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勞動合同合集8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 篇1一、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四)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一)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進行工作、業務交接。(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勞動合同的解除涉及到雙方權利義務的終結,並不是一段勞動關係的結束而已,如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辦理相關手續或者手續辦理的不齊全,只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宂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2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3、甲方對於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女員工生育假、帶薪休假等休假應按照勞動法要求執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員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帶薪年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30天申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臨時申請臨時安排。
3.5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4.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 篇3甲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擔任_______職務。工作地點位於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2、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三、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_______%,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社會保險
1、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2、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3、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4、乙方應當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2、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同上一期,續訂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注:續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鑑證機關各一份。
員工續簽合同範本三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經協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5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前途與生活來源,也關係到用人單位的生產與工作秩序,是一件極為嚴肅的事情,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條例對此作了全面的規定,正確地理解和適用這些規定將有助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有效解決。下面簡述幾種勞動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勞動者的一般解除權。
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勞動者的一般解除權。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必要的準備,防止影響生產和經營。在試用期則應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辭職權是其自主擇業權的具體表現,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該項權利使得處於弱勢的勞動者隨時可以辭職,既可以防止權利受到侵犯,又保障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
二、勞動者的特殊解除權。
勞動者特別解除權是指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即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辭職是由於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的正當權益,賦予勞動者即時解除權能夠及時地使勞動者脱離傷害,是對處於優勢地位的用人單位的對抗,是一種權利平衡。即時辭職會對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法律只限於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時勞動者才能即時辭職。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僅限於下列情形:一是用人單位強迫勞動的。勞動關係應當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之上,用人單位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迫勞動,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未履行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是勞動合同的標的,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對等地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提供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這些義務幾乎都是根本性的,違背了這些義務對於勞動者利益是很大的侵害。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有權無條件地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三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內部民主程序制定,而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是無效的,因此導致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勞動者有權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四是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無效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部分無效的條款可以變更並沒有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一般不能即時解除。只有全部無效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會使勞動者受到更大侵害的,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易引發爭議的問題。
勞動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有違約金條款,勞動者在履行提前30日告知義務之後,是否還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這個問題,勞動法並未作出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至第25條對此卻做了明確規定,即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約定且為職工提供培訓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從勞動關係整體上講,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但是實踐當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基本上都是搶手、稀缺的人才,大多數工作較穩定的普通勞動者是不會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企業在與勞動者(特別是管理及專業技術人才)協商的情況下約定勞動合同的違約條款應該是公平的,但違約金的數額應根據崗位的重要程度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實際投入而定。這樣的約定對於穩定勞動關係無疑是有益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了因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勞動者本人1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這些規定表明了我國的勞動立法已日趨完善,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了愈加充分的保護。同時,法律法規的細化,也使我們在司法實踐中的認識更加統一,更有助於勞動爭議案件的解決。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相對較簡單,只要提前30日遞交辭職報告或在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也不可阻止其離開企業,用人單位可以扣發其未領走的薪酬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承擔約定的違約金。
易發生糾紛的多集中在用人單位(特別是國有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方面。由於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也只重實體而輕程序,加之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係到勞動者今後的工作和生活,因此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最多。
除經濟性裁員和企業改制裁員外,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操作,這樣不僅能規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能體現保護勞動者的精神,並能有效地減少勞動爭議案件糾紛的發生:
調查核實職工是否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職工因嚴重違章違紀、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等符合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由所在車間(區隊)提出解除申請並説明理由、提供相關依據。用人單位人事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職工是否嚴重違章違紀或嚴重失職,是否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解除事由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
用人單位研究決定。用人單位應召開經理辦公會或礦長辦公會等會議,共同研究決定對嚴重違章違紀或嚴重失職的職工的處理意見。防止個別領導濫用職權解除勞動合同或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
提前通知勞動者。為貫徹集團公司以人為本的企業宗旨,提前通知既可以使勞動者有較充裕的時間採取相應的補救和救濟措施,也可以讓勞動者在得知後及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
事先徵求工會組織的意見。所謂工會是勞動者的孃家,當合同將要解除時,工會是勞動者利益的維護者,事先徵求工會的意見可以防止用人單位作出錯誤決定。
發放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9條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將受到處罰。因此,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並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兩份,企業、被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各一份。
送達職工。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發放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按規定應直接送達職工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職工本人拒絕簽收的,應邀請公證機關或有關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註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即視為送達。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或無法直接送達本人的,可以郵寄送達。職工下落不明的,可公告送達。但能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的應當直接或郵寄送達。
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及辦理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同時用人單位還應按相關規定,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建立和保存被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相關材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因此,企業在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不但要將勞動合同文本保存,還應將被解除職工的違紀事實、本人檢查、組織意見及解除合同決定等及時收集並保存,一方面可以作為檔案備查;另一方面也是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時的有力證據。
勞動合同 篇6用人單位:
勞 動 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已詳細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並承諾對該合同條款、附件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內容的理解與甲方的理解一致。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1.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形式:
2.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試用期
1、乙方應在試用期滿前15日內向甲方的行政人事部門提出轉正申請,並填寫轉正申請書。甲方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試用期間綜合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合格者正式上崗,不合格者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2、在試用期間無論何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甲方均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章 工作內容、工作地方
第三條 乙方同意並承諾甲方有權根據經營工作之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調整乙方之工作地點、崗位和工作內容,並同意甲方有權按本公司薪酬原則調整相應勞動報酬。乙方不接受或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地點、崗位和工作內容的,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休假,並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具體按甲方制定的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五條 乙方每月工資構成為 底薪+提成+福利 的形式,同時甲方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計算後支付。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標準不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入職及離職當月,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及相關待遇。
第七條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發工資之日若遇節假日,則相應順延。若甲方資金確實週轉困難,則乙方同意甲方自應發工資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之內發放,且乙方並不認為甲方已經構成違約。
第五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的性質、場所及工作條件,按國家法律規定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若乙方從事的職業具有危害性,則甲方應採取措施防止職業危害的發生,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六章 培訓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各類有助於提高工作成效、個人管理能力的培訓。乙方因工作需要必備上崗證件的,乙方必須具備,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章 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在甲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關聯單位的動產、不動產、權利、銀行帳户、財務信息、檔案證件、圖紙、經濟合同、客户信息、項目信息、供方信息、價格信息、營銷方案、資源信息、規章制度等商業祕密、知識產權負有保密義務,即使是在雙方終止或解除合同後,乙方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披露、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承諾願意與甲方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轉正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應在與甲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辦理相關離職移交手續。
第十一章 勞動合同的延續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欲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本合同到期後若甲方既未與乙方續簽合同又安排乙方繼續工作且乙方已接受的,本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一年。
第十二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若乙方對甲方尚有欠款和其他費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的離職結算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中抵扣。若乙方在雙方協商不一致情形下離職(包括乙方在合同期內非甲方過錯未經甲方許可自動離職、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未按規定提交辭職申請、未按甲方要求完善交接手續等情形),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有權向乙方追討欠款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競業禁止事項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況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涉及乙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系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行為規範和規章制度,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已經認真閲讀並予以認可。乙方願意自覺接受甲方勞動紀律、行為規範和規章制度的約束。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乙方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責任,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物品損毀,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乙方確認甲方在招聘時或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乙方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事項。乙方承諾入職時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資質證等證件是真實的、無弄虛作假行為,同時承諾已如實告知甲方未有先天性或傳染性重大疾病以及影響從事崗位正常工作的疾病,並承諾如有提供上述虛假信息,就視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甘願按照公司規定接受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無離職補償金在內的處罰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存在無效或者不能執行的情形,本合同其它規定的有效性不受任何影響。
第二十七條 乙方確認並承諾: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列地址(住所地)系真實有效的,甲方的任何書面通知均能夠送達該地址。如乙方聯繫電話發生變化、因故搬遷或要求變更送達住所地,應於變更之日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郵寄送達該住所地的所有文書均視為有效送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勞動合同範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___為人民幣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______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單位代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有合作意向,協商後再簽定長期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擔任職務。工作地點位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於每月 日支付。
第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於每月日支付。此工資已包含個人所有社保費用,公司不另行繳納所有社保費用。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的所有社會保險費甲方已現金的方式發放到乙方的工資內,甲方不另行繳納。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 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不相符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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