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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甲方在工程,租用乙方台雙籠2T施工升降機,型號為:安裝高度米,租賃形式為包月。

甲乙雙方確認如下事項:

一、租賃期:暫定個月,甲方要求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把設備運進場,乙方設備進場安裝調試的時間不超過3天,甲方在設備安裝完畢後有2天時間搭馬道、防護棚和樓層安全門井並組織進行驗收,從第6天開始為設備起租日直至設備退租之日終止。

二、設備進出場費(含設備運進、運出、維護及拆裝費用)人民幣壹台。設備安裝完畢時(設備進場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當即支付此費用的一半,拆裝完畢後付清剩餘款。

三、租賃費及兩種付款方式:

1、月租賃費價(大寫:)(台/月);

2、雙方商議支付月租賃費價(大寫:)(台/月)。

付租賃費方式:每兩月支付一次,支付70﹪,餘款工程完成後半年內付清。

租賃費不足一月按日計算(日租賃費=月租賃費/30天)。

四、升降機司機:由乙方負責配備3人,司機持操作證或實習證明上崗。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機如因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機無法運行,每超過14小時,扣乙方一天台班費。乙方保證設備月故障率不超過5﹪(月運轉420小時x5﹪=21小時)。

六、雙方責任:

甲方:

1、根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在設備安裝完畢後對設備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委辦理使用登記。

2、負責對升降機司機進行進場安全教育。負責對電纜線和暫村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牆架等物品的看護,如有丟失負責賠償。

3、承擔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責任。

4、負責安排乙方司機的現場休息場所和飲食問題。

5、甲方為乙方每月提供1個工作日的維修保養時間(累計14小時)。

6、進場後甲方提供安裝所需的吊裝設備(如塔吊或汽車吊),並配備1至2個架子工。入場前和出場前,甲方為乙方設備的進場或出場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條件,達到“進出無障礙”。

7、甲方按照乙方技術要求做好設備基礎並在電梯基礎旁(一般應在離基礎4至5米處)設置50KW電源控制箱,應專箱專用,不得和其他設備混用。

乙方:

1、負責施工升降機的進出場運輸、安裝、維護、故障修理與拆除作業;負責該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對該作業全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承擔責任。

2、操作司機必須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

3、承擔因司機違章操作、操作失誤或設備故障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設備事故的責任。

4、確保設備運轉良好,在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維修和搶修。

5、司機積極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規定時間上下班。服務態度達到甲方滿意。

6.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七、補充條款:

八、合同糾紛: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不能解決可由任何一方提請調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簽約地址:.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項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一、 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賃的設備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着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二、 租賃期限及相關事宜:

1、設備租賃期為設備安裝調試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設備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設備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設備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 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 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三、 租金、進退場費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設備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税。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台。(含設備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税。

3、進退場費在設備進場安裝自檢、調試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設備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設備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兑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税金。

四、 甲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設備基礎受力數據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設備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設備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設備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設備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設備基礎2米範圍內,設置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設備的用電。

4、負責配備設備吊鈎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項目對設備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設備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設備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設備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設備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設備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五、 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設備的報裝、報驗、安檢取證及設備進退場的運輸、裝拆、頂升調試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在承租期內,乙方保證提供設備是符合國家有關設備質量及其標準的設備,並負相應的責任。

3、每台設備負責配備2名操作司機,工資由乙方發放。如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責任人承擔。乙方司機必須堅持做好交接班記錄及設備日常保養與安全裝置檢查維護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設備操作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派的吊裝工作。對於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的操作司機,甲方有權隨即將其清退出場,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見及時更換操作司機。

5、乙方設備維修人員應做到全天候24小時服務,如遇突發大故障,必須全力搶修。

6、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日常維護、強制保養、定期檢測、視情修理”的原則,實施維修保養計劃。每月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並承擔其費用。

六、 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簽訂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和進退場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不含税),還必須在七天內付清尚欠的租金及違約金。

2、本合同標明的設備,所有權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設備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設備。

3、設備退場,如需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若設備因質量原因,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因驗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給予甲方800元人民幣的罰款。

5、乙方操作司機必須按時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16小時,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配合甲方施工吊裝,保證設備正常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機上班時間影響吊裝時間每次超過30分鐘(每月超過3次),即開始處罰乙方300元人民幣/次。

6、未經乙方授權,不能隨意開啟所租賃的設備,若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或口頭同意,違規操作租賃設備,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若乙方無故或與其他藉口停止設備使用,甲方有權更換租賃單位,由於更換租賃單位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租賃期內,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計超過36小時,扣減相應的租金。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責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設備的損壞及安全事故,雙方互免追究責任。

9、租金原則上是連續計算,不因國家節假日而改變,也不因工程項目停頓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過兩個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商解決報停或退場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設備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應在書面通知停止租賃日期10天內付清租賃款。在沒有付清租賃款項的情況下,乙方保留不退場的權利,同時,租期繼續延續,直至付清租賃款項為止。

11、租賃期結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賃期內的費用,工程無障礙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將設備拆除運走(特殊情況順延),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專業人員拆卸,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甲方若在乙方設備拆除並運走後,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並按所拖欠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協議據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賃款項設備拆離現場之日止。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原告方可在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3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設備、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設備,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説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設備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設備。

四、甲方設備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設備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設備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設備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設備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

二、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設備用於乙方施工;

2、本設備租賃期限自約為個月。

三、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設備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 賃設備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設備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設備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台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設備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設備進場後付清;

4、設備基礎預埋件費每台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四、設備使用及維修

1、設備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設備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 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 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 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託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台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五、雙方責任

1、設備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數據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設備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設備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5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機械設備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設備租賃及租金計算明細表

表一、機械設備租賃及租金計算表 (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機 械 名 稱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租賃期限/

起止時間租金標準

(元/月台)租金小計(元)

合 計

表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工資計算表

工 種 類 別人 數月 工 資工作期限/起止時間工資小計(元)備 注

塔機司機

塔機指揮工

施工升降機司機

合 計

2.租金計算。機械設備租金每月合計 元(見表一)。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員則租金包括工資(見表二),租金每月共計 元。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從機械設備啟用日起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設備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

4.支付時間:

第二條 項目名稱、使用地點

項目名稱:

使用地點: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甲方承諾租賃期不少於 個月,則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少於 個月,按 個月結算租賃費。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設備進場安裝。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完畢,經安裝單位自檢、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為啟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設備停止使用,並拆卸完畢具備機械設備退場條件之日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4.由於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機械設備驗收合格後停機待用或造成驗收不合格,機械設備啟用日為驗收合格時間或組織驗收時間。

5.機械設備自啟用日起至停用日止為雙方確定的租賃期限。

第四條 保證金

1.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2.甲方應在機械設備進場前 日內支付保證金。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設備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退還甲方。

3.其他約定: 。

第五條 機械設備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設備由 方負責操作、由 方負責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設備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維護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故障發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設備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設備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機械設備正常維護保養時間為 小時/月,具體時間安排為: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機械設備。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設備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設備,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為機械設備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設備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設備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設備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甲方應在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完畢之日起 日內,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其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督促做好機械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7.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機械設備專用開關箱,以及工地配電箱至專用開關箱的電纜線;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機械設備常用配件倉庫及司機休息場所。

8.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設備,不得對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機械設備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機械設備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設備備案證、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説明書、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交接班和運轉記錄,行業確認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4.負責提供機械設備司機 名/台,指揮工 名/台。進場前,負責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上崗人員須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項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項目部提供優質服務,同時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

5.按合同約定負責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每月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不定期進行機械設備檢修、巡修,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機械設備在各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及相關費用。

7.機械設備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機械設備附着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預埋件、附牆裝置(含撐杆)。

8.租賃期滿後 日內,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設備毀損、滅失賠償金後,乙方應將保證金餘額及時返還甲方。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機械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台機械設備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機械設備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機械設備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二、乙方安全責任

1.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對機械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2.在對機械設備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機械設備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3.當機械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機械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故障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1.本着“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

2.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置、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租金逾期滿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影響機械設備進場安裝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元。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設備,致使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約定: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提供的機械設備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應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 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累計逾期滿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設備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 元/日的違約金。累計停工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及時返還保證金,應按照每逾期一日 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其他約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承 租 人:(甲方簽章) 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政 編 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6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名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設備租賃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

一、乙方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設備

二、租賃期限

1、啟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報停或停機

〈1〉除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無故報停,如遇春節休假,乙方在假期二十天內(含二十天)不計費用。

〈2〉竣工停機甲方應於計劃停機二十天前向乙方書面通知停機計劃時間,並提前一週向乙方書面通知具體停機、拆機時間。停機後,不再記取租賃費,乙方應在條件成熟十日內完成拆機、清場、外運。 

三、租賃費用及結算

1、租賃單價:本機租賃單價採用月包制,月租金為( 税金),按自然月計算。

2、進出場費:機械安、拆進出場費為由乙方包乾使用,其間不再計取其它費用。進出場費在交付檢測報告後一週內付清。

3、付款方法:甲乙雙方應按月結算,甲方應於次月二十日前支付上月結算租金,其餘款待塔吊拆除時付清。

四、設備的運輸及安裝

乙方負責設備的運輸、安裝、頂升,並向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安全驗收,甲方全力配合。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提供的設備應保證技術安全性能完好,設備附屬裝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滿足甲方對機械設備的使用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依據甲方要求如期完成設備的進出場,安裝調試等工作。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設備的有關安裝基礎製作技術資料,並提供技術指導,協助甲方製作商砼基礎。預埋件由乙方負責提供。

〈3〉依據甲方要求提供足夠合格的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滿足甲方施工要求,並保證持證上崗。

〈4〉乙方負責設備的使用,保養,潤滑,保證設備連續24小時作業的能力,並承擔設備在運輸、安拆、頂升、保養過程中的一切人身、機械安全事故責任及損失。 

〈5〉乙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乙方人員打架、鬥毆、酗酒等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如派駐現場人員嚴重失職或違章操作以及消極怠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派駐人員,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6〉設備每月三天維修保養時間,雙方約定,日常性維護不能影響工地正常施工,確因乙方設備故障停機保養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與甲方協商確定停機時間,乙方不得無故隨意停機(突發事件除外)。

〈7〉乙方派駐現場人員不得隨意拿用,損壞甲方材料,工具,設備和其他現場設施,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8〉指揮工由甲方配備,應對綁紮牢固程度、有無滑脱、吊索具有無斷裂可能,並對(吊鈎以下的吊索具、物、料)的安全負責。

〈9〉指揮工信號應準確無誤,兼職的綁掛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對司機視線盲區的吊裝作業安全負責(乙方原因除外)。  

〈10〉乙方應將設備的安全作業,有關技術安全數據,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向甲方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提供相關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裝資質證明文件,安裝拆除方案,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11〉乙方負責為設備及操作人員辦理保險。

2、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指定的設備安裝地點,應滿足設備的安全作業要求及滿足安裝條件,拆塔時必須保證提供30T重量汽車吊的進出道路(包括地下室、車庫面板)。

〈2〉甲方負責製作設備安裝基礎,並承擔製作費用,乙方應積極配合。基礎製作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等級必須滿足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的相關規定。保證設備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安裝拆卸的順利進行,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80V正負5%範圍內。如因道路不暢影響安裝、拆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設備退場後,所留在建築現場的各種預埋件由甲方自行處理。

〈3〉甲方在設備施工管理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凡因指揮不當或甲方私自開機,在不符合塔吊運轉條件的情況下強行命令塔吊司機作業所發生的人身機械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損失,一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應當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所有租賃設備。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善造成的租賃設備損毀、滅失的甲方應承擔損害和賠償責任。

〈5〉為確保工程按時、按量的完成,甲方需負責安排乙方塔吊司機的食宿。

〈6〉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並定額向乙方支付月包款項。

〈7〉如果甲方需加節、扶牆,甲方應提前兩天用書面形式或傳真通知乙方,確定日期、時間,以免造成相互倭工或勞務糾紛。

〈8〉甲方負責解決“民擾”和機械進出場佔用道路事宜。 

〈9〉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負責乙方在設備安拆、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設及設備扶牆與主體連接所需的牆體內所有預埋件等,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10〉當現場超過兩台(含兩台)塔吊同時作業時,甲方負責提供實際可行的羣塔作業方案及實施辦法等,乙方協助配合。

〈11〉工程完工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塔吊無法正常拆機離場,責任由甲方負責,在此期間租賃費按正常計算,直至乙方塔吊離場截止。因場地原因安裝拆除時須使用50T及以上汽車吊作業時,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六、設備的現場使用

1、機械租賃期間,甲方只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轉賣給第三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設備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檢查,配合參與創建文明工地活動,檢查和創建活動期間,屬於設備本身問題由乙方整改,其它由甲方整改。

3、甲方約定的設備使用期限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合同將執行至甲方出具書面通知停機之日,設備月包費用不變。

七、其它

1、因甲方無“施工許可證”或其它相關手續不全,造成乙方設備無法申報,檢測,導致建築行政主管部門罰款由甲方負責,因乙方資質、上崗證等問題所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時付款,雙方協商未果,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費不變。

八、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任何一方發生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合同爭議和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提出裁判申請。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7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機 貳 台。

二、本設備僅限於在中山市宏宇大廈工程作垂直和水平運輸之用。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設備配備操作手貳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設備的租賃費按每台/月(每台15000元/月)計算,每月根據操作手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六、設備每次的進場和出場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伍萬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8

使用單位甲方:出租單位乙方:

一、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設備信息:

設備類型: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產權備案號: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設備使用所在地:松山湖

三、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月租為元/月,(大寫:);不含税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進出場費每台元();

(三)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設備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設備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設備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設備驗收資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設備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設備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設備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説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複印加蓋公章後交項目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閲。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設備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制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