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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林地轉讓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林權林地轉讓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林權林地轉讓合同

林權林地轉讓合同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流轉林地概況(詳見附件一)

1、 流轉林地地類:無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轉方式:有償流轉,只流轉林地的使用權,林地的所有權不流轉。

3、 流轉期限:月日止)

4、 流轉林地座落:

5、 流轉林地林權證號:

6、 流轉林地、地塊、四至、面積:東:南___北。

二、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包括種植中草藥等)。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依法自主決定以轉讓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流轉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仍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本合同是甲方經大家商定後確定、而且後代子孫無爭議,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有權無償使用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讓林地範圍內),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予解決,並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5)尊重並確保乙方自主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協助乙方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登記、備案,在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和採伐林木手續時,甲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直至辦理完畢、變更林權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乙方種植林所有權。

(2)依法享有流轉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方合作,將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從事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5)受讓方人亡故,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維持流轉林地的駕家林用途。

(2)落實農林種植和管護措施。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已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一切費用。

(6)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剩餘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向縣林權管理機構申請林地轉備案登記,或持原“林權證”共同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2、流轉期限屆滿,甲方林地轉讓同等價格歸乙方繼續受讓,若乙方不再受讓經營本合同項下的林地,則山上的油茶樹等林木,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可無償贈給甲方經營。

3、林地流轉期限內,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政策優惠或政策項目補助金、補助費。

4、林地流轉期內,若國家或有關部門徵用該塊地時,地上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5、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農自己辦手續採伐,不能延誤乙方的整地時間,流轉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採伐時間限定為___。

四、 林地使用轉移

1、 甲方確認其對該林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置。

2、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需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複印件,經乙方確認後作為附件。

3、甲方確保該宗林地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以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該林得符合林業生產用地規劃。

5、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證權》

五、 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約定林地轉讓價格款按40年每畝___元計算,轉讓面積畝,共計元(大寫:)。乙方支付每筆款項,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作為憑證。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轉讓林地及林木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

2、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含林權變更事宜)。

3、如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不能進行管理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款項及相關損失(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甲方應承擔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若因道路通行證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疪,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7、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置扣賠相應的金額。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成的提請鎮人民政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關方、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權共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監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注:自然人簽字的同時,加按手印)

林權林地轉讓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1、___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2、___甲方將粵林證字___第___號,編號___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___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户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後___月。

4、___粵林證字___第___號,編號___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___轉讓費___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___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户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户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户給乙方姓名後,乙方將剩餘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户上。

5、___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___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___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___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權林地轉讓合同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_________ __________該林地性質為:_________,該林地、林權面積為:_________畝,林種為:_________,苗木約_________株,林權證號為:_________;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_________立方米。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

東起: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南起: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期限:該林地林權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付款方式: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性以(現金/轉賬)式支付給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立即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林地、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及其家屬、親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轉讓費的三倍價格賠償守約方。

2、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3、本合同約定為林地、林權經營權徹底、永久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林地、林權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承包關係,有關林地、林權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4、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屬於國家允許轉讓的林地、林權,該林地、林權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費用由甲方負責。

5、如上述林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

(1)原承包户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2)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

(3)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

(4)原承包户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

(5)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

(6)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7、若乙方需要辦理所有權確權手續時,甲方須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8、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9、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10、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11、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12、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3、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糾紛),修路費用由乙方負責。詳細情況為:_________;

14、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林地轉讓後,除現有可砍伐林木(經濟林木藍桉樹及部分松樹木材)由甲方所有外,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包括但不僅限於進行旅遊、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等),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在轉讓期限內,如遇到集體或國家政策對林地進行調整,林地的增值或貶值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對上述進行干涉。因林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自主決定種植、使用等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林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等,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6、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林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該林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林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乙方向甲方交付轉讓金後______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轉讓金,且在日內支付完畢。

3、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雲南省大理州巍山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由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地:_________。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以下無正文)

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3、雙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當事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