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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 小企業

甲方(出租方):

土地租賃合同 小企業

甲方(法人代碼證號):

乙方(承租方):

乙方(法人代碼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享有使用權的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該土地的具體情況見附件説明) 畝租給乙方作為商業用地。

二、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為準)。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等基本設施完整,確保該地的水電設施等能滿足乙方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盡本條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當於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計算)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其他損失。

五、乙方可以在該租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廠房等生產、生活需要

的建築物,該建築物的所有權歸乙方。

六、乙方可以將本宗土地使用權轉租,但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衞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八、本宗土地前 年的租金為 元/平方米, 年租金總計 元,前三年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支付 元給甲方,餘下的 元由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後幾年的租金根據市場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如逾期交納租金,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加付相當於當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甲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即須確保對該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權,如果因為該宗土地的權屬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相關補償或賠償金優先用於補償乙方損失,補償範圍和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雙方認同的價格評估部門確定,餘下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終止後,如果雙方不再續訂合同,乙方在該宗土地上的

建築物的處置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受領並向乙方支付按市場價折舊後的對價。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該土地圖片及説明等

土地租賃合同 小企業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甲方決定將閒置的貨場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所有的位於 的場地、四周圍牆及房屋等其他設施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為三年,自2011年9月1日始至2017年9月1日止,合同期滿若乙方繼續經營,經雙方協商應續延次合同,續延期限為三年。

三、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租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採用現金支付,一年分二次付款。

四、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水電路(包括三相四線)齊全通行。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若有其他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五、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貨場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果甲方處理不當而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六、若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權力。租金按實數月計算。

七、違約責任:若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百分之二的違約金。若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按年租金額每日百分之二收取違約金。

八、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小企業 [篇3]

甲方:瀏河鎮張橋村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張橋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對乙方承租甲方土地的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佔地面積 畝,集體土地租給乙方用於經營 ,年租金8000元/畝,租賃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二、乙方取得租賃權後必須每年淨交甲方不含税費的土地費 元,租賃費開票税費及水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付款方式:先付後用,全年租金分兩次結算,第一次年初1月底之前付50%,7月底之前付清剩餘的全年度土地租賃款。

四、乙方在承租期限內如不按期交付租金,超過3個月,甲方發出書面催繳通知;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將附着在甲方土地上的資產轉移出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並繼續追繳結欠甲方的土地租賃費餘款。

五、租賃期內,乙方確保合法經營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現狀及地上設施,乙方需要改造或新建,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經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批准後實施。

六、甲方將集體資產租賃給乙方合法、安全、經營使用,如有乙方在經營使用過程中發生任何安全和意外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負。

七、乙方在承租期內發生變更轉借他人應事先通知甲方,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八、因國家政策、政府行為或上級規劃需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雙方互不追究賠償責任,土地歸甲方,同時由乙方投建的房屋及設施搬遷按政策實施。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備案,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