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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集合六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華】勞動合同集合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1);(2);(3);(4);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乙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元;賠償金元至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教師崗位擔任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自責

1、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其所在崗位職責。

2、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乙方必須進行必要的學習與深造,並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學或其他業務水平。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設施,保障乙方正常工作安全和健康。

2、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設施,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補貼。

3、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勞動保護教育、培訓。

四、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

1、勞動報酬按所在單位工資制度執行。

2、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兼職職工不亨有此條款)

3、職工的工資補貼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按勞動部文件規定執行。(兼職職工不亨有此條款)

五、休息休假

1、乙方依法亨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寒署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有薪假期工資標準按單位的工資制度執行。

2、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應以自願為原則並給予乙方同等的時間補休或按本單位的工資制度支付加班工資。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賞罰。

2、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分配,按工作指標做好工作完成任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不得做有損甲方聲譽利益的事。

3、甲方應根據乙方在工作中的貢獻、效益、業績和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獎懲。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本合同的,雙方應簽訂《變更聘用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例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甲方因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3、甲方的經營性質,經濟效益發生變化;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見習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師德敗壞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的;

3、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辱罵學生,妨礙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情節惡劣的;

4、經考核不稱職,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5、不服從甲方管理與工作分配。不能按甲方要求做好工作,完成工作任務,經協商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如要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出面方式通知乙方。(五)、乙方有下例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四項第七款之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無理由不按時支付乙工資的;

2、甲方無理由扣發乙方工資或不落實法定假期的;

3、乙方得不到應有的人身尊嚴;人生自由;人身安全的;

4、甲方不按約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

(七)、甲方因國家政策調整,不可抗力或經營不善而停止辦學的,雙方所籤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單位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 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 方: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依據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擔任職務(職位),從事等工作。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接受甲方的檢查、考核。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備、辦公用品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試用期內及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 天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資休假

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核定為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核定為 元/月。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甲方規定執行。

甲方實行先工作後付薪制度,乙方工資按月以現金髮放,發薪日為次月 日。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和其他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第七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照徐州市及甲方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基本醫療、養老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

(二)如乙方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工資、醫藥費及其他待遇,按徐州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的具體規定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由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或甲方計發。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有關診斷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每月 個(但一年內累計不超過 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四)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員工手冊》及員工守則、工作程序、技術規範、操作流程、保密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行失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就乙方工作安排調整等事宜達成一致,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如法律無特別規定,乙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提前時間不足者,經甲方同意,可以按乙方前三個月總收入的日平均數乘以相距的實際天數計算給甲方的經濟補償(但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離職,除須按前述規定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外,視同違約。

(四)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後,乙方有違反本合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泄露甲方或其合作者、客户等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相關資料等行為,除依法承擔責任、賠償受害者損失外,同時視為違約。

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侵犯對方權利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有關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承擔經濟賠償(或補償)等法律責任。支付完全部賠償金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特別説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員工手冊》及管理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沖突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甲 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