電、防火防盜等),對事故造成的相鄰各方及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依法經營,若發生訴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乙方被財產保全導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應當具實承擔.

9.三資企業承租房屋,除應當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項下所有義務外,應當依法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

10.乙方不得佔用大樓公用面積或在公共區域隨意擺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從事不符合《企業進駐國際創業中心申請審批表》,或未經甲方允許的非高科技開發經營的項目.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乙方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賠償;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甲方項下的義務時,乙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力.

第八條合同期滿前,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應當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要求,經甲方重新進行資格審查批准後延續原合同期限或簽定新的租賃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關係如需恢復,須重新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如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與《企業孵化與綜合服務協議書》(編號: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享有.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附頁)

合同編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進駐日期:__________房間號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租賃期限__________租金標準__________季度租金總額__________全部租金總額__________

房屋轉租合同 篇9

出 租 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承 租 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況

甲方依法承租的 ,已徵得出租方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三室兩廳之一室(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兩廳和廚衞為共用。

二、租賃用途

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的用途為? 居住?? ,乙方承諾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乙方保證,在出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出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租期自 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天。甲方保證該出租期限未超出租賃合同的租期。

2、出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出租期屆滿前 15 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出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租金標準? 元/月(大寫 元整? )。

2. 租金支付時間為20xx年?? 月? 日,乙方交付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此款為?? 個月又?? 天的租金。共計? 元。(備註: 元整 )

3. 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4.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五、其它費用和履約保證金

1、在房屋出租期間,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 網絡? 等費用由乙方按人頭均分承擔。

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本合同終止,乙方結清各種費用和款項後,甲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乙方;如乙方未結清各種費用和款項,甲方有權將該保證金先折抵乙方債務,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出租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出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3、在出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4、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房屋轉租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於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屋。

二、該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元,月租金總額(大寫)元。

四、該房屋租金年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月租金為元。

五、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付款的時間及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簽定本合同之同時即付六個月房租金計人民肆千八百元整及房屋押金計人民幣壹仟元整直接支付給甲方;

2)該房屋租金為半年一付,下次房屋租金提前十五天支付:(以下空白)

六、乙方保證所租賃的39;房屋權作為住宅房使用。

七、租賃期間,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

八、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並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九、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十、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輸申報手續後,方可進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使所租房及其設備損壞,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二、租賃期間內,甲方如需轉讓或抵押該房屋,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讓權。

十三、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計壹個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甲方將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則每逾期壹拾天應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貳倍的違約金。

十五、租賃期內,甲方承諾不提前收回該房屋,若甲方強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貳倍支付乙方違約金;若乙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則應提早壹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六、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繼續租用的,應提前壹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按規定重新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十七、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歸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歸還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貳倍的違約金。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雙方應按規定向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除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十九、租賃期內,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基礎上,可將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應簽訂轉租合同,該合同經甲方簽署同意意見,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後,方可轉租。

二十、合同發生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即在1或2中打a;adc;,未打a;adc;的,按選擇1對待):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a;adc;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將合同副本貳份送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租賃期間內該房屋產生的水、電、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支付。

2)待租賃期滿後,乙方結清該房屋的水、電、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保證該房屋及設施完好無損,則甲方退還已付全額押金。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物管費每月另計並半年一付計人民幣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管道煤氣和數字電視的開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並支付。.(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房屋轉租合同 篇1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及單位: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位於____市__________區 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__________,房屋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整/月(此價格不含相關税費),乙方應同時交納首期租金____元給甲方。

2、該房屋租金按____支付,支付時間為____ ,以甲方實際收到為準。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5%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並承擔違約的責任。

四、租賃條件

1、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丙方的違約責任。

3、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7、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五、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六、違約的處理

1、乙方違約的處理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年租金20%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據實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 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及物業管理費等有關費用達壹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乙方承擔造成的一切後果。

(3) 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未能將設施完好的房屋及時交給甲方,乙方應按原日租金的貳倍按實際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 租賃期內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預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還。

七、特別約定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房屋轉租合同 篇12

轉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轉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房子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子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子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 市 區 街 號 小區 單元 室的公有居住(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子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子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徵得房子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子部分(全部/部分)即 室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子)轉租給乙方。該房子的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2、該房子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二)、(三)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子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子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該房子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子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子。轉租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子,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子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一個星期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子月租金總計為(__幣)___元。該房子租金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___(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

五、其它費用

在房子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子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另算。

六、房子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子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子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子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子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子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子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

七、房子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幣)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該房子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子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八、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1、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子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子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子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子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子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2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子交付時裝修、傢俱、設備情況,返還時狀態及違約責任

附件二:增加的裝修、設備的歸屬及維修責任

附件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

房屋轉租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轉租方(甲方):

受轉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____(區/縣)____路____弄(新村)__號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號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二)、(三)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賃證)(編號____)。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乙方承諾按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2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3-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__幣)___元,月租金總計為(__幣)___元。(大寫: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該房屋租金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___(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乙方應於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違約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費用

5-1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等費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擔。

5-2乙方負責支付的一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月的租金,即(幣)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6-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4在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幣)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7-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在轉租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9-1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月的。

十、違約責任

-l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本合同租金條款。

-2在房屋轉租期間,非本合同約定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乙方未按約定或者超出約定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4房屋轉租期間,在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後的日內,應由甲方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和乙方的身份證明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出具房屋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二)(三)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任選一種):

(一)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粘貼處)(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

該房屋的平面圖

(粘貼處)(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該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粘貼處)(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

(粘貼處)(騎縫章加蓋處)

轉租方(甲方):

國籍:

法定代表人:

註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經紀人機構名稱:

經紀人姓名:

經紀人資格證書編號:

受轉租方(甲方):

國籍:

法定代表人:

註冊證明/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房屋轉租合同 篇14

甲方(承租人):

乙方(現租人):

經過甲、乙雙方商議,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友好的原則,現就有轉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場地:平方米。

二、租賃期:

三、租金支付方式:

四、甲方是在原房主(房東租賃人)同意的情況下,自願轉租給乙方的,所以若在乙方入駐房屋時,如果原房主(房東租憑賃人)加以干涉,不允許乙方入駐,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並要求甲方給予賠償損失,並視情節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

1、甲方轉租給乙方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將轉租房、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而如果租賃期滿甲方也不能轉租給他人和收回,在條件合理、平等的情況下乙方要續租享有優先權。甲方應該同意乙方的要求。並按實際情況乙方可以自由選擇直接找原房主(房東)或甲方續約。

2、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3 、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4、本合同連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過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5、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可另做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轉租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