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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技術合同範文集合10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技術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技術合同範文集合10篇

技術合同 篇1

甲方:桐城太陽城購物中心乙方:蕪湖市天安機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委託更換一台型號為SWE35-100K自動扶梯扶手帶,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及工期

更換一台自動扶梯扶手帶,工期為貨到現場後二日內完工。

二、工程費用及付款方式:

工程總費用為(見下表):捌仟肆佰捌拾元整¥:8480.00元。 付款方式為現金,協議簽字後三日內預付工程費用的20%(¥:1700.00),其餘80%待工程結束後一週內一次性付清。 附表: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乙方施工時,甲方應儘可能給予協助,並給予安全防護措施方面的配合。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2、由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配件損壞,均由乙方承擔;如發現有損壞或需更換的配件,雙方協商解決,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購置的扶手帶如出現技術規格、數量等問題,由乙方承擔。

四、保修責任:

乙方為甲方更換的扶手帶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內因產品質量和安裝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配件及維修;由甲方使用不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人為因素造成損壞時,甲方承擔費用。

五、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的發展中國水晶影像事業,______水晶影象工藝品廠開發出電腦製作水晶影像工藝。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 甲乙雙方就電腦彩色水晶影像製作技術加盟達成以下的協議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學習電腦彩色水晶影像技術,加盟費共計為:______元 (rmb)。

  二、甲方的技術加盟費內應包含的設備、資料如下:

1、技術培訓(3種技術:雙面透,單面高清晰度技術,免打磨技術)

2、水晶專 用打磨拋光機一台

3、水晶專用固化燈一台

4、樣品5個(學員親自動手實習)

5、進口拋光粉半斤

6、教學軟件一套

7、技術資料一份

8、凡學員可以享受樣品款式訂做業務,及激光雕刻,噴字,等附加服務。

  三、甲方在製作技術上不得保留,確保乙方能做出甲方樣品室內的圖片效果,包教包會,學期為_____天,如沒學會可以免費再學。如不懂電腦者,學期可延長。乙方可享受甲方水晶技術免費升級服務。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地址: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技術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上海XX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定,就甲方消防系統的維護保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消防系統包括:

系統、 系統、 系統、和 系統,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保養期為________年。

二、保養期責任細則:

(一)、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在日內完成對消防系統的全面檢查,檢修。

(二)、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年內,乙方對本消防系統進行4次全面例行檢查、維護,分別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進行。

(三)、遇到突發火災報警系統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須緊急派員排除和維修。對於一般故障,乙方人員在24小時內到達進行維修。

(四)、消防主管部門進行年檢時,乙方人員到場,並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五)、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現場工作提供方便及相應安全措施,乙方工作人員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六)、乙方在提供技術服務時,不負責任何間接責任或由此引起的其它責任(如間接損壞、損失及營業利益之損失)。

(七)、乙方維修保養範圍不包括人為損壞、更改裝修而產生的損壞。

(八)、每次維護保養後,甲方有關負責人需在維修記錄表上簽字,一式 份,雙方備案。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為: 元整。

(二)、在完成對消防系統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檢查、測試及維修後,甲方預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 %,即: 元整。以此按每季度類推。

四、其它:

(一)、本合同以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三)、合同中未盡事宜,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上海XX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繫人: 聯繫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技術合同 篇4

聘用單位(甲方): 北京綠迪源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

為了確定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共年。其中試用期為月。在試用期期間,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調整。

三、工作條件和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工作中安全保護的教育、培訓。

四、工作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和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工作報酬和時間

1.年薪為

2.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因為做工程的特殊性, 假日和工作時間由單位統一制定)。

六、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享受每月元人民幣的電話費用補貼。

3.甲方對乙方每年來回一次的車費憑票給予報銷。

七、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變更和續訂合同,應分別填寫《聘用合同變更書》和《聘用合同續訂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聘用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本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要求賠償。

九、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解、仲裁。人事爭議的促裁,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之日 60日內,按管轄範圍以書面開式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註

1.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合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技術合同 篇5

聘用單位(甲方):開封春生超導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學歷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定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1·合 同 期 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為 月。在試用期期間,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2·工 作 內 容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擔任 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調整。

3·工 作 條 件 和 保 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工作中安全保護的教育、培訓。

4·工 作 紀 律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和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工 作 報 酬 和時間

1.乙方在試用期,月薪為元。試用期滿後,甲方按所在單位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確定月薪。

2.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時、工休假日規定。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項社會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違 約 責 任

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變更和續訂合同,應分別填寫《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和《聘用合同續訂書》(附件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聘用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本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要求賠償。

人 事 爭 議 處 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解、仲裁。人事爭議的促裁,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之日 60日內,按管轄範圍以書面開式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籤 訂 合 同 時 間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同鑑證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或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 篇6

鑑於雙方合作的願望,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供方同意給予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_________專利的權利(以及使用_________商標的權利)。該專利已是乙方在工業上使用的對象,已製造過_________產品。

一、合同範圍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佔性製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佔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______)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製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等詳見附件_____)。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_________)。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___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於供方所有的_____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製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二、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__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________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__________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3%。

三、技術資料的支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後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1份、副本2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3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發現不符合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説明所缺或損失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已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他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收貨人(_________)、目的地(中國_________市機場)、毛重(_____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誌等。

四、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給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符合於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五、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後,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4份。每方各執2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後進行第二次考核。如果第二次考核後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三次試驗。如果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於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

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六、保證和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資料,並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週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週,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週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並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並按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_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7.供方保證合同轉讓的一切權利,包括製造、使用、銷售以及其他有關技術的合法性,並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七、税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或按______國與______國的税收協定)納税

八、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如在中國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如在_________國則由_________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規則或裁決書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於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15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簽字。簽字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爭取在60天內獲得批准,以最後批准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如簽字後6個月仍得不到批准,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後可延長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4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式2份。

受方(蓋章):_________供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7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及屬於何種技術合同作出結論,並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第三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税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自然人(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規定,就下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託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術合同登記。但其合同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並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第六條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並予以認定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本。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併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當事人拒絕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推薦和介紹由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參照使用。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准、登記後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為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而與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並附有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的批准文件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予受理,並進行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範圍不受行業、專業和科技領域限制。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後,持合同文本及有關批准文件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祕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當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約定了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主動保守當事人有關的技術祕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瞭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第十六條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並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二)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佔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的。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範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範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二)磁盤、光盤等軟件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件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於1-2套。

第二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並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二)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三)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第二十二條 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徵為目標的基礎性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

(四)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

(五)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等,但軟件複製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

(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七)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前款各項中屬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於產品生產的,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二)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三)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鑑定、仿製和應用。

第三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下列合同: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四)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二)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複印件。無相應證書複印件或者在有關知識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後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複印件。

第三十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技術祕密的,該項技術祕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術祕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祕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前款合同標的符合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户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説明材料,也不屬於技術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三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為另一方(委託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諮詢課題;

(二)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三)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技術政策和技術路線選擇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項目、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要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

(五)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六)就區域、產業科技開發與創新及特定技術項目進行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

(七)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八)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九)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項目。

前款項目中涉及新的技術成果研究開發或現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可根據其技術內容的比重確定合同性質,分別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可以認定為技術諮詢合同。

但屬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就解決特定技術項目提出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服務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符合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退回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八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就經濟分析、法律諮詢、社會發展項目的論證、評價和調查所訂立的合同;

(二)就購買設備、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二)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四)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且該專業技術項目有明確技術問題和解決難度的,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製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鑑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於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範圍的,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二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複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曬複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四)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户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培訓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二)培訓對象為委託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第四十五條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中涉及技術培訓內容的,應按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認定,不應就其技術培訓內容單獨認定登記。

第四十六條 下列培訓教育活動,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

(一)當事人就其員工業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二)為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四十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中介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技術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託方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技術中介的內容應為特定的技術成果或技術項目;

(三)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第四十九條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兩種形式訂立:

(一)中介方與委託方單獨訂立的有關技術中介業務的合同;

(二)在委託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

第五十條 根據當事人申請,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其涉及的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

第七章 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五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核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税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二)技術交易額是指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後的剩餘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後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税、提取獎酬金和其他技術勞務費用,應當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定的技術交易額或技術性收入為基數計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國家科委發佈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技術合同 篇8

甲方:某工程項目經理部(代表:)

乙方:某工程工程技術服務組(代表:)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由乙方承包中隱路Ⅲ標段的技術服務工作,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路段樁號:

3、技術承包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路段的工程施工測量、工程質量檢驗、計量、工程變更、竣工資料等技術服務。

4、合同期限為十二個月,技術服務開始日期:以業主頒發的開工通知書為準,技術服務完成日期:工程竣工交接及竣工資料完工。工程提前竣工不影響本合同技術承包費用及合同條款的執行。

5、技術承包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1)、技術承包費用按萬元作為技術組的總底薪。

(2)獎金及提成:在上述總底薪的基礎上,乙方用技術手段所創收的工程量,甲方按照該工程量的造價(即中標工程量清單上的單價乘以乙方創收的工程量,扣除後的造價)的%支付給乙方。

(3)、技術服務費用支付方式:工程開工前三月,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度的技術服務費為人民幣元,支付時間為每月的10號,此後每月支付

技術服務費人民幣元,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並經中介機構審核竣工結算完成後30天內,按技術服務費的總款項一次付清給乙方,乙方不承擔甲方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的風險。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住宿房屋、伙食,負責乙方人員日常生活辦公的水電,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勞保用品,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向乙方提供足夠的辦公設備、試驗設備、測量設備和紙張、電腦耗材。

3.甲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隊伍、機械隊伍必須服從乙方的工作的技術安排。對於工作不稱職的現場管理員、司機、施工員、材料員、民工,乙方經過甲方同意後有權進行撤換。

4.甲方負責對外業主、監理部門及當地農民關係的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工作主要為工程測量、計量、質量檢驗、竣工驗收等,按照甲方的工程施工進度要求,積極配合甲方的各項工作。

2.甲方支付給乙方技術承包費用後,乙方自行負責技術服務組的所有技術成員的工資,甲方則承擔本工程所有的費用開支。

3.在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甲方出謀劃策,如因乙方人員的技術原因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按照業主、監理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規範及時上報各種工程資料。

5.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對下勞動隊伍的結算工作。

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以上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______

技術合同 篇9

(一)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它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1、委託開發合同委託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並完成協作事項;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等。

2、委託開發合同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合同約定製訂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等。

3、合作開發合同中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按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等。

  (二)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並支付使用費。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資料、進行指導、承擔保密義務;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費用和承擔保密義務。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其是所提供的技術合法擁有者,並保證該技術完整、無誤、有效;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保密義務等。

 (三)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科技人員作為受託人就特定技術項目向委託人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析報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在技術諮詢合同中,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闡明諮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資料、數據;接收受託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等。受託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的期限完成諮詢報告或解答委託方的問題;提出的諮詢報告應當達到合同的要求等。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按受託人符合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委託人承擔。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在技術服務合同中,委託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按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等。受託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等。

技術合同 篇10

許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簽署許可合同。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釋規則及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 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於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准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製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獨佔)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佔客户並且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佔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權利。

2.2 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 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並且

(b)在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合同項下第三方軟件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複製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後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 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 提成費報告:在合同期限內,每半年(截止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後十五(15)日內,從截止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信息,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 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 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户。

4.5 税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税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税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税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税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税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税務預提獲得税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税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 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持或培訓。

4.8 保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件和固件:

5.1 操作軟件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件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件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件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件的分許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 軟件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件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件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

5.3 固件權利:對於固件,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序在該固件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誌,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固件的複製、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固件享有專有權等。

5.4 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合同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於自用,包括進行本合同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准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合同的規定。

5.5 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於本合同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並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合同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複製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5.6 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於並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並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 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於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合同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 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合同權利範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 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合同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採用許可人於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採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於許可人在其於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製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 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並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並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後,視為完成交付。

6.4 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於製造許可產品不屬於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 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於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數據庫、應用軟件或服務。

3.6 .6資料返還:本合同終止後,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後,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 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 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於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後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採購、分包

8.1 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准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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