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種子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種子市場攤位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種子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種子市場攤位租賃合同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XX年7月xx年7月 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 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xx年內出現 ~2起影響較大,給一户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户農民造成 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衞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種子市場攤位租賃合同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後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牆、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範圍經營及製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户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户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衞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