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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承包合同模板五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承包合同模板五篇

承包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條款

第五條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

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

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承包的民主塘壩水庫一座按現狀經村民代表會討論後,同意轉讓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轉讓承包期為30年,20xx年初-20xx年末。

三、甲方轉讓內容:

1、甲方將水庫承包權轉讓同時帶三塊土地,共約2公頃以上,其中約1公頃在秋收後,無償交給乙方使用。

2、甲方將水庫西側一小水庫,約20xx㎡同時轉讓。

3、甲方將水庫內房屋、船、工具等一切附屬物轉讓給乙方。

四、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加強水庫管理平時放水、堵水庫一切責任都由乙方負責,汛期承擔水庫、護庫保持通訊暢通,緊急險情及時通報社、村,確保水庫安全,不出現決壩跨壩之險情。

本協議一式三份,上報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經簽字立刻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間人: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發包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包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層次:地下一層,地上十七層,框剪結構

4、工程施工依據:施工圖紙、答疑、會審紀要、變更等相關技術資料

二、工程範圍和自備工具:

主體所有二次結構工程的施工。具體包括:施工所需的水桶、鐵鍬、鐵絲、鐵釘、扎絲、抹子、振搗機械以及施工所需的小型電動工具;門窗過樑、門洞砼塊的預製與安裝,衞生間防水帶、窗台壓頂、女兒牆壓頂、屋面造型、陽台懸挑柱、現澆過樑、構造柱等砼的攪拌、運輸與澆築以及上述構件模板的製作與安裝;加氣塊砌築;鋼筋的加工製作與綁紮(包括需搭接焊接的鋼筋);配備物料提升機專職司機,持證上崗。負責攪拌機的安裝與防護棚的搭設及對機械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三、對乙方的具體要求:

必須做到活完場清料淨,必須合理使用建築和週轉材料,做到節約不浪費。施工完畢後必須保證各樓層的乾淨整潔,垃圾下樓指定地點堆放,週轉材料下樓指定地點碼放整齊。必須按設計圖紙、技術交底、本合同要求、規範要求進行施工,嚴禁盲目施工。

1、填充牆施工要求:

1)軸線定位:首先用線墜把樑與樓層控制線進行核對,如發現偏差取偏差的一半進行定位施工,保證上部樑與牆偏差不要太大;如發現軸線與樑偏差大於2cm時應及時通知技術人員,給出合理的施工方法後方可進行下步施工。

2)砂漿攪拌:嚴格按照配合比對原材料進行過磅計量,確保配比正確。

3)砌塊運輸:裝卸砌塊應輕拿輕放,防止砌塊稜角損壞,上樓後嚴禁整車傾倒卸車,發現一次100元罰款。

4)砌築:首先將牆下部位打掃乾淨澆水濕潤,底部砌築實心磚的高度不小於200mm。排磚要合理,上下層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5cm,砌築時必須對砌築面進行澆水濕潤,水平灰縫為15mm,垂直灰縫為20mm,保證灰漿飽滿度不小於90%,每砌築2皮磚及時把牆兩面勾縫處理,確保勾縫水平、垂直、砂漿壓實壓光,應隨砌隨時檢查牆面垂直度、平整度,每層垂直度偏差不大於5mm;切割砌塊應方正大小合適,頂部斜砌磚(或塞縫)的時間為牆體砌築完畢後不小於7天,斜砌磚(或塞縫)應保證頂緊上部、砂漿密實。砌築完的牆體及時用掃帚清掃乾淨。

5)錨拉筋安放:根據已植筋好的錨拉筋位置層,與錨拉筋搭接30cm後通長牆體放置,錨拉筋兩端彎4cm90度彎鈎,200厚牆放2根,100厚牆放1根,鋼筋進入構造柱遠端鋼筋內側。

6)預留預埋:積極配合水電工對管洞、線槽的預留。

7)檢查、自檢:每道牆砌築完後及時檢查垂直度、平整度、留洞位置、標高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8)上下在同一直線上的端柱及牆,必須拉通線定位,保證上下垂直通順。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

乙方:縣 鄉 村 村民小組。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5

合同當事人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合同依據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1]:合同內容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説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