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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詳細版)

出租人: 身份證號碼:

房屋租賃合同(詳細版)

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就房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出租給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二、 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元),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合同期總額為 元整。

三、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元整(¥ 元)作為房屋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租賃終止之日繳清租賃該物業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保證金無息退回乙方。該保證金不得於本合同終止前抵付租金或者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

四、 甲方須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乙方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甲乙雙方應分別審查並確認對方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五、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

1、 在付清水、電費、管理費等應付費用後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保證屋內附屬設備、設施能正常運行及使用。

2、 負責房屋和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設備正常的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維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因房屋維修需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

3、 甲方在租賃期內如轉讓該物業之所有權,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此物業。乙方放棄購買的,不得拒絕接受新業主之繼續執行本合同之出租權,乙方有權繼續執行本合同至租賃期屆滿。

4、 租賃期屆滿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應在租賃期終止後次日內返還房屋。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5、 甲方因該物業方生任何經濟及產權糾紛,均與乙方無關,甲方任應保證繼續執行本合同至合約期滿為止。如因此而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六、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 依約按期繳納房屋租金。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或轉租、轉讓、分租,乙方保證不改變房屋用途。

3、 因使用需要進行房屋內部裝修,須經甲方同意。

4、 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房屋。因此延誤房屋維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 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6、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設備及儲存有危險、易燃等違

禁物品,或在該物業內進行非法行為。

7、 租賃期滿,如需繼續承租房屋,乙方應當提前30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8、 租賃期內,該物業管理費、電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與房屋使用有關的費用由

乙方負擔。

9、 乙方於租約期滿、解除合同後,應於次日內遷出,並將房屋和原配置的設備、設施

交還甲方。

七、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違

約方應以等額於保證金的金額作為違約金予以賠償。如仍不足彌補因此而造成之經濟損失的,違約方仍應作出賠償,賠償金額應以實際損失為準。

2、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次,由甲方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收取違

約金。逾期超過15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沒收保證金(業主同意繼續租賃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除退還所有已收款項外還須支付等額於保證金數額之違約金。

3、 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第六條第8款規定之應付費用的,應按欠費總額每日1%向甲

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 合同終止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房屋和設備,如發現有人為損壞的,則在乙方

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 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續訂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後,乙方逾期不交還承租房屋的,

除限期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租金外,甲方還有權按照月租金金額百分之二十收取違約金。

6、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十日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並按逾期支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7、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在不可抗力的影響範圍內互

不承擔責任。

八、 租賃期屆滿,乙方不得破壞物業原有裝修,應以現狀交還房屋給甲方。一切嵌裝在

牆體上的裝修(包括乙方徵得甲方同意改變的裝修部分),乙方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性拆卸,同時甲方不予補償。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動財產均可搬走。

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詳細版)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

2、房屋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甲方的出租房屋為簡裝修,廚房和衞生間具備正常使用條件,水管、電線路及各項設施完好無損。傢俱及設備以現有為準,甲方不再為滿足乙方要求而改變任何東西。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用途

1、租賃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期限屆滿甲方房屋收回。

3、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時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時間,未經甲方同意,過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並收回房屋。

4、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違約者處以年租金的50%作為罰款。

5、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生活住房使用。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1、每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 。

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

2、以後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1 第 1 頁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且無水、電、氣和物管費用拖欠後,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修繕和裝修

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

途。

2、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

付違約金。

第七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若因乙方未按時繳納相關費用造成的斷水斷電及滯納金、違約金由乙方全部承擔:

1.水、電費;

2.煤氣費;

3.有線電視費;

4.物業管理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 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

4) 干擾鄰居,造成矛盾或產生不良影響的;

5) 故意損壞水電線路、牆地面、家電、傢俱及其他設施

6)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裝修情況,以及改變設備安放地點導致重大破壞的;

7) 擅自增加住房人數(簽訂合同時約定居住人數不超過 人);

2、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 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 %。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 2 頁

外,還應該支付 元違約金。

第九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後附件:

1、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第 3 頁

房屋租賃合同(詳細版)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就房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 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租賃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三、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元整,作為房屋租賃保證金,

乙方在租賃終止之日繳清租賃該物業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保證金無息退回乙方。該保證金不得於本合同終止前抵付租金或者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

四、 甲方須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乙方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甲乙

雙方應分別審查並確認對方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五、 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

1、 在付清水、電費、管理費等應付費用後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保

證屋內附屬設備、設施能正常運行及使用。

2、 負責房屋和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設備正常的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維修

而使乙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因房屋維修需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

3、 甲方在租賃期內如轉讓該物業之所有權,應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在

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此物業。乙方放棄購買的,不得拒絕接受新業主之繼續執行本合同之出租權,乙方有權繼續執行本合同至租賃期屆滿。

4、 租賃期屆滿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應在租賃期終止後次日內返還房屋。甲方繼續

出租該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5、 甲方因該物業方生任何經濟及產權糾紛,均與乙方無關,甲方任應保證繼續執行本

合同至合約期滿為止。如因此而導致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六、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1、 依約按期繳納房屋租金。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或轉租、轉讓、分租,乙方保證

不改變房屋用途。

3、 因使用需要進行房屋內部裝修,須經甲方同意。

4、 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

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房屋。因此延誤房屋維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 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6、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設備及儲存有危險、易燃等違

禁物品,或在該物業內進行非法行為。

7、 租賃期滿,如需繼續承租房屋,乙方應當提前30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8、 租賃期內,該物業管理費、電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與房屋使用有關的費用由

乙方負擔。

9、 乙方於租約期滿、解除合同後,應於次日內遷出,並將房屋和原配置的設備、設施

交還甲方。

七、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違

約方應以等額於保證金的金額作為違約金予以賠償。如仍不足彌補因此而造成之經濟損失的,違約方仍應作出賠償,賠償金額應以實際損失為準。

2、 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次,由甲方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收取違

約金。逾期超過15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沒收保證金(業主同意繼續租賃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除退還所有已收款項外還須支付等額於保證金數額之違約金。

3、 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第六條第8款規定之應付費用的,應按欠費總額每日1%向甲

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 合同終止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房屋和設備,如發現有人為損壞的,則在乙方

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 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續訂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後,乙方逾期不交還承租房屋的,

除限期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租金外,甲方還有權按照月租金金額百分之二十收取違約金。

6、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十日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並按逾期支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7、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在不可抗力的影響範圍內互

不承擔責任。

八、 租賃期屆滿,乙方不得破壞物業原有裝修,應以現狀交還房屋給甲方。一切嵌裝在

牆體上的裝修(包括乙方徵得甲方同意改變的裝修部分),乙方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性拆卸,同時甲方不予補償。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動財產均可搬走。

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詳細版) [篇4]

甲方移交該住房時的傢俱及設備情況

甲方移交該住宅大門鑰匙 把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

2、房屋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甲方的出租房屋為全新精裝,廚房和衞生間具備正常使用條件,水管、電線路及各項設施完好無損。傢俱及設備以現有為準,甲方不再為滿足乙方要求而改變任何東西。(傢俱及設備情況見附表)。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用途

1、租賃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租賃期限屆滿前30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3、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時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時間,未經甲方同意,過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並收回房屋。

4、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違約者處以年租金的50%作為罰款。

5、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生活住房使用。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1、每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 。 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

2、以後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於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且無水、電、氣和物管費用拖欠後,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修繕和裝修

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

途。

2、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

付違約金。

第七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若因乙方未按時繳納相關費用造成的斷水斷電及滯納金、違約金由乙方全部承擔:

1.水、電費;

2.煤氣費;

3.有線電視費;

4.物業管理費;

5. 電話及寬帶費

入住時水錶底數是 噸,電錶底數是 度。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 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

4) 干擾鄰居,造成矛盾或產生不良影響的;

5) 故意損壞水電線路、牆地面、家電、傢俱及其他設施

6)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裝修情況,以及改變設備安放地點導致重大破壞的;

7) 擅自增加住房人數(簽訂合同時約定居住人數不超過 人);

2、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 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 %。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 元違約金。

第九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後附件兩份:

1、甲方移交該住房時的傢俱及設備情況

2、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標籤:租賃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