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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茶葉買賣合同

北京市茶葉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北京市茶葉買賣合同

北京市茶葉買賣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出賣人(甲方)與買受人(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 單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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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等│數量│產地│生產日│條形碼│單價│總價│採摘│外形│碎末│水分│ 內 質 │備註│

│ │級│ │ │ 期 │ 號 │ │ │時間│ │含量│含量├──┬───┬──┬──┤ │

│ │ │ │ │ │ │ │ │ │ │ % │ % │湯色│ 香氣 │滋味│葉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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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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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税務登記證、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茶葉的衞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05)和(gb2763-2005)。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2002)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2004)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2002)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 方式,執行 標準,包裝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裝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 ;

交貨期限: 年 月 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託 運輸公司運輸,運輸方式: ,運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條 銷售及結算

乙方應當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 。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衞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税號: 税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